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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二:电击敌不过催眠

上海的街头,有时可以看到那种旧时代的遗存,从各个方向汇聚而来的几十根电线在路口的电线杆上卷做一团,就好似是被随意塞进口袋,最终变得一团糟的几副耳机线被放大了一百倍,然后挂上了电线杆子,还时不时地垂下一两头断头,看的人心里发堵。

而对于我来说,那玩意就不只是让人恶心的问题,而是令人恐惧。通常遇到这种路口,我都会远远的绕开,甚至因此而需要多过几条马路也无所谓,总之离那些电线远远的就对了。

因为若是靠得近了,难保我不会再犯下和9岁时同样的错误。

我叫何亮,1980年生人,几个月内,还可以厚颜无耻地说自己不到30岁,但这种说辞,说穿了只不过是到了而立之年依旧浑浑噩噩地自欺欺人而已。当次贷危机蔓延到上海的时候,我丢了工作,至今只是依靠给房地产商人写点文案的零碎工作维持生计。就在一年半以前,我要是在这儿跟你说这么多废话,简直是奢侈,但忽然紧早慢赶的生活来了个180度的调头,闲的我不知该如何是好,我才想起写这么一些无聊的事。

接下去我要告诉你的这些事,除了姓名之外,全都是真的,原因不言自明—我当然不想因为公开谈论这些不着调的事而给自己惹上麻烦,所以即使你觉得这些事听起来似曾相识,也不要试图去把它往某个你认识的人—甚至就是你自己—身上套。

虽说我活了近30岁都没活出什么名堂,但说真的,如果你有着和我同样的经历的话,你就会知道,一个本应在9岁就早夭的人,落下了那样恐怖的恶习,竟然还一路活到了30岁,这多少都需要些惊人的运气。

9岁那年,我上了小学三年级,算不上特别顽皮,因为班上的男生在这一点上基本不分伯仲。我家住在一条叫水电路的小路中的一个里弄,每天要过两条马路,到差不多一站路之外的广灵路第二小学去上学。早上总是老爸骑自行车送我去上学,晚上原先都是妈妈接我回家,但过了暑假升上三年级之后,我就被告知要放学自己回家。

那时候,在我们那条小路上,距第一个路口不到大概100米的地方,是虹口区工读学校的校门。我在那里一直住到初中毕业,那两扇大铁门我从来没见它们打开过。虽然我们这些小魔王在学校里试图摆出一副无所畏惧的样子,但毕竟只是小孩子,那所工读小学,在我们的心目中大概就和地狱差不多,以至于我每天放学回家,走过这个路口之前就不再有同学愿意跟我同路,而我也总是对工读学校的校门避而远之,宁愿穿过马路,走过这段路再穿回来,也要绕开走。

我记得出事的那天放学之前刚下过一场暴雨,直到走在放学路上,天上还有些淅淅沥沥。那个年代的排水系统远没现在那么通畅,水电路上积了不少水,几乎要漫到街沿上。我穿过马路后,原本想象之前一样再横穿水电路,但看看马路上那不知积了多深的、漂着泡沫和油污的污水,就有些打退堂鼓。

我转头看了一眼工读学校的校门—离近了看,似乎也没那么恐怖。于是我决定破例从门前经过一次,不再绕路—虽然没有同学在身边作证,第二天去跟同学炫耀也没人信,但说不定自打今天以后我就再不用绕路了,以后就有的是机会。

工读学校门口,电线杆的上方,就悬着这样一团乱七八糟的电线,一根断头直垂下来。

之后的事情,我都是从爸妈的口中得知的,因为那段记忆在我脑中彻底地消失了。爸爸的说辞是,我因为顽皮而去摸哪根电线断头而被电倒,虽说我穿着橡胶套鞋,但还是当场就被电得心脏停跳。而幸运的是,工读学校看门的老伯刚好看到我(据那位老伯说他平常下午这个时候都会打个盹的,但那天不知怎的竟然醒着),门卫室又刚好有一台电话(那个年代可不是随便哪家都有电话的),

于是当即拨打了120,我这才捡回一条命。

也不知我那时是不是真的无聊到去摸电线,还是在风中摇晃的断头恰好碰到了我打着伞的手腕。总之毋庸置疑的是,我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电击,至今我的左手腕上还留有一道小疤,而我的小学同学想必都记得,从1989年的9月开始,那位叫何亮的同学也足足缺了半个学期的课。

自那次事故之后,我就一度有些消沉,不愿多说话,到了非说不可的时候,也只是尽可能小声地嘟嚷几句。用我妈的话说,“魂都被电没了”,一向严厉的老爸也不再打骂我,连跟我说话都小心翼翼—若说那次事故真能对一个小孩子造成多大程度的改变,其实也未必,但既然把声音放轻就能得这么多好处,我也乐得继续这么装下去。

小学考初中没考好,差5.0分没进区重点,爸妈也一句都没埋怨,就这样进了广灵二小对过的“垃圾中学”,老师们口中“给工读学校输送了大量人才”(其实作为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也给申花队输送了不少人才呢)的五十二中。因为成绩还算不错,又寡言少语的缘故,我颇得老师们的青睐,但其实那些坏事儿我一点也没少做—往女生铅笔盒里放毛毛虫,在老师的茶杯里洒扫地灰,去校门口烧烤摊混肉串吃不付钱溜走……只是每次追究起来,我都能安然过关。那时候流行同学录互相留言,我得到最多的评价是“你这阴险的家伙”—我记起来了,我初中时的绰号,叫做“鼠精”。

不过“后来追究起来”,和“当场擒获”,就完全是两回事。我记得那是我第一次到学校东侧的小吃店吃生煎不付钱逃走,大概之前已经有太多同学这样做过了,店主终于被惹怒了,全然不顾店里的生意,率领着三个伙计猛追我们四个逃跑的学生,终于把我们一一抓获,扭送教导处。

班主任徐老师气急败坏地来教导处领人的时候,看到我先是一愣,然后故做惋惜地说,何亮,没想到你也……然后就是一连串令人恐惧且难堪的话—新好我现在已经不怎么记得他说过些什么了。而我记得的是,当听到“处分”两个字的时候,我终于忍不住号啕大哭,那一刻我几乎就断定自己要被送到工读学校去了。

之后的一周,我时时刻刻都在等待着工读学校的人在徐老师的带领下走进教室,将我带走。到了周六放学回到家(那时候是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一周休息一周不休息),我几乎崩溃了,那时候觉得,就是死掉也比这舒服些—我想起9岁时触电的那件事,告诉自己,如果就那样死掉的话,一点儿也不会痛苦,于是在老爸放工具的抽屉里拿了一把一字螺丝刀就去捅墙上的电插座。

现在想起来,小时候真是傻的可怕,随随便便就可能把命送掉,但那一次,我想是家里的木头地板救了我,我只是被电晕了过去,就那么躺在地上,直到妈妈回家将我拍醒,说,怎么睡在地上,要睡上床睡去,地上那把蹊跷的螺丝刀,妈妈之后也从来没问起过,照理说,像我妈那样精细的人,是不会忽略这个小细节的。她或许心里早就清楚,只是装糊涂吧。

那次触电,就是一切的开始。当我醒来时,心情从未有过的舒畅,简直快活的想大叫—我不明白,几个小时前我还是几近崩溃,试图触电自杀的中学生诶!我为什么要自杀?我自己都觉的奇怪,简直是疯了—而在几周之后,当我接到警告处分通知的时候,才在同学的口中听说了事情的原委—我依然记得被小吃老板扭着右手,掐着后脖颈扭送到教导处的情形,但之后的事情,我竟然什么都不记得了,那段记忆,就像被橡皮擦去一般,被抹的一干二净。

好了,啰啰嗦嗦讲了这么多童年时不值一提的荒唐事,其实我想要告诉你的是,我就是在13岁那年,学会了用电击来删除自己的记忆。

这习惯听起来恐怖,有那么一两次,我也真的差点把自己弄死,电流穿过心脏的感觉就好似穿过马路来到了地狱门前,不过那地方我早已经不陌生了。但几次尝试后我就摸到了门路—只要电流不通过心脏,绝不会有性命之忧,用单手触电就好了。当我被某种低落的情绪深深困扰时,电击十分有效,在清醒之后,有害的情绪连同附带的记忆都会被一并删除。

在高中时代,我的技艺愈加纯熟—我学会了用电极搭在两个太阳穴来删除记忆,这样更有效—万用表的两根探针真是非常好用的电极,老爸从日本带回来的220V转110V的转换器也增加了电击的安全性。这大概就是你问我最喜欢学生时代的哪个阶段,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你高中的缘故,我几乎到了可以随心所欲地删除负面记忆的地步—捡到同学钱包私吞的负罪感,一千米不及格被同学羞辱的沮丧,第一次手淫的惴惴不安,测验不及格……统统都被我删掉。

—或许你会奇怪,我是怎样断定被抹去的知识糟糕的记忆的呢?你说得没错,事实上,删除记忆这种事,没人能做到百分百的精确,不过基本上在通电之前,我都会在纸上大致记下需要删除的那段,来作为自己是否成功将它们都删掉的依据。有时那些不相干的记忆也偶尔会成为电击的牺牲品,这也是难免的事。

大学?几乎没什么可说的,相比叛逆的中学,大学里需要抹掉的记忆要少的多,有时我只是拿一些无聊的记忆来确认我的手艺并没有生疏。直到大四那年,我得知初恋女友背着我劈腿,最终和她分手的时候,那技艺才真正派了次大用场—当室友们惊异于我在一天之内就恢复如常时,我连那女人叫什么都已经忘记了。

人生就这样有一截没一截的地存储在我的大脑中。那时,我以为自己积累下的经验已经可以完全操纵这门技艺了,但到了最后,还是出了岔子。

事情发生在2005年。那时我有一个叫做“小齐”的女朋友,她是我的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大家分别考入了不同的大学,整个大学时代就完全没有联系,在大学毕业后的同学聚会上重新遇到,才发现曾经对彼此都有好感,于是很快就在一起了。彼时,我们已经住到一起了,她在华师大心理学系读的研究生即将毕业,我们也时不时开始提到一些关于结婚的话题。

那时我还在广告公司上班,你知道,广告公司那种地方,工作压力是出了名的。大概是秋天的时候,我开始患上了失眠症,若说心事,真的没什么值得担心的大事,但就是会躺在床上辗转一直到天蒙蒙亮才能睡上一小会儿。我曾试着电击自己,但只能让事情变的更糟糕,因为记忆的缺失的缘故,我搞砸了好几次工作,升职就别想了,不被开除已经是万幸。

所以在某天晚上,当小齐提议,用她新学到的催眠技巧来帮助我入睡时,我不假思索就同意了。

催眠很有效,我终于又再次尝到了做美梦的滋味。

在那之后,我几乎天天都在女友的催眠疗法中坠入梦乡,那种幸福差不多维持了半年,就想我之前跟你说的,我完全没意识到问题的存在,甚至还为有这样一个懂催眠的女友而感到幸运。

但就像我9岁时的那次触电一样,不幸爆发起来总是特别的突然—春天的某个早上,当别人都在和煦的阳关中醒来,洗脸刷牙,吃一顿早餐,然后精神头十足地去上班的时候,发生在我身上的状况却是—我头痛欲裂地从床上坐起来,脑袋就好像要爆开一样。那些恶心的记忆在我的脑中绞做一团,甚至比电线杆那些杂乱的电线更糟糕。从初中起,一直到我上一次给自己通电为止,所有被我删除的那些记忆,一股脑的都回来了—当我趴到在马桶边,将隔夜的饭菜连同胃酸一股脑吐出来以后,我开始意识到发生了什么—那些被抹去的记忆并没消失,更像是暂时被存入了“回收站”,而或许是我在谁着后说了些什么不该说的,抑或是小齐一时好奇,总之,她用催眠术将它们全部都“恢复”了。

催眠!那种凶险的事,我早该料到的—然而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一股脑发现这么多肮脏的秘密,换了谁都难以承受的吧—就如我所预料的,家中哪里都没有她的踪影。

然而真正让我胆战心惊的,是卫生间中的血迹。

卫生间地上还未干透的血滴,一直指向浴缸。浴缸已经被水冲过,但水龙头上还留有血迹,洗脸台上也全是被涂开的血。我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身体,没有伤口。我不敢多加推测,只是拼命回忆昨晚昨晚发生过什么,但什么也想不起来,冲进我脑中的,却反而是那些我最不愿触碰的恐怖传说—晚上做梦梦见切西瓜,醒来时在自己怀中发现了枕边人也已经被劈成两半的脑袋。

墙上的钟显示时间已经是九点一刻,但我已经无心去上班了。我仔细检查了家中属于小齐的物品—皮包、钱包、手机这些东西都已经不见了,但化妆品、衣服、PSP、日常生活用品。这些都还在—好吧,或许是我想太多了,她只是出门了而已。我拿出手机,拨打她的号码。

不在服务区。

我很想打个电话给她的父母或同学,但又不确定在这种状况下这么做是不是合适。

—至少我得弄明白我究竟干过些什么,然后再决定怎么做。

话是这么说,但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直到现在依旧是个谜。我所知道的,就是从那天开始,小齐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了。她接连一个月都没回来过,手机永远都不在服务区,MSN也从未上线,而她的东西就这么在家里摆着,她没有回来拿—即使是拜托别人回来拿一下那种无情的事都没有发生,我想不出还有什么能比这更糟。

但很快更糟的事就出现了—一个月后的一个礼拜六,我在家中接到了小齐父亲的电话,话中大意无外乎是,她已经一个多月没回家看看了,电话也总是打不到,即便是我们忙事业,即便我们准备另立门户,也应该隔一两个礼拜就回家看看的。

我万分惊恐地道,啊?她也已经一个月没回家了,我们吵了一架,当天晚上她就离开了,再没回来过,我还以为她回娘家了—我撒了个谎。

电话的那头也焦灼起来,急着要跟我见一面—不出半小时,她老爸就出现在了我家的门口。我没敢请他进门,他根本没在意这一点,只是一个劲地说小齐没回来过啊,你出去找过没有,你去找过她同学没有?

说实话,我一个人都没有找过,只是独自一人惶惶恐恐地度过了一个月,期待着某天下班发现她已经在家中烧好了晚饭等我回来吃—却最终明白那已经不可能在发生了。

—找过了,都没有小齐的消息,都说没见过她!我假装焦急地对小齐的父亲说。

这该怎么办,该怎么办—我却不敢让他去报警,连一个字都不敢提,他老爸忽然问我,她的东西都还在吗?我想拿回去。

—她都带走了,谎言一个接一个—谁知道那些东西上会不会留有什么对我不利的证据?

她的父亲在没再多说什么,悻悻然地走了。

那天,我连午饭都没顾得上吃,从家乐福超市抱回了两大桶含氯漂白剂。我用漂白剂将洗手间里里外外洗了个遍,连带每个房间的地板墙壁都仔仔细细地擦了两遍,将床单、垫都换下来,扔在浴缸里,倒了差不多一斤的漂白剂进去泡着—那种强氧化剂能彻底破坏看不见的血迹,即使是发光氨或是苯酚也验不出来,这是我从《犯罪现场调查》里学的。

我将小齐留下的东西全都整理出来,堆做一堆—该拿这些东西怎么办好呢?

还是慢慢的都丢掉吧。

在那之后,我每次出门都带上一两件在身上,丢在这城市各处的垃圾筒中—甚至连她最喜欢的AnnaSui钱包,以及PSP游戏机,都毫不留情地丢掉了。我无时不刻不在等警察来敲我的门,我不敢电击自己,生怕忘了些什么不该忘得东西,失眠又回来了—但警察却一直都没出现。

在小齐消失差不多半年之后,我才敢托同学的同学在华师大的学妹,去心理系探听消息,我得带的答案是:

齐云菲啊?已经几个月没在学校里出现了,挺蹊跷的,她爸爸在写硕士毕业论文之前的当儿给她办了休学—传说她失踪了呢!

这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往好的方面说,我因此而戒掉了电击自己的瘾;但相比糟糕的方面,那点好处真是微不足道,我失去了即将结婚的女朋友,我的事业又跌回了最糟的状态,我无法入睡,一闲下来就开始无法控制幻想怎样应对警察的盘问……

日子悬着一天天地过,仿佛随时都可能压下来将我毁灭的样子—就这样过了三年。三年中,竟然没有任何人因为齐云菲来找过我。这事,几乎就这样被所有人淡忘了。

在今年五一假期来临的时候,因为接到了无聊的同学所群发的“五一打折地图”的邮件,我决定去来福士广场去采购一些打折的衣服。与大多数千禧年后新建的时髦购物中心一样,来福士广场是中庭通透的结构—从商场的这边能够毫无遮拦地望到对面。

我从佐丹奴概念店拎著两个购物袋走出来的一刹那,视线就被对面12点方向的一对情侣所吸引。那个女子身著流行的热裤和夹脚拖鞋,几乎将整条腿都露在外面,双手挽著一个我从未见过的男人。两人亲热地谈笑着著,沿著圆形的围栏,向我这边走来,直到离得很近了,才发现有一个双手拎著两袋衣服,呆立不动,视线紧盯著他们—准确地说,是紧盯著那女子—的奇怪男子。两人的脚步慢下来,脸上露出鄙夷的表情,似乎正在思考著是否要绕开我这个麻烦。

“齐云菲?”当他们在离我两米之外与我交错而过时,我侧过头,喊出了那个犹豫已久的名字。

两人停下了脚步,双双回过头,男人在女人耳边道:“你认识他”?女人皱起眉头,仿佛在极力回忆我的名字,但最终还是困惑的摇摇头。

“你是……”她小心翼翼地问。

几乎是出于本能,我立即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就像在大四那年我对那个劈腿的女人所做过的同样的事。

她看上去已经完全不记得我了。

我试图给自己为什么会知道她的名字找个藉口,但一时间却什么合理的托辞都想不出来—最后我只有耸了耸肩,转身离开,将那对狐疑的情侣,连同那些记忆的碎片,都一同抛在了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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