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毒药 精彩片段:
序言
万事万物皆毒药,只因其中皆有毒素,但是惟有达到一定的剂量才会产生毒性。
——帕拉塞尔索斯(1493-1541)
使用毒药可谓一件严肃的事情。当代的病理学家们已经能够熟知各种毒药的特性,因此,有些作案方式、下毒杀人已为众人所知。当然,病理学家也需检验所用的是何种毒药。实际上,理想的毒药应当是无味、无色、反应速度快,杀人于无形之中的,只不过生活中这类毒药较为少见。很多毒药只能达到以上一两种功效,其中很多药品能为侦查提供内在的线索。
毒药的定义。什么是毒药呢?据《韦伯字典》的定义,毒药是“一种物质,在其起化学反应的情况下,通常能杀死、伤害或损伤生命体”或“一种物质,存在于另一种物质的化学反应活动当中”。因此,任何物质,只要在其剂量足够大时,就会带有毒性,而本书所关心的焦点也在于这一不固定的致命的剂量上。
作者在谈到由毒药所导致的死亡时,通常希望读者能开动脑筋,而这也是《致命毒药》一书写作的初衷。很多情况之下,有些作者构建了一个非常近乎于现实的世界,再用假相将其打碎,因此,这些作者丧失掉了某些可信度。毒药是神秘小说中由来已久的组成部分,通常的情节是小说的作者让受害人吞下什么东西,然后受害人倒下,顷刻间死去。然而现实生活中,毒药要发生作用通常需要二十分钟的时间;或者受害者的症状就根本不是由所中的毒药引发的。很多读者不知内情,但知情者会认为该剧的故事性遭到毁坏。
时至今日,笔者仍未了解到毒药的全部可靠信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特殊经历是“一战”中她曾在一家医院的药房任职。很多作者都会问同样的问题:应该去哪儿找材料?因此,在她的小说中遇到这样的情节,会非常自如。以便通过大量阅读医学材料,以弄懂诸如“心动过速”、“尿少”或“尿毒症”等术语。
《致命毒药》一书的语言明了易懂,书中所用术语也可在书后的附录中找到。不同的症状、体征、护理方式以及反应也可互作参照。有些毒药会改变人体的颜色,因此,作者只是须研究毒不同的毒症状,体征,就会最终发现是哪种毒药改变了人体的颜色。
致命的毒药。本书着眼于剧毒毒药,而并非慢性毒药。下毒人慢慢地加大毒药的剂量,最终杀死受害者,这便是慢性中毒。这一过程也许持续数年,也许并不能置人于死地,但本书重点放在更多已确定的下毒杀人的方法上,除非有些情况下慢性中毒会提供一些有用的症状。
本书选取的毒药,绝大多数都是在瞬间致命或短时间致命的。然而,很多毒药毒性的发作是需要时间的。在这一时间内,下毒人一定会阻止受害人寻找解救措施。因此,毒性发作越快,就越可能引导我们发现这些毒药。
毒药的味道通常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大多数毒药的味道都发苦,因此,需避开人保存以防吞服。现实生活中已存在着这样的恶作剧:下毒者将巴比妥酸盐偷偷地放入鸡尾酒中,受害者要么不知情,喜欢一饮而尽,要么不知道鸡尾酒是什么味道,以致吞下后毒性发作。毋庸置疑,毒药的味道不全是苦的,但熟知毒药味道的人也不会轻易将其告知其他人,除非毒药另有注意事项,否则还是认为不熟悉的毒药的味道皆是令人不舒服的为好。
本书描绘的诸多症状以及毒性等级因人而异。这是因为,正如莎士比亚所说,人是多变的动物。不喝酒的人偶然饮酒,后果将会很严重,而也许酒鬼根本就不会有任何不良反应。也许上年纪的人会死于某种药剂过量,而这个剂量可能只会让她健康的女儿肚子疼上一会儿。在编写此书时,笔者特别注意到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须辟专章讲解。至于这一手册的标准,受害人的体重应为150磅的健康人。
人们往往忽视常用药含有毒性,这是可能的。如果从空间上给予限制,有些也许不能列入毒药的行列。有些在大剂量下才能使人死于非命的毒药,在有些情况下反而不需太多就能杀人于无形。而有些神话夸张了某些毒药的毒性。例如催泪性的毒气,就没有列入毒药之中,因为它最大的杀伤力也不过是二级烧伤。同样,很多其他家用化学药品也不会对成年人或孩子造成太大的伤害。
本书旨在向一般读者列举出一些毒药的正确信息。然而,由于不同作者的兴趣参差不齐,他对医药和化学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正如有些医生理解不了法律条款,相反,律师也会认为坏疽或呼吸困难等医学术语晦涩难懂。而本书的作者已设定受众是一些非专业的读者。如果碰到医学术语定义的问题,读者可参照书后所列附录,此问题将迎刃而解。
请记住,在提供正确的毒药信息之虞,本书对与毒药有关的小说理念也会有助益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不能轻易服食有毒化学药品,但在小说里毒药会使故事情节更加引人入胜——了解事实,让真相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