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鹤
第二章
“关于‘昭岛事件’,我先说说一般大众是怎么看待这桩案件的……”昭岛悟抬起头望着天花板开始了叙述。
“现根据新闻报道和法院裁定的事实来讲吧。那是昭和五十一年(一九七六年),养父义明是昭和十七年出生(一九四二年)的,当时是三十四岁。养父义明前科累累,虽然不全是真的,但确实因为蓄意纵火和盗窃被判了两年刑。案件发生的时候,他正处于三个月的假释期。法律规定假释期间罪犯必须在福利机构里工作,就这样,他来到了稻冢市的穗波宏济会。
“那里要求早睡早起,晚上也不允许看电视,只能老老实实地干活。养父会烹饪,经宏济会的主管介绍,之后他去了新稻冢站前一家名为‘柏’的饭店里做厨师。就是在那里,养父陷入了赌博的旋涡。为了还赌债,他先向饭店的同事借了钱,又问穗波宏济会的主管掘山先生借,最终借了高利贷,整天躲避追债的,处在一种几乎无法正常生活的状态。”
吉敷默默地点着头。
“养父虽然做事非常认真,却是个极端胆小、意志薄弱的人。所以说,被人戏弄也是必然的事情。为了还债,他向当时交往的女朋友河田敏子借了钱。河田瞒着她的母亲和姐姐,把存款全部取了出来。这么一来,养父总算把高利贷还上了。但这下变成女朋友的家人追问他了。偏偏这时候,‘柏’的老板又发现账款不对,好像是少了几万元。养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怀疑,虽然养父反复辩解说和自己无关,第二天还是被辞退了。那天也就是案发日,六月十三日。”
“这些我都知道了,昭岛先生,关于你养父的事以后再慢慢讲给我听吧。先说说案件的经过。谁被杀了?”吉敷打断了年轻人的陈述。
“河田小姐,以及她的母亲和姐姐。”
“一共几个人?”
“三个。”
“都是女的吗?”
“嗯,是的。”
“这可不妙,被害人都是没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给大众的印象可不太好啊。”
“是的,因为被害人全都是没有抵抗能力的柔弱女子,大家都很同情她们,因此,法庭判处的刑罚也比较重。”
“案发现场在哪里?”
“位于稻冢站附近的河田家。”
“凶器是什么?”
“从‘柏’拿出来的菜刀。”
“三个人都是被同一个凶器所杀的吗?”
“是的。”
“是怎么知道是‘柏’的菜刀的?”
“刀柄上刻着店名,并有几名店员证明,况且后来发现店里确实少了一把刀。”
“凶器上有昭岛先生的指纹吗?”
“有,不但刀柄上有,现场的很多地方都有……”
“很多地方啊?”
“墙上、家具上……”
“墙……”
“是的。”
吉敷稍稍考虑了一下,然后问道:“有没有被害者抵抗的痕迹?”
“好像没有抵抗,因为被害者是在睡眠中被杀害的。”
“哦?现场有带血的指纹吗?”
“有。”
吉敷又稍稍考虑了一下,接着问道:“被害者被砍的是什么部位?”
“根据庭审时法医出具的证词,两个女儿是靠近右边锁骨的动脉被砍断,母亲则是左右两边的动脉都被砍断。”
“嗯,都是只砍一刀就砍断了吗?”
“不,每个人都被砍了五六次,母亲应该有十次。”
“嗯……尸体下面垫了什么东西吗?”
“睡在二楼的长女身子下面垫着褥子,身上还盖着被子。一楼的母亲和次女则是母亲在垫被上面,次女倒在榻榻米上。”
“凶器是在哪里发现的?”
“一楼,母亲尸体旁边的榻榻米上。”
“一楼……”
吉敷沉默了一会儿,接着问道:“那户人家一共住着几个人?”
“四个,都是女人。母亲带着三个女儿。”
“三个女儿都没有结婚生孩子吗?”
“长女和次女结婚了,也生了孩子,但又都离婚了,所以搬回了娘家。两个人的孩子都由婆家抚养。最小的女儿还没有结婚,她就是养父当时的女朋友,名叫敏子。”
“这位敏子受伤了吗?”
“完全没有。养父没有向自己的恋人出手。养父逃跑后,敏子马上从家里跑了出来,奔向稻冢站前的派出所。”
“知道那时是几点吗?”
“知道,我已经看过几百次公审记录了。是凌晨十二点二十分,由站前派出所的值班警察出具的证词。”
“十二点二十……也就是说,事实上已经是十四日了,对吗?”
“是的。”
“公审记录上这样写的?”
“是的。”
“小女儿睡在哪里?”
“二楼,长女旁边。”
“和长女离得近吗?”
“事实上就在长女旁边。因为家里很窄。”
“凶手是从哪里进入室内的?”
“一楼卫生间的小窗户。前后门都锁得好好的。”
“卫生间的小窗户没有关好?”
“好像是的。”
“都是女人的家里晚上没关好窗户,这有点儿说不通啊。”
“是的,确实有点儿奇怪。”
“若以凶器弃置的地方来判断最后的犯罪现场,罪犯昭岛义明应该是先从卫生间的窗户潜入河田家,直接去了二楼,杀死了睡在自己恋人旁边的长女,然后下楼杀了还在睡梦中的母女二人。是那样的吗?”
“是的。”
“小女儿在做什么?没有制止吗?”“说是没有制止成功。”
“她这么在法庭上说的?”
“是的。”
“卫生间的窗户离楼梯近吗?”
“嗯……窗户与楼梯之间的距离,和与睡在一楼的两个人的距离差不多。”
“如果小女儿敏子小姐跑到派出所的时间是十二点二十分的话,那昭岛先生潜入河田家的时间大概是午夜零点。警局检查的结果是这样的吗?”
“是这样的。法庭也是这样追认的。”
“昭岛先生当晚的行踪明确吗?”
“案发之前,他在一个名为‘升角’的廉价小酒馆里,一直待到晚上十一点十三分。”
“了解得真详细啊。”吉敷有些吃惊地说。
“事实上,案件就是在时间上存在争议。”
“在法庭上发生过争执?”
“不,初审时没有发生争执,因为养父已经认罪了。但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我们发现了问题。作为志愿者的我们,觉得这是个很大的疑点。”
“原来如此。十一点十三分这个时间得到证实了吗?”
“这个时间已经在法庭上得到了证实。养父在出店门时,店员不小心把放在收款机旁边的座钟碰到了地上,表被摔得不走了,指针就停在这个时间。”
“哦,居然有这么巧的事情。”吉敷说。
“而且店员说那只表走得很准,那是店里仅有的一只表。”
“五十分钟以后,昭岛先生潜入了河田家。‘升角’离河田家很远吗?”
“不,根据我的实地考察,以普通步速从‘升角’走到河田家用不了八分钟。快点儿走的话,也就四分钟。”
“实地实验了?”
“是的,特意去走了一遍。”
“时间在这起案件中很重要啊。”
“是的,很重要。”
“这么短的路昭岛先生却用了近五十分钟,是走的另一条路吗?”
“应该不是。”
“这五十分钟——确切来说是四十七分钟——昭岛先生是在踌躇犹豫是否该作案吗?”
“审判书中是这样写的。”
“嗯。”
“可是,这里有一件事无法解释。”
“什么事?”
“那就是我呀。那时候我只是个刚刚出生一个月的婴儿,被人在稻冢市的穗波幼儿园门口捡起,并委托河田家的小女儿照顾我一晚上,可为什么我不在案发现场?”
“不在现场吗?”
“是的,警察赶到河田家的时候我并不在现场。”
“那你在哪儿?”
“稻冢站里,铁轨和铁轨之间。”
“铁轨和铁轨之间?”
“是的。河田家就在车站的后面,距离很近。”
“这是谁干的?”
“没有人。”昭岛悟答道。
“没有人?”
“是的,最终法官判断,敏子小姐在养父作案之后马上从家里跑到了派出所,没有时间将婴儿抱到那里。当事人也向法庭表示不是自己做的。这样一来,最有可能的就只有罪犯了。养父起先也承认是自己将婴儿抱进车站,放在了铁轨之间。但后来又改了供述。”
“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放在那里会被人看见,发现婴儿的人肯定会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这样一来,婴儿就能得到保护了。”
“要是发现的人自己把婴儿抱走了呢?”
“发现婴儿的人是站在天桥上看到的,然后打电话给派出所,叫人快去救婴儿。事实上,不站在天桥上就看不到铁轨之间的空地。而且那里是禁止入内的,只有工作人员才能进入。”
“也就是说,你被放在从天桥上可以看到的地方,对吗?”
“是的。就在天桥下面,一低头就可以看到。据报警的人说,自己能看到婴儿,但进不去。”
“那人是恰好路过那里的吗?”
“好像是的。他没说自己的名字。”
“然后警察去了?”
“是的。但恰好这时河田敏子跑来报案,于是警局仅有的两名警察分头行动,一个人去河田家;另一个去了稻冢站,从站台跳到铁轨的路基上,把我抱了上来。”
“嗯,报警电话是在河田敏子小姐来派出所之前接到的,是吗?”吉敷询问道。
“是的。而在这一点上……又有些奇怪。”昭岛悟说。
“为什么?”
“接电话的警察在法庭上作证时说,打电话的人听起来像是养父。因为养父的说话方式比较特殊,因此他可以肯定。”
“哦?”
“养父供述说,自己在将婴儿抱出来放到铁轨之间后,通过询问号码台得知了稻冢派出所的电话,于是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
“可是,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为什么?”
“养父是在稻冢站附近的稻冢女子大学校内自杀时被逮捕的,他准备利用天然气自焚,被捕时身上已燃起了大火。而稻冢站到女子大学之间的路上没有公用电话。”
吉敷沉默地听着。
“现在是有了,但当时只有商店前面有红色的公用电话,路边并没有。而养父在案件发生的午夜十二点前后,到早晨九点被逮捕,这段时间他一直被困在学校里。”
“这样啊。可如果走远点儿的话……”
“当然可以走远一点儿。比如稻冢站附近的街道,还有新稻冢站前,都有很多公用电话。但假设养父使用了那里的公用电话,他午夜十二点从河田家出来,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最近的电话亭也需要二十多分钟。”
“这样啊。”吉敷说着交抱起双臂。
“法庭认定养父是午夜十二点十分至十五分离开案发现场的。可他为什么要跑去那么远的地方打电话,又回到河田家附近的稻冢女子大学内自杀?这两个地方仅相距三百米左右。自杀可以在电话亭附近,没有理由非要回到河田家附近。在被法官如此质问后,养父改了证词。说自己记错了,他没有抱出婴儿,也没有给派出打过电话。”
“哦……”吉敷沉默了。
过了一会儿,吉敷问道:“可接到报警电话的警察说打电话的人的声音听起来像昭岛先生,难道是听错了吗?”
“是的,后来就是这样裁定的。但是……还是有些奇怪。”
“为什么?”
“首先,如果不是养父的话,报警的人应该会说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吧。但在警察询问其姓名及住址时,对方只说了句‘请原谅’,就挂断了电话。”
“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说车站的铁轨上有弃婴的确切时间是几点?这通电话在电话局应该有记录。还有,通过电话查询台查派出所号码的记录应该也有。”吉敷说。
“那些记录都查不到了。因为养父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警局和检察院都觉得没有必要去调查,也就没有去,所以这些时间都没有记录。”
“派出所的值班日志呢?那上面应该有记录。”
“好像也没有。因为这之后发生了那么重大的案件,弃婴通报记录就被忽略了。”
“哦。”
“如今那些日志也已经不存在了……只要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值班日志会每年销毁一次。”听了这些,吉敷陷入了沉思。
“这一点很让人疑惑,为什么要将婴儿从家里抱出去。把婴儿放在家里应该是没有危险的。敏子小姐不是很好吗?”
“是的。”
“那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案发几个小时之前,出于某种原因,河田家的人预感到昭岛先生要来报复,于是除了敏子之外的母女三人开始考虑要怎么对付昭岛。而敏子小姐为了孩子的安全,把他抱出了家门。后来昭岛先生在去河田家的途中在天桥上看到了婴儿,就马上通报了派出所。总之,婴儿被放在车站内的铁轨之间,是发生在案发之前。”
“恰恰相反,吉敷先生,包着我的那块布上染有三个被害人的血,这一点已经被鉴识科证明了。所以,我是在三个人被害之后,才被放在铁轨之间的。”
吉敷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这样啊,沾有血迹啊。那血迹经过鉴定了吗?”
“是的,鉴定了。”
“那这一点就可以确定了。这么说来,没有电话亭的疑点还是无法解释啊。”
“是的。”
“而且,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准备去杀三个人的罪犯,为什么要去救一个婴儿呢?”
“是啊。另外,还有更奇怪的事情呢。”
“什么事?”
“还有很多疑点。首先,给派出所打电话报警的人在电话里具体说明了包着我的布的花色,是深蓝色和红色线条组成的格子布。”
“啊……”
“在天桥上不可能看得清包婴儿的布是什么颜色。况且这事只有敏子小姐和养父知道。因为养父在案发前一天,曾抱着我散步来着。”
“抱着散步?”
“是的。”
“这一部分以后再说。这样的话,给派出所打电话的人只可能是昭岛先生了啊。”
“是的。站台服务人员可以看到包婴儿的布是什么颜色,可是站台服务人员没有必要通报派出所,可以直接去抱孩子。”
“对,后来呢?”
“假如确实是养父报警的话,声音中应该会透着焦躁吧。因为他刚刚杀了三个人。除非养父是一个冷血的无赖,可如果那样他就不会特意打电话报警救孩子了。”
“嗯。”
“但根据警方提供的证词,报案人声音极其冷静。这一点很奇怪。养父是个感情细腻、处处小心的男人。何况那是二十六年前,他还年轻的时候呢。杀了三个人,还能保持那么冷静,我始终很难相信。”
“嗯。”
“再一个就是报案的时间。事发之后河田小姐马上就去派出所报警了,这一点可以确定。而养父应该也是刚从犯罪现场出来就打电话报警才对。”
“确实如此。”吉敷答道。
“可是,警察说接到报警电话以后过了很长时间,河田小姐才跑来的。”
“过了很长时间吗?”
“是的,过了很长时间。因为报案人没说自己的姓名,而且声音听起来好像喝醉了酒,因此值班警察对此半信半疑,认为有可能是恶作剧。再加上手边刚好有需要处理的紧急文件,报案的事情就被放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河田敏子小姐突然闯了进来。”
“比起抱你出来的昭岛先生,河田小姐应该更早到派出所报警才对吧。”吉敷说。
“确实如此!那样的话比较符合逻辑。从河田家出来过个天桥就是站前派出所了。就算是女人,跑步过去也只要两三分钟。这么说起来真的很奇怪。法庭认定的案发经过是,报警电话是养父打的,他把我放在站内,接着在稻冢站附近找公用电话,但他不知道派出所的电话,所以先询问了查号台。可即使假设当时车站附近就有公用电话,在那种情况下,警方也应该是在河田小姐到派出所之后才接到报警电话才正常吧。就算是之前,间隔时间也应该非常短。因为河田小姐说,养父逃走后,她马上就从家里飞奔向派出所。”
“河田小姐是怎么解释你的事情的?说被昭岛先生抱走了?”
“什么都没有解释。”
“什么都没有解释?问她也不回答吗?”吉敷问道。
“询问她这方面的情况,已经是案发一段时间以后的事了。在派出所里时什么都没有问。因为稻冢站前派出所里的值班警察根本不知道被放在站内轨道中间的婴儿曾经出现在杀人现场。知道的时候,已经是案发后的第二天了。那时河田小姐已因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而住进了医院。而且,跑到派出所报案的河田小姐由于神经极度紧张,丝毫没有提起婴儿的事。连曾代替昭岛照顾过婴儿的话都一句也没说。我的存在,从河田小姐的记忆里消失了。”
“河田小姐只说昭岛潜入家里杀了她的母亲和两位姐姐,是吗?”
“是的。”
吉敷考虑了一会儿,接着说道:“的确有些奇怪啊。事情像乱麻一样搅在一起,很难解开。对这件事,你是怎么想的?怎么解开这些谜团?”
昭岛悟摇了摇头:“没有解开,事情太混乱,但我始终坚信养父不是凶手。在这些混乱的情节中肯定藏有证据。藤波先生也是这么说的。只是,我们怎么也找不到。”
“以上这些已经是法庭裁定的事实了吧?”吉敷问道。
“是的。”
“那就难了。没有任何可提出再次审判的有力依据啊!”
“是的。”
“已有的证据均对昭岛先生非常不利。现场有带血的指纹,还有凶器上的指纹,作案经过他也已经全部供认了。对了,至今还没提起过犯罪动机,是有什么特别的动机吗?”
“是的。”
“是很强烈的动机吗?”
“很强烈的动机啊……可以这么说吧。”昭岛痛苦地小声答道。
“在有前科的情况下,又增加了金钱问题,还在假释期间犯了罪……这起案件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翻案都是极不容易的啊。”
吉敷说着不禁低声笑了:“是啊,这些我都明白。但藤波先生断言,昭岛先生是清白的。”
吉敷低头听着,没有出声。要是其他人说昭岛是清白的,可信度还不是很强。但是作为狱友的藤波说的话还是有价值的。而且,之前从他那里得到的信息都准确无误,没有一次落空。在以前的搜查过程中,自己还曾有几次因为有他的准确消息而得救。
“难道,就没有办法救出养父了吗?”昭岛问道。
吉敷想了想,对昭岛说:“目前只有一个办法。”
“什么办法?”昭岛有些激动,身体向吉敷这边靠过来。
“受害者的致命伤都在锁骨附近的动脉,对吧?”
“是的。”
“这个部位受到利刃损伤后会马上喷射出血液,造成大量出血。凶手的衣服上肯定会染上受害者的血液,血液还会飞溅到房间的各个地方。假如昭岛没有作案,衣服就应该是干净的。而血液凝固得很快,因此事后将现场的血迹涂抹到自己衣服上、伪装成杀人犯,是很容易被识破的。虽然不知道他是在案发之后多长时间到达现场的,但至少也有八成的血液开始凝固。有经验的警察看了,马上就能知道嫌犯是否是真正的犯人。所以,只要拿出当时昭岛穿的衣服——”
“啊……”昭岛沮丧地发出绝望的声音。
“怎么了?”
“这是不可能的。”
“怎么不可能?”
“养父后来自杀未遂。他将液化气的开关打开,等房间充满气体后点燃了打火机。被捕时他已被大火烧伤,化纤面料的上衣和裤子都整个儿被火烧化了。”
“这样啊。”吉敷说,“作案后选择自杀也对重审案件很不利。”
“是啊,假如当时养父没有承认作案,那些被烧剩的衣服残片还有可能被保存下来。但因为逮捕养父的时候没有人怀疑他不是真正的凶手,所以衣服残片都被扔掉了。”
吉敷没有说话点了点头。如果这真是一场冤案的话,就是一系列巧合同时发生导致的。
“河田小姐跑到派出所报案的时候,衣服是干净的吗?”
“好像是干净的。”
吉敷点了点头:“明白了。”
“嗯。”昭岛无力地应了一句。
“现在,给我讲讲有关你的事情吧。你刚才说,案件发生之前,你还被昭岛先生抱在怀里呢,对吧?”
“对,我是这么说的。”
“具体是怎么回事儿?请讲下去。”
“案发当日,也就是昭和五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养父工作的饭店‘柏’因为怀疑养父偷了店里的钱,把他辞退了。而杀人案发生后,‘柏’的店主又找到了丢失的钱,原来是店里养的狗把装有现金的信封叼到了窝里。事情真相大白,大家这才知道养父被冤枉了。”
吉敷又一次低声笑了。“真是糊里糊涂的店主啊。”
“是啊。当天傍晚,大概五点左右,养父去了穗波幼儿园。出狱后的第一份工作被人辞退,对于假释犯来说可是莫大的耻辱。如果再连续出现几次这类事件,假释期结束他也不能获到自由。”
“去了幼儿园?”吉敷询问道。
“是的,因为河田小姐在幼儿园工作,当时养父正打算和她结婚。”
“河田小姐是幼儿园的老师吗?”
“不是,河田小姐不会写字,一个汉字也不会,不可能当幼儿园的老师。她是劳务公司的小时工,做一些挖掘、填埋管道等体力劳动。”
“哦……”
“这天穗波幼儿园要为校园开放日做准备。河田小姐一直想做装饰幼儿园教室的工作,因此被公司派到了幼儿园。”
“嗯。”
“养父站在幼儿园门口等河田小姐出来。河田小姐从幼儿园里出来的时候手里抱着一个婴儿,那就是我。”
“她抱着你?”
“那天早晨,我被抛弃在幼儿园门前。因为幼儿园当天要引进一些新设施,因此需要有人临时照顾弃婴一个晚上,但幼儿园的老师都没有照顾这么小的婴儿的经验。虽然河田小姐也没有这方面经验,不过她家里的两位姐姐和母亲都有,所以幼儿园方面委托河田小姐照顾弃婴一夜。河田家里都是女性,母亲梅子女士、大女儿桐子和次女竹子。”
“没有男人吗?”
“是的,河田先生已经去世,长女和次女都离了婚,离婚之后孩子归了男方。”
“哦。”
“就是这样,河田敏子小姐接受委托照顾我一晚,并约好第二天再抱到幼儿园交给管理人。”
“嗯。”
“但养父担心无缘无故带回一个弃婴,敏子小姐会被姐姐和母亲训斥,于是建议让‘柏’的老板夫妇帮忙照顾一晚。但又想到刚被‘柏’辞退,工作时就一直承蒙那对夫妻关照,这时候实在不好再麻烦他们。河田小姐知道事情的缘由后,说把婴儿带回家一晚也没有关系。接着养父从敏子小姐手中接过我,两人来到稻冢站前的天桥上,在桥上聊了很长时间。过了天桥,绕到车站后面左转,铁轨旁边就是河田家。养父经常在送敏子小姐回家的时候和她站在桥上说一会儿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