人生哲思录 精彩片段:
第四编 精神家园
心灵现实
对于理想的实现不能做机械的理解,好像非要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似的。现实不限于物质现实和社会现实,心灵现实也是一种现实。尤其是人生理想,它的实现方式只能是变成心灵现实,即一个美好而丰富的内心世界,以及由之所决定的一种正确的人生态度。除此之外,你还能想象出人生理想的别的实现方式吗?
物质理想(譬如产品的极大丰富)和社会理想(譬如消灭阶级)的实现要用外在的可见事实来证明,精神理想的实现方式只能是内在的心灵境界。
理想,信仰,真理,爱,善,这些精神价值永远不会以一种看得见的形态存在,它们实现的场所只能是人的内心世界。正是在这无形之域,有的人生活在光明之中,有的人生活在黑暗之中。
对真的理解应该宽泛一些,你不能说只有外在的荣华富贵是真实的,内在的智慧教养是虚假的。一个内心生活丰富的人,与一个内心生活贫乏的人,他们是在实实在在的意义上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
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作为肉身的人,人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唯有作为灵魂的人,由于内心世界的巨大差异,人才分出了高贵和平庸,乃至高贵和卑鄙。
心灵也是一种现实,甚至是惟一真实的现实,这个观点可以在佛教对心的论述中找到根据。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们往往把这里的报应理解得非常实际,似乎善报即世俗的福和乐,恶报即世俗的祸和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善人遭祸受灾或恶人升官发财的事情决不罕见,于是一些人就大惑不解,斥之为谎言,另一些人则为了自我安慰,便把报应的实现推迟到死后。
如果把报应理解为世俗性质的苦乐祸福,那么,它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否兑现,实在是很渺茫的。不过,我依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应该按照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来理解。我相信报应就在现世,而真正的报应是:对于好人和恶人来说,由于内在精神品质的不同,即使相同的外在遭遇也具有迥然不同的意义。善者并不因为他的善而能免受人世之苦难,但能因此使苦难具有一种证实、洗礼、净化的精神价值,就像恶者因其恶而使降临在他们头上的苦难具有一种诅咒、浩劫、毁灭的惩罚性质一样。与此同理,同样的身外之福,例如财产,对善者可以助成知足、慷慨、仁慈的心情,对恶者却是烦恼、绳索和负担。总之,世俗的祸福,在善者都可转化为一种精神价值,在恶者都会成为一种惩罚。善者播下的是精神的种子,收获的也是精神的果实,这就已是善报了。恶者枉活一世,未尝体会过任何一种美好的精神价值,这也已是恶报了。
光明并不直接惩罚不接受它的人,拒绝光明,停留在黑暗中,这本身即是惩罚。一切最高的奖励和惩罚都不是外加的,而是行为本身给行为者造成的精神后果。高尚是对高尚者的最高奖励,卑劣是对卑劣者的最大惩罚。上帝的真正宠儿不是那些得到上帝的额外恩赐的人,而是最大限度实现了人性的美好可能性的人。当人性的光华在你的身上闪耀,使你感受到做人的自豪之时,这光华和自豪便已是给你的报酬,你确实会觉得一切外在的遭际并非很重要的了。
不管世道如何,世上善良人总归是多数,他们心中最基本的做人准则是任何世风也摧毁不了。这准则是人心中不熄的光明,凡感觉到这光明的人都知道它的珍贵,因为它是人的尊严的来源,倘若它熄灭了,人就不复是人了。
世上的确有那样的恶人,心中的光几乎或已经完全熄灭,处世做事不再讲最基本的做人准则。他们不相信基督教的末日审判之说,也可能逃脱尘世上的法律审判,但是,活着而感受不到一丝一毫做人的光荣,你不能说这不是最严厉的惩罚。
光,真理,善,一切美好的价值,它们的存在原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造福于人,使人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光照进人的心,心被精神之光照亮了,人就有了一个灵魂。有的人拒绝光,心始终是黑暗的,活了一世而未尝有灵魂。用不着上帝来另加审判,这本身即已是最可怕的惩罚了。
人类的那些最基本的价值,例如正义、自由、和平、爱、诚信,是不能用经验来证明和证伪的。它们本身就是目的,就像高尚和谐的生活本身就值得人类追求一样,因此我们不可用它们会带来什么实际的好处评价它们,当然更不可用违背它们会造成什么具体的恶果检验它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