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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我没指望能脱身。但刚才他们一直很尽职地忽略了我的存在,让我觉得我应该尽可能给他们鼓励。我越让他们轻松情况就会越好。

所以我翻身滚到床底下,由于我本来就紧靠着床,躺在地板上,多少还是脸朝下,所以这个动作并不难。从某种角度而言,翻滚这个词用得并不正确。我基本上是肚子贴地像条蚯蚓一样地偷偷蠕动到床底下去的。只不过是侧向蠕动。蚯蚓,你也许知道,喜欢来来回回地动。我不知道从蚯蚓的一头怎样判断哪头是头哪头是尾。这对我从来就不重要。我甚至都不喜欢钓鱼,看在老天分上。但我的确知道蚯蚓是一头雄的一头雌的,所以你知道它们能干什么。

躺在床底,我想到印第安纳州第五大城市的警力能对我做的事就跟蚯蚓差不多。因为我突然想到他们不仅要让我吃警棍,而且还要我为了我没有做过的事而吃警棍。首先我自己才十七岁,所以我对樱桃做的事根本不是法定强奸,第二我压根都还没做任何事呢。

看上去好像要是我跟他们说了这情况,他们就会放了我。

但我不觉得他们会这么做。所以我一直呆在床底下,听着弗里克对大家说要把事情搞定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但他知道一切都会搞定的,因为你们无法否认的一点是他的伙计们代表着动力灭蚁公司,动力灭蚁公司可不是什么不靠谱的服装牌子,而是一家在这个行业里领导了实打实二十二年的大公司,看在上帝分上这可真是该死的好多年啊。

(这看在上帝分上是真的,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我自己也很难相信,但的确是的。公司从来没做过一件非法的事。

如果领队在经营方面手脚不是很干净,他们不想知道这情况。如果领队诚实守法,动力灭蚁公司对此更没有问题。当然一个诚实的领队一个月十五美分都不可能赚到。即使这公司的所有雇员都有欺诈行为,你也不能说这家公司有欺诈行为,是吗?)

“我们很快就能出去,”弗里克说。

“你们只要相信我就行了,不要头脑发昏惊慌失措。好吧,我们要去见一见警长,这就是我们要做的事。就这些。”

他们穿好了衣服,说着话,他们问警察樱桃是不是真的只有十五岁,警察说是的,莱斯特问其中一个警察樱桃基本上多久被人强奸一次,警察说频繁到她能承受的地步,莱斯特问那为什么大家还要操心这事,警察说因为这个城市就是放不下这种事,莱斯特说如果樱桃自己都能放下,他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城市不能。警察笑了,说这么讲倒也没错。我想警察这么说应该算是通敌行为。

我一直在等着谁想起来说,“嘿,那个被我们敲昏头的小子上哪去了?”

或者是我们这边的几个家伙说,“奇普到底上哪去了?”

或者有谁,任何人都可以,大声叫出来,“看谁藏在床底下!”

但他们都在说别的东西,门打开了,他们一个个走了出去,让门就这么半开着。

我到今天都不知道这期间樱桃上哪去了。

我没看见她或听见她,也没听见任何人对她说话,或者说任何话让人感觉她还在这间屋子里。但我也没看见她是怎么被带离这间屋子的,因为所有的警察都在,到底是谁带走她的呢?我想要么是他们让她自己回家了,要么是他们在我昏迷的时候叫了个保姆来接她的。又或者她是那种所谓的诱饵,警察派她过来引诱我们上钩,然后他们才能冲进来抓我们。(我一点都不信这最后一点。但我写下来就为了让你知道一个人在适当的情况底下会变得有多么疑神疑鬼。毕竟,我那老室友哈斯科尔也可能看到这本书,我要确保这本书有一定的心理学内容,这样他在用一只手翻着读它的时候就不会感到负疚了。嗨,哈斯科尔,你这个装逼的手淫狂!)他们离开了房间,如我刚才所说的,在我逃离这一切之前。他们走了出去,我听见他们在走廊里,我从床底下爬出来,仍然等着他们问那小子怎么了。我走到窗口,猛拉开窗。一定有人想到我了,尽管他们已经走远了,我听不见他们这么说,但我听见有脚步声从走廊里传来,还有一个人的声音……吉米·乔,上帝保佑他……

高喊着我的名字。

我跨出窗子。这是底楼,这是那晚发生的第一件好事。而且这房间正好位于汽车旅馆的背面,远离停车场和其他警察走去的方向。这是那晚发生的第二件好事,这让我像只尾巴着了火的猫一样飞奔着逃跑却没人看见。

这非常好。

但原本还可以更好。我是说,即使考虑到我的所有提成都会被动力灭蚁公司扣下这一事实,几个月来我买可乐和看电影用的都是自己的钱,但事实是我钱包里还剩下一百多块,还有几张卡片能证明我的身份,万一我死了他们能确认这具尸体不是科莱特法官或安布罗斯·比尔斯

还有一张我比较喜欢的艾琳的照片,我会想念它的。

要是能带上我的钱包就好了。要是我有个口袋能放钱包就更好了。因为尽管这个夜晚热得出奇,在印第安纳州第五大城市一丝不挂地疯狂裸奔绝不是个好主意。

我读过一些书里的男主角,会突然间因为这个或那个原因,就变得一丝不挂。要么他是越狱出来必须换掉身上的囚服。要么他游泳逃生把衣服都弄湿了,等不及弄干。

要么是他衣服上到处都是血迹会暴露他的秘密。

在书里,主角通常做的就是从某根无人看管的晾衣绳上扫下一堆衣物。作者们基本上都不会在这种细节上多费笔墨。他们随手扔出一些类似“他从一根没人看管的晾衣绳上偷了些衣服穿上,斯塔德·伯林冷峻地继续追踪那三个卷笔刀留下的线索”。接着他们就立刻投入下一个动作,都不给你时间多想。在电影里,他们甚至表现得更酷。事实上我前天晚上刚看过一幕。这个家伙从监狱里逃出来,事实是从一群苦工里逃出来的,前一秒你还看见他穿着囚服跑过荆棘丛,游过沼泽地摆脱猎狗的追踪,接着下一秒就看见他从一辆巴士上下来,穿着衬衫戴着领带手里拿着个皮质公文箱。他们甚至懒得用一根晾衣绳来骗你。他们就直接略过,大大方方地承认他们根本不知道到底斯塔德·伯林是怎么搞到衣服的,他们不会假装弄个桥段糊弄过去。我想你不得不欣赏他们这种态度。

问题是如果你能在半夜里找到一根晾衣绳,不管有没有人看着,你都比我更适合处理这类情况。就算是白天我都不会费神去找什么晾衣绳,因为根据我的亲身查看得出两点结论:a)人们不会把衣服晾在外面过夜,b)大多数人现在根本就没有晾衣绳。我猛冲着穿过各家后院找衣服,而答案就是一个大大的鸭蛋。没有绳子当然也没有衣服。我要不是读了那些书我才不会想到去找晾衣绳呢。看来你一定得对你读到的一切抱着怀疑的态度。

我想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多年前没有人家里拥有干衣机,所以大家洗完衣服都不得不把它们晾出去晒干,既然有那么多人洗衣服,就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忘记晚上收衣服,或者是因为没空,都忙着烤面包,用手拍打清洗地毯,腌制食品,给马喂水或者其他那些只有旧时代才会做的事。所以在那个时代斯塔德·伯林可以完全公开正大光明地偷晾衣绳上的衣服。(我是说作家可以公开正大光明地那样写。对斯塔德·伯林而言这仍旧是犯法的事。)但现在作家要是想让老斯塔德摆脱困境,他首先想到的就是他从别的地方读来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书都是一样的。作家们都互相借用点子。)这也是因为他们从来没半夜在外面裸奔过,他们不知道在现代,他们其实更应该去找一个废弃的干衣机,看在老天分上。

在搞清楚我不可能从晾衣绳上拿到衣服之后,我坐在某个车库的黑暗角落里想着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想着去有衣服的地方。我是指广义上的衣服。不是我自己的衣服,它们都在我的房间里,这地方我知道最好还是别回去。而是其他的衣服,我在它们消失之前多少有点可能找到的衣服。我首先想到的就是闯入某个地方。某人的家,或者是某家卖衣服的店。

我接着就想到了如果我闯进任何地方我都可能会被抓住,而如果我被抓住我就会比现在还糟糕,因为除了欺诈和强奸他们还能因为入室盗窃而把我抓进牢里。这时我想到最坏的情况是我可能会在欺诈和强奸上获得缓刑(假设弗里克这次搞清楚该贿赂谁),但我会因为入室盗窃而在监狱里待很长时间。我还想到私闯民宅和商店的人很容易被人直接开枪打个脑开花。

接着我想到的是,就那么一闪念,打个埋伏偷袭某个行人,用一块砖或者什么分量重的东西,比如一件传统意义上的钝器,例如一个萨克斯管。由于刚刚自己脑袋上挨过一记,我不想再对陌生人重复同样的动作。除此之外,你可能还记得我的身体素质甚至都不够格帮上谷校篮球队拿到地区冠军,而且我只要一想到暴力就会犯恶心。我刚才对那三个警察已经够暴力的了,但那是另一回事。我是说,那时我是为了某样东西而战的。接着我就被一只沾满泥的鞋子给绊了一下。

为了让你知道我有多聪明,我仔细说一下,我看了看绊我的东西,然后对自己说,噢,是只鞋子,于是就把它踢到一边,这样就不会再被绊倒了。然后我坐在那里又花了五分钟想着下一步的计划,才突然想起来鞋子是用来穿在脚上的,而我此时脚上正好什么也没有,所以,有一只沾满泥的鞋子好过一只也没有,我应该遵循像那个古老的谚语的开始部分所教导的去做:看看鞋子是否合脚。

还有另一句谚语。如果鞋子不合脚,也穿着,因为鞋子和晾衣绳一样难找到。这鞋子有点偏大,脚跟这太空,脚趾那又太紧,有一根鞋带是断掉后又重新系在一起的。要是这鞋子再好一点的话,它的主人不会穿着它来干园艺活,我也不会被它们绊倒,所以我也真没什么好抱怨的。

我也没有时间抱怨。因为我想到了有些人会穿专门的鞋子做园艺,画画或任何其他后院的活,还有人会有专门的裤子和衬衫,如果我多去几个车库找找我也许能找到一套惹人注目的行头,我承认,但这总比我现在除了一双鞋子其他啥都不穿引起的注意要少吧。

有人会锁上他们的车库,但大多数人不会。大多数人的车库里也没有可以穿的东西,但有些车库里有。而我也不会计较衣服是否合适好看或样式如何,进出车库不太会惹人注意,长话短说(至少尽可能短,在目前这个阶段)我最后穿着一双满是泥的鞋子,一条满是油漆的工装裤,一件红黑格子的猎装还有一顶鸭舌园丁帽。

在我找到那件猎装的车库里我还找到了样东西,这东西闻都不用闻就能知道(或者说不需要知道也能闻出来)是什么,我马上就要说我很明智地带上了它。看,我已经对你说了这么多白痴的事,所以有什么聪明的事我一定要算在自己头上。

这是一根钓鱼竿。我穿成那样子,在这个世界上只可能有两种人会这么穿……一个逃犯或者一个疯子渔夫。所以我拿着鱼竿把自己从一个社会的威胁转变成一个典型的美国男孩,就这样我毫无困难地走出了这个头脑不正常的城镇。

如果这是部电影,现在要做的事就是直接切到九月份。不是为了欺骗观众,像他们拒绝告诉你斯塔德·伯林怎么搞到衣服的那样,而是因为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实在没什么有趣的事。如果我直接切到两个月后离这里一千五百英里远的东部地区,你什么也不会错过。

但如果你跟我一样总是想知道这种事情,比如说在这两个月里我发生了什么,怎么会从印第安纳州的第五大城市来到九月份我所在的那个地方,也是我现在待的地方。如果我喜欢一本书来了兴致,我会想要知道一切。说到长篇小说,我喜欢那种老派的手法,他们会告诉你故事结束后那些角色们的命运。你知道的,就是当情节都编完了,故事讲完了,然后在最后一章里作者会告诉你玛丽和哈罗德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两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哈罗德活到六十七岁中风死了,玛丽在他死后又活了二十年没有再婚,乔治回到了他妻子身边但他们三年后又分手了,乔治去了加利福尼亚从此再无音讯,他妻子在他离开后一年得胸膜炎死了。我喜欢这种感觉,这些角色都是那么真实,书讲完了他们的故事但他们还在继续生活,有时候要是作者没有在书里写这些后续的事,我会在脑子里想象出那些人物的命运。这其实就是在写后记。

不管怎么说,自从我开始写这个,事实上自从伯格先生说我真应该把这写下来开始,我就决定我会把读者当成是和我差不多的人。用相似的方式看待事物。每当我要选择是否要说什么的时候,我都会问自己是不是想知道这些事。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之前要写下那堆怎么用白蚁忽悠人的废话。

七月接下来的日子,整个八月包括九月的第一个星期,我干的大部分都是农活。我离开那个城镇后就一直往东去,一路步行或搭车,一直到了俄亥俄。我想警察也不会为我发出通缉令,毕竟我也不是什么头号公敌。我是说我不是自阿罗·格斯里在马萨诸塞州的斯托克桥上扔下垃圾桶后最需要追捕的罪犯。我一出那个镇子就感到呼吸轻松了,但我仍然想还是最好能越过州界线,不要留任何机会。

我一直搭便车,一次走个几公里,因为这条公路不太有人开长途。我穿着这套行头拿着鱼竿像颗粉刺一样站在大路上。

开过这条路的人以为我是要去某个特定的钓鱼场所,或者当他们问我要去哪里时,我只是说沿这条路往前开一阵,他们会以为我不想透露这个秘密钓鱼地点。钓鱼爱好者总是会做这种疯狂的事。接着我坐在车里直到他们要调头前把我放下。

最后,我再也受不了被迫和那些比我懂得多的人谈论钓鱼。我也受不了拿着那钓竿了。所以在两次搭车之间我碰巧走过一条小溪,就把它扔在了桥上。我想不管是谁捡到它就能马上用它了。

接下来,由于我没有了钓鱼竿,人们以为我是个流浪汉,其实我的确是个流浪汉。有个人说,“我敢打赌你是在找采果子的工作,樱桃已经过季了,但早熟的桃子已经开始了,用不了一周他们就要开始采夏天的苹果了,这是天气造成的。”

我从来都没想到过这一点。说实话,我根本没精力去想除了俄亥俄州际线之外的事了。但摘果子的农活听上去很不错,而且考虑到整个情况,这是个完全正确的选择。

你不需要车子,西装,学历或任何经验。你可以从路边走进去,穿着涂满油漆的工装裤,满是泥的鞋子和一件猎装,不会有人多看你一眼。如果他们正好有莓子或者瓜果需要采摘,或者桃子、苹果、嫩玉米或者西红柿,他们才不会在意你有没有上过学,你爸是谁或者你有没有社保卡。

他们唯一在意的就是你是否愿意去田里摘东西。

当然他们也不会付很多钱。他们是真的付不起。你看,举例来说,一品脱蓝莓在超级市场里卖大概半美元,对吧?假设种它的农民能拿到一半,其实他从来拿不到那么多,至少我不这么认为,除非他自己去卖。但不管怎么说,就算他卖一品脱蓝莓能得到两毛五。如果你摘过蓝莓你就知道,要在一品脱的容器里装满那些该死的小东西能耗掉你一辈子。你摘那些蓝莓挣的钱就能有两毛五了,而且这还不是史上最贵的工资,这意味着种蓝莓的农民其实等于在白送蓝莓。

但即使是工资很低,甚至整天都要站着工作,早上一清早就起床一连要干上十二或者十四个小时,即使所有这些加在一起,这工作还是有它好的地方。即使采摘长在地上的水果会伤了你的背,采摘长在树上的水果会从梯子上摔下来搞得满身是伤,这仍然是个熬过两个月时间和一千五百英里路程的好办法。

还有一个好处是,你真的能放开了吃,就好像食物是免费的一样,因为情况差不多就是这样。不管你摘的是什么水果,你能在摘的时候随心所欲地吃。(摘覆盆子可要比摘夏天的苹果让人兴奋多了。)还包一天三顿饭。早饭是三四个刚从鸡窝里拿出来的蛋和东家自己烤的面包配果酱。

午饭和晚饭的所有蔬菜水果都是新鲜的,他们还一直不停地在餐桌上传递着装满各种食物的椭圆形大碗。

我这辈子就没这么吃过。更别说在我母亲那里吃到的东西了,当然她也不是什么当厨师的料。我想要是你能二十年行骗江湖不失手,那你一定能搞定让人给你做饭。即便如此,我在家里还是比在学校或者活动营里吃得好,这还包括我最后那所学校的伙食,接着基本上是一下子过渡到艾琳的速溶咖啡配植脂末和电视晚餐,再到伊利诺斯和印第安纳那些小镇上的三流餐馆。经历了这些,我已经对食物没什么要求了,也许是因为我从来没尝过好吃的吧。比如说,我总是以为自己讨厌蔬菜,因为我吃的蔬菜都是来自罐头或者塑料袋,还都是在炉子上放了几个月的。

除了食物,生活基本上也很健康。他们通常让你睡在谷仓里,除了有几次是睡在纽约州的那些大型苹果园里,那里摘苹果的人比地板的面积更多。即使这样,他们还是会照顾我们,铺上草垫,用帆布扎在树上让你睡在下面,这不仅仅是因为晚上可能下雨,更是为了不让苹果掉在你身上。

我采的最多的就是苹果。照理说去摘蔬菜会挣更多,但我真的讨厌整天蹲着,而且从来不习惯太阳晒在后脖子上的感觉。在苹果园里干活即使夏天也很凉快,味道也好闻,而且你还是站着干活。当然你免不了有时会从梯子上摔下来。他们说那些没有摔下来过的人都是摘得不够快的家伙。我不是说你摔得多了就会习惯从梯子上摔下来,或者你会渐渐期待从梯子上摔下来,但在我摘苹果的全部经历里,我从来没摔得比一个伤痕更严重,也没见过谁受过比扭伤手腕更严重的伤。在摔过几次之后你就学会怎么摔了,这让我发现,这是我在苹果园里充足的哲学反思时间里想到的,任何人要是想过我这样的生活就应该学会怎样摔倒。

摘苹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二十几岁,在乡下长大,很小就退了学,整天闭着嘴,喝过几杯酒喜欢和人干一架。普通摘苹果的工人都是男的,不普通的也是男的。那些树上,谷仓里,帆布屋顶下你见不到一个姑娘。

当然果园主人有女儿,但她和那些玩笑里的样子完全不同。那些玩笑都基本上是说她在教堂里一挖完鼻子就会和一个摘果子工人搞在一起。她的主要人生目标就是找个大学生联谊会的男朋友住在大城市里,在那里,他能坐在一张办公桌后面发家致富。

有时我也能见到女孩子。事实上作为一名摘果子工人,如果你对这种事在行的话,你能有不少机会。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会有一些特定的小酒馆或保龄球道,采摘工人们只要来到附近都会来光顾。那些小酒馆里通常会有一个小乐队或者一台以乡村音乐为主的点唱机。保龄球道那里有球和瓶子。采摘工人大声叫着,跺脚,醉酒打架,有时候还会有人挨刀子。你不会相信这些家伙对这种事有多随便。有个家伙身上有道从脖子一直到肚脐的伤疤,如果你向他问起这个他会说,“噢,那边的那哥们上次喝酒的时候砍了我一刀。”而他们俩仍旧是哥们,还会对此开玩笑,而最终他们还会再斗一场,还会亮刀子的。

姑娘们也会去酒馆,特别是那些保龄球道——一个女孩子要是到保龄球道这里来会更让人刮目相看,尽管你不会看见她们真的去打球。来这种地方的女孩子都是来给采摘工人勾搭的,她们也知道采摘工只对一件事有兴趣,这件事不是要讨论西方世界的伟大书籍。所以如果一个女孩子愿意跟某个采摘工走的话,那就等于书面确认了她愿意被搞。这给双方都省了许多时间和努力,对我们这种工作地点经常流动的行业来说,这让事情简单了不少。

问题是你必须是某种类型的人才能在那种条件下钓到女孩子。可以说就是那种钓马子的类型。而我显然不是这种类型。

这方面最强的家伙都基本上是那些长得漂亮的蠢家伙,他们能整晚跟女孩子不停地聊却没有任何有意义的东西。但他们从来不需要停下想一想。相反他们的这种满嘴跑火车的放松风格我猜可能让女孩子更容易放松下来。不管是什么,反正我没这种本事。每次我试着要在酒馆里钓姑娘的时候,我总得先跟个女孩开始聊天,她一开始会表现得感兴趣,接着她会说她要去趟洗手间。五分钟后我就会看见她和另外一个采摘工回家了。

跟我约会的那些女孩子都是你能聊聊的,你可以和她们度过一个愉快的晚上。

其中一个在弗里多尼亚州立师范学院读书,放假回到这里,她非常讨厌必修的科学课程:她好像就是搞不懂这门课到底在讲什么。还有一个姑娘想要谈谈自由宗教运动。她再也不相信上帝,但她害怕这样她在星期天早上就会无所事事了。她肯定不想把这时间花在床上,除非她有个大的改变,因为等我甩掉她的时候我已经需要处理一下冻疮了。

有些女孩我连一垒都到不了,有些我能到一垒。有些我能到二垒,还有一两个让我到了三垒。也许不止一两个。但无论怎样,最后她们都变成守垒的高手,不管我多少次击中球,那一局最终都会是没有得分的平局,让我的队员们全都搁浅在各个垒上。

我要拿起我的球棒和球回家。

我最后一次摘苹果是在纽约州达奇斯镇上的一个小型果园。那里距离纽约市大概六十或七十英里。当我们在那些树上摘完之后,我突然感觉长时间内都不想再摘苹果了,或者是永远都不想摘了。苹果的丰收季节才刚到,这是采摘工一年中唯一可以挣上一笔的机会,但我已经受够了,准备尝试点新花样了。这件事我已经做到头了,就这么简单。

我有大概三十美元和两套换洗衣服包括一双厚底靴和一双普通鞋子。我还在等一笔来自灭蚁推销的钱。我白痴到给他们拍过几次电报要他们把我的钱寄来。当然我啥也没等来。

这说明以下两件事里至少有一件发生了:(a)弗里克成功地贿赂了警长逃过了一劫,这种情况下他肯定不会告诉总部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会被当成是个普通的逃跑者,或者(b)他们都在牢里,还没有人上交过那些签字的订单,所以也不会有钱寄给我。

不管是什么,我还有三十美元。这就是说在离开上谷之后我平均一个月赚了一美元。我现在有了很多工作经验,但没有一样可以让我找到一份有前途的工作。而我的贞操,还和冬天的苹果一样,仍然挂在树上。

那个夏天我就是这么度过的。我越想就越觉得那些电影的做法是对的。开始是一个长镜头展示一个穿着泥鞋子和猎装的小子站在灰尘飞扬的印第安纳州的公路上,然后就直接切到这个小子在纽约上州的一家洗车铺里干完了一天的活。在一个我不会透露名字的小镇,因为我现在还在这里,写着这些,也许我永远都会在这儿。

我就是在这个小镇遇见了弗朗辛。

还记得弗朗辛吗?跟你透个底,我自己都有点想不起她来了。好心的老伯格告诉我开始的时候用一些戏剧性的内容勾住读者总是好的,然后再回去填上背景慢慢朝那个方向发展,但我感觉如果我是个懂点写书的人那会更好。要是我能重头来过,我会就从一开始写起一直写到结束,才不管什么勾住你的注意力,让你的眼睛离不开书页。你爱看不看。但是万一你忘了弗朗辛,以及我在倒叙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就再写一遍提醒一下:暂停,因为好像有一群大象正在冲上楼来冲过走廊,有人在高声喊叫,弗朗辛在对我吼着,乞求我干她,插进来,躺在那里,瘫痪了一般,我房间的门向内被踢开,一个身材像座山一样的男人闯了进来。他的手臂跟羊腿差不多粗,而就是这只手上握着把像大炮一样的枪。

“你个婊子养的!”他咆哮着。

接着他把枪对准了我,扣下了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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