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秦始皇奠定两千年专制基础
秦始皇治国策略之一:以法治国
前面说过,但凡统治,必须要解决一个合法性的问题,也就是统治者为什么具有统治天下的权柄。
秦始皇接受了邹衍发明的五德始终说,认为周朝是火德,秦朝受命于天取代周朝,应该是水德。
事实上,秦国一度自认为是金德。据《史记》记载,秦献公年间,首都栎阳下了一场金雨,秦献公自以为是得了金瑞,大张旗鼓地祭祀白帝(金为白色)。但是到了秦始皇年代,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已经十分流行,周朝是火德的说法深入人心,而火又是克金的,难免让秦始皇感到尴尬。于是编造了一个故事,说当年秦文公出猎,获得一条黑龙,乃是水德之瑞(水为黑色),硬生生地将秦国的金德改成了水德。
作为彰显水德的第一件事,便是变更周历,将每年的十月作为正月。
有必要简单解释一下,中国的古人,按照地支的排序来给月份命名,以十一月为子月,十二月为丑月,一月为寅月,二月为卯月,以此类推,直到十月为亥月。
又按照阴阳五行的理论,给十二地支分别赋予五行的属性,分别是亥、子属水,寅、卯属木,巳、午属火,申、酉属金,丑、辰、未、戌属土。
十月(亥月)作为一年中的第一个水月,自然也就被秦朝定为正月。
第二件事是易服色,将衣服和旌旗等都改成黑色。电影中秦朝的官员开会,黑压压一片,有如群鸦云集,便是这个原因。
第三件事是崇尚“六”这个数字,符节、法冠都用六寸,马车的宽度为六尺,驾车的马用六匹,以六尺为一步等。
至于六与水有什么关系,一般认为,这里牵涉到《周易》的理论。《周易》的八卦,每一卦都有对应的数字,分别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其中坎卦象征水,所以规定六为水数。
那么,究竟什么是水德呢?
在《周易》理论中,水居北方,象征冬天。简单地说,水德就两个字:“刑”与“杀”。
这与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推行的严厉法治是不谋而合的。
秦国的法治,以严酷而闻名,绝无情面可言。据《韩非子》记载,秦昭王生病,百姓们自发买牛祭神,家家户户都为他祈祷。大夫公孙述看到了,回宫祝贺秦昭王:“您真是太得人心了,竟然整个国家的民众都在为您祈福。”秦昭王派人查访,果然确有其事,下令道:“罚他们每个人献出两副盔甲。没有得到命令就擅自祈祷,虽然是爱我,但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他们爱我,我就改变法令而以同样的爱心去回报他们,法制就不能建立。法制不建立,国家就要灭亡。不如罚他们每人两套盔甲,让他们明白什么是法制!”
读史至此,又是一叹。无论什么朝代,如果按照这种决心去推行法律,怎么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呢?秦昭王做得很对啊!
也许有人会问,秦朝推行如此严格的法制,统治者还以身作则,不敢越雷池一步,为什么后来也乱了呢?
那是因为秦朝的法律,除了“严”,还很“酷”,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轻罪重罚。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在于“以刑去刑”,让人不敢犯任何罪。因此即便是十分轻微的罪行,也会受到极其严厉的刑罚。比如说,五个人集体行盗,只要赃款价值超过一钱,就要斩左足!又比如说,甲偷盗了一千钱,乙知道这件事,受赃款一钱,对乙的惩罚是上交官府一盾。而一块盾牌的价值,至少在三千钱以上。前面说的百姓为秦昭王祈祷,每人被罚上交两套盔甲,更是轻罪重罚的典型案例。
其二,刑罚残酷,种类繁多。以死刑为例,就有具五刑、族诛、淹死、活埋、肢解等多种。其中具五刑最为残忍: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割舌,斩双足,再鞭笞,斩首,碎尸,全程实际上包括肉刑、死刑和辱尸三个阶段,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
其三,徒刑不设年限。在秦朝,一个人如果犯了罪,被处以徒刑,那就是无期徒刑,终身失去人身自由,为官府服役。同时由于法律定得非常严厉,老百姓动辄犯法,再加上轻罪重罚,规定上交一甲、二甲、一盾的刑罚比比皆是,老百姓交不起罚款,就变成徒刑,导致刑徒数量高速增长。按照《史记》的记载,秦始皇用于修筑宫殿和皇陵的刑徒就有七十余万,如果再算上修长城和戍边的刑徒,恐怕不下一百万。而当时全国总人口约为两千万,刑徒的数量已经占到当时全国总人口数的十分之一以上。
其四,罔顾伦常。秦朝的法律,与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儒家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执行法律的同时强调人伦和感情。秦法则是单纯的法律,甚至鼓励“夫有罪,妻先告”,以获得免于连坐的机会。
这种严酷的法治,在天下初定、人心未服的特定历史环境中,确实使得秦朝能够得以迅速建立统治秩序,同时也为它的快速消亡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