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在你我身边 精彩片段:
走向安全之路
一
美国煤矿业和其他地方一样,也是始于最原始的技术,所以一开始就被看作是最危险的工作。早期煤矿还没有产生政府严格立法和监管业主的概念。工业革命时期,各行各业通行劳工市场观念。这种观念就是:苦、累、危险和相应的工资明摆在那里,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你要去做,就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资方对于安全的考量和采取的措施,是从核算成本的角度出发的。安全措施提高成本,事故则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这是劳资双方在根据自己的利益自然调节。有很长时期,政府不应该干预企业是观念上的共识。
但是,人们逐渐看到,依靠市场调节工人的安全工作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对工人伤害太大。就矿业来说,从1880年到1910年,煤矿爆炸和各种事故,就导致了几千人的死亡。
真正关心矿工生命安全、能对矿工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细节有深切体会的,必定是矿工们自己。因此,矿工是否有权有组织地表达自己的声音,是改进安全生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利益,美国很早就开始组织起各种矿工工会。可是,不仅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小的工会组织在日趋庞大的资方面前,也还是弱小的。于是,1890年美国的矿工组织出现了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各个小工会联合起来,在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市,成立了美国联合煤矿工会(UMWA)。
联合煤矿工会是几个小工会的联合体,第一批组织者主要是从英国、苏格兰来的移民。他们从一开始就制定了工会宪章,确立要跨越对不同种族、宗教和地域的歧视、偏见。这些歧视、偏见在当时的美国普遍存在。他们提出,职业风险带来的收益,资方应该和工人公平分享,“要运用一切有尊严的方式维护劳资和平,尽量通过仲裁和说服的方式消除分歧,使得罢工失去必要性”。
联合煤矿工会领导了一系列的运动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包括1898年的八小时工作制,1933年的集体谈判权,1946年的健康与退休福利,1969年的健康与安全保护。从工会成立一开始,他们就开始从技术、立法两个方面,推动“生命,健康和四肢”的保护计划。由于职业肺病危害严重,为了保护矿工健康,这个工会在研究矽肺和尘肺病领域极富成果。
在庞大的组织中,矿工不再是无助的个人。担任美国联合煤矿工会主席四十年的约翰·路易斯(John Lewis),曾经这样说:“从讲台到公共论坛,我在各种场合为你们申辩。我不是用颤抖的低音乞讨施舍,我是用强大军队指挥官的雷鸣般的声音,要求自由人应有的权利。”
联合煤矿工会迅速发展,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已经发展到五十万会员。1964年,总统约翰逊给路易斯颁发了美国公民的最高奖:总统自由奖章。
二
处在工业社会早期的国家,国家介入管制企业的工作环境安全,是一种观念的突破。美国工会组织呼吁国家立法来保护矿工安全,起了很大作用。
在美国煤矿业的历史上,最悲惨的是1907年,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名矿工工伤死亡。仅西弗吉尼亚州摩侬加煤矿的一次爆炸,就造成三百五十八人死亡。不仅是煤矿,其他矿业也是危险的,1917年美国蒙大拿州的一次矿山爆炸,造成了一百六十三人的死亡。
1907年的矿难高峰——西弗吉尼亚州的煤矿爆炸,终于使得联邦国会下决心,开始着手立法干预企业的工作环境,确立矿山法规,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矿业的安全立法,在一百年前的美国还是突破性的新事物。在讨论立法的三年中,恶性事故仍然在发生。1909年11月13日中午,伊利诺伊州梅镇煤矿不慎引发井底大火,有二百五十九名矿工和十二名救援人员遇难。直至三年后的1910年,国会终于通过立法,联邦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1910年的立法,开创了联邦国会针对矿业展开一系列立法和管理的先河。减少矿难的艰巨努力从此开始。
1968年,又是在西弗吉尼亚,法明顿煤矿爆炸事故七十八人遇难。这一事件震惊全国。约翰逊总统向国会递交“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提案,决心大幅度地加强联邦政府对煤矿安全和矿工健康的管理和执法。1969年,煤矿联合工会代表煤矿工人到国会作证,促使了该法案在扩充以后通过,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