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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2)

30.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

刚才我为之申辩的理论科学所应用的科学方法的统一性这个论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扩展到历史科学的领域去,并且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这个区别经常被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不断强调;这是着重于普遍规律与着重于特殊事实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我愿意维护被历史决定论攻击为陈旧的这个观点,即认为历史的特点在于它关注实际的独特的或特定的事件,而不关注规律或概括。

这个观点与科学方法的分析完全相容,尤其是与前几节里提出的因果解释的分析完全相容。情况不过是:理论科学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普遍规律,而历史科学则把一切普遍规律视为当然,而主要关心于寻求和检验各个单称命题。例如,给出某一个单称的 “被解释项”(一个独特事件)人他们可以寻求某个独特的原始条件(并结合各种可能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来解释该被解释项。或者,他们可以用来检验一个给出的单称假说,结合别的单称命题作为原始条件,并通过演绎从这些原始条件(也借助各种不被注意的普遍规律)推出某些新的“推断”,这些推断可以是描述很早以前曾发生过的事件,并且可以同经验证据相比较,或者同文献记载相比较。

在这种分析的意义上,对独特事件的一切因果解释都可以说是历史的,因为“原因”总是由独特的原始条件来描述的。这种情况同人们通常的想法完全符合。人们通常认为,对一事物的因果解释就是说明它为何和何以发生,即说明它的“来历”。然而,只有在历史里,我们才真正对独特事件的因果解释感兴趣。在理论科学里,这种因果解释主要用于另一个目的——用于对普遍规律的检验。

如果这些考虑是正确的,那么,有些进化论者和历史决定论者一方面鄙视老式的历史而希望把历史改造为理论科学,同时又热中于起源问题,这就有点文不对题了。起源问题是“如何和何以”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是比较不重要的,通常只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课题。

同我对历史解释的分析相反,也许有人争辩说,历史确实是运用普遍规律的,这与许多历史学家们的看法相反,因为历史学家强调表明,历史对这些普遍规律并无兴趣。对此,我们可以回答:只有联系某些普遍规律,一个独特事件才是另一个独特事件(它的结果)的原因。但是,这些规律可能是很平常的,多半属于常识,以致不必提及,也很少被注意。如果我们说布鲁诺之死的原因是被捆在柱上烧死,我们也不必提到凡生物受剧热就死这个普遍规律,但这个规律的假定是暗含在我们的因果解释之中的。

在政治历史学家所提出的理论中,有社会学理论,例如权力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Power)。但历史学家在运用这些理论时通常没有注意到它们。他们运用这些理论主要不是作为普遍规律来帮助他去检验他的特定假说,而是暗含在他的用语之中。他在谈到政府、国家、军队的时候,通常不自觉地采用科学的或前科学的社会分析所提供的“模式”(见上节)。

我们可以说,历史科学在它们对待普遍规律的态度上并非相距甚远每当我们遇到把科学实际应用于一个独特的或特定的问题时,我们就发现类似的情况。例如,一位实用化学家在分析某个给出的化合物(例如一块岩石)时是难得考虑到任何普遍规律的。相反,他可能不多加思索地应用某些常规技术,而那些常规技术,从逻辑的观点看,是“这个化合物含有硫黄”之类的单称假说的检验,他的兴趣主要是历史的兴趣,即对一组特定事件或一个单独的物体描述。

我相信这个分析澄清了某些历史学方法论学者之间的一些众所周知的争论。一派历史决定论者断言,历史学不是纯粹地列举事实,而是以某种因果联系来表明事实,因而历史学必须对表述历史规律感兴趣,因为因果联系从根本上说是由规律决定的。另一派历史决定论者则争论说,甚至只出现一次而不具有普遍性的“独一无二”事件,也可以是别的事件的原因,而这就是历史所关心的那种因果联系。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两派都是部分地对和部分地错。普遍规律和特定事件对于任何因果解释都是必要的,只是在理论科学之外,普遍规律通常不大引起人们注意罢了。

这使我们转到历史事件独特性的问题上。当我们研究典型事件的历史解释时,这些事件必定被视为典型的,是属于某种或某类事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应用演绎的因果解释方法。然而,历史学不但关心特定事件的解释,同时也关心对特定事件本身的描述。历史学的一个极重要任务无疑是去描述令人感兴趣的那些特殊的或独有的事情。这就是说,把并不给予因果解释的那些方面写进去,例如没有因果联系的几个事件“偶然”同时发生等等。历史学的这两个任务,即弄清因果联系和描述这些因果联系所联结的“偶然”情况,都是必要的又是相互补充的;一个事件有时可以被视为典型的(从它的因果解释的角度来看),有时又可以被视为独一无二的。

这些考虑可以应用到在第3节中讨论的“新颖性”的问题上。那里提到的“排列的新”和“内在的新”之间的区别,相当于现在所说的从因果解释来看以及从独特事件的鉴定来看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既然新事物可以合理的加以分析和预测,它不可能是“内在的”这就推翻了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关于社会科学必须能够用来预测内在新事件出现的学说——这个主张归根结底可以说是基于对预测和因果解释的不充分分析。

31. 历史学中的境况逻辑,历史解释。

难道一切不过如此吗?历史决定论者要求改造历史学——提倡一种起理论历史学作用的社会学,或历史发展的学说(见第12节和第16节),难道就一无是处吗?历史决定论者关于“时期”、关于时代的“精神”或“风格”,关于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以及关于抓住人们心灵并象潮水一般推动每一个人(而不是由人来推动)的运动等想法,难道就一无是处吗?例如,每个人只要读过托尔斯泰(他无疑是历史决定论者,但他率直地表明他的动机)在《战争与和平》中关于西方人去东方和俄罗斯人去西方这两个相反动向的构思,就不会否认历史决定论对一个实在的需要做出了回答。我们必须提出更好的回答来满足这个需要,然后我们才有切实的希望去清除历史决定论。

托尔斯泰的历史决定论是对一种写历史的方法的抗议。这种方法无形中接受领袖原则的真理;这个方法把很多(如果托尔斯泰是对的话,事实上他无疑是对的,那就不只是很多,而且是太多)事情归功于伟大人物,归功于领袖。托尔斯泰试图表明(我认为他是成功的表明),拿破仑、亚历山大、库图佐夫和1812年的其他领导人物的行动和决定,在可以称之为事件逻辑面前,并无多大影响。托尔斯泰正确指出,被忽视的但又极其重要的决定和行动,是参加这场战争、焚烧莫斯科和发明游击战的无数默默无闻的人们的决定和行动。他相信他能在这些事件中看到某种历史的决定——命运,历史规律或计划。他在他的历史决定论中,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结合起来;这就是说,他代表一种极其典型的结合(对于他的时代,而且我猜想,对于我们的时代来说是典型的),即把民主——个人主义的因素和集体 ——民族主义的因素结合起来。

这个例子也许会提醒我们,在历史决定论中有着一些合理因素,它反对把政治历史仅仅说成是伟大的帝王将相的历史那种天真写法。历史决定论者正确地感到,比这种方法更好的方法是可能的。正是这种感觉使他们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军队“精神”的想法那么诱人。

我对这些“精神”毫不赞同,不论他们以唯心主义版本出现还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化身出现。我充分同情对此嗤之以鼻的那些人。但是,我仍然感到那些说法至少表明有一个空位存在;而社会学的任务就是用比较容易理解的办法,例如对传统所造成的问题进行分析,来充填这个空位。所以,对境况逻辑进行较详细的分析就有其必要了。最优秀的历史学家往往多少不自觉地运用这个概念。例如,托尔斯泰如何描述俄罗斯军队不作任何战斗就放弃莫斯科并撤到能够找到粮食的地方去并非由于任何决定而是由于“必须”。除了这种境况逻辑之外,或者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我们还需要对社会运动进行分析。我们需要在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研究各种社会建构(各种观念可以通过各种社会建构来传播和吸引人们),研究新传统如何产生以及传统如何起作用和被推翻。换句话说,这些集体(如国家、政府或市场)的个人主义的和工具主义的模式,必须用政治形势以及科学和工业的进步等模式来补充。(关于进步的这种分析将在下节看到。)历史学家可以运用这些模式,部分地同别的模式一样,部分地结合他们所运用的其他普遍规律以寻求解释。然而,这仍然是不够的;这还不能满足历史决定论要满足的一切实际需要。

如果我们把历史科学同理论科学加以比较,并且根据这个比较来考察历史科学,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历史科学对普遍规律不感兴趣从而使他们陷入困境。因为在理论科学里,规律和别的东西一样是作为有关观察的注意中心而起作用的,或者作为进行观察的观点。在历史学中,普遍规律多半是很平常的和不自觉地被运用的,因此未能起到这个作用。这个功能必定由别的东西所取代。因为,毫无疑问,没有观点就没有历史,历史和自然科学一样必定是有选择的,否则历史就由一大堆不相干的乏味材料所塞满。按着因果链条追溯到远古是毫无帮助的,因为我们要着手研究的每一个具体结果,都有各种各样的无数部分原因;这就是说,原始条件是极其复杂的,而且多半是我们不感兴趣的。

摆脱这个困难的唯一途径,我认为就是自觉地把特意选择的观点引进自己写的历史中去;这就是说,写我们感兴趣的那种历史。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歪曲事实,并塞进事先设想的观念框框,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没有塞进去的事实。恰恰相反,与我们观点有呆的而又可以获得的全部证据,都应加以仔细而客观的考虑(在“科学的客观性”的意义上,在下节讨论)。这只意味着,对于与我们观点无关因而我们不感兴趣的那些事实,我们就不必多费心思了。

这种选择的方法起到了历史研究的作用,这些作用在一些方面类似于科学中的理论作用。因此,选择方法之所以常常被当作理论,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这些方法所引出的一些罕见思想,可以作为可检验的假说来提出,不论单称的还是全称的假说,都完全可以看作科学的假说。但是,这些历史的“方法”或“观点”照例是不能被检验的。它们是无法反驳的,因而显著相符也是毫无价值的,即使符合的情况多如天上的星星。既然这种选择性观点或历史兴趣中心不能成为可检验的假说,所以我们就把它称为历史解释。

历史决定论错误地把这些解释当作理论,这是它的重大错误之一。比方说,把“历史”解释为阶级斗争的历史,或种族优势斗争的历史,或各种宗教观念的历史,或“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斗争的历史,或科学和工业的进步的历史,都是可以的。所有这些都是多少使人感兴趣的观点,而且其本身完全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历史决定论并不这样说,它们没有看到必定有多种多样的解释,而且基本上具有同等程度的建议性和任意性(其中有些甚至可以特别富有成果——从某种重要性来看)。反之,他们却把历史解释当作学说或理论,断言“全部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等等。如果他们确实发现他们的观点是富有成果的,并且许多事实都可以按此加以排列和解释,他们就错误地以为这是他们学说的证实甚至证明。

在另一方面,古典历史学家虽然正确地反对这种做法,但他们却容易犯另一种错误。为了客观,他们认为必须避免采取任何选择性观点;但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他们往往不自觉地采取了某些观点。这必然使他们力图客观的努力受到挫折,因为一个人若不知道自己的观点,他就不可能对他的观点采取批判态度并认识其限度。

摆脱这个困境的途径显然就是要认识到,采取某个观点是必然的;坦率他说出这个观点,并且永远认识到,这是许多观点中之一,即使它相当于一个理论,它也不能是可检验的。

32.关于进步的社会建构学说

为了使我们的考察不那么抽象,我在这一节里以极简略的概述来勾划一个关于科学和工业的进步的理论。以这种方法,我将举例说明在最后四节所提出的思想;尤其是关于境况逻辑以及避开心理因素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论点。我采用科学和工业的进步作为例子,因为无疑正是这个事件唤起十九世纪近代历史决定论,而且也因为我在前面已讨论了密尔在这个课题上的一些观点。

回想一下,孔德和密尔都认为,进步是一个无条件的或绝对的趋势,它可以回归为人性规律。孔德写道:“连续规律尽管由一切可能的权威用历史观察的方法来说明,也不应被视为定论,除非它合理地回归为证实的人性理论……”他相信进步规律(Law of progress)可以从人们的一种倾向演绎出来,这种倾向驱使人们不断完善他们的人性。在所有这些方面,密尔和孔德一模一样,他试图把他们的进步规律回归为他们所说的“人性的进步”,而人性进步的第一个“推动力……就是希望增进物质上的舒适”。按照孔德和密尔二人的观点,这个趋势或类规律(quasi-law)的无条件性或绝对性使我们能够从它演绎出历史的最初阶段或时期,而不需要任何原始的历史条件或观察材料和资料。于是,历史的全过程在原则上就可以如此演绎出来;密尔认为,唯一的困难在于“这个系列如此之长……,每一个接着出现的时期都是为数众多的各种各样的部分组成,而不是人的能力所能计算的。”

密尔这个“回归法”的弱点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我们承认他的前提和推理,也不能推出社会的或历史的结局是有意义的。进步可以由于某种非人力所能为的自然环境的损害而变得微不足道。除此之外,密尔的前提只根据“人性”的一个方面,而没有考虑到其他方面,例如健忘或懒惰。因此,只要我们观察到任何与密尔所描述的进步恰恰相反的情况,我们都完全可以同样地把这些观察“回归”为“人性”。(的确,最流行的所谓历史理论的说法之一,不就是把各个帝国的衰亡解释为懒惰和贪食等性格吗?)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不能引用“人性”的某些倾向来解释的事件是极少的。但是,能够解释一切的方法可能恰恰有可能什么也解释不了。

如果我们用较为站得住的理论来取代这个过于天真的理论,那么,我们就必须做出两个重大修改。第一,我们必须力图发现进步的条件,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就必须力图想象(比方说)进步被阻止的条件。这就直接导致如下的认识:先是心理倾向不足以解释进步,因为我们可以发现进步所依赖的条件。第二,我们必须抛弃心理倾向的学说,而采取较好的另一种学说:我建议对进步条件采取建构的(Institutional)和技术的分析。

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来阻止科学和工业的进步呢?关闭或控制实验研究机构,压制或控制科学期刊和其他讨论手段。制止科学讨论会,压制各个大学和其他学校,压制书籍报纸文章的发行,并最终压制言论。所有这些确实可以加以压制的东西,都是一些社会建构(Sociol institutions)。语言是一种社会建构,没有语言,科学的进步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语言就没有科学,也没有不断成长和进步的传统。写作是一种社会建构,印刷和出版组织以及科学方法的其他一切建构性工具(institional instruments)都是社会建构。科学,尤其是科学的进步,不是孤立的努力的结果,而是思想的自由竞争的结果。因为科学始终需要各个假说之间的竞争和严格的检验。各个相互竞争的假说又需要由人来代表,比方说,它们需要辩护律师,需要法官,需要公众。由人来代表的这种情况必定是建构的组织,如果我们希望它确实起作用的话。这些建构必须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归根结底,进步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因素,依赖于保障思想自由的政治建构,即有赖于民主。

有趣的是,通常所说的“科学的客观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社会建构,而天真的看法则认为,科学的客观性在于科学家个人的精神的或心性的状态,在于他的修养、细心和超脱的科学精神。这种天真看法是作为怀疑看法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因为怀疑的看法认为科学家是不可能客观的。根据这个看法,在自然科学中缺乏客观性的情况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在自然科学里,科学家的感情不会被激动,但是,由于社会科学涉及社会偏见、阶级偏见和个人利益,所以在社会科学里,缺乏科学的客观性就至关重大了。由所谓“知识社会学”(见本书第6节和第26节)所详尽发挥的这种学说,完全无视科学知识的社会性或建构性(Social or intitutional character),因为它基于一种天真看法,认为客观性依赖于科学家个人的心性。它看不见如下事实:自然科学课题的枯燥和超脱并不妨碍偏见和自私对科学家的信念的影响,如果我们真的信赖科学家的超脱精神,那么,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就成为不可能。“知识社会学”所忽视的,恰恰就是知识的社会学——科学的社会性或公众性(Public character);它不知道科学的主观交流性(inter subjectivity)以及传播和讨论新观念的科学机构正是科学客观性的保证。所有这些也使科学家个人的思想受到某种限制。

关于这个方面,我会提及在第6节(客观性和评价)所提出的学说。该节提出了如下论点:由于社会问题的科学研究本身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所以知道这种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不可能对他所不感兴趣的客观性保持足够的科学态度。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社会科学所特有。自然科学家或工程师也有同样情形。他虽然不是一个社会科学家,但他也会认识到新式飞机的发明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刚才我已概述了科学和工业进步所依赖的社会建构方面的条件。现在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些条件多半不能说是必要的,它们合起来也不是充分的。

这些条件之所以不是必要的,乃是因为没有这些社会建构(也许语言除外),科学进步并非绝不可能。人们毕竟已经从说话“进步”到书写及其他(尽管这种早期的发展,严格说来,也许不是科学的进步)。

在另一方面,并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有了全世界最好的建构组织,科学进步也会在某一天停止。例如,说不定有某种神秘主义的流行病。这当然是可能发生的,因为有些知识分子确实已经退回到神秘主义去而与科学进步(或与开放社会的要求)相对抗,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照此行事。也许人们会设计出一套进一步的社会建构,例如教育的建构,以抵制观点的统一和鼓励不同意见来消除这个可能性。还有,进步观念及其热烈宣传也会产生某种效果。但是,所有这些都不可能确实保证进步。因为我们不能排除(比方说)存在着传播极乐世界幻想的种种细菌或病毒的逻辑可能性。

因此,我们发现,甚至最好的建构也不可能是连笨旦也会操作的。我以前说过:“建构好比堡垒,它们不但要设计得好,并且要恰当配备人员。”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正直的人一定对科学研究感兴趣。我们也不能保证一定会出现富于想象力并热衷于提出新假说的人。归根结底,在这些事情上往往在于纯粹的偶然。因为真理不是明显的;孔德和密尔误以为“障碍”(说的是宗教)一旦消除,只要愿意就能看见真理。

我们认为这个分析的结果可以加以概括。在绝大多数的,或者在全部的建构社会学(institutional social theories)中, 人的因素将仍然是一个非理性的成份。与此相反的学说却教导我们,要把社会理论回归为心理学,就象把化学回归为物理学一样。我认为这是出于一种误解。它出自一种错误的信念,以为这种“方法论心性主义”(methodological psycholgism)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必然结论,以为它是如下难以反驳的学说的必然结论,这个学说认为我们必须把一切集合体的现象理解为由于个人的行为、相互作用,意念、希望和思想所造成,是由于个人所创造和保存的传统所造成。然而,我们并非必须接受心性主义才能是一个个人主义者。建立理性模式的“零点法”也不是一个心理的方法,而是一个逻辑的方法。

事实上,心理学不能是社会科学的基础。首先是因为它本身恰恰是一门社会科学。“人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社会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而对人性的研究就以对这些建构的理解为前提;其次是因为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人们行为的未意料的结果或反应。在这里“未意料的”(unintended)不一定指“不是有意识地想望的、它特别指那些可能破坏行为者全部利益的反应,不论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有些人也许说,喜欢住在山上和过宁静生活可以从心理方面加以解释,但是,如果事实上有许多人喜欢住在山上却不能享受宁静生活,那么这个事实就不是一个心理事实;这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理论的问题。

就此,我们得出了与孔德和密尔那个至今还很时髦的方法极不相同的结论。我们不把社会学问题回归为人性心理学这个貌似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说,人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和一切社会建构中终归是不确定的和捉摸不定的成分。它确实终归不能由社会建构完全控制的因素(这是斯宾诺莎最早发现的);因为每当企图完全控制它就必然导致专制;这意味着人的因素是万能的——少数人乃至一个人的妄想是万能的。

那么,人的因素能否由妄想的反面——科学来控制呢?毫无疑问,生物学和生理学能够或不久就能够解决“改造人的问题”。然而,改造人就必然破坏科学的客观性和破坏科学本身,因为科学的客观性和科学都有赖于思想的自由竞争,也就是有赖于自由。如果理性的成长要继续下去,人的理性能够幸存,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以及他们的意见、意念和目的就不得加以干预(除了在政治自由受到危害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对共同目的的激动人心的呼吁,不论如何美好,也是呼吁人们放弃一切有分歧的道德观念以及放弃不同道德观念所引起的相互批评和争论。这是放弃理性思维的呼吁。

要求对人性加以“科学的”控制的进化论者,没有认识到这个要求如何是自杀性的。进化和进步的主要动力是可供选择的物质的多样性。仅就人类进化而论,这就是“人们有自己的偏爱和有别于他人的自由”——“有不赞同多数人和走自己的路的自由”。整体主义的控制必然导致思想一律,而不是导致人权平等,这意味着进步的终止。

33.结论,历史决定论的感情吸引力

历史决定论是极其古老的思想倾向。它的最古老形式,例如关于城邦和种族的生命循环学说,较之据说存在着所谓隐藏在命运盲目决定背后的目的那种原始神学,确实还要古老。尽管所隐藏的目的这种神学与科学的思维方式相去甚远,但它却甚至在最近的历史决定论里留下了明白无误的痕迹。历史决定论的每一种说法都显示出被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向未来的感觉。

然而,现代历史决定论者似乎不知道他们学说如此古老。他们相信(他们对现代主义的崇拜难道允许他们不相信吗?)他们牌号的历史决定论是人类思维的最新和最大胆的成就,这个成就如此惊人地新颖,以致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掌握它。的确,他们相信正是他们自己发现了变革问题(这是思辨形而上学的最古老问题之一)。他们的“动态”思维与前几代人的“静态”思维不同,他们相信他们之所以能够取得进步,是由于我们现在“生活在革命之中、革命大大加速我们的发展,以致现在我们能够在有生之年直接体验社会变化。这种说法显然纯属神话。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已发生过重大的革命,并且自赫拉克利特的时代以来,人们已多次发现变革。

把这种易受攻击的思想作为大胆的和革命的思想而提出来,我认为这反而透露出一种不自觉的保守主义;对这种变化怀着如此热烈感情的人,说不定会吃惊地怀疑,它是不是矛盾情绪的唯一方面呢,是否有某种需要我们加以克服的同样巨大的内在阻力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就说明他们何以带着宗教热情来宣称这种老掉牙的哲学是最时髦因而最伟大的科学革命。归根结底害怕变化的人正是历史决定论者。他们如此不能合理地对待批评,要别人如此听从他们的教导,难道不是由于害怕变化吗?的确,历史决定论者似乎因为丧失了一个不变的世界而希望获得补偿,从而倾向于相信变化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它受一个不变规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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