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章 仁义
记载三名罪犯资料的文件,此刻正放在中森检察官的办公桌上。那三人中,有一人因已死亡,故获不起诉;另两人则于检方内部激辩之后遭到起诉。
中森心想:这样子难道也算伸张正义吗?他先拿起那已故嫌犯的资料来看。
安藤纪夫,“阳光大饭店”的老板,二十一岁时即犯下强盗杀人罪。从小生长在单亲家庭,饱受地下钱庄业者的欺凌。那一年,他终于忍无可忍,冲进那钱庄砍杀了两名流氓,把借据抢回来。
一、二审皆判无期徒刑,上诉驳回后全案定谳。坐牢十四年后假释出狱,再五年后获大赦而复权。此时其保护人即为宇津木耕平。
复权之后取得房地产交易商的执照,开始生财发迹,婚后家庭美满。又于中凑郡经营观光事业,飞黄腾达,日进斗金。此时宇津木耕平开始向他勒索敲诈。
起初他乖乖付钱,但对方贪得无厌。他因怕长此以往会弄得倾家荡产,故而萌生杀机,决心除此祸害。
当时“31号事件”轰动关东一带,于是他就模仿该案凶手的作案手法杀掉了宇津木耕平及其妻,并带走了相关文件及证物。
另外,树原亮因获再审,心情好转后已渐渐恢复记忆,又说出了若干新证言,如“在宇津木家见到的是蒙面抢匪,故而不知那是安藤”、“要是未出车祸,则在下山途中必已遭那抢匪杀害”等等。
目前仍是再审期间,不知结果如何,唯因检方已“事实认定”安藤即为此案真凶,故而树原亮获无罪开释的可能性可说极高。
中森拿起第二名罪犯的记录文件。
佐村光男,身受重伤,住院治疗中。其独生子在两年前丧命于三上纯一之手,因不满纯一仅被判两年徒刑而思图将之害死。
他多方搜集资料,从审判纪录中得知纯一少年时曾离家出走。案发时,纯一恰巧在中凑郡。
他又从报上得知嫌犯树原亮已被判死刑,但情况有点特别。于是他便企图嫁祸给纯一,想利用司法人员来为独子报仇。
首先他去参加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运动,藉以搜集树原的情报。得知树原快要恢复记忆并说出“楼梯”之后,他就决定要伪造证据并拿去埋在增愿寺附近。
但那些伪证不能由他自己去挖出来,于是他便以高价雇用了杉浦律师来办事。他有数千万圆的资金,那是纯一的父亲签了和解书之后所付给他的。
然而却发生了极度巧合的事:受雇调查的南乡因“觉得”自己跟纯一有“不可思议的缘分”,竟邀请纯一担任助手。佐村光男得知此事后便极力设法要让纯一退出调查工作,但因南乡与杉浦私下谈妥隐瞒,竟使他的阴谋毁于一旦。
这是利用高科技来害人的诡计,既阴毒又巧妙,当初若是由南乡独自一人去发现那些伪证,纯一很可能会陷入百口莫辩之境。
检方内部曾为“佐村光男该当何罪”而激烈争辩。
“制造伪证陷人于死罪”的行为可以算是“杀人未遂罪”或“预备杀人罪”吗?倘若可以,那“将死囚处以绞刑”不就可构成刑法上的“杀人要件”了吗?
中森不知道争辩的过程,只知道千叶地检署和东京高检署所做出的结论,那就是:“伪造证据”的部分,以“诬告罪”起诉;“用猎枪攻击纯三的行为,以“杀人未遂罪”起诉。
佐村光男被人从增愿寺救出之后便一直在住院治疗,医师估计约需三个月才能复原。
中森拿起第三名罪犯的起诉书。
南乡正二,罪状为“杀人”。
他勒死一名“绝对会被判死刑”的罪犯,但情况很微妙,要算“杀人”或“伤害致死”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都可以。
但最出人意料的是:南乡本人竟称自己“存心要致对方于死地”,还说“一见安藤没戴手表,便已决定要取他狗命。”中森曾去探监,但南乡给他的印象是“不想活了”。他怀疑南乡的供词是违心之论,认为南乡很可能是“自责过深,企图诬陷自己。”南乡指定的辩护律师是杉浦。中森曾找杉浦谈过,杉浦表示要坚称南乡是“正当防卫”,中森闻言才放下心来。
一副落魄相的杉浦以坚定的口吻告诉他说:“无论南乡说什么,我都会坚持主张他是无罪的。唯有如此,才能伸张正义!”中森笑道:“有劳你了。”
他并非在说风凉话,他是真心希望南乡能获判无罪。
中森看完之后,将那些文件收起来,再度长叹一声。
他今生首度对一个人求处死刑,现在虽已证明此举是错的,他却反而感到高兴。
他又想:纯一的伤势大概已痊癒了吧……
南乡独坐牢房内,心想:最后一次见到纯一,是什么时候呢?
那是还在房总半岛的时候。那天晚上,他们在增愿寺找到了一些证物,回到公寓后立刻摆酒庆功,直到清晨。当时纯一还笑逐颜开,喜上眉梢,谁知……一别至今,已将近半年没见到纯一了。
他曾经听人说过纯一的伤势是“浑身瘀青,右腿中弹,多处骨折”,幸好现在应该已快要出院了吧?居然能逃过死劫,真是福大命大……南乡想到这里,脸上绽放笑容。
此时刑务官来通知他,说有人探监。
南乡站起来,跟着那刑务官走到“律师面会室”。此处和一般的面会室不同,没有刑务官在旁监听,所以可跟律师商讨任何事,也就是被告能够行使“秘密沟通权”的地方。
“三件要事。”坐在透明压克力板对面的杉浦面带倦容笑着说:“第一,你不是杀人凶犯,请不要承认说你自己意图杀人。”南乡正欲开口,杉浦挥手制止他,并继续说:“我每次都会如此提醒你,直到开庭之日为止。”南乡笑道:“好吧,我懂了。第二件呢?”
“你的妻子托我带来一物。”杉浦递出一张文件,以不感兴趣的口吻说:“是离婚协议书,你要不要签?”南乡一看,那上面已有妻子的签名和指印。
杉浦又说:“这事不急,你可慢慢考虑,想清楚了再决定。”南乡点点头,其实他心中早已决定了。在勒死安藤的那一刻,“返乡开店、一家团圆”的梦想就已灰飞烟灭了。
他含悲忍泪,垂头说:“这绝不能怪她,因为我是个杀人犯……”杉浦打开公事包,开始翻找文件。
南乡忽然想起一事:“SOUTHWIND面包店”这个名字是纯一想出来的。杉浦说:“三上君托我带来一封信。前几天他已康复出院,看来生龙活虎的。”南乡抬头道:“那太好了。信呢?”
杉浦拆了信并说:“要我念给你听吗?还是你要隔着板子自己看?”“我自己看好了。”
于是杉浦便将那信摆在南乡眼前,那是纯一以原子笔写的长信。
南乡探身而视,只见信上写着:
南乡兄:
近来可好?我已康复出院,明天开始便可去家父的工厂帮忙了。
我要特别向你致谢。我已听中森先生说了,这次若非你邀我一齐查案,我必死无疑。你不但救了树原,而且也救了我一命。
我本应一出院就去看你,但我不敢,因为我有件事一直瞒着你,我没有脸去见你。
你是为我好,才邀我一齐查案的,可是我对已死的佐村恭介却无丝毫歉意。
我要把所有真相告诉你。其实我和佐村恭介相遇一事,并非偶然。我和他早就在中凑郡认识了,那时两人都只有十七岁。
我在中凑郡接受警方辅导时,身边有一位女友。她叫做木下友里,是我的同班同学,也是我的初恋情人。我俩从高一就开始交往,但从未有过肌肤之亲。
高二的暑假,我和她相约一同去胜浦旅行,对家人也未说实话,因此双方的家长都不知情。
那四天三夜之间,我俩并未发生关系。我只觉得她颇为矜持,双方似有隔阂,言行举止都十分做作,宛如处于幻梦之中。我当时欲火如焚,一心只想把体内所有精华全都献给她,认为那样才能让她感到舒服,如今回想起来却觉得极其幼稚。当然,那时她从未让我越雷池一步,我只能自己解决性欲问题。
最后一天的下午,我俩相偕前往中凑郡,打算在那边的海岸玩到黄昏。我们下了电车,步行来到矶边町,忽然间看到了“佐村制作所”的招牌。我见那儿和家父的工厂很类似,一时好奇,便驻足观看。高大英挺的佐村恭介恰巧就在那时走出来。
他一见到我们,便开口搭讪,得知我们来自东京后,便说要带我们去那附近玩,问我们第二天是否还要来此地。
他能言善道,我和友里竟都如中邪般对他言听计从,也不想回东京去了。
问题是:盘缠将尽,住宿费要从哪里来?未料佐村恭介竟说他零用钱多得花不完,要拿一些给我们花。说完还真的塞了一大叠钞票给我们。
我一心只想延长跟友里在一起的时间,于是就收下了那笔钱。当时我性欲高涨,以为只要能跟友里相处久一点,她自会献出贞操,让我进入她的体内。那时候,正义感已彻底被高中生特有的强烈性欲给打败了。
第二天开始,我和友里便逗留在中凑郡四处游玩。她的心情似乎变得比较轻松,也肯让我牵手了,但还不让我亲吻。我们都知道父母会担心,但那种“共犯意识”却反而让我俩更加亲密。
可是我后来也发现:原来那佐村恭介竟是一个不良少年。他介绍了几位朋友让我认识,那几人都是油头粉面的高中生,身材修长、外貌俊美,但其实是奸诈的坏蛋。我很不屑与他们为伍。
时光匆匆,暑假即将过完,甜蜜的日子也快要结束了,我还是只能牵牵友里的小手。
有一天,我带着友里去向佐村恭介道别,说第二天我们就要回东京去了。他立刻说那要开个舞会为我们饯别。
因为我只想跟友里在一起,所以就婉言拒绝。没想到他竟当场翻脸,抽出一把弹簧刀,朝我的左臂砍了一刀,又一脚把我踢倒在地,然后夥同另一名少年将友里掳走。我人矮腿短,打不过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友里被架走。
那时我才明白:原来佐村恭介是看上了清纯圣洁的友里,才开口招呼我们的。
我勉强爬起来,按住左臂的伤口,忍痛跑去寻找他们。
我在那一带的海岸找了好久,才在码头附近一座小仓库旁边听见了友里的呻吟声。我急忙上前窥伺。
他们三人都在仓库内。友里一丝不挂躺在地上,佐村正在舔吮她的粉颈,双手则在抚摸她最敏感的部位,技巧似乎相当纯熟,可见必是个诱惑少女的老手。友里娇喘连连,好像再也把持不住,频频发出呻吟,纤腰不断扭动、痉挛,显然已身不由己。
我居然不敢冲进去救她,因为在旁观赏的那名少年手上有刀。我只恨自己,为何当时如此贪生怕死,只敢躲在门外偷偷观望?
不久,佐村恭介改变姿势,将头埋于友里双腿之间,双手则去抚捏友里的双乳。友里似想抗拒,但很快就无法克制,开始主动迎合。然后那白嫩的玉足又被高高抬起,对方顺利侵入友里身体……此时那名持刀少年已发现我在偷窥,于是摆出格斗架式准备对付我。我把心一横,冲进仓库内,想去救友里。那少年对准我左臂的伤口再砍一刀,伤上加伤,我立刻血流如注,痛楚难当,倒地呻吟。
佐村恭介听见我的惨叫声,便回头对着我狞笑,并且故意改变姿势,好让我看清他技巧有多高明。友里似乎欲仙欲死,频频抽搐。我看到她两腿之间有斑斑血迹,显然已落红。我很想去救她,只可惜我已无能为力。
那恶徒终于满足之后,就整装离去,临行前还将一叠钞票塞进我的口袋内,要我守口如瓶,不要说出去。
他们走后,我赶紧爬到友里身边。她似乎已经筋疲力尽,两眼无神。我呼叫她的名字,她才回过神来,并问我:“你没事吧?”我给她看我手臂的伤口,她又说:“快去找医生。”这种时候,她为何还如此关心我呢?她对我这么好,我却无法保护她的贞操。想到这里,我放声大哭,并且向她道歉。不料她竟回答:“阿纯,你不去医院,会死的。”后来也一直重复念同一句话,像在梦呓般。
日后方知,那时友里的精神状况已出了问题,她的纯洁心灵已严重受创,永远无法治癒了。
我俩后来都接受了心理辅导,但已于事无补。她的身心已完全被那恶徒所掳获,再也不能复元了。从此以后,她就闷闷不乐,没有人知道她想要的是什么。
我曾跑去找警察,询问有何方法可为友里讨回公道。但那警官说,强奸罪是“告诉乃论”,若被害者本身未提告诉,则不受理。又说“被害者若是处女,即可用‘处女膜裂开属伤害行为’的理由来告对方‘强奸致伤罪’,那就不必受告诉乃论罪的限制了”。
虽然如此,但我想到告上法院,将来法官问案时,友里不是等于又被公开羞辱了一次吗?
那警官也提到年龄的问题,意思是说:佐村恭介年仅十七,即使被起诉,也不太可能被判徒刑。
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想要杀人就是在那时候。法律既已无可奈何,我只好自己设法去除掉那万恶淫徒。
然而我却坐困愁城,无计可施。我只要一想到“要去中凑郡”,就会激烈呕吐,不能自已。每晚我都会梦见那可怕的场面,友里不由自主献出宝贵的贞操,那简直是奇耻大辱。
我发现自己的心灵也已严重受创之后,对友里的愧疚感也就更为强烈,因为她受到的刺激一定远比我深。一个矜持圣洁的女子被强暴,她内心的震惊必定无比巨大。
友里曾向我说,她对佐村恭介日思夜念,无法忘记他,没有人可以取代他。又说,街上每一个男人看起来都很像佐村恭介。
据说友里还曾好几次“自杀未遂”,详情我也不很明了,因为那时她已和我疏远,不再来往,我只能站在远方默默祝福她。
数年之后,我又去探听友里的消息,结果是:她心灵上的创伤依旧存在,丝毫没有好转的迹象,对佐村恭介仍是朝思暮想,念念不忘,似乎已没有其他人能给她同样的感觉。
我很想干掉佐村恭介,但完全不知该怎么下手,就依然提不起勇气前往中凑郡。
就在此时,一件偶然的事发生了。有一个“光塑形系统机”的展示会在滨松町举行,我去那边参观时,碰巧瞧见佐村恭介也在那儿。他大概也跟我一样,开始帮忙父亲的事业了,所以才到东京来采购高科技的设备。
我立刻决定要乘此良机杀掉他。佐村恭介若是不在世上,友里心中的阴影必可逐渐消除,到时她就不会日夜幻想这个淫贼了。
我从展示会的来宾名册上查出了佐村恭介所住旅社的名字,这可说是我的运气特别好。
然后我迅速离开会场。原本打算去买一把菜刀,后来转念一想,我要杀的是个禽兽,不是人,应该用猎刀来宰杀,于是就到户外用品店买了一把猎刀,塞入背包内,随即走进那旅社隔壁的餐厅,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
我若去旅社内敲佐村的房门,他大概会让我进去坐吧?就算不让我入内,只要房门一开,我就能用刀子把他刺死。
这时佐村恭介居然也进了那家餐厅,可能是要来吃饭的。我吃了一惊,正在想该怎么办的时候,他的视线已移过来了。
我和他四目相交,他立刻朝我走过来,口中说:“你不服气是不是?”
他可能是作贼心虚,怕我指认,所以想要先声夺人,把我吓走吧?
接下来的发展,法院已调查得一清二楚,我也没有说谎。要论格斗,如果空手对战,我绝对打不赢,因此我本来是要在挣脱之后拿出刀子对付他的,没想到他竟先行跌倒,后脑撞地而死。
现在你大概已明白了吧?其实我犯下的并非只须坐两年牢的伤害致死罪,而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杀人罪。
我被捕之后,每日以泪洗面,在法庭上也常痛哭流涕,法官因而认定我颇具悔意,其实我是为自己的坎坷命运而哭,为家父家母的苦难灾劫而泣,我从来不曾可怜那采花淫贼而掉过任何一滴眼泪。
那畜生靠着外貌与技巧,专门猎取美丽女子的身心,不知有多少良家少女被他夺去贞操,因此我绝不容许他安然活在世上。他死在我手里,我也毫无罪恶感,只觉得像是宰杀了一头大型动物,有些不愉快而已。
我对佐村恭介是恨比天高,仇比海深。
如今我已明白:我想杀他,并非全是为了拯救友里,而是为了替我自己报仇。
当初我认定自己是杀身成仁,为了救友里不惜犯罪,现在才知道那种想法不切实际。佐村恭介死后,友里的心灵创伤非但没有痊癒,还变本加厉更加思念他,甚至常闹自杀。
现在的友里,一定是天天心如刀割,夜夜为他哭泣吧?
要救友里,我已经无能为力了。就算佐村恭介还活在世上,并且跑来跪地忏悔求饶,友里也绝不可能变回原来那个清纯圣洁的处女了。
这种肉体与精神上的损失,要由谁来赔偿呢?即使提出民事诉讼,领到一笔赔偿金,难道就能买回友里那颗纯洁的心吗?处女膜破裂,可用“伤害罪”来对付那淫贼,但受创的心灵呢?根本就没有法律可为这种感情的创伤讨回公道。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吗?无论贫富贵贱、智愚贤蠢,法律都会一视同仁吗?我“打死”了佐村恭介,算是犯罪吗?我对这些事一无所知,那我能算罪大恶极吗?
在法律的世界中,有所谓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说“经判决确定之被告,不得因同案再度受审”。我既已被判“伤害致死罪”并服刑完毕,那就绝不会再因同案而被判处死刑了。若想要我死,唯有动用私刑。
佐村恭介的父亲就是想用私刑对付我。我打死他的独生爱子,对他而言,这是天大的仇恨,所以我一点也不怪他。他为子报仇,乃天经地义。
不过,经此波折,我已明白:如果容许私刑,杀来杀去,冤冤相报,那就没完没了,因此必须有人出面代为行刑。以前你在当刑务官时,所做的事并没有错,尤其是吊死四七零号囚犯一事,那绝非罪恶。这是我现在的看法。
真对不起,我写得太长了。
你原本希望我出狱后能好好做人,我恐怕要辜负你的期待了,真是遗憾。或许我会改变想法,但在改变之前,我仍会认定自己有罪,虽已永远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既身背杀人罪,只好痛苦过一生。
寒冬将至,请保重身体,奋斗到底。
但愿你能早日获判无罪开释。
弟三上纯一敬上
P.S.“SOUTHWINDBAKERY”的筹设工作,进展如何呢?
“我是无期徒刑,你也是。”南乡读完信后喃喃自语道:“而且不得假释。”
一年之后,依刑事诉讼法第四五三条的规定,全国各大报均刊登了一则新闻:
公告:本案经再审后判决被告无罪。
本院对被告树原亮(昭和四十四年五月十日生,无业,目前拘禁于木更津看守所),原基于“平成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千叶县中凑郡民宅内杀害宇津木耕平及其妻康子并抢夺财物”之事实,判处死刑定谳,唯再审结果,因无犯罪之证据,故于平成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宣判被告无罪。
千叶地方法院馆山分院
三上纯一,有伤害致死前科。
南乡正二,曾杀掉三名罪犯。
以上便是这两人的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