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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我住的旅馆正对面就有一家酒铺。酗酒的那几年里,我在那家店进进出出数不清有多少次。然而,现在我在第八大道上这家酒铺,虽然只有几条街的距离,但是走回西北旅馆的这段路却好像没有尽头。感觉街上人们的目光似乎都集中在我身上,或许是我脸上的奇异表情不自觉吸引了他们的注意。

我直接上楼回房,进房之后立刻栓上门栓,拿出外套口袋里的酒瓶,放在梳妆台上,把大外套挂在衣柜里,西装外套披在椅背上。我又走回去拿出酒瓶,隔着纸袋去感觉那熟悉的瓶身,捧在手上感觉其重量。我把酒瓶连纸袋原封不动放回原处,走到窗边向外凝望,看见楼下五十七街对面,有个穿着和我一样外套的男人,正走进酒铺,也许他出来时也会拿着一品脱的早年时光,带回旅馆,然后站在窗边发呆吧。

我根本不用打开这个纸袋,我可以干脆把窗户打开,把酒瓶扔出去。说不定还可以瞄准目标,把瓶子砸在那些看起来刚从教堂里出来的人头上。

天哪,我是怎么了。

我打开电视,心不在焉地看着,然后又把电视关上。我走回梳妆台,从纸袋中拿出酒瓶,直立放在桌上,把纸袋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中。我走回椅子坐下。从我坐的位置看不到梳妆台上的酒瓶。

我想起刚开始戒酒时对简许下承诺。当时她说:“答应我,下次开始喝酒之前,一定要先打电话告诉我。”我答应了她。

这种事情真可笑。

但现在我无法给她打电话,她已经不在城里,我曾嘱咐她不能把行踪告诉任何人,包括我在内。

除非她没有走。前天曾接到她打来的电话,但这又能证明什么?回想起来,当时的电话线路毫无杂音,声音听起来仿佛她当时正在隔壁房间。

即使不是在隔壁,她也可能还待在利斯本纳德街的家里。

她会那么做吗?她是否会认为那些危险状况全都是我自己想像出来的,因而对我说谎,然后仍留在她家?

不,我想她应该不会那么做。不过我还是拨了个电话。电话接通后,传来的是答录机的声音。真是不可思议,这世界上似乎没有人家里没有安装电话答录机。多年以来她答录机的留言都没改变,我听完之后便开口说:“简,我是马修。如果你在家,来接电话好吗?”我沉默了一会儿,答录机还在寂静中继续录音,然后我说:“我有非常重要的事。”

没人回应,我挂上电话。当然,不会有人答话的,因为她现在正不知身在何处。她没有骗我,如果决定留在城中,她一定会告诉我的。

无论如何,我的确是遵守诺言打了电话,但没人在家,这也不是我的错。

不,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是因为我警告她离开这里,让她搭上出租车驶往机场。一切都是肇始于我多年前的行为,早在我认识她之前。由于我这项行为使得她现在必须远离他乡。都是我的错。老天。在这世界上,每一件事都是我的错。

我转过身来。早年时光放在梳妆台上,天花板上的灯光反射在酒瓶上闪烁着。我走过去,拿起酒瓶,研究瓶身上的标签。酒精浓度是百分之四十。多年以前,一般平价的波本酒,酒精浓度都是百分之四十三。有些狡诈的制造商擅自把浓度降低至百分之四十,但价格维持不变,由于联邦货物税是依照酒精成分来计算,制造酒精的成本远高于纯水,酒客要获得相同的酒精效果,必定会增加购买数量,所以酒商只要略微刺激市场需要就可以大获利益。

当然价格中已含税的波本酒,酒精浓度仍然是百分之五十。某些品牌甚至各有其特殊的浓度,例如杰克·丹尼的浓度是百分之四十五,野火鸡是百分之五十点五。人脑袋里的这些念头也真可笑。或许我刚才应该买两百毫升的,或二百五十毫升的。我放下酒瓶回到窗边,出奇的平静与出奇的亢奋两种情绪竟同时出现。我向外看去,又把目光转回到酒瓶上。我打开电视,不停地按着遥控器。我心不在焉地望着电视,最后又关上电视。

电话铃声响起,我呆立了一会儿,仿佛已经无法分辨那是什么声音,应该采取什么步骤。铃声又响起,直到第三次铃响,我才接起电话。

“马修,我是汤姆·哈夫利切克。”我一时间记不起这个名字,就在我恰好记起时,他也刚好开口补充说:“在马西隆,那个美丽的城市,大家都这么说的,记得吗?”

我心想:是吗?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他。幸好他也没等我回答,接着说:“我只是想打个电话给你,看看你目前进展如何。”

好个进展,我想。每隔几天莫特利都要杀几个人,纽约市警局毫无头绪,我也像个傻瓜,无所适从。

但我嘴里却回答:“你知道,进展得很慢。”

“你不说我也知道,这种事情在哪里都一样。就像拼图,一次只能拼一块。”他清了下喉咙,“我之所以会打电话给你,就是因为我这里可能找到拼图的一小块,在铁道大街上有家汽车旅馆,那里的夜间职员说曾见过你那张素描上的人。”

“他怎么会刚好看到那张素描?”

“不是他,是她,一个瘦小的女人,是个老太太,那张大嘴比男人的还吓人。她一看见画像,立刻就认出他来。但麻烦的是,她记不得他登记时用的名字,不过最后还是找出来了。那家伙当然不叫莫特利,不奇怪吧?”

“没错。”

“他登记的名字是罗伯特·科尔,这和你之前说他在纽约使用的假名相差不远,你写在素描上,我现在手头上找不到,你好像说是罗纳德什么的。”

“罗纳德·科普兰。”

“没错。他留下一个邮政信箱地址,是在衣阿华州的衣阿华市。他开车,登记了车牌号码,但衣阿华市的人说,那个号码不是当地所发行的,车牌和他们的编号系统完全不同。”

“有趣。”

“我想也是,”他说,“我的看法是,他如果不是随便编了―个车牌号码,就是车牌是真的,但并不属于衣阿华。”

“都有可能。”

“没错。我们继续想想看,如果他从纽约开车来这,那么车上挂的很有可能是纽约车牌。他应该是在旅馆登记时写下正确的车牌号码,免得哪个眼尖的前台职员发现他写下的号码和车上挂的不一样。所以如果你去你们那里监理所查查看这个车牌号码的资料——”

“好主意。”我接着说。于是他把那车牌号码念给我听,我抄了下来,顺手写下罗伯特·科尔这个名字。“他在这里旅馆所用的地址也是衣阿华州,”我回忆先前的资料,“但不是衣阿华市,而是梅森市。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喜欢衣阿华州。”

“也许那是他的故乡。”

“我看不是,听他口音像纽约人。或许他在牢里时,和某个来自衣阿华州的家伙关在一起。汤姆,汽车旅馆的职员怎么会看到那张素描?”

“怎么会看到?我拿给她看的。”

“我还以为这件案子不会重新开案。”

“到目前为止,”他说,“确实没有重新开案。”他沉默了一会儿。“我下班后的时间怎么用,是我个人的事。”

“所以你自己跑遍全城?”

他清清喉咙说:“事实上,我找了几个同事来协助做这件事,不过这个女人刚好是我自己拿画像给她看的,恰好碰上了运气。”

“我懂了。”

“马修,我也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不是有用,不过我想,还是让你知道我们这儿的进展比较好。下一步该怎么办,或朝哪个方向发展,我也不清楚。一旦我有任何消息,一定会通知你。”

我挂上电话,走回窗边。街上有几个穿制服的警察正在与摊贩交谈。那个小贩是个黑人,在花店前摆摊已经好几个礼拜了,卖一些围巾、皮带、皮包等,下雨时也兼卖廉价雨伞。这些黑人大都是从达卡搭乘非洲航空来到美国,五六个人在百老汇大道上旅馆里挤一个房间,每隔几个月就带着大包小包的礼物飞回塞内加尔等地探亲。他们的学习能力都很强,其中显然包括贿赂低层警员的课程,因为不久之后,那两名制服警员已经离去,让这家伙继续照顾他的摊子。

我想:哈夫利切克真是个好人,很有正义感,竟然愿意牺牲自己的下班时间,去调查这件上面不愿重新开案的案子,甚至还说服同事也一起利用业余时间来帮忙。他们这么做,真是太好了。

我拎着酒瓶,忍不住穿过房间走回梳妆台。联邦货物税的印花封条从酒瓶一端粘贴至另一端,一旦扭开瓶盖,便会把封条撕裂。我用大拇指腹拨弄着那张封条,然后又拿起酒瓶对着天花板上的电灯光源,透过光线看琥珀色的液体,仿佛是透过雾镜看日蚀一样。有时我会这么想:这正是威士忌的作用。它是一种过滤器,透过它去看现实世界,保证不会受到伤害。直接用肉眼去观察,一切都会显得太刺眼。

我放下酒瓶,拨了个电话号码,话筒那端传来低沉的声音:“费伯印刷,我是吉姆。”

“我是马修,近来可好?”

“还好,你呢?”

“嗯,没什么可抱怨的。喂,你现在很忙吗?”

“不忙啊,今天真是无趣的一天。现在正在替中国餐馆赶印外卖菜单。这餐馆一次就订了好几千份,结果他们的外送服务员却在各地门廊大厅,一次就放一大叠。”

“所以你等于是在印制一堆垃圾。”

“没错,那正是我所做的事。”他愉快地回答,“对于固体的废弃物问题,贡献我个人微薄的一己之力。你呢?”

“没事,也是无趣的一天。”

“对了。他们将要为托妮举行一场追思礼拜,你听说了吗?”

“没有。”

“今天是星期四吗?就是这个星期六下午。她的家人要在布鲁克林举行葬礼,那附近是不是有个区叫做戴克海茨?”

“就在湾脊区附近。”

“反正,她家人就是住在那一带。他们要举办守灵和弥撒仪式,戒酒协会里的朋友也筹划了一个告别式,在罗斯福医院的会议室。这件事大概会在今晚的聚会中宣布。”

“我可能会去参加。”

我们又谈了几分钟,他说:“还有其他事吗?没有的话,我得继续工作了。”

“去吧。”

我挂断电话,又坐回椅子上,至少呆坐了二十分钟。然后我站起来,拿起梳妆台上的酒瓶,走进浴室里,扭开瓶盖封签,撕毁货物税封条。就在右手转开瓶盖的那一瞬间,左手顺势将酒瓶倾斜,我把瓶内液体全部倒入脸盆中。波本酒味芳香四溢,即使酒汁已呈螺旋状向下流进排水口的那一刻,气味仍从陶瓷脸盆内一涌而上。我紧盯着瓶子,确定酒瓶内的液体完全倒完了。我抬头看着镜中的自己,不知道自己究竟看见什么,或者期望会看见什么。

我将酒瓶倒拿,直到瓶中每一滴酒都流尽,盖上瓶盖,丢进垃圾桶。接着我又把两个水龙头都打开,让水流冲刷脸盆整整有一分钟之久。但是等我将水龙头关上之后,仍然能闻到酒味儿,便又扭开水龙头,冲洗脸盆侧边每个角落,直到自觉真的洗净为止。排水口仍然有酒味,但我实在已经无能为力。

我又打了一通电话给吉姆。电话接通后我立刻说道:“我是马修,我刚刚把一瓶早年时光倒进脸盆里。”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最近有个新牌子,最好让你知道一下,叫德蓝诺。”

“好像听说过。”

“因为这个牌子便宜,所以比较适合拿来倒进洗手槽。而且如果你不小心真喝下肚,也不会那么糟糕。早年时光,那是什么?波本吗?”

“没错。”

“我自己比较偏好苏格兰威士忌。波本,喝起来像油漆。”

“苏格兰威士忌像吃药。”

“噢,不过二者都能发挥酒精的功能,不是吗?”他停顿了一下,语气突然变得严肃起来,“这真是一种有趣的消遣活动,把酒倒进水槽里去。你以前也曾经做过一次。”

“好几次。”

“我只记得一次,那时你大概已经戒了三个月,不,不对,还不到九十天的时候。你说还有其他几次吗?”

“去年圣诞节前后,我刚和简分手,觉得很沮丧。”

“我想起来了,但那次你没打电话给我。”

“打了,只是没提到倒酒的事。”

“我想你大概自己也忘了。”

我什么也没说,他也一样。沉默持续了一会儿,窗外突然出现车子紧急煞车的巨大声响,我等着听轰然撞车的声音,但驾驶者显然及时避开这场车祸。

吉姆说:“你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

“我不知道。”

“这算是对你自己的一种极限测试吗?你想看看自己到底能把持多久?”

“也许吧。”

“即使你一切都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想要戒酒仍是困难的事。所以如果你这样自暴自弃,那么成功的机率将会越来越低。”

“我知道。”

“其实你有很多机会走正路,你不必走进酒铺,不必买任何酒,更不必带酒回家。我说的这些话,你自己心里也都明白。”

“没错。”

“你现在觉得如何?”

“像个大傻瓜。”

“那么你已经清醒了。除此之外,你还有什么感觉?”

“好多了。”

“你不会再去喝酒了吧?”

“今天不会。”

“那很好。”

“一天一品脱酒就够了。”

“嗯,以你年纪来说,确实是足够了。今天晚上在圣保罗教堂的聚会,你会参加吗?”

“我会到的。”

“很好,”他说,“我想那应该是个好主意。”

已经是午后了,我穿上西装外套,再从衣橱中拿出大衣穿上,准备出门。还没走到门口,我想到那个空酒瓶还在垃圾桶里。我把瓶子捡起来,放进原来的纸袋,放回外套口袋中。

我以为自己只是不想在房内看到那个酒瓶,但或许也是不希望让每周来打扫的服务员发现。对她而言,发现酒瓶并没有任何意义,她在这家旅馆工作的时间并不长,可能根本不知道我过去喝酒又戒酒的历史。总之,潜意识里的某种想法促使我把酒瓶放入口袋,带到几条街之外,然后偷偷摸摸地扔到垃圾桶里,就像扒手偷皮夹后掏空皮夹后把它丢弃一般。

我四处闲晃,有时似乎若有所思,有时脑中一片空白。

我告诉吉姆后,感觉好多了,但其实自己也不确定那是否是真的。事实上我先前几乎要放弃戒酒的决心,重新开始酗酒,而现在这种危险已经过去,只剩下一种奇妙的感觉,似乎是松了一口气,但又夹杂了些许沮丧。

当然,我的感觉并不只这些。

我坐在中央公园的长椅上,就在绵羊坪西侧的小径旁。我心里想着汤姆·哈夫利切克所说的,到监理所去查那车牌的资料,但这方法可能没用,就算凭这些车牌号码真能查出什么结果,最后也可能发现是赃车。这并不能改变局势,毕竟他不可能因为偷车被判重刑。

正当我绞尽脑汁思考时,有个提着收音机的小伙子走了过来。他的体型和那台收音机一样,都硕大无朋。收音机外壳是发亮的金属和塑料,如果要带上飞机大概不能当作手提行李,得办理托运。

除非站在篮球场,这小子在人群中个头称得上相当高大,大约有六尺六寸高。他体格匀称,肩膀空阔,紧裹在牛仔裤里的大腿也颇壮硕。黑棉牛仔裤的缝边相当粗糙。他脚上穿着高筒篮球,灰色的外套随意披在肩上。

柏油小路对面,有个臃肿的中年妇人独自坐在长椅上。她的脚踝肿胀,心情似乎不怎么愉快,拿着一本精装书正在阅读。那是最近的畅销书,内容是关于混迹于人类世界中的外星人的故事。那小伙子提着发出怒吼般音量的收音机出现时,她不禁从书上抬头盯着他。

收音机里播放着重金属摇滚乐,音量震耳欲聋。我觉得那实在不能称得上是音乐,应该算是噪音。上一代的人总是这么称呼下一代的音乐。但是随着时代发展,这种批评似乎也越来越有道理。那声量如此惊人,歌曲中的字句几乎无法分辨,每一个音符却传达出了愤怒的情绪。

他坐在长椅上。那中年女人看着他,浑圆的脸上带着痛苦的表情,她开始移动身躯,坐到长椅的另一端。这小伙子仿佛根本没有注意到她的存在,或者应该说,他心中根本就只有自己和他的音乐,对于世界上其他的人、事、物一概毫无知觉。然而当这女人向旁边移动座位时,他立刻把收音机放在中年女人刚空出来的位置上。震天响的音乐,似乎在向坐在正对面的我耀武扬威。那小子大刺刺伸直他那双长腿占据面前通道,脚搁在另一脚的踝骨处交叉着双腿,鞋带未系。我注意到那是一双匡威球鞋。

我把眼光移至那女人身上,她看起来不太高兴。看得出来,她内心正在考虑各种应对之策。好不容易,她终于转身对那小子说了几句话,但那小子就算听到,也完全无动于衷。他所建构的噪音墙已经使他与外界隔离了。

随着他那怒吼的音乐,一股莫名的愤怒也在我心中逐渐升起。我明显感觉到,这种情绪在自己的体内增强。慢慢我感到热血沸腾。

我告诉自己赶快离开这里,走路运动一下,或者另觅其他椅子休息。其实对于收音机的播放音量,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只不过并没有人出面付钱请我来执行这项法规。我又缺乏解救女人的骑士精神,如果她无法忍受这噪音的话,可以选择离开。我也一样。

心里虽然这么想,但我却向前倾身,冲那小子喊:“喂!”

他没有反应,但我确定他应该已经听到我的声音,只是不想理我。

我站起来走过去,站在小路的中间,大声的喊:“喂!就是你!”

他慢慢抬起头来,慢动作一般将眼光移到我身上。他的头很大,方脸上配着薄唇、塌鼻和双下巴,我看过不了几年,他大概会胖到连下巴都不见了。此外,他还留着个小平头,更强调出那张方脸。实在猜不出来他年纪有多大,体重究竟有多少。

我指指收音机,“可以把声音关小一点吗?”

他盯着我看了好一会儿,然后脸上堆满了笑容,对我说了些话。但我无法读出他的唇语,嘈杂的音乐中听不清他的说话内容。接着他以夸张的手势去扭转音量开关,但不是将音量调低,而是开得更大。本来我以为那收音机先前的噪音已经是极致了,没想到他却把音量弄得更大。

他咧嘴露出更夸张的微笑,用眼睛挑衅我,仿佛在说:“继续呀,你能怎么样?”

我感到全身肌肉紧绷着,内心传来声音告诉自己要冷静,但我实在无法忍受下去。我站在那里好一会儿,怒视着他,然后叹了一口气、耸耸肩,转身离开。虽然明知那是不可能的,他的笑不可能高过嘈杂的收音机,但我还是感觉他在我身后大声嘲笑我。

我继续往前走了大约二十或三十码,转身看他,他果然并没有在看我。他像先前一样坐在那里,伸长了双腿,手臂悬在椅背上,头向后仰。

我心想:别理他。

但我怒火中烧,于是离开了小路,绕到长椅的背后。草地上堆积了厚厚一层落叶,但我根本不必担心踩在树叶上的沙沙声会惊动他。可怕的噪音笼罩着他,就算是消防车驶来,他也听不到任何声音。

我走到他正后方,近得足以闻到他身上的味道,然后大声地喊:“喂!”在他回过神来之前,我伸手到他面前,勒住他往后拉。我的手肘卡住他的下巴,手臂紧紧勒住他的喉咙。我把他往上拉同时向后退,自己顶在椅背上,好施加更多力量。我右手钳子般紧绕着他的脖子,把他从长椅右侧拉起来。

他奋力挣扎,缩着下巴试图挣脱我的双臂。我把他拖到路上,他试图哭喊,声音却卡在喉咙间,只能发出咯咯声响。我没有亲耳听到这些声响,而是手臂感觉到他的声带正在振动。

他双腿抽搐,两脚拖在地上摩擦,未系鞋带的一只球鞋顺势滑落。我更加用力地勒紧了他,他痛苦得不断抖动。我把他举起,重重地摔落地上。接着我又走向收音机,双手高高举起它,再狠狠砸在柏油路上。机器零件散落一地,但这笨东西竟依旧播放着音乐。我把机器捡起来,满怀杀气地转身摔在水泥长椅上。整个音箱成了碎片,音乐猛然终止,剩下一片寂静。

那小伙子仍趴在地上,无力动弹。他试图坐起身来,一只手支撑住身体,另一只手则抚摸着疼痛的喉咙。由于我先前勒得很紧,他张嘴想说话却吐不出半个字。

那小子满脸困惑,呆坐在突如其来的宁静之中,不明白我为什么会对他做出这种举动。我又冲上去踢了他一顿,每一脚都踢在他的肋骨下方的身侧,直到他瘫在地上才停止。等他用手撑起身来之后,我又朝他肩膀狠狠踢一脚,这次他跌倒之后就完全无法动弹了。

我很想杀了他,想要抓着他的头去撞击地面,打扁他的鼻子,打掉他的牙齿。我全身上下都充满了原始的冲动。我直挺挺站在他身边,看他还敢不敢移动。他试着稍微调整姿势,转过脸来。我看着他的脸,然后举起脚重重的踩下去。

最后我还是克制住自己。

我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一股力量,一只手抓住他的皮带,另一一只手抓住他的衣领,把他身子举起来。“你现在给我滚。”我说,“否则我会杀了你,我发誓,我他妈的一定会杀了你。”

我把他推了出去。他摇晃着身子差点跌倒,但还是勉强保持平衡,跌跌撞撞朝着我指的方向离去,并不时转头看我。他并没有跑步离开,但却巴不得早点逃离现场。

我看着他消失在小路的尽头,然后转身回到原地。他那庞大的收音机已经变成碎片,散落在中央公园草地走道上。早先我还拿着咖啡纸杯走了好几条街寻找垃圾桶,避免制造污染,但现在我却弄了满地垃圾。

那女人仍坐在椅子上。我们四目交会,她惊慌地瞪大了双眼,好像觉得与刚才被我赶走的小子相比,我是更危险的家伙。我朝她走去,她立刻合上书,挡在身前,仿佛把书当成十字架来抵挡我这个吸血鬼。书皮上三角头的外星人用那只杏仁眼直盯着我瞧。

我对她露出狰狞的笑容,说:“没什么好怕的。我们火星上都这样处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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