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格力明天更美好
一、两个格力“打架风波”
用事实和能力说话,格力的欣欣向荣证明国有企业一样可以搞得风生水起。未来充满各类变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挑战,商标归属成了打造格力品牌路上的一场恶战。
2005年11月4、5日,格力电器突然发布公开声明,称部分公司在媒体刊登的专题报道中,借用“格力电器”和“格力空调”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来宣传自己及产品,严重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是一种对格力电器品牌的侵权行为。格力电器声明中所称的部分公司不是别人,正是与其同属格力集团下属企业的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小家电”)。格力电器的这则“突发”声明让格力集团及下属企业措手不及。为澄清市场误解,格力集团也赶紧刊登广告,明确指出“格力”品牌归集团所有,格力集团下属企业包括格力小家电均得到格力集团的商标授权,有权使用“格力”商标。但格力电器并未缩手,又迅速在媒体刊登了格力集团将所持格力电器股权全部质押等可能对格力集团构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公告。很快格力电器和格力小家电的品牌之争的“暗斗”变成了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内讧”,甚至演变成媒体所说的“父子之争”。事实上,早在三年前,格力电器就和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商标之争。外人说起格力,一般人只会想到格力空调的生产者,即上市公司格力电器。长期以来,在格力集团的全力支持下,格力电器作为格力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各种优势,迅速发展成为空调领域数一数二的知名企业,并把格力空调发展成为全国驰名商标。也正是因为格力电器对格力集团和格力品牌的特殊贡献,其在集团中的地位一直如日中天,其主导作用在一些方面甚至已凌驾于集团之上。财务、人事、经营上的独立,使格力电器成为格力集团下的一个“独立王国”,格力集团已无法掌控。而在“专业化”和“多元化”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上的严重分歧,导致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在发展道路上渐行渐远,最终终于发展成为直接和公开的对抗关系。格力电器在资产上隶属于珠海市国有企业集团格力集团,这是一家带有强烈行政特色的国有企业集团。格力集团的前身珠海特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85年,受珠海市政府授权经营,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肩负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
2003年,格力集团总产值为151亿元,占珠海全市工业总产值的七分之一。形成了以工业为主体,商贸、房地产为两翼的产业格局,旗下拥有两个驰名商标:格力空调和罗西尼钟表。用格力集团的观点来看,格力电器的诞生和发展与集团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没有集团就没有格力空调的走红全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集团为了支持格力电器的发展,不惜停掉一些项目,集中资金力搞空调项目。
1996年,又是在集团公司的多方努力和积极奔走下,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市,从此迎来了大发展的时期。上市后,格力集团掌握着格力电器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拥有格力品牌、重大决策及人事任免权。格力电器作为格力集团的支柱和旗舰企业,多年来形成了有别于集团的管理模式和独特文化,且厚积了雄厚的人脉和资金实力。据格力集团2002年数据显示:集团220亿元工业总产值中,210亿元是由格力电器贡献的,这个数字也占了整个珠海市当年产值的半壁江山。
2003年,格力电器已成为珠海最大的支柱性工业企业,当年其工业总产值占珠海市工业总产值的1/3,吸纳就业万余人;在竞争激烈的中国空调行业连续9年保持销售冠军,当年销售空调516万台,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
“格力”商标是对格力电器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意义的无形资产,格力商标是1991年由格力电器创立的,至今“格力”二字仍为朱江洪的手迹。由于格力电器当年不是上市公司,只是格力集团的子公司,只能无偿将自创的“格力”商标交给集团使用,当时格力影响较小,其他子公司并不愿意使用“格力”商标,但后来随着格力影响扩大,各子公司开始争用格力商标甚至“格力电器”的名称。国有企业的弊端就是人际关系复杂,各有各的背景。有的人企业出了成绩就揽,出了责任就推。作为国企的领导除了要搞市场经营和技术开发,还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心思去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这导致了国有企业往往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往往有的人为了某种目的,做出徇私舞弊之事屡见不鲜。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历来关系微妙。格力集团曾经连换三任董事长,每个人都与格力电器貌合神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有个著名的论断:企业要成功,首要条件是必须产权清晰。格力电器的创业者只有经营权,企业做出任何一个大的决策必须层层上报,等待层层批复。而空调业又可谓是中国市场化最彻底的一个行业。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和总经理董明珠认为自己不完全代表大股东格力集团的利益,还要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集团下的指令并不一概买账。没上市的时候,朱江洪就曾经为了一项决策跟当时集团的董事长争吵得非常厉害,甚至猛拍桌子,从早上一直争到中午,最后取得了胜利。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他连辞职报告都打好了,不行就辞职退休。格力电器的人士一般不愿意谈及与格力集团的关系,对于格力集团旗下的其他产业更一再声明“与格力电器无关”。在早年格力电器业务如日中天的情况下,格力集团似乎还能忍受这种不敬,两者基本相安无事。然而因为集团内部存在和发生的一系列管理问题,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格力集团方面曾经多次以支持兄弟企业发展为名要求格力电器提供资金支持,甚至将存款存入虚空的格力集团财务公司中,但都遭到格力电器高层的拒绝。
2003年5月,格力集团重组成立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旗下子公司出资,其中格力电器投入的1000多万元甚至是由格力集团提供担 保从银行贷来的,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当时格力电器拥有近20亿元现金,集团希望这些现金通过财务公司来保管,最少要出资5亿元。关于财务公司的问题,格力电器认为,由于集团经营状况存在隐患,财务公司就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同时,根据证监发2001年第72号文件,上市公司要保证财务独立,不允许与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格力集团的愿望没有实现。双方矛盾开始积累,格力集团抓住格力电器两年前被查出用于支付经销商奖励的账户问题大做文章,指责格力电器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后因未查出个人问题而平息。
2003年,格力电器与母公司格力集团长期积累的矛盾终于爆发,上下级的体制矛盾被公开化了,并被媒体炒成“父子之争”。这一年,格力集团将“格力”品牌租借给中山两家小家电企业,市场上出现了两个“格力”。这一做法遭到了格力电器的强烈反对,认为小家电品牌会形成对格力空调的不良冲击。格力集团在奉行“集团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战略思想下,控股或者全资拥有了六十多家子公司,旗下的三家小家电公司,包括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顺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中山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格力”牌电风扇、电暖器、电火锅、电饭煲、电磁炉、饮水机、电水壶等小家电系列产品。这三家小家电公司生产设备简陋,并没有核心技术,几乎所有的零部件都是外购的,质量难以保证。而格力集团除了每年收取一笔品牌使用费外,在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均不参与,也缺乏监管。格力电器曾拟收购珠海格力小家电有限公司,派出人员到该厂进行前期审计调查,发现这家声称赢利的公司实际上亏损几千万元,收购计划只得搁浅。
格力小家电公司长期以来或明或暗地借用格力空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品牌形象为其推销产品,在宣传材料上经常使用“以生产专业家电而闻名的格力电器,宣布进军厨具市场”和“格力电器进军小家电、厨具市场”等字眼,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格力空调的专业化形象。格力小家电的声誉在业界并不是很好,维修率较高。由于都使用“格力”,很容易使社会公众产生误解。很多消费者有只认商标,不看生产厂家的消费习惯,因此误认为这些小家电产品是格力电器生产的,坏了就找格力电器总部或其在各地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要求解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给格力电器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及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格力电器正常的经营秩序,并影响到格力空调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格力电器向国内部分媒体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某些媒体发表的“格力电器进军小家电、厨具市场”等报道内容纯属虚构、捏造,毫无根据,已严重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
2005年11月初,格力小家电与格力电器之间的品牌之争拉开帷幕。格力集团作为格力商标的所有人,力图充分利用已经在市场上取得较高知名度的格力商标,发展多元化产品经营;但格力电器在媒体发表严正声明,以格力商标属于自己为由而与集团公司对立。实际上,不只是格力电器遇到这样的麻烦。目前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品牌拥有权都掌握在母公司手中,而旗下上市公司只能每年花费高额费用向作为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据了解,“贵州茅台”“海尔”“海信”“TCL”“索芙特”等品牌的拥有权不属于上市公司,而紧握在茅台集团、海尔集团等大股东手中。数据显示,2005年,青岛海尔向海尔集团和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为6370万元,占到其全年2.39亿元净利润的26.65%。海信电器交纳的商标使用许可费也使2005年上市公司的营业费用大幅增加,约占其2005年净利润的10%。此外,根据索芙特与大股东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双方原来的约定,索芙特可以无偿使用索芙特商标到2008年12月12日,直到20年后索芙特商标才能属于索芙特。目前,四川长虹成为为数不多的拥有商标权的几家上市公司之一。去年通过资产置换,长虹集团作价13.78亿元将其拥有的长虹商标无形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品牌专家分析指出,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商标之争,体现出上市公司在自身发展方面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争夺商标资源,会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上市公司拥有的资产价值及利润分配,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公司的关注。
2004年9月,格力电器出资1.48亿元收购母公司格力集团持有的下属4家子公司凌达压缩机,格力小家电,格力电工,新元电子的企业股权,此次解决以往格力电器与小家电在品牌方面的矛盾,缓和了和格力集团之间的“父子之争”。并于2005年12月21日,与集团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当时的股改方案,格力电器的大股东格力集团作出了向格力电器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承诺。 备受关注的“格力”商标使用权归属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正式了结。
2006年3月28日,格力电器(000651)公告称,“格力”商标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国家商标局已确认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申请于3月27日正式生效。至此,长达近3年的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的商标使用之争彻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