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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谋杀案

卢兄:你好!

今天我想给你讲讲六十年代黑人民权运动最后的故事。

我在前面已经说到,1964年,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这是由肯尼迪总统生前提交到国会的《民权法》几经周折,最终被参、众两院通过的一年。1964年《民权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以联邦法的形式禁止在社会公共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种族歧视,标志着美国终于在法律上解决了从建国起就延续下来的种族问题。从此以后,美国黑人在法律上拥有了和白人完全一样的平等权利。

可是,尽管有了保障黑人平等权利的联邦法律,却并不意味着南方的黑人立即就有能力和机会来实施这种平等权利。在极端南方的深处,从南北战争以前的奴隶制,到南北战争以后的种种歧视性的地方法律,甚至KKK暴民的私刑,使大量黑人还生活在社会底层。种族歧视最严重的几个州,就是那几个老牌的南方蓄奴州,佐治亚、亚拉巴马和密西西比州等,那儿的人口中有将近四分之一是黑人。

但是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给予黑人以公民地位以后的近百年中,这些极端南方州的黑人却一直没有参与政治选举,没有担任法庭的陪审员,甚至在有些地方还不能作为证人在法庭上做证,而这三项正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重要的权利。这种状况的产生,有着不同的原因,主要原因当然是由当地的种族歧视的基调造成的。大多数具有种族偏见的白人早就把黑人参与选举看做是对南方白人地位的最大威胁,一直用KKK式的恐怖和威胁把黑人阻止在选举之外。另一方面,从历史上,南方黑人大多比较贫困、分散、文化水平低而文盲多。这使得他们长期以来公民权利的意识比较淡薄。这种状况不是一个简单的《联邦民权法》就能立即改变的,在法律确定之后,还有大量深入的工作要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美国的选票是非常复杂的,远不是我们印象中一张印有几个名字的小纸片。除了选总统、州长、镇长等等,还有大量的议员、地方治安警察等一系列的官员要选。更有大量的法案是民众直接投票决定,而不是议会决定的。在每次选举之前,当地的报纸都会有大量的协助公民选举的阅读资料,包括对即将公民投票的法案的解释和介绍。今天的美国各地,在选举之前,都有大量的人员投入,协助公民对于选举的理解和完成。可是在当时,大量低教育的南方黑人甚至文盲还得不到这样的协助。

因此,对于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组织来说,在1964年,从法律保障上来说,民权运动已经胜利在握,而对于实质性地改变南方黑人的社会地位,也已经到了胜利在望的时刻。这时,黑人的民权组织已经面临最后阶段的工作,就是帮助南方各州的黑人站出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特别是选举的权利。此刻,他们首先要做的,是大量深入细致的、要进入南方黑人千家万户的工作。一个个地动员他们参与选举和协助他们进行选民登记,教他们如何进行投票。同时,他们需要面对的,就是极端南方最封闭地区无所不在的对黑人民权运动的敌视,更为糟糕的是,这种敌视随时可能被一些南方KKK极端分子演化成真正的危险。

1964年夏天,黑人民权组织选择了密西西比州这个南方深腹地最危险最困难的地区,作为他们教育和发动黑人民众参与选举的“夏季自由计划”的地方。他们在北方的大学里动员了成百上千的大学生,有白人也有黑人,经过训练后,派往密西西比的城镇,宣传和教育黑人民众。

为什么要经过训练呢?因为谁都知道,此去十分凶险。

这些南方的小城镇,散落在大森林和沼泽地之间,地广人稀,历来十分封闭,而且一直是地方自治,可以说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现在想来,我们曾经简单地以为,在那时,整个美国就是一个种族隔离的社会,美国到处都是一样的,美国人也都是差不多的,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误解。后来我们才逐步明白,这些问题只发生在美国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非常特殊的区域。对于这个区域,就连当时的大多数美国白人,都根本不愿贸然前往。因为,在这些当时非常闭塞的南方小镇上,对外来的人,尤其对操着与他们的南方话不同的标准美式英语的“北佬们”,都充满不信任甚至敌意。

我们的白人朋友弗兰西斯对我们说,在六十年代末,他是一个嬉皮士大学生。他有一次打算搭车去佛罗里达,但是,假如有一些可以搭到中途的车,他一定要搞清楚是停在哪一个州,向南方去,他只敢在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这样的温和南方州下车停留,再往南下车停留就不安全了。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他留着嬉皮的长发,一看就是个“北佬”,这副打扮在那些极端南方州不挨揍才怪呢。

前几天,我和我的朋友卡罗聊起这个话题,她说,她就是在那个年代,随父母从密苏里州搬到佐治亚州北部的一个这样的小镇上的。严格地说,密苏里人并不算是“北佬”,她的一家也都是几代土生土长的美国白人。可是,他们仍然不受欢迎。他们一搬来就遇到一系列麻烦,甚至家里养的狗也不知被什么人药死。童年搬家的经历对她几乎就是一场噩梦。我奇怪地问她,你不也是白人吗?卡罗对我说,你以为这些人仅仅是种族歧视,他们就是狭隘,狭隘到了极点。不要说是“北佬”,就是从邻县来的外乡人,他们都不喜欢。他们才不管你是白的、红的,还是紫的、蓝的呢!

在这样的一些区域,又是在南北战争以后经过一百年的较量终于摊牌的时候,一些极为狭隘的南方底层白人,既有从被打败了的那一天就积累起来的敌意、仇视、屈辱,又有对眼看着黑人就要在政治地位上和他们平起平坐的恐惧。他们预感到,这种平起平坐,不仅意味着他们原来已经几百年、已经习惯的封闭生活和秩序,将要被打破,甚至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黑人被当选为某个社区的领袖,黑人将会主宰他们生活其中的社区生活。这对当时生活在这些封闭南方区域的白人极端分子,是一个死也不愿意看到的前景。可是,这个前景眼看着就被历史的潮流推到面前,他们的紧张和恐惧也就随之到了极限。

可想而知,在这个时候,带着推动这个历史转变的任务而进入南方深腹地的民权工作者,有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危险。对于这些南方白人极端分子来说,这根本就是南北战争的最后一仗。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这个形势下完全可能罔视法律、铤而走险、以死相拼。

黑人民权组织中,有许多人生长在南方,来自南方,深知这些特殊区域的禀性,当然也就深知这些“深入虎穴”计划的危险性。于是,他们提出要求联邦政府对那些参加这个行动计划的志愿者们,加以保护。

这个时候,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权领袖在美国已经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肯尼迪总统遇刺以后,以约翰逊总统为首的联邦行政分支从一开始就相当重视这些年轻人的安危,但是联邦行政分支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向这些被黑人民权组织的号召所吸引、志愿参与行动的年轻人说明事实,希望能够达到劝阻的目的。

在“夏季自由计划”训练的时候,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就一再前往,希望这些年轻的志愿者明白,由于美国宪法对于联邦和州的双重主权的划分,联邦是不能直接干预州和地方的治安的。这不仅因为维护治安是地方的权利,更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在美国根本就没有一个中央一级的警察机构。美国建国二百年来,联邦政府的职权已经有了惊人的扩大,但是从起草宪法开始,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展就是美国社会的一忌,每走一步都会引起强烈的反弹。1964年《民权法》和其他联邦法律一样,基本上仍由各州自己实施,联邦政府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贸然用联邦的名义到各州去强制实行联邦法律。更何况治安,特别是预防性的治安,按照法律完全是州政府的职权范围。

这在我最初给你写的信中就提到过了,美国民众对于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控制的警察机构,一向充满警惕,虽然他们深知他们因此时时在付出安全的代价。

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对这些执意前往的年轻人说,你们必须明白,如果你们一定要去,你们必须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免招致危险。因为你们只能向你们所要去的州和地方的警察寻求安全保护,“我们不能跟去保护你们”。其原因是,“美国实际上没有一个联邦的警察机构,许多人以为联邦调查局是一个这样的机构,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向黑人民权组织再三解释,联邦调查局只是联邦的一个调查机构。也就是说,在出现跨州的犯罪活动的时候,联邦调查局有权依法到各州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使得联邦司法部可以用这些证据来进行起诉。但是当你们到南方城镇去的时候,我们却不能荷枪实弹地跟你们一起去保护你们,因为这样就侵犯了州的权利。只有各州和地方上的警察有权管治安。

明确地说,就是假如犯罪行为发生了,假如有人被伤害甚至让人给杀了的话,联邦调查局有权来侦查犯罪活动;但是,这是一个调查机构,在犯罪行为没有发生的时候,联邦调查局也无能为力来进行跟踪保护。

谁都知道,在那个时候,密西西比州的州长和亚拉巴马州的州长本人就是种族主义者。地方上的治安警官都是当地白人民众选出来的,很多人也是白人种族主义的激进分子。我想特别向你指出的是,这些治安警官基本上都不是胡作非为的歹徒,他们大多恪守维护“法律和秩序”的职责,问题在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和选出他们的当地底层白人民众一样,是抱着强烈种族偏见的激进分子。在他们眼中,“他们的南方”是历来“法律严谨、秩序井然”的。那些从北方跑来的民权工作者,才是“破坏南方的法律和秩序”的“罪犯”。因此,指望这些地方治安警官来有效地保护这些北方来的大学生,很可能是指望不上的。

所以,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实际上更希望的是,这些被招募来的学生打消立即深入南方深腹地的念头,在劝阻不成的时候,只能讲明这里包含的危险,劝他们“调整自己的行为”,尽量不要刺激当地潜在的危险分子。

在这个问题上,也很典型地反映了美国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有着大量的类似于“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少则三五个人,多则成千上万个成员。其实连教堂这样的宗教团体,也是这样的民间组织。在黑人的民权运动中,教堂就担当了一个最重要的角色。问题是,这些民间组织的行动,只要不犯法,政府是无权干涉的。他们的各项行动计划也没有通告政府的义务。例如这个“夏季自由计划”,假如不是计划的领导人自己对它的危险性感到不安,主动向联邦调查局提出保护要求的话,美国的政府行政机构根本就不会知道。

美国的移民背景,使得它的民间组织格外复杂。有些移民的民间团体,他们所关注的重心甚至是他们自己的母国。其中的一些比较激进的成员,还会对这些美国之外的他们所关心的地区频频“出击”。一般凡是不理解美国社会体制运作方式的国家,往往会因此而迁怒于美国政府,怀疑这是美国政府的指使和派遣。事实上,美国政府根本无权干涉这些多如牛毛的民间组织。美国的结社自由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当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法律的时候,才会被警察或是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官找上门来。

因此,黑人民权运动的组织者,主动要求联邦调查局保护一个民间组织行为的举动,是极不寻常的。可是,对于联邦调查局来说,依然有这样的问题,就是这个制度限定了他们的职权范围,不在他们范围内的事情,他们只能做出劝告,说明情况,却不能插手。

因此,当马丁·路德·金告诉“夏季自由计划”的参加者,你们要做好准备,要准备好遭到威胁、辱骂、殴打、逮捕。还有一句话,他没有明确说,那就是要有牺牲生命的可能。

那么,他们所接受的训练是什么内容呢?说来真叫人难以相信,训练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暴力”主义的理念和细节。

虽然,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运动组织此时已经达成相当的共识,黑人的“非暴力反抗”也在整个民权运动中得到美国民众的普遍同情,已经成为他们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今天回顾这个“夏季自由计划”的时候,我始终不能完全以赞赏的态度看待这样一个帮助南方黑人“最后解放”的大规模行动。

“非暴力”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被成熟运用的政治手段。它始于印度的“圣雄”甘地。之后,被不断地研究发展,以至于今天都有专门研究“非暴力”的杂志,以不同的角度探讨“非暴力”的哲学和技术问题。“非暴力”抗争,相对于鼓吹暴力解决问题,有了本质性的进步。它的进步正是体现在对于人性的认识上的飞跃。但是,当“非暴力”被一个政治人物或者一个群众运动领袖用于一场民众运动的时候,这里仍然有一个是否“适度”运用的问题。对于这个“度”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它是否真正建立在人道的基础上。

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非常成功地达到了印度独立的目的,这里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原因,就是当时在印度的英国殖民政府也在演变。它从以铁腕政策统治殖民地开始,由于其自身的历史进步和国内的压力,逐渐走向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体制。甘地提出的非暴力,就是率先主动站到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地位,要求对方共同进入游戏规则。反过来说,这个体制的完善,也从一个侧面成就了这个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在有了游戏规则之后,至少甘地知道,他作为一个如此大规模的反对殖民政府的领袖,他可能因为在抵抗运动中违法而坐牢,但是,他会有机会经历公开的审判,量刑是必须有法律依据的,他绝不会一进牢门就被悄悄干掉。所以,挑战司法、上法庭、进行法庭辩论、坐牢,都成为“非暴力”抗争的一种“技术”。在这样的体制下,结果倒是英国殖民政府越来越不希望看到甘地坐牢,因为这反而会加速甘地的明星效应。“非暴力”抗争的理论和实践,由这样一个在英国读法律,对英国政治制度了如指掌的甘地提出,在由英国殖民政府统治的印度得到成功,绝不是偶然的。

对这个体制的熟悉,是甘地领导“非暴力”运动成功的最大依据。因为,这个体制毕竟是有规律可循的。面对这个制度,甘地胸有成竹。然而,当甘地成功地点燃了他的同胞们高涨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当看上去是如此无能的英国殖民政府完全认输离去之后,甘地却发现,他面对自己亲爱的同胞们,却完全束手无策。因为,这个时候,他发现,自己面前是完全非理性的一个群体,而且他们激情不减。

在整个赶走英国人的长达几十年的印度独立运动中,双方都有过失控的情况,造成了约八千人的死亡。可是,在印度独立之后立即陷入由于宗教、派别不同的一场场同胞之间的混战,使得印度独立之后仅短短一年,同胞自相残杀造成的民众死亡人数就高达五十万。即使是“非暴力”的创始人甘地,也完全无能为力,无法使这些“暴力”平息。这个时候,他的任何理论都不起作用,他唯一的“杀手锏”,只能是凭借自己“圣雄”的神圣光环,以绝食自杀来平息同胞之间的野蛮厮杀。说穿了就是以非理性对付非理性。尽管这一招一开始还频频奏效,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全理智健全的熟读西方法律的律师,对于一个“非暴力”理论的创导者来说,真是莫大的悲哀。其悲剧性甚至远远超过甘地最终死于自己同胞的暴力暗杀这样一个事实。

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的成功,也在于他对于美国体制的游戏规则的熟悉。

然而,假如在一个完全不讲游戏规则的体制下,假如领导“非暴力”运动的领导人,已经明知他领导的“非暴力”运动必然导致对方完全血腥的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他仍然听任事态的发展,甚至推动事态的发展,在可以避免暴力发生的时候不做任何努力,那么,即使“暴力”的使用是对手一方,这样的“非暴力”领袖的作为仍然是可疑的。一个真正的“非暴力”的、以公正和人道为口号的领袖人物,应该以一切手段避免无辜生命的不必要牺牲。

在1964年的这个“夏季自由计划”里,我总是疑惑有些黑人运动的领袖,已经有了更多的政治效果的考虑。一个原本呼吁公正人道的运动,在这个时候似乎忽视了人道的基础。这不仅在于,他们动员上千名热情、天真、纯洁的大学生投入其中的时候,并没有给予他们年轻的生命以更多的关怀。他们应该知道,这个特定计划面对的并不是一个体制,而是一些在乡下暗处的有暴力倾向的南方极端分子。这比当初挑战长途汽车种族隔离的志愿者的遭遇更危险。因为他们当初有大量记者跟随,双方都是在明处。而在这个计划里,下去的大学生三三两两,他们对极端南方毫无感性认识,就这样一头扎进暗处,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使我感觉最不舒服的,是在制定这个计划的时候,黑人民权组织甚至考虑到,一旦出现大学生发生危险的时候,如果被害者是一个较上层家庭的孩子的话,就可以在社会上引起更大的影响,更有利于黑人民权运动的推进,更不利于极端南方的固守。于是,他们有意识地到北方的各个著名大学去招募志愿者。因为在那些名校里,有更多的中上层白人家庭的孩子在那里读书。他们这方面的考虑基本上是达到目的的。我下面故事里提到的三个年轻大学生志愿者中,不仅其中两名是白人大学生,而且还有出生于富裕的犹太裔医生家庭的孩子。

我总是在想,难道在那个年代,在黑人民权运动已经进入胜利的尾声的时刻,就一定有必要让这样一些完全没有南方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以这样的方式,立即深入到最危险的地方去吗?在一个急功近利的计划后面,隐藏着策划者本身一些什么样的心理活动呢?

这是美国书写历史的方法。不论是南北战争也好,或是一个正面的民权运动也好,任何一个历史行为,总有各种人、从各个角度来对它进行揭示和评判,最终,你可以看到一个历史事件的各个侧面,你了解到的历史是完整的。这个时候,你才可能有各个方面的思考和反思。人们也自此才可能说,真正地吸取了历史教训。人们在回顾历史的时候,肯定一个历史事件的时候,也可以同时指出它的问题。没有一个完美的人物,也没有一个完美的历史运动。

我只能说,只有这些具有献身精神的大学生们是完美的。他们继承了这个国家的精神主流中最宝贵的东西。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最早的那些一代代前赴后继的反奴隶主义者的精神。他们超越了自己的种族归属,他们是具有人性反省和人道追求的真正的人。

1964年6月21日,两个白人大学生施维纳和古德曼,和一个黑人大学生恰尼,就这样来到了密西西比州一个小镇。这个南方小镇虽然和著名的大城市“费城”同名,可是,这只是一个密林深处的鸡毛小镇,我还是把它叫做“费镇”吧。这个小镇是内秀巴县的中心。三个北方来的大学生在附近访问了黑人居住区,查看了被人放火烧毁了的黑人教堂,和黑人居民进行了交谈。下午,当他们驱车来到小镇附近的时候,他们一点不知道,自己已经给盯上了。四点多钟的时候,副警官普莱斯以超速行车为由把他们拦截下来,然后要把他们带往警察局。

这是很不正常的。一般来说,就是开车超速了,警察也就是开出一张罚单。更何况,一辆车总是只有一个驾驶员,从没听说过要连乘客一并带走的。但是,普莱斯副警官坚持说要把其余两人也作为证人带走。就这样,他们被带到了镇上的警察局。在那里,他们要求打电话与外界联系,这样一个合法的要求,却在这个小镇警察局被断然拒绝了。

晚上十点多钟,普莱斯要他们交出二十美元担保费后,把他们放了。这几个小时的所见所闻已经足以使他们嗅出周围的危险气氛。当他们在夜里十点半走出警察局时,这三个大学生脑子里唯一的念头,应该就是赶快离开这个平静的白人集居的小镇了。

可是,人们再也没有看见他们,他们失踪了。

由于他们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每天向民权组织报告行踪,所以他们的突然失踪很快就被民权组织发觉,并马上报告联邦调查局。他们要求联邦调查局立即寻找这三个大学生。以探员沙利文为首的联邦调查局调查小组来到这三个大学生最后被人看到的地方——密西西比州费镇。然而,当他们来到这个小镇的时候,只看到它就像南方所有的小镇一样,安静得没有一点儿动静。所有的人,包括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副警官普莱斯,都说他们走了。

不过,联邦探员们很快地还是在一片人迹难到的密林中发现了这三个大学生的汽车,车子被彻底地烧毁了,烧得只剩下一个外壳。三个年轻人却踪迹全无。夏天的密西西比沼泽丛林到处是毒蛇,在这样的丛林里行走都很困难,他们能上哪儿去呢?

被焚毁的汽车似乎无言地在暗示一个吉少凶多的结局。联邦调查局立即调动了一百多个探员云集小小的费镇,将此案作为绑架案来调查。还有一天比一天多的来自全国各大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常驻费镇。由于黑人民权组织的压力和各界的关切,这个案子成为联邦调查局的一个重头案件,调查进展每天报告位于首都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总部,局长胡佛亲自过问。他已经向总统保证一定查个水落石出。

随后就是长达四十四天的调查。在这四十四天中,联邦调查局访问和约谈了费镇和内秀巴县的上千个居民,却没有得到一丝一毫的线索。联邦调查局动员了大量人力和设备,包括美国军队使用的丛林装备和潜水人员,对内秀巴县的每一块荒地,每一片丛林,每一个池塘湖泊,每一条沼泽河流,一寸一寸地探查,然而毫无结果。关于这三个年轻人的踪迹,还是没有发现一丝一毫的线索。

在这样梳头式的侦查中,他们甚至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沼泽河流的水底下发现了另一个无名黑人的尸体。显然也是不知何时被谋杀的。这个无名黑人谋杀案由于难以掌握证据,此后始终没有被破案。可是这具黑人尸体的被发现,使得三名大学生的失踪案,让人们感觉更为凶险。

在此期间,三个大学生的家人和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曾来到这个小镇,他们所感受到的是小镇上对他们的明显的敌意。马丁·路德·金事后曾经说到,当他站在费镇面对着周围白人的无声的敌视和仇恨目光时,是他一生中感到最恐惧的时候。

此案一度似乎是查不出来了。当地的白人民众中却放出了谣言,说这三个外来的“煽动者”根本就是故意跑到不知什么地方去,并且有意不露面的。这压根儿就是马丁·路德·金的组织设计出来,存心诬陷这个安静的有法律、有秩序的小镇上的人民的。

联邦调查局根据分析,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认为,这是和当地的KKK有关的一件罪案,而且他们也有把握断定,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他的副手普莱斯就是KKK的人。不论是绑架还是谋杀,三个活生生的年轻人的失踪不可能是单枪匹马所能做到的。可是,联邦调查局就是无法从当地居民中获取任何线索。

美国总统向胡佛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因为这显然是对刚刚由国会通过,并立即由总统签署的新的《民权法》的考验。胡佛亲自批准了联邦调查局的策略,设法招募KKK的人员向联邦调查局提供内情,通俗的说法叫收买线民。

对于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如果没有线民提供内部情报,秘密活动是很难侦破的。即使侦破了,没有线民在法庭上做证,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很难说服陪审团将被告定罪。

这一次,僵持在那儿的费镇大学生失踪事件也使用了收买线民的做法。联邦调查局的成百探员一面加大搜索力度,掘地三尺,同时也持续不断地拜访和约谈KKK的成员,制造气氛。然后宣布对任何提供三名大学生下落的人,奖励五千至三万美元。在这个事实上还颇为贫穷的密西西比小镇上,当时这笔钱的数目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这一个做法终于奏效。沙利文探员最后得到了一个人的情报。至于这个人是谁,沙利文和联邦调查局长连司法部长问起时,都拒绝相告。因为保护线民的安全是联邦调查局的职业规范。在密西西比州这样一个KKK猖獗的封闭小镇上,他们不得不担心这个人的身份一旦暴露则会必死无疑。

从这个线民秘密提供的情报里,沙利文探员终于得知,三个年轻的大学生就在眼前。他们被谋杀之后,又被深深地埋在一个水坝下面。

这是一个位于沼泽丛林深处的人工水坝,联邦调查局出动直升飞机才找到位置。由于它在一块私人土地上,联邦调查局又用了四天时间才办好动土的搜查许可,并答应业主赔偿挖动水坝造成的损失,然后从外地调来了大型挖土机械。

这个真实的故事已经被拍成电影。虽然在看这个电影之前,我已经知道故事的结局,可是,我还是无法忘记自己看到挖土机犁出一条深沟,那南方特有的红土中露出牛仔裤澄蓝的一角时,自己难以抑制的悲愤心情。他们还年轻,不论是那个黑人学生,还是那两个白人学生,他们本来都生活在北方,都已经得到了属于自己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只是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使他们进入了这个他们并不十分了解的凶险之地,三个年轻真挚的生命就这样永远消失了。

三个大学生被埋在这个巨大水坝的底部。他们被枪杀了。特别是那名黑人大学生,被枪杀前曾经遭到残酷殴打。在检查了从头到脚的只有用铁棍和链条才能造成的伤势以后,见多识广的验尸官说,他从没有在一起罪案中看到如此惨不忍睹的伤势,只有在飞机失事的现场才有类似的情况。

消息传出,全国震惊。

联邦调查局终于查清了那天半夜里发生的事。三个大学生从警察局出来以后就驱车往外走。一帮子十几个KKK的暴民分乘着几辆汽车,居然就是在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副警官普莱斯的带领下,以闪着警灯的警车带头,在荒僻的乡间公路上追逐和拦截了大学生的汽车。他们把大学生带到预定的地点杀害,再把他们的汽车开到了另一个地方烧毁。

这是黑人民权运动中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在我们阅读各种黑人民权运动历史的时候,常常读到这个案子。记得那是一个雨夜,我们住在北卡罗来纳大学附近的一个汽车旅馆。外面是瓢泼大雨,我们在哗哗的雨声中读着又一本有关黑人民权运动的叫做“法律和南方秩序”的书。我们又一次与这个案子相遇。

虽然我们对此案的一些细节都已经相当熟悉,但是,在书中读到,当三名大学生的尸体被找到,案子真相暴露的时候,费镇和内秀巴县的底层白人民众的本能反应居然不是问“这是谁干的?”而是问“这是谁说出去的?”看到这里,我还是按捺不住,冲到外面,在大雨中打开车门去找随车的公路地图。我倒要看看这该死的费镇到底在什么地方,哪天我非要去看看这个鬼地方不可。怎么会有这样的地方养活了这么一帮人。虽然我们去过密西西比,但是确实不知道这个费镇在什么地方。寻觅许久之后,我们终于在地图上找到费镇。

在密西西比州庞大的面积上,这是一个小小的圆点。旁边以很小的字注着:费镇。从地图上,当然看不出什么。可是,做梦也没有想到,几分钟之后,我们被同时期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历史案件的南方地名惊呆了——我们在同一本书上看到了我们自己居住的小镇的名字!

差不多在密西西比大学生谋杀案的同一个时候,又有一个案子轰动全国。案子发生在佐治亚州的北部,距离1996年奥运会的亚特兰大市只有一百多公里。

这次的受害者是一名叫做培尼的黑人。他住在北方,有着一份完全正常的生活。培尼是首都华盛顿地区公共学校负责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地方官员,同时他还是美国陆军预备役的中校。当然,他听说过南方的黑人生活状况,但是,作为一个习惯了正常社会的美国北方黑人,一定不可能想到,在民权运动的最后关头,一些南方地区会在面临社会变革的刺激下,变得如此凶险。

1964年夏天,培尼奉命在佐治亚州南部的属于联邦管辖的贝宁军事要塞,接受了两周的集训,然后开车北上回家。7月11日,他的车子经过了佐治亚州的雅典市。

雅典市是一个大学城,是佐治亚大学的所在地。今天,人们称这个美丽的小城是佐治亚的智慧和灵魂。因为历史长达二百多年的佐治亚大学是一个综合性大学,有着大量艺术和人文类的专业。这里有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对于南方来说,这是一个思想活跃、气氛轻松的小城。这种轻松气氛还可以从这个小城的音乐特色中看出来。这个只有八万人的大学城今天有着近二百个乐队。在各种节日,你可以看到各种族裔的人们坐在草地上,欣赏着白人的乡村音乐和黑人的蓝调,并且随着摇滚乐起舞,一片平和景象。1996年奥运会的足球决赛就是在雅典市的佐治亚大学体育场里举行的。可是,谁会想到,1964年7月11日的一场悲剧,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只要离开雅典市小小的以校园为中心的市区,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那是佐治亚州典型的保守乡村。在三十多年前,这种区别就更大了。就在密西西比案件发生的同一个夏天,雅典市附近的乡村白人,特别是KKK的人,正在激动地传言说马丁·路德·金即将派民权工作者前来鼓动黑人参与选举,推动《民权法》在南方乡镇的实施。当地以盖斯特为首的几个KKK紧张到了这个地步,以至于他们仅仅因为在雅典市看到培尼是一个驾着外州牌照汽车的黑人,就认定他就是前来扰乱他们南方秩序的“煽动者”。

他们从雅典市开始尾随着培尼的汽车,来到邻近的麦迪逊县的一座桥边。那是森林茂密、牧场旷然的乡村,就是在今天,也很少有车辆经过。于是,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居然拦截枪杀了培尼。书上有培尼的汽车照片,车上到处是浓烈的鲜血。书中提到的案发地点,距离我们家只有十五英里。这个两度审判、最终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审判的法庭距离我们家不到三英里。我们惊讶地面面相觑:不知我们友好的邻居杰米老头和他和善的妻子埃维伦,会不会就是当年的陪审员?

我们之所以对陪审员的问题如此敏感,就是因为,这两个案子的发生和破案,固然是黑人民权运动史中的两个重大事件,这两个案子的审理,更是美国司法史上的重要事件。

这封信够长的了,关于这两个案子的审理,我还是在下一封信再给你讲下去吧。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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