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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读红楼

《红楼梦》这部奇书,读者们不论年龄大小、时代先后、地域差异多大、政治社会制度如何不同,读后都会有不同的领悟。

一个读者个体,他从小到老、从华南到华北、从小学到大学、从国内到海外、从大陆到台湾、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由于生活经验的变换、知识接触面的扩大,他每次读《红楼》也会“别有一番滋味”。

笔者幼读《红楼》,亦尝为“焚稿”垂泪,为“问菊”着迷。它是青年人情窦初开时的爱情宝库,也是学习古今文学的初阶——论旧诗词,则盛唐而后、《花间》之前,芹溪之作品亦足以乱真;论白话文,则胡适、鲁迅亦难望其项背。老实说,在笔者这辈“五四”以后出生的“作家”,它对我们都是新旧文学习作的启蒙教科书。

大学时代,在防空洞再细读《红楼》,笔者便觉得它在文学之外实在也是一部社会史巨著——是反映我们那个两千年未尝有基本变动的儒家宗法社会的综合记录。

食色性也。“宝黛之恋”,两千年来,何代无之?而“金玉之缘”,因“父母之命”而“终成眷属”——在笔者这一辈以上的老人,除了“私奔”之外,亦绝无他途可循。结两千年婚姻制度之总账,曹霑真是第一支笔。

作为一个对社会科学才刚启蒙的大学生,笔者在大学时代便体察出,社会科学上所揭出的“文化冲突”的概念,便是曹雪芹这位第一流天才服装设计师,终使大观园中诸姑娘、奶奶都变成“半截美人”的症结所在。满人天足,也可说痛恨缠足。康熙帝曾下诏禁止缠足,然终以入关不久,为使汉族臣民休养生息、“不愿扰民”而中止。

入关百年后,满人已泰半汉化,入境从俗,一切从汉家制度,唯独缠足一项,以其太痛苦、太野蛮,而终未接受。曹氏本汉家子,而早入旗籍,从旗俗。入关恢复汉家旧仪,一切心悦诚服,独对缠足一项,《红楼》作者发生了心理上的“文化冲突”而无法处理。芹溪若使宝、黛、春、云诸美尽缠其足,岂非人间惨事?而雪芹述笔之初,“脂砚”以次读者或男或女,几全系满人,对此惨事,何能接受?

反之,若使晴雯、芳官、鸳鸯、琥珀……在粉白黛绿之间尽成“凤阳”大脚妇人,岂不煞尽风景?因此,最佳办法则唯有秉笔不书,马虎了事。

芹溪为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而社会科学家,诸“夫子言之”、“概念化”(conceptualize)之,使吾心有戚戚焉!浅通之、深索之,始知钻研《红楼》,亦固有“社会科学处理”之一道也。

大学中期,胆大心粗,不自藏拙,竟于史系学刊上撰写万言长文曰《浅论我国脚艺术的流变》以申述之。大观园中,诸姑娘、奶奶之“脚”,固均在详细玩摩之列也。惜战时印刷不易,拙文迄未流传,终至遗失,迄今念之。

大学结业后,留学美国,亦尝与爱好文艺之同学合组白马文艺社自娱。斯时适亦侨居纽约之胡适之先生,曾戏呼之为“海外第三个中国文艺中心”。同仁每谈《红楼》,予亦屡提“社会科学处理之方法”(social science approach)应为探索《红楼》方式之一。新红学之考证派,只是研究者之起步,为一“辅助科学”(auxiliary science),而非研究学术之终极目标也。其时海内“阶级分析”之说正盛极一时。“阶级分析”亦“社会科学处理”之一重要方面也,偏好之,何伤大雅;罢黜百家,则托拉斯矣。

70年代“文革”以后,海峡两岸文禁顿解。前“白马社”旧人周子策纵,竟能重集海外同好,醵资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于1980年间召开“第一届国际《红楼梦》学术讨论会”,而征文及于下走。予因将数十年久积心头之“社会科学处理方法”以治“红学”之法螺举例再吹之,因撰拙文《曹雪芹的“文化冲突”》,以就正于同文,时以限于篇章,书未尽意。

其实“文化冲突”一概念,于时兴“社会科学”上并不只限于两族(满汉)之间也。文化冲突亦有古今之时限。新史学上有所谓以“现时观念”(present-mindedness)处理古事物之大忌,亦即时代不同而引起观念冲突之一种也——斯于“美学”则尤为显而易见者。雪芹之撰《红楼》放诸主角服饰之设计,此一“冲突”即彰明较著,而每为一般读者乃至为红楼男女“绣像”之艺术家所忽略,举例以明之:

《红楼》第三回,黛玉初见宝玉时,且看这位“衙内”所穿的衣服:

(黛玉一看)却是位青年公子: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戏珠金抹额,一件二色金百蝶穿花大红箭袖,束着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缎排穗褂,蹬着青缎粉底小朝靴;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

宝玉这位贵公子这时所穿的是一套传统中国自唐及明的“古装”。我国“古装”经过两千年以上的不断改进,在设计上对“美”的研究,加上丝绸制造业在发展中的配合,真可说是登峰造极。它对一个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官僚大帝国中上层社会中士女的打扮,真是美不胜收——和边疆的少数民族相比,我们实在是太高级了、太美了。

古人所谓“上国衣冠”,所谓“满朝朱紫”、“襟袖飘香”……“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都不是空吹的形容词。它和“四夷”的服饰相比,那“上国衣冠”确是太高雅了。后来满族入主中原,原曾有“易服”之议,可惜“美学”终于敌不过统治者的“自尊心”,而使“马蹄袖”、“猪尾巴”把我们丑化了两百多年。

所以我国“古装”的设计也确有其超越时代的“客观的美”。时至民国,还有个酷爱古装的留学生马君武歌颂它是“百看不厌古时装”。服装设计师曹雪芹,他显然与马君武有同好,致使荣、宁二府的主子穿的几乎(着重“几乎”二字)都是“古装”,贾宝玉这位贵公子初见表妹,便是个(夹杂少许胡服的)古装公子。他的高雅华贵之像也被所有替他“造像”的画家——从清末的版画、石印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彩画——几乎“造”出千篇一律的古装之像。

其实贾公子原是曹霑笔下的旗人,他平时家居,头上是吊着条辫子的。

且看上引同回,宝玉见过妹妹之后,遵祖母之命去看过妈妈回来时的穿着,便从“古装”变成“时装”了。

(黛玉见他)一回再来时,已换了冠带:头上周围一转的短发,都结成小辫,红丝结束,共攒至顶中胎发,总编一根大辫,黑亮如漆(垂在脑后)(此四字为笔者所加),从顶至梢,一串四颗大珠,用金八宝坠脚;身上穿着银红撒花半旧大袄;仍旧戴着项圈、宝玉、寄名锁、护身符等物;下面半露松绿撒花绫裤、锦边弹墨袜、厚底大红鞋。越显得面如傅粉,唇若施脂;转盼多情,语言若笑;天然一段风韵,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

这一下,岂不糟糕?原来天下第一美男子、古今美女梦中的“白马王子”,原来脑壳之后还拖了一条怪模怪样的“猪尾巴”(pigtail),这成何事体?所以一切绣像画家、水彩画家——包括北京出版的英文版“红楼插图”和名家题咏的“红楼月历”,都“辛亥革命”起来,把美男子贾宝玉的“猪尾巴”剪掉了。

你说宝玉因年经,初见林妹妹时还拖条“辫子”,长大了就没有了。那么,读者贤达,您就错了,贾公子在“怡红院”一天到晚都拖着辫子呢!

不信且看第二十一回,那个小无赖看到漂亮的表妹史湘云刚梳完了头、洗完了脸,他不但要使用湘云用过的脏水,还要湘云替他梳头。那个爽快的丫头湘云不干。

宝玉道:“横竖我不出门,不过打几根辫子就完了。”说着又千“妹妹”万“妹妹”的央告。湘云只得扶过他的头来梳篦。原来宝玉在家并不戴冠,只将四围短发编成小辫,往顶心发上归了总,编一根大辫,红绦结住。自发顶至辫梢,一路四颗珍珠,下面又有金坠脚儿。湘云一面编着、一面说道:“这珠子只三颗了,这一颗不是了,我记得是一样的,怎么少了一颗?”宝玉道:“丢了一颗。”湘云道:“必定是外头去,掉下来叫人拣去了,倒便宜了拣的了。”黛玉旁边冷笑道:“也不知是真丢,也不知是给人镶了什么戴去了呢!”宝玉不答……

如此看来,宝二爷不但在家中“不出门”时总拖着辫子——湘云替他梳辫子也不是第一次了,他出得园去,和一些小戏子、小相公胡来时,也拖着辫子,并把辫子上珍贵的饰物偷偷地送人了。

贾宝玉拖辫子是肯定的了。问题是曹雪芹把他(她)们一切“古装化”矣,为什么却舍不得把美男子宝二爷的“猪尾巴”割掉呢?须知雪芹虽爱“古装”,他也爱他那18世纪清朝极盛时期高级社会里的“时装”,虽然这条“松花大辫子”的男人“时装”,在我们有“现时观念”作祟的读者们看来是“七丑八怪”,但是纵在20世纪初元,它还是“美”得很呢。请听“我的朋友”李宗仁先生剪辫子之前的回忆:

(宣统元年,1909,广西陆军小学)的制服全是呢料子,还有一套哔叽的。冬季则有呢大衣。每人每学期发两双皮鞋……当时我们的服饰是十分别致的,学生多数拖着一条长辫子,却穿着现代式的陆军制服和皮鞋。今日回想起来,虽有不调和之感,但在那时是觉得十分神气美观的。我们的留日返国的教官,以及少数得风气之先的梧州籍同学,间或有将辫子剪去的,也有少数将后脑剃光或剪短,把前面的头发编成辫子,再把辫子盘成一个饼贴在头顶上,然后戴上军帽的。但他们在寝室内或操场上脱掉军帽时,却备觉难看(见《李宗仁回忆录》第三章第三节)。

李宗仁在20世纪初年,穿洋服、戴洋帽、上洋操,还觉得“猪尾巴”“十分神气美观”;我们的美学大师曹霑,在18世纪中叶,不肯在美男子宝玉头上“割爱”,是十分可以理解的。这条嵌珠大辫子,在18世纪的曹雪芹看来,是其美无比呢。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还要把我们的大众情人贾宝玉的头上加上一条“猪尾巴”,那就不成话了。所以我们的红楼画家诸同志便全体动员,把贾公子的辫子割掉了。

综上所述,不过举一反三。盖新兴社会科学中诸“法则”与“概念”,极多均可引入作研讨新红学之新方向。弗洛伊德之唯性论、马列恩斯之阶级分析说、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研究中之种种成果,均可引为借镜。

忆早年读中国文学史如新兴诸大家中之胡适、胡小石、胡云翼等人以及专论传统小说之周氏兄弟——树人、作人——等,无不以“说部”为“明清文学”之主流。

然唐诗、宋词、元曲之后,何以异军突起,章回小说顿成两朝文学之中坚,时至清末,书目竟多至一千六百余种,直如野火之燎原,一发不可收拾?诸文学史家则均瞠目不知所对。晚近诸大家粗通汉籍、论文海外,竟以两朝显学比之欧西作品,直是糟粕之与珠玉,简直不屑一顾,则尤为不可思议。

需知戏曲、小说均为构成人类文明社会生活成分之一部,深受社会经济“供需律”(law of supply and demand)之支配。戏曲、小说古已有之,然其“大众化”(socialization)则有待于现代都市化工商业社会(urbanization)之崛起。有都市化之工商业社会,始有小市民阶级之壮大;有壮大之小市民阶级,始有小市民精神文明之“需要”,有此小市民之“需要”,始有应运而生之“供应”。

戏曲、小说之兴起,必以小市民之“需要”为基础——否则只限于贵族之“梨园”、宫廷之“秘籍”(今日吾人于海外仍可欣赏巨册绘图足本殿版《金瓶梅》即属后者之一种);无小市民之社会基础,则戏曲、小说便无大众化之可能。吾人熟读欧洲史,固知此理,中外皆然也。

西欧中小城市之兴起,约始于十五六世纪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后,小市民有此“精神食粮”之需要,西班牙空前名著之《堂吉诃德》始应运而生。《堂吉诃德》之前,西班牙非无小说也;《堂吉诃德》之后,西班牙更是作品备出,而《堂吉诃德》之所以一枝独秀者,百年创作,沙里淘金,千枝一秀之成果也。

16世纪之初,西、葡两国中分天下,沿海城镇首先都市化,而平民文学亦随风而起,非偶然也。然西、葡两国好景不长,后来居上则英吉利也,法兰西也。无十八九世纪西欧之重商主义、工业革命,即无蓬勃之西欧说部文学,可断言也。文学为时代之产品,所反映者为当世之社会生活与人民心态。故治西洋文学史者,如对西洋史学与西方社会之发展状况初不经心,而一味以文论文,则未有不缘木求鱼者也。治中国文学史者,如对“中国社会发展史”毫无概念,只一味批卷子看文章而臧否作者,则批者纵满腹洋文、全盘西化,亦终不免八股习气也。

我国社会经济之都市化实始于南宋。残赵虽偏安一隅,然其在工商业经济上之成就则远迈汉唐。其经济中心则为运河南段、长江下游、太湖沿岸之三角地区。

蒙人入主,中原诸省备受荼毒,独于扬州及苏杭一带优渥有加,未遭严重损失,国史与私人记述记录均详。西人马可·波罗亦亲见之。

元去明来,江南遂为国家经济首善之区,中小城镇俱已渐次都市化,手工业之蓬勃,古所未有。有此丰裕小市民之社会基础,则大众化之戏曲、小说乃应运而生。暇时每读明人笔记,事例万端,此信念乃益坚信不移。

满人南侵,虽经“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而江南在全国经济上之领导地位并未动摇;再经康熙六十年(1662~1722)与民休息的升平之治,则十七八世纪间,我国江南手工业中小城镇与夫小市民阶级之兴起,可能为全球之冠(更深入比较非关本题,故曰“可能”),有此小市民阶级之基础,“说部文学”始渐成气候,“供需律”规范之也。斯时不但书贾之业大盛,与书贾血肉相关之职业批书人与职业作家乃一时俱起,“市场经济”使然也。

金圣叹(1608~1661)便是职业文学批评家之一代奇才,置金君于世界任何文学批评圈内,其才亦不多让,金某如不中年被害,则渠在文学批评上之成就,当更不可限量。然何以17世纪中期,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姑苏能出一金圣叹,斯亦社会经济发展之结果也。

圣叹死后之百余年,历经雍正、乾隆两朝(1723~1795),正值公历之18世纪,亦清室之极盛时代,帝王与上层士大夫之沉湎于金石书画、四库典籍,而民间之沉迷于言情小说、悲喜戏曲,不特时人有纪录明文,吾人亦可于想象中得之。斯时江南出版业之盛极一时,毋庸赘言;小市民之爱好读品,亦举手可得,读小说自是一时风气。

曹雪芹祖孙三代寄居江南六十余年(1663~1728),原是“南人”,富而有暇,平时声色犬马之外,群居终日,言不及义,而男女教育又均超人一等,其阖府上下,沉溺于时尚之小说,亦不难想象——大观园中偷读“传奇”,即有明证。

再者,以创作《儒林外史》而驰名后世之吴敬梓(1701~1754)亦以皖人而寄居南京,《外史》什九即成书于南京。敬梓亦纨绔子而有才华,少年豪纵,不事生产,不求富贵,而以愤世嫉俗、著书骂人为乐,结果虽非“泪尽”,然亦以中年贫病而死,颇类雪芹。

敬梓、雪芹同时、同乡(雪芹南京人,说南京话,《红楼梦》中辞例至多;敬梓安徽全椒人,寄居南京。全椒实南京之“郊区”也,口音相似。胡适每好说“我的安徽同乡吴敬梓”,其实胡适的“徽州”土话,吴敬梓听来,一句不懂也。而吴敬梓倒是曹雪芹的真正“同乡”),二人又有同好,性格狂狷、反抗,亦复相同。双方均中年“食粥”而死,也大同小异,可惜一南一北,正如庄周与孟轲,两位才人,终无一面之缘。然二人均以不求之名而名垂后世,斯盖当时知识分子风气使然。清末文人有评梅巧玲、梅兰芳祖孙之言曰:“所操至贱,而享名独优!”

著稗官野史、写言情小说,在18世纪的中国虽非至贱,终非高尚职业。文人学士才人如曹雪芹、吴敬梓者,竟愿破产为之,盖从所好,而群众亦好之——亦如清末民初京戏界之票友,尔自好之,台下好之者亦众也。

爬格子、写文章的穷朋友,你爬出来没人看,你爬它做甚?爬出来,虽“赊酒食粥”,只要有人看,能脍炙人口,自得其乐,也就顾不得许多了——这就是阿Q之所以为阿Q,曹雪芹、吴敬梓之所以为曹雪芹、吴敬梓吧。

前文已叙明言情与社会小说古已有之,然何独盛于都市小资产阶级兴起之后欤?说来亦无啥深文大义。

盖以耕耘为本的农业经济大帝国之内,农民劳动力为从事生产之最大资本。农村三月闲人少!抽出时间让富有劳动力之青年子弟入学读书是为最大之浪费。对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之农民来说,在生产劳动上,无此必要也。子弟三人,有一人入学,则损失三分之一之劳动力。在机器生产之前,农民一人之劳作,尚不足够供应三五人之食用,胼手胝足,自顾之不暇,哪得余资遣子弟上学读书?

加以我国古代,启蒙求学非为生产之必需,而为谋求进学、中举、升官而发财也。然升官发财,岂可幸致?为此希望极微之彩票而影响举家衣食之牺牲,有实际生活体验之农民不愿为也。笔者近年返乡,细访农村,仍见有此反教育之现象,遑论千百年前!

以举国务农之大帝国,偶有城镇,包括其国都,均为文盲麇集之农村市集而已,与现代经济之都市化,在性质上则迥然有别矣。农民原亦有其精神文化之需要,此需要则由职业化之讲书人、讲古人、说书人及夏志清教授所谓之说话人(见夏著《中国古典小说导论》)以供给之。

说书人时亦有其脚本,书商间亦以此脚本售诸少数市集读书人以牟利。此但为少数有此需要者作有限度之供应,非今日市场经济上之所谓通用商品(commodities)也。

此种说书人之脚本,虽亦为“读”书人所喜爱,然其撰写体例与特色,则着重于“听”众也。“听众”情绪之反应,为著作者最原始、最紧要之考虑,至于个体“读者”之如何反应,则初不在编书者慎重考虑之列也。

以故当我国农业经济逐步进入都市化了的工商业经济时,小说作者之体例乃逐渐由着重“听众”团体之反应,而转向“读者”个体之反应矣。

盖都市社会与农业社会迥异。教育在纯农业社会中为“浪费”;而教育在工商业社会中则为“必需”。小市民对“深文大义”之作品,在工作上无追求之必要;而小市民“读书识字”则为谋生求职之必需。既读书识字矣,则工余之暇,读“说部”以自娱,民有所“需”,市有所“供”,则章回小说泛滥矣。

我国沿海城镇之大规模都市化,始于《南京条约》后之五口通商。既有千万麇集五口之小市民,章回小说泛滥至一千六百余种,则亦是市场商品兴旺之常情,不足怪矣。

以故我国传统小说实自顾虑听众情绪之“听的小说”始,而以顾虑个体读者情绪反应的“看的小说”终。

为顾虑“听众”团体之情绪,则“听的小说”之布局有时且有“说”有“唱”(提提精神,以免听众打瞌睡),有高潮,有起伏,以便当众收钱(洋人叫pass the hat,用帽子收钱),或暂时收场,下次请早。

但为个体“读者”着眼的“看的小说”,则上述一切皆可豁免,而重新设计布局矣。而此设计布局亦以千百万“读者”之兴趣为依归。若只顾“作者”雅兴如敬梓、雪芹者,作者遂不免赊酒食粥矣。

可是在二者过渡期间的18世纪的中国作者,他们往往都从“听的小说”的旧传统动笔,但斯时个体“读者”已逐渐比“听众”团体重要了,他们的笔锋乃逐渐过渡,走入现代小说之形式矣。

这一过渡期之名著以《儒林外史》开其端,而以《红楼梦》定其型。经过“十年辛苦”撰写的《红楼梦》,前些回还有些传统“听的小说”的习气,其后(包括高鹗的补缀)就完全是以“看的小说”现代化的新姿态出现了。

所以我们敢说,《红楼梦》实是我国小说走向现代化文学的第一部巨著。她没有受外界——尤其是西方作品的任何影响;其格调之高亦不在同时西方乃至现代西方任何小说之下。岂非特作者曹霑,天才突出,花样翻新,亦是传统农业经济之社会逐渐向现代化工商业都市转移之自然成果。曹氏亦如百余年后继起之胡适、鲁迅,是时代潮流冲激下之英雄也。

抑有进者,我国传统“看的小说”,既以江南及沿海和内地日益兴起的工商业城镇中之小市民阶级为基础,而城镇商贾四集,言语复杂(如古今驰名的“扬州盐商”多半系安徽人),如此,则不管“听的小说”或“看的小说”,势必以流行的“普通话”(清代叫“官话”)为标准。《儒林外史》之语言,南京官话而夹以皖中皖北之方言;《水浒》则山东土话;《红楼》脂本南京土话至多,程本则经校书人高鹗以北方官话校改之也。

所以中国白话小说,由于市场经济关系,非精通“官话”(普通话)者,不能执笔也。

胡适之先生为一纯文化史家,对社会经济之发展而加于文化变动之影响既无兴趣,亦无研究,渠每以“白话文”之易于推行、易于学习,实由于早已有通俗白话小说如《红楼》、《水浒》等为之先驱。他说来似乎事出偶然,对推行白话,是“天助我也”,所以白话文一经渠提倡,则群众以此等通俗小说为教科书,风行草偃,遂遍传天下矣。殊不知白话小说之兴起,实市场经济之发展有以促进之,非我安徽老乡吴敬梓、山东老汉施耐庵之才足以压倒状元滚滚、名士如潮之苏杭才子也——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之文化进步使然也。

今日名重海外之苏州才子夏志清教授,讲学著书,英语之外,亦非用“江北话”不可。此非夏氏忘本,不爱其“吴侬软语”——软语吴侬,夏教授爱之深、慕之切也,舍之而用“江北话”著书者,亦市场经济之发展使然也,设夏氏亦以其乡贤之《九尾龟》文体述稿,则志清亦难免“赊酒食粥”矣。

近年来吾友“满洲国人”、“归化”入“台湾籍”之刘添财君,每与“台独作家”作血肉模糊之笔战,然双方战书所用之文体,仿似《水浒》、《红楼》为范本而相互肉搏之。设“台独”诸子舍我江北土语不用,而用其“台湾(福佬)国语”以敌添财,则诸公固早已弃甲曳兵矣,“独立”云乎哉?

一言以蔽之,我国明清以来,“白话小说”之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结果,非偶然也。由于城市经济之发展,始促使“听的小说”转化为“看的小说”。十年辛苦不寻常,一百二十回中体例变动之轨迹固斑斑可见也。

传统“白话小说”不特语言之使用有其必然性,其文章体裁发展之规律亦隐然可见。清朝末季之章回小说多至一千六百余部(笔者不敏,幼年即读过数十部),然就西方文学标准看来,除《红楼》、《水浒》等数种之外,几无可读之篇。吾友夏志清教授熟读洋书,以夷变夏,便以中国白话小说艺术成就之“低劣”为可耻(见夏著1967年出版的英文《中国古典小说导论》),并遍引周作人、俞平伯、胡适之明言暗喻,以称颂“西洋小说态度的严肃与技巧的优异”。

志清并更进而申之,认为“除非我们把它(按:指中国白话小说)与西洋小说相比,我们将无法给予中国小说完全公正的评断……一切非西洋传统的小说,在中国的相形之下都微不足道……我们不应指望中国的白话小说以卑微的口述出身能迎合现代高格调的口味……”(见夏著前篇中文版)

此一论调,实为“五四”前后,我国传统文明转入西化的过渡时代,一般青年留学生,不论左右,均沉迷西学、失去自信、妄自菲薄的文化心态之延续——只是志清读书满箱,西学较为成熟,立论亦较当年浮薄少年更为精湛,其言亦甚辩而已;然其基本上不相信,由于社会经济之变动,我国之“听的小说”亦可向“看的小说”方向发展,如《红楼》者,自可独创其中国风格,而只一味坚信非崇洋西化不为功之态度则一也。

志清昆仲在海外文学批评界之崛起,正值大陆上由“批胡(适)”、“反胡(风)”、“反右”、“四清”而“文化大革命”雷厉风行之时,结果极“左”成风,人头滚滚;海外受激成变,适反其道而行之——由崇胡(适)、走资、崇洋而“极右”。乘此海风而治“极右”“时文”,适足与大陆上极“左”之教条相颉颃,因形成近百年来中国文学批评史上“两极分化”之局。

在此两极分化之阶段,夏氏昆仲(济安、志清)以西洋观点治中国小说,讲学海外,桃李满门,加以中英文字之掌握均属上乘,“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兄终弟及,俨然海上山头;两本书出,竟成圭臬,以海外“极右”崇洋之言论,与大陆极“左”普罗之教条相对抗,亦是“以一人而敌一国”,不才亦时为吾友志清之豪气而自豪焉。

此一“两极分化”之可悲者,则为双方均否定传统、争贩舶来而互相诋辱,两不相让。可悲之至者,则为彼此均对对方之论点与底牌初无所知,亦不屑一顾,只是死不交通,以为抵制,因此偶有辩难,均知己而不知彼,而隔靴搔痒矣。

不才落笔至此,必须郑重指出,值此文化过渡期间,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崇洋、学洋、西化……并非坏事。此一崇洋倾向,岂独文学批评而已,政治改革犹然。试问当年政治革命时期,不论偏左、偏右,何一而非崇洋、学洋、西化也哉?胡适之说得好:“我们事事不如人!”吾岂好变于夷者也?吾不得已也!但是不论政治改革也好,搞文学批评、文学创作也好,崇洋、学洋都只是过渡期间的事,如一味认为非“洋”不可,则佛家所谓“着相”、革命家所谓“教条”,则不足取矣。

须知世界各民族各自有其特殊的文化传统、独特的社会发展之取向——“经济发展”(有别于“阶级斗争”)实为推动社会文化变革之主要因素。“经济发展”(由农业及小手工业向大企业式的经济发展)之过渡期如不幸停滞,则一切社会变革均属枉然。此一关如能顺利闯过,则一切体制之现代化均可迎刃而解——文学不能例外也。

忆某次笔者与一加籍同文共乘一国人自办之国际航机往大陆旅行,见其糟乱,内心亦颇有崇洋自卑之心,而同行友人之见识则高余一筹。渠以为机中之糟乱,航空公司固应负责,然乘客之低水平,亦是致乱之源,而乘客之低水平,则由于其平时家居生活水平落后有以致——斯真一语破的!

同样的,我国的“卑微的口述出身”之白话小说(如今日在大陆仍一枝独秀的《小五义》)之不能“迎合现代高格调口味”,其取决于“作者”之水平者寡,而取决于“读者”之水平者多也。然读者水平之低,则“经济发展”之未过关实有以致之也。

试问雪芹、敬梓之作,置于现代任何语言、任何说部之间,汝能因其以“卑微的口述出身”,便不能“迎合现代高格调口味”乎?雪芹为之,“食粥”而死;敬梓为之,老病穷愁,吾皖人以为“子弟之戒”!文学上接班无人,经济发展未能突破有以致之也。

反观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之查理·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以一失学失业、“块肉余生”、瓮牖绳枢之子,却能以文笔高雅、天才横溢,其年初逾双十便暴得大名,一生荣华富贵,至死方休!

东西相较,何曹氏、吴氏命途之多舛,而狄氏则幸运若斯也?社会经济之发展,推动一般读者“高格调口味”有以致之也。

须知维多利亚时代之英帝势倾全球,伦敦一城便遍地黄金,其都市化之发展史无前例。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前进,其势猛、其进速,世无其匹——吾人但知今日海外“五条小虎”经济发展之速;殊不知较之维多利亚时代之英伦老虎,仍相去远甚。

19世纪末期之英国,由于经济发展,而推动文教之前进,致使伦敦一城便绅士淑女(ladies&gentlemen)满街,高帽冲天、长裙拂地。失意之士亦可潜往诸殖民地,其尊荣亦拟于当地贵族(见汤因比自述)——衣食足,礼义兴,而“现在高格调的口味”遂与之俱来。狄更斯之属四起,而“《小五义》型”之作品相形见绌,日久乃为时代淘汰之矣。19世纪之末,欧美“低劣”之“说部”,亦岂下一千六百部哉?只是过眼烟云、经不起时代淘汰而已。当年我国欧美留学生但取其“高格调口味”者而读之,于低劣草根作品不屑一顾,结果见贤思齐,乃崇洋、西化,而认为“一切非西洋传统小说,在中国的相形之下,都微不足道”了——此种向善之心,亦文人之恒情也。

吾人今日如试翻当前欧美子弟所阅读、年出千种之色情、暴力小说(笔者家中地库即藏有百余种),而喟然叹曰:欧美当代以其卑微的、暴力色情出身的“纸背小说”,不合我中华《红楼》、《水浒》读者之“高格调口味”,岂不大谬哉?

总之,《红楼梦》为我国近代最伟大之文学巨著,不可全以西洋“标杆”(yardstick)做测量之准绳也。误以洋人之皮尺量我黛玉之“三围”,而谬说林姑娘“一围”及第,“两围”落榜,我终为潇湘妃子不平也。

1986年3月11日清晨于北美洲

原载《传记文学》第四十八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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