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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2013年7月5日,星期五早上

火车铁轨旁有堆衣服,淡蓝色布料,可能是件衬衣,跟一些脏兮兮、白乎乎的东西裹成一团。也许是某人朝坡上那个枝蔓丛生的矮树林里倒的垃圾;也许是检修这截铁轨的工程师扔下的,反正工程师们常在附近转悠;也可能另有来头。母亲曾说我总是异想天开,汤姆也这样说。但这能怪我吗?一眼瞥见那些没人要的破烂儿——一件脏T恤啦、一只孤零零的鞋啦,我满脑子想的全是另一只鞋,还有那双穿鞋的脚。火车猛地一震,“吱吱嘎嘎”再次启动,铁轨旁的那团衣服也在视野中渐渐远去。火车继续向伦敦驶去,速度比跑步快不了多少。我身后的乘客无奈又恼火地叹了口气:即使对常年通勤的人来说,这趟早间8∶04从阿什伯里开往尤斯顿站的慢车也够折磨人的。该线全程五十四分钟,但却极少准点,谁让这段铁轨年久失修,信号不佳,还一天到晚施工呢。

火车慢吞吞地向前行驶,经过仓库、水塔、桥梁和棚屋,经过一栋栋中规中矩的维多利亚式住宅,这些住宅的后院正好面向铁轨。

我把头倚在车窗上,望着一户户人家从身旁掠过,活像电影跟拍镜头。我观察这些住宅的眼光跟别人不一样,就连这些人家的屋主也未必会有如此视角。每天两次,每次片刻工夫,我得以一瞥他人的生活。见到陌生人安全无虞地待在家中,就会莫名觉得安心。

这时车上有个手机响起了铃声,是首喜庆的曲子,颇不合时宜。那人迟迟不接电话,铃声始终在我耳边回荡。我能感觉到四周乘客纷纷改变坐姿,“哗啦哗啦”地翻报纸,不然就轻敲电脑。火车颠簸几下,摇晃着拐个弯,在一盏红灯前放慢了速度。我极力忍住不抬眼睛,一头扎进进站时派发的免费报纸里,可惜字字句句在眼前糊成了一片,我一点儿阅读的兴趣都没有。在心底深处,我依然能够望见铁轨旁的那堆衣服,就那样被人弃之不顾。

晚上“金汤力”滋滋冒着泡涌上罐口,我轻啜一口。浓烈、凉爽——我与汤姆共度的第一个假期便是这般滋味。那是2005年,在巴斯克海边的某个渔村。每逢清晨,我们会游上半英里去海湾小岛上幽静偏僻的海滩做爱,下午则窝在酒吧喝浓烈的“金汤力”,遥望人们在退潮后的海滩上乱哄哄地玩每队二十五人的沙滩足球赛。

我接连喝了两口,酒罐空了一半。不过不要紧,脚边的塑料袋里还有三罐呢。今天是星期五,所以在火车上喝酒也无须内疚。谢天谢地,总算到星期五了!狂欢就此揭幕。

据说本周末气候宜人,阳光明媚,万里无云。要是在以前,我和汤姆也许会带上零食和报纸驱车去科里林,整整一下午躺在毯子上沐浴斑驳的阳光,一起小酌;也许会跟一帮朋友出去烧烤,或者去“玫瑰”酒吧找个露天的座位,让阳光和酒意熏得脸颊发烧,然后手挽手漫步回家,倒在沙发上呼呼大睡。

阳光明媚,万里无云。如此良辰美景,却无人做伴,无事可做——目前我过的就是这种日子。每逢夏季,这种日子要难熬得多,谁让夏季的白天那么长,黑夜那么短,人人四处游荡,个个开开心心呢,真是招人厌。累得要命不说,如果你没有随大流一起开心的话,日子可就难过了。

眼前就是个难熬的周末,有整整四十八个小时要消磨。我又举起酒罐,但罐中已经滴酒不剩。

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早上又搭上了早间8∶04的火车,真让人松了口气。倒不是说我眼巴巴盼着赶回伦敦开始新的一周,我对伦敦半点儿也不感冒,我只盼着靠在软塌塌的天鹅绒座垫上,沐浴着从车窗淌进来的暖阳,感受着火车前后摇晃,听着车轮“咣当当”地叩击铁轨,感觉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哪儿也不想去,宁愿待在车上遥望铁轨旁的人家。

这条铁路线中途的某盏信号灯有点儿毛病。我猜它一定有问题,因为它几乎总亮红灯。车开到那里经常停下,有时只停几秒钟,有时却接连停上好几分钟。如果我坐在D车厢(通常我都坐在D车厢),火车又在这盏信号灯前停下的话(火车通常都会在这盏信号灯前停下),我就能清晰地望见铁轨旁最讨我欢心的一户人家:15号房。

15号房跟这段铁轨旁边的其余人家大同小异:它是一幢两层楼高的维多利亚式半独立住宅,俯瞰着一个精心打理的小花园,花园纵深约有二十英尺,紧连着一圈栅栏,从栅栏走过一片宽约好几米的荒地,就能到达铁轨。我对这栋房子的一切清清楚楚:清楚每一块砖,清楚楼上卧室窗帘的颜色(是米色,带有深蓝色印花),清楚洗手间窗框上的油漆正在剥落,右侧的屋顶少了四片瓦。

我还知道:每逢炎炎夏夜,住在15号房的一对璧人——杰森和杰丝便会钻出大推拉窗到屋顶露台上闲坐。那可真是一对珠联璧合的金童玉女:身材强壮的男方长着一头黑发,对人呵护备至,笑起来颇为爽朗。娇小玲珑的女方则姿容美丽,肤色白皙,一头金发剪得很短。她的脸部线条也正配那种气质:轮廓分明的颧骨上洒着几粒雀斑,下颌精致动人。趁火车停在红灯前方,我四下寻找着他们的身影。早晨杰丝常在家里喝咖啡,尤其是夏季。有时遥遥望见她,我觉得她似乎也望见了我,正直勾勾地盯着我,害我差点儿忍不住挥挥手——我也太拿自己当回事儿了。杰森倒不经常露面,他常出门工作不在家中。但就算见不着他们,我也会猜想这对金童玉女在干什么。也许今天早上他们都休假,她正窝在床上,而他在做早餐;或者他们已经出门跑步去了——没错,他们看上去就是爱跑步的那种人(汤姆和我一度会在周日出门跑步,我跑得比平时略快些,而他的速度是平时的一半,这样我们就能肩并肩一起跑);也有可能,杰丝正在楼上的备用间里画画;或者他们正洗鸳鸯浴,她的手紧紧地抵住浴缸,他的手则放在她的美臀上。

晚上

我向着车窗微微侧身,用后背对着车厢,打开从尤斯顿买来的一小瓶“白诗南”葡萄酒。酒并不冰,但也凑合了。我往塑料杯里倒了些,又拧紧酒瓶塞回手袋。周一就在火车上喝酒有点儿令人反感,除非有人与你共饮,不过我并没有人陪。

火车上有不少熟面孔,每周来回的路上我都会跟他们打照面。我认得这些熟面孔,或许他们也认得我,但我不知道他们是否认得出我的真面目。今晚天气极为宜人,暖意融融却不憋闷,夕阳已经开始懒洋洋地落山,影子拖得越来越长,阳光给树木镀上了一层金边。火车“轰隆隆”地向前行驶,呼啸着掠过杰森和杰丝家,将路边风景甩进一片朦胧的暮光中。有些时候,我可以从铁轨这头望见他们。如果对面恰好没有来车,如果我们这趟车开得够慢,有时我会瞥见他们双双待在露台上。如果没有见到杰森和杰丝——比如今天——我也想象得出他们的模样。杰丝会在露台上闲坐,把脚高高地跷上桌,手里端着一杯酒,杰森则站在她身后,手放在她的肩头。我想象得出那双手搁在肩头的感觉,让人多么安心,多么备受呵护。有时候,我竟发现自己正绞尽脑汁回想有多久没有碰过别人了——一个拥抱就行,真心实意地握握手也行,而每念至此,我都会感觉心头一颤。

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早上

上周的那堆衣服居然还在那儿,看上去比几天前更脏,更凄凉。我曾经读到过:如果撞上人,火车可以猛然撕掉你身上的衣服。丧生在火车下的人不算少,据说每年有二三百例;换句话说,每隔几天至少有一回,我不知道其中有几例属于意外。火车慢吞吞驶过时,我在那堆衣服上仔细地寻找着血迹,但半滴血都没有看见。

跟平常一样,火车在那盏信号灯前停了下来。我望见杰丝站在庭院的落地玻璃门前方,身穿鲜艳的印花连衣裙,赤着脚,扭头回望着屋子。也许她是在跟杰森讲话,他一定在做早餐。火车慢腾腾地往前开,我却不肯把目光从杰森和杰丝家挪开。我不愿意见到其他人家,尤其是隔着四扇门的那一户——我曾经的家。我曾经在布伦海姆路23号住过五年,那五年堪称天堂地狱两重天。现在我根本无法正视它。那是第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家;不是父母家,不是跟其他学生合租的公寓,是属于我自己的第一个家。我实在不忍正视它。好吧,我可以张望,我做得到;我想张望,又不想张望;我尽力忍住不去张望。每天我都告诉自己别张望,但每天我都会张望。我忍不住,尽管那里根本没有我想见到的景象;尽管见到的任何景象都会伤我的心;尽管我还清楚地记得曾经抬头望见楼上卧室奶油色的亚麻窗帘不见了踪迹,被人换成了某种粉嘟嘟的玩意儿,当时我心里是什么滋味;尽管我还记得曾经望见安娜在给栅栏旁的玫瑰丛浇水,她那鼓起的肚子把T恤撑得紧绷绷的,当时我是如何心如刀割,如何死死地咬住嘴唇,以至渗出了鲜血。

我紧紧闭上眼睛,数到了十,十五,二十。好了,布伦海姆路23号房消失了踪迹,再也看不见了。火车从威特尼站开进又开出,随后逐渐加速,眼前从郊区渐渐变成了脏兮兮的伦敦北部,排屋变成了桥梁和空荡荡、镶着破玻璃窗的楼房。火车离尤斯顿站越来越近,我也越来越惶恐,仿佛心头压了一块巨石:今天会怎么样呢?在距离尤斯顿站大约五百米的地方,铁轨右边有一栋肮脏矮小的混凝土建筑,有人在楼房上画了一个箭头,紧挨着“全程终”几个字,直直地向火车站指去。我顿时想起铁轨旁那堆衣服,不禁感觉喉头哽咽。

晚上傍晚搭的火车——17∶56的那班,比早上那班要慢些。途中并没有多停一站,却要多花整整七分钟。我倒不介意:反正早上我不急着去伦敦,晚上也不急着回阿什伯里。不仅仅因为那是阿什伯里;当然,阿什伯里那鬼地方本身就很糟,那是个20世纪60年代新建的小镇,像颗毒瘤一样盘踞在白金汉郡的中心地带。它不比类似的十几个小镇差,但也不比人家好,城中心挤满了咖啡馆、手机店和JDSports旗下的店铺,周围是一圈城郊地带,再往外则是多厅电影院和城郊“乐购”店的天下。我住在一个还算时髦的新街区,位于小镇商业中心与郊区住宅交汇之处,但那里并不是我的家。我的家是铁轨旁那栋维多利亚式半独立住宅,我好歹曾经算是那栋房子的半个主人。阿什伯里没有我名下的房产,连公寓租约上写的都不是我的名字——我不过是寄住,承蒙凯茜的荫庇,从她的复式公寓里分了一间小小的卧室。

凯茜是我大学时的旧友。算半个朋友吧,说真的,我们的关系并不是很铁。大一那年她住在走廊对面,跟我上同样的课,所以在起初难熬的那几个星期,我们自然而然打成了一片,后来才各自找到自己的圈子。念完大一我们就不常碰头,毕业后更难得见一回,只是偶尔在婚礼上碰面。但后来我落难的时候,她正好多出来一间空房,也算救了急。当时我一心以为自己只会待几个月,最多待上半年,再说我也想不出其他的办法。我从未自己独居过,要么跟父母同住,要么跟室友同住,要么跟汤姆同住,光是想想要自己一个人住,我就吓得够呛,因此我答应了下来——那是大约两年前的事了。不,日子算不上难熬。凯茜待人“相当”和气,她还会确保你注意到。谁都能看出凯茜待人和气,这是她的亮点,她得听你亲口承认——几乎每天都要听你承认,而这很累人。但也还好,我能想象出比她更糟的室友。不,就我的新处境来说(尽管已经足足两年了,我却依然认为这是个“新”处境),最烦人的不是凯茜,甚至不是阿什伯里,而是失去掌控。在凯茜的公寓里,我总觉得自己像个不太受欢迎的客人:做晚餐时,我们在厨房里抢地方,我有这种感觉;坐在她旁边的沙发上,她紧紧攥住电视遥控器不放手,我也有这种感觉。唯一属于自己的空间是我那间小小的卧室,卧室里勉强塞下了一张双人床和一张桌子,几乎找不到下脚的地方。倒也算舒服,可惜就是让人待不下去,所以我总在客厅或餐桌旁转悠,感觉有心无力,颇不自在。我对一切都失去了掌控,就连所思所想也不例外。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早上

天气越来越热。现在还不到8点30分,却已经又闷又湿。我倒盼着来场暴雨,可惜天空一直万里无云,水汪汪蓝得发白。我擦掉唇上的汗珠:要是记得买瓶水就好了。

今天早上是见不到杰森和杰丝了,我深感失望。真傻——我知道。我仔细审视着他们家,但那里半个人影也没有。楼下的窗帘开着,落地玻璃门却关得严严实实,玻璃反射着阳光;楼上的推拉窗也关着。也许杰森出门工作去了。我猜他是个医生,或许在某个海外组织就职,总是随时待命,衣柜顶上放着一袋收拾好的行李。如果伊朗爆发地震或者亚洲遭遇海啸,他便会丢下一切拎起行李,在数小时内赶到希思罗机场,只待飞赴该地救死扶伤。至于杰丝,从那奔放的印花衣服、“匡威”运动鞋和美丽姿容看来,恐怕就职于时装界,不然就是音乐界、广告业,可能是个造型师或摄影师。她也许是个出色的画家,灵气十足。我的眼前浮现出她的身影:她在楼上的备用间里,放着音乐,开着窗,手中握着一支画笔,墙上斜倚着一幅巨大的画布。她会画至深夜,杰森深知不该在她工作时打扰她。

当然,其实这都是我的想象。我说不清她是否会画画,说不清杰森的笑声是否爽朗,也说不清杰丝的颧骨是否娇美。我无法从火车里看清杰丝的轮廓,也从未听过杰森的声音。我从未近距离端详过他们:我住在布伦海姆路时,这对金童玉女还没有搬进15号呢。两年前我搬走后他们才搬到那条街,我并不清楚具体时间。大约一年前我开始注意到这两个人;渐渐地,随着时光流逝,他们成了我的心头好。

我也不知道这对璧人的名字,于是只能自己给他们取名:男方叫杰森,因为他的英俊中隐隐有种英国影星的气质,绝非什么“德普”、“皮特”,勉强是个“弗斯”,不然就是个“杰森·艾塞克”。“杰丝”一名则跟“杰森”很般配,跟女方本人也很搭:跟她一样美,一样无忧无虑。这两人堪称金童玉女,郎才女貌。他们过得很幸福,我看得出来。他们就像昔日的我的翻版,五年前的我与汤姆的翻版;他们便是我失去的一切,是我苦苦企盼的一切。

晚上

我的衬衫紧得难受,前胸的纽扣绷着,胳膊下湿了几块,黏答答的,眼睛和喉咙也有点儿痒。今晚我不想在路上耽搁太久,我盼着回家,然后脱光衣服冲个澡,躲开众人的目光。

我端详着对座的男子。他的年纪跟我差不多,大约三十出头,一头黑发,气色不佳,鬓角已经染霜。他身穿一套西服,外套脱下来扔在了旁边的座位上,一台超薄苹果笔记本电脑打开摆在面前。对座男子敲字很慢,右手腕上戴着一块表盘颇大的银色手表,看上去价值不菲,说不定是块“百年灵”。他咬着嘴唇——也许他很紧张,也许只是在深思,要么给驻纽约办事处的同事写封重要的电邮,要么字斟句酌地给女友写消息要分手。他突然抬头迎上了我的眼神,目光从我身上拂过,落到我面前桌上的小酒瓶上。他掉开目光撇撇嘴,隐约流露出厌恶的神色——这个男人觉得我倒胃口。

我已今非昔比。我不再秀色可餐,有时还莫名其妙招人厌。

不仅因为我身形发胖,也不仅因为酗酒和睡眠不足害得我脸颊浮肿;人们似乎看得出我通身伤痕累累,从我的脸上看得出来,从我的言谈举止看得出来。

上周某天晚上,我从卧室出来取水喝,却无意中听见凯茜在起居室里跟她的男友达米安闲聊。我在走廊里停下脚步,支起耳朵。“她很孤独。”凯茜说,“我真的很担心她,她一天到晚独处可不是个法子。”接着她又说道:“难道就不能从同事中间给她找个伴儿吗,不然从橄榄球俱乐部找一个?”达米安说:“给瑞秋找男友?别怪我说话难听,小茜,我可不认识这么饥不择食的人。”

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

早上

我拨弄着食指上的创可贴:今天早晨洗咖啡杯时把它弄湿了,现在感觉黏糊糊、脏兮兮的,尽管早晨还很干净。我并不想揭掉它,手上的伤口可深着呢。回家时凯茜不在,于是我到商店买了两瓶酒,先喝掉了一瓶,又琢磨着趁凯茜不在给自己做份洋葱酱汁牛排,再搭配蔬菜沙拉,好好享受一顿健康美食,结果在切洋葱时割破了指尖。当时我一定是去洗手间处理了伤口,接着躺了片刻,把事情通通抛到了脑后,因为醒来已经快10点了,正好听见凯茜和达米安在说话:达米安大声说,我居然把厨房的烂摊子就这么扔下不管,真让人恶心。随后凯茜上楼轻敲我的房门,把门打开一条缝,歪歪头问我是否还好。我道了个歉,却想不通自己为什么道歉。凯茜回答说没关系,但又问我是否介意“稍微收拾一下”。因为案板上有血迹,房间里弥漫着生肉味,牛排还大剌剌地摆在厨房台面上,正变色泛白呢。后来达米安跟我连声招呼也没有打,见面时只是摇摇头,径直去了楼上凯茜的卧室。

他们两人就寝后,我想起还有瓶酒没喝,于是就把剩的这瓶打开了。我坐在沙发上,把电视音量调得很低,免得凯茜他们听到。我不记得自己看的是什么节目,但当时我定然备感孤独,或者莫名开心,因为我居然想找个人聊聊。我一定渴盼跟人聊聊盼得不得了;可除了汤姆之外,我想不出还能打电话给谁。除了汤姆之外,我不愿意跟任何人搭话。手机通话记录显示我一共拨通了四次,分别在23∶02、23∶12、23∶54和00∶09。从通话时长看来,我应该留了两条语音信息。也许他甚至接过其中一通电话,但我不记得跟他聊过。我记得第一条留言——依我猜,当时我只是让他打个电话给我。也许我在两条留言里说的都是这件事,那还不算太糟。

火车在红灯前颤抖着停了下来,我抬起头。杰丝正坐在她家的庭院里喝咖啡,双脚高高地跷到桌上,仰着头,沐浴着阳光。她的身后隐约可以望见一抹晃动的人影,那是杰森。我盼着望他一眼,看看他那英俊的面容;我盼着他走到庭院站到她身后,吻吻她的头顶,一如平日。

但他并没有出屋,她却前倾身子。今天她的举止有点儿莫名的异样,看上去身体滞重了些,失去了往日的轻盈。我盼着他出屋走到她身边,但火车猛地一震向前驶去,男方却依然不见踪迹,女方依旧形单影只。来不及细想,此刻我只顾直勾勾地望着曾经的家,根本无法将目光挪开。双扇落地玻璃门开着,阳光淌进了厨房。我说不清楚,我真的说不清楚那究竟是亲眼所见,还是我的白日梦:安娜是在厨房里,在水池边清洗碗碟吗?餐桌边是有个小女孩坐在婴儿椅里吗?

我闭上眼睛,任由黑暗尽情滋长,直到它从一缕悲伤摇身变成一件更加不堪的事:一幕回忆。现在我算是想起来了,昨晚我不单单让汤姆给我回电话,我还边说边哭。我在电话里告诉他,我依然爱他,爱到天荒地老。“求求你,汤姆,求求你,我得跟你谈谈。我想你。”当时我说。不是吧。不不不不不不。但我必须接受现实,逃避没有意义。今天一整天都不会好过,那幕回忆会一波波向我袭来,时强时弱。它会害我心底绞痛,害我备受灼人的耻辱,害我羞红脸颊,害我紧紧闭上双眼,仿佛那样就可以让事情凭空消失。我会一整天都暗自想道:这还不算糟糕至极,对吧?这又不是我最上不了台面的糗事:又不是我在大庭广众之下跌倒;又不是当街对着陌生人乱吼;又不是夏季烧烤会上冲着丈夫朋友的太太破口大骂,丢光了我丈夫的脸;又不是某晚跟汤姆在家吵架,我拎起一根高尔夫球棒朝他冲去,结果从卧室外的走廊上敲掉了一大块灰泥;又不是一顿午餐吃了整整三个小时才回去工作,在众目睽睽之下踉踉跄跄地穿过办公室,结果马丁·迈尔斯把我叫到一旁,说道:“我觉得你也许应该回家待着,瑞秋。”我曾经读过一本书,该书作者一度酗酒,书中写道她为两名男子口交,这两名男子还是她刚在车水马龙的伦敦要道上的一家餐馆里结识的。我读着那本书,心想:我还没有沦落到那个地步嘛。对,那才是底线呢。

晚上

一整天我都记挂着杰丝,心思根本无法从早上望见的景象挪开。为什么会有种不对劲儿的感觉?隔得那么远,我无法看清她的表情,但我感觉当时她很孤独;不止孤独,她还很寂寞。也许她确实寂寞,也许杰森不在家,他已搭乘航班奔赴某个炎热的国度救死扶伤;而杰丝满腔思念又担心不已,尽管她知道他不得不动身。当然了,她怎么会不思念他呢,不正跟我一样吗?毕竟他坚强而和善,十足一个模范丈夫。再说这对璧人琴瑟和鸣,我看得出来,我深知其中滋味。他不可小觑,他护着她,但并不意味着她稍逊一筹。她自有所长:她心有七窍,让他钦佩得目瞪口呆。别人还在思考的工夫,她就能对某个问题直击要害。每逢派对,他常与她十指相扣,尽管他们已经交往了多年。这一对金童玉女尊重彼此,从来不会贬损对方。

今晚我筋疲力尽,半点儿醉意也没有。有时我感觉糟透了,于是不得不喝上几口;有时我却碰也不能碰酒。至于今天,一想到酒我就反胃,但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搭乘晚间火车是场挑战,尤其碰上现在这种炎热的天气。我出了一身汗,嘴里隐隐刺痛,双眼发痒,睫毛膏还扎着眼角。

正在这时,手机在手袋里“呜呜”响了起来,吓了我一大跳。对座的两位女孩望望我,狡黠地相视而笑。我说不清她们心里怎么看我,但绝不是什么好印象。我伸手去取手机,心跳顿时加速——我知道,这通电话也不会是什么好事,要么是凯茜客客气气地问我“今晚就饶过烈酒,行吗”,要么是我妈妈告诉我说她下周将会抵达伦敦,会顺便走访我的办公室,我们可以一起去吃顿午餐。我望望手机屏幕:来电人是汤姆。只犹豫了一秒钟,我便接起了电话。

“瑞秋?”汤姆说。在我们初识的前五年,汤姆从不叫我“瑞秋”,总叫我“小瑞”。有时也叫我“雪莉”,因为他知道我恨死了那个名字,每当见到我恼火地浑身一抖,他便哈哈大笑,我也忍不住跟他一起笑出声。“瑞秋,是我。”此刻他的声音颇为沉重,听上去满是倦意。“听着,你必须住手,别再闹了,行吗?”他说。我默不作声。火车正在减速,几乎正好停在布伦海姆路23号对面——我与汤姆昔日的爱巢。我想开口告诉他:“到屋外来,站到草坪上,让我看你一眼吧。”

“拜托,瑞秋,你不能这样一天到晚不停地打电话给我,你就不能把自己的烂摊子理顺吗?”电话那头的汤姆说。我顿时感觉喉头发紧,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瑞秋?你有没有在听?我知道你过得不顺,我很抱歉,真的,可是……我帮不了你,你一天到晚打电话又真的很让安娜恼火。明白吗?我再也帮不了你了,你还是去戒酒互助会之类的地方吧。拜托,瑞秋,今天下了班就去戒酒互助会。”

我揭下指尖那片脏兮兮的创可贴,打量着创可贴下苍白发皱的指肚,斑斑血迹已经凝上了指甲盖。我用右手拇指的指甲紧紧摁住伤口,感觉到它再次裂开,指尖传来一阵热辣辣的钻心的痛。我屏住呼吸。鲜血渐渐渗出伤口。对座的两位女孩凝神审视着我,脸上空无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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