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埃尔和让 精彩片段:
论小说
对于本文后面的拙著《皮埃尔和让》,我无意为之辩护。我试图让人们了解的观点,倒会招致对我在这本小说中所从事的心理研究的批评。
我要谈的是普遍意义上的小说。
每一部新作问世,总会招来评论家们的责难,我也不是唯一受到责难的人。
在颂扬的言词中,我常在同几支笔的笔端发现此类词句:
“这部作品最大的缺陷是:严格地说,它不是一部真正的小说。”
对此,我可以用同样的论据作如下的答复:
“承蒙这位作家对我作此评价,但他本人最大的缺陷是:他不是一位真正的评论家。”
那么,评论家应有哪些基本素质呢?
他必须在毫无成见、不抱偏见、无门户之见、同任何艺术派别无任何牵连的前提下,理解、区分和解释各种完全对立的意向和迥然不同的气质,并允许人们作各种形式的艺术探索。
自从有了《玛侬·列斯戈》☾1☽,《保尔和维吉妮》☾2☽,《堂吉诃德》☾3☽,《危险的关系》☾4☽,《维特》☾5☽,《亲和力》☾6☽,《克拉丽沙·哈娄》☾7☽,《爱弥尔》☾8☽,《老实人》☾9☽,《桑-马尔斯》☾10☽,《勒内》☾11☽,《三剑客》☾12☽,《莫普拉》☾13☽,《高老头》☾14☽,《贝姨》☾15☽,《高龙巴》☾16☽,《红与黑》☾17☽,《德·莫班小姐》☾18☽,《巴黎圣母院》☾19☽,《萨朗波》☾20☽,《包法利夫人》☾21☽,《阿道尔夫》☾22☽,《德·卡莫先生》☾23☽,《小酒店》☾24☽,《萨芙》☾25☽等等作品,评论家们如果仍然敢于这样说:“这是小说,那不是小说。”那么在我看来,他们的眼力虽好,说的可是外行话。
通常,这类评论家都认为,小说必须写一段多少像似真实的奇遇,还必须按编剧本的方法分成三幕场景:第一幕展示主题,第二幕铺展情节,第三幕交代结局。
这种写作方法当然可以接受,条件是:你也必须接受其他的各种方法。
写小说究竟有没有成规?不按这类规则写出的故事,是否应当另起一个名称?
如果说《堂吉诃德》是小说,《红与黑》是不是?如果说《基督山伯爵》☾26☽是小说,《小酒店》算不算?在歌德的《亲和力》,大仲马的《三剑客》,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弗耶的《德·卡莫先生》和左拉先生的《萌芽》之间,是否也要相互比照一番?这些作品中,究竟哪一部是小说?那些了不起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它们有什么来头?谁制订的?遵照什么原则,有什么权威性的依据,又是怎样论证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