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赤然将军回忆录 精彩片段:
九、林彪、叶群作祟,历经“文革”磨难(1966-1976)
开罪叶群
南京军区空军领导机关,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开展了所谓的“文化大革命”。
1966年10月,江腾蛟任南京军区空军政委。他纠集了空军原四军的王绍渊、李道之和气味相投的保卫部长主父光、干部部长刘更生、组织部副部长阎成玉、宣传部部长王知十、青年部部长郝宝章及司令部副参谋长等人,根据林彪的“打倒一批,保护一批,提拔一批”的指示,向聂凤智、李赤然、顾前、朱火花等人展开了残酷无情的斗争。
在他们灭绝人性的野蛮迫害下,得才兼备、参予编写空军各种条例条令的参谋长顾前,不幸斗死。精通工程技术的工程部部长朱火花,被他们口中堵上毛巾、推进粪坑溺死。经过长征的蔡永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几乎死去,他们把聂凤智装在麻袋中任意摔打,后秘密转移到云南、贵州、广西的十万大山中去养猪,致使其精神失常、半瘫半痴生命处于垂危之中。
我被关押在南京空军大操场地下室里,又脏又潮,室温零下十几度。他们昼夜批斗我,采取软硬兼施、攻心与严刑并用的手段。不是打耳光、坐“喷气式”、顶砖头;就是拔头发、罚两腿向前弯曲站着;不是套供、逼供,就是诱供、劝供。他们所采用的刑罚手段,不亚于我在国民党监狱中所遭受的折磨。我难以料到共产党内会有如此败类。
幸亏我平时一心为工作,一心为群众,行得端,站得正,批斗时虽然也挨打,但较轻;头发也被拔,但只是虚晃几下;行刑少而短,若遇上训练部部长鲁明的老婆吴纲桥不在场,我还可以坐在凳子上。
我被折磨了三个月,空军的领导和江腾蛟等毫无所得。在广大群众压力下,不得不同意有条件的“解放”我;就是要我承认是“三反分子”。说是只要“名义上”戴上这顶帽子,不讲具体内容——因为他们根本不讲根据什么把我定成“三反分子”。对此,我斩钉截铁的回答:“不行!”
原来,叶群曾于1964年在江苏太仓搞“四清”,她不遵守中共中央关于参加“四清”人员应与当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工作、同学习”的“五同”规定,与江腾蛟鬼混在一起。白天到田里照像,晚上吃喝玩乐,在当地群众和南京军区空军指战员中反映极坏。
他们又曾到上海胡混,仅在锦江饭店用餐就花费了6000余元。江曾要我签字报销,被我坚决拒绝。他又提出从上海空四军卖蒸馏水的帐中报销,帐目可不进出,神不知鬼不觉地解决问题。他要我点头同意,我说:如果这样做了,你不告知我,我要负官僚主义责任;如果你先告知我,我点了头,你报了帐,等于我犯了同流合污的错误。江顿时翻脸,一反常态的说:你真是笨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把送上门的升官的机会都不要,你会后悔莫及的!我当时就表示:以出卖党的利益、出卖群众利益而换取个人利益,我一向深恶痛绝。不久,叶群途经南京,点名要见我。在同我握手时,她阴阳怪气的说:“你就是那个同我坚持原则的李赤然,你很有本事么,原则性很强么?”我未置可否,我深知他们的为人品质,但是我不害怕,也不后悔。
“文革”时期的“真理”之一就是:谁不尊重叶群就是不尊重林彪,不尊重林彪就等于不尊重毛泽东。由此空军的领导人把我列入“三反分子”是有“根据”的。我当然拒绝以此作为“解放”我的先决条件。
余、江想再找出其它“证据”。他们说我在空军党委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是“诬蔑”了“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干部等等,是“不折不扣”的“三反”言论。
我很清楚,和余、江之流没有什么道理好讲,只有斗智斗勇。我提出给我戴“三反分子”帽子也是要有条件的,即必须将我的“三反”证据——我在空军党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公布于众,也好向群众和干部有个交待,让大家明白我是个什么样的“三反分子”。
越是坚持拿出证据,他们越是六神无主、生怕引火烧身、暴露他们的卑劣,他们只得不讲条件的“解放”我,让我“站出来工作”。
此时,我表示,我本来就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解放”,一切都是余、江之流在搞鬼,他们想夺权,就必须加“罪”于真正的革命者,打倒一大批真正忠于党和人民的领导干部。我质问他们:你们批斗我三个月,无所不用其极,如果我有一句反党、反群众、反领袖的话,你们早就拿出来“曝光”了。你们派干将5次去我家乡子长县,索要所谓的“叛徒材料”,逼得县里拿出邓宝珊起义后所得到的敌伪档案。如果从中能找到可定为“叛徒”的蛛丝马迹,你们早就大肆宣扬,早就用此致我于死地了。事实彻底粉碎了你们的“欲加之罪”的阴谋。无计可施了,又想用“解放”、“站出来工作”等掩盖你们的勾当,这是不行的。你们只能说“请你继续工作”,我才有可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