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鬼故事
在瑞士的伯尔尼高地㊟有著名的滑雪胜地米伦㊟。
米伦不通公路。你必须乘坐火车到达劳特布龙嫩,在那里坐缆车到达这个山村。
三座山峰俯瞰着你:艾格峰、僧侣峰和少女峰。
英国人从一九一二年开始前往米伦。
那一年斯科特㊟上尉死于南极㊟。那一年有很多关于他的讨论,讨论他的英雄主义和牺牲精神,讨论英国为何必须承担帝国的重担,半个地球已经是粉色㊟的了,就像一罐三文鱼。
然后战争来临。
米伦再次迎来或多或少的英国人要到一九二四年。阿诺德·伦恩和他的父亲亨利爵士出现了。亨利爵士是一位牧师,但他没能使加尔各答的印度人皈依循道公会㊟,于是他决定换一个目标,要将大英帝国的福音传播到阿尔卑斯山的壮丽景色中去。
年轻的阿诺德爱上了滑雪,并创立了高山滑雪这项竞技性运动项目,这不仅仅是比拼以最快的速度滑到山脚。
不过这项运动在那时的确是用最快的速度滑到山脚。一九二八年,阿诺德和一些朋友登上了俯瞰米伦的雪朗峰峰顶,并滑下了那段让头发飞起、眉毛脱落、内脏搅动、膝盖欲碎、双腿欲断、思绪麻痹、心跳飞快的十四公里,一路到了劳特布龙嫩。他们十分享受这个过程,于是又如法炮制了一次。然后是再一次。他们将这段竞速称为“地狱”。
每一年,世界各地都有人要来这里如法炮制一次。
我的朋友和我都不是历经地狱的料。我们只不过在每次新年伊始团聚一堂,放下各自在世界各地的生活,见面分享旧日时光。我们曾一起工作,或一起上大学,或曾是邻居,直到这个人或那个人搬走。这趟旅行不准携带家属。这是一个友谊俱乐部。在“脸书”时代,它的保守让人舒心。我们不在网上发状态。我们在过去的一年中不常联系。
但只要我们活着,我们每个新年都会在这里,在米伦。
我们住在皇宫酒店,并在一月三日安排我们的第一顿晚餐。
在享用过用鳟鱼和土豆做的美味晚餐后,我们坐在烧得很旺的柴火前,喝着咖啡或白兰地,或两种都喝,这时有人提议讲鬼故事,真实的鬼故事——发生在我们身上的超自然事件。
麦克就是那样的——他有点夸夸其谈,对任何新鲜事物都感兴趣。他说他从去年开始研究超自然现象。
我们问他为什么,他说他是从这里开始的,就在米伦。所以为什么他之前没告诉我们呢?
“我并不确定。而且我觉得你们会取笑我。”
我们取笑了他。除了小孩和老姑婆,谁还会相信有鬼?
麦克身子前倾,举手制止连珠炮似的关于捉鬼人的俏皮话和议论,以及说他喝了太多酒所以看见了重影的分析。
“我没喝醉,”麦克说,“那是在白天,你们都在去滑雪回转赛的登山吊椅上。我想去越野滑雪,放空一下大脑——你们知道去年我的婚姻出了点问题。”
突然间他严肃起来。于是我们听他说下去。
麦克说:“我一个人,在上方的山路上滑得非常快。我看见了另一个人,在更高的地方,高得吓人,就好像他在一道绷紧了的钢丝上滑。我又是招手又是叫喊,但那个身影一直在滑,简直像离开了地表。我继续滑,想着要尝试找到这个在那么稀薄的空气里滑雪的人,然后大约一小时后我看见了同一个男人。他看起来正在找什么东西。
“我滑过去想帮他一把。我说,‘伙计,你丢了什么东西吗?’
“他看着我——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个模样,他的眼睛是淡蓝色的,是清晨时太阳照在雪上的那种蓝。他问我时间。我告诉他了。他说他把冰镐弄丢了。我觉得他可能是一位地质学家,你们知道吗?他有一个大背包,看起来很专业。
“他穿得很奇怪。像是直接穿着本来的衣服,穿好滑雪板就出来了似的。厚厚的水手毛衣——不是高可见度的超细纤维材料。穿着靴子——但是老旧的皮革制品,还系着以前那种长长的环绕绑带。而他的滑雪板——我没骗你们,滑雪板是木头的。你们能相信吗?
“但还不仅仅是这些。我有一种感觉,我可以透过他看过去,他是玻璃或冰块做的。我并不能真的透过他看,但那种感觉很真实。他似乎并不想要同伴,所以我滑开了一小段之后再转身,那里已经没有人了。”
我们安静地听着。然后我们同时插上了话。我们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这里经常办滑雪历史展览——陈旧的滑雪板,厚重的衣服,诸如此类。麦克承认他那个时候已经累了,而且精神恍惚。那里的空气会使人这样。
这些解释没有一个指向鬼魂。麦克摇摇头。“我是要告诉你们,我真的看见了什么。我一整年都想弄明白这件事情。没有解释。一个男人,不知从何处来,又不知往何处去了。”
我们争论的时候,这里的一位叫法布里斯的经理过来了,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店家免费招待的酒水,并问我们他是否可以加入。
“这是鬼魂之夜,法布里斯,”麦克说,“你在这里听说过类似的事吗?”
麦克开始重述整件事情。我起身告别,想呼吸一点新鲜空气。一个人刚到这里的时候,需要一点时间去适应。这里的炉火和白兰地让我昏昏欲睡,但我还不想上床睡觉。于是我走到屋外,想绕着酒店走一走。
我喜欢回头看满是人的房间。我喜欢这种默声电影的感觉。我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就喜欢这么做,注视着我的父母和姐妹,知道他们看不见我。
现在,在干爽、繁星闪烁的户外,我向屋里看,看见我的同伴、我的朋友们在笑着、动着。我对自己微笑。然后,在我看着他们的时候,另一位客人也到图书室来了。我没认出这个人。你会认出那些常见的面孔。这个人年轻力壮,体态很好。
从服装来判断,他是英国人。他穿着羊毛裤,卡其衬衫配短领带,修身的粗花呢夹克。英国人把这种不过时的打扮驾驭得很好。他甚至没有朝我们那伙人看一眼;他从一个书架上拿了本书,就从木壁板上开的一道门中消失了。这间图书室的风格模仿的是一百年前的绅士俱乐部:皮革,木头,温暖舒适的环境,书籍,动物画,放在相框中的老照片,报纸。
我走回屋里——其他人度过了一段欢乐的时光,但我仍然状态不佳。我觉得是因为疲惫。我下意识地向那个男人离开的方向走过去。这家酒店最近做过一些翻修。我觉得自己也许可以去看看他们都做了哪些改变。
但当我穿过那道门,我发现自己走到了酒店最老旧的区域。很可能是员工区。
我可以看到那个男人的腿往上消失在一段狭窄的楼梯上。为什么我要跟着他?我并非要试着赶上他或是别的。但我在这里体验到了一种自由——实际上是一种不管不顾。是因为空气。这里的空气闪闪发光,就好像在吞吐光亮。
我跟着他。
在最上方的阶梯,屋檐下一间带小门的房间透出一道低矮的光线。这个房间看起来就像是事后才想起来加建的。我犹豫着。透过半开的门我可以看到这个男人背对着我,翻动着一本书的书页。我敲了敲门。他回头看。我把门推开了。
“你拿热水来了吗?”他说。
然后他发现他搞错了。
“不用道歉,”我说,“是我打扰了你。我是和楼下那群闹哄哄的人一起的。”
这个年轻男人看起来有点困惑。他肩膀宽阔,四肢修长,身材像是划船运动员或登山运动员。他把粗花呢夹克脱掉了。他的裤子系着背带。他身穿衬衫打着领带站在那里,十分正式,那种正式里又有一种脆弱无助,英格兰式的脆弱无助。
“我正要坐下来看这本关于埃佛勒斯峰㊟的书,”他说,“我要在今年晚些时候去那儿。进来,请进来吧。请问你愿意进来吗?”
我走进去。这个房间完全不像是这里的酒店房间。炉栅里烧着低矮的炉火,一个单人睡榻紧靠着一面墙。盥洗台上有一个洗漱壶和一只碗。一只沉重的皮箱搁在房间中间半开着,一条条纹睡裤皱巴巴地放在箱子里的其他东西上。两支蜡烛在烛台上滴着蜡。一盏油灯摆在窗户旁边的写字台上。写字台配了一把直背椅,还有一把粉色天鹅绒扶手椅被拉到了离炉火很近的地方。这里似乎没有通电。
他跟随着我的目光。“我不富裕。其他房间条件好些。当然,我相信你是知道的。但这里还算舒适。你愿不愿意坐下来?这把扶手椅相当舒服。请坐……小姐怎么称呼?”
“你好,我是茉莉。”我说着,伸出了我的手。
“叫我山迪,”他说,“你一定是美国人。”
“为什么?”
“你没有美国口音,但你看起来对自己非常自信。”
我笑了起来。“我知道是我打扰了……我这就走。”
“不!我是认真的,请留步……是我待客不周。坐在炉火旁边吧。请继续。”
他在一个大背包里翻找着,那背包似乎由帆布和口袋组合而成,他翻出了一只便携酒瓶。“你想来点白兰地吗?”
他为我们俩在漱口杯里倒了两大杯。
“我从来没见过酒店的这个区域。这里非常古色古香。我猜他们从来没有重新装修过这里。这是他们的一部分历史保留吗?”
山迪看起来又有些困惑了。“什么历史保留?”
“你知道的,他们做的一些展览——重走阿诺德·伦恩滑雪道,诸如此类。”
“你认识阿诺德·伦恩?”
“我听说过他——如果你住在这里,怎么会没有听说过呢?”
“是的,他相当有个性,不是吗?你知道他和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关系吗?”
我并不知道,可以看出来他想要告诉我。他很热切也很热情。他身体前倾,撸起袖子。他的皮肤煞白。
“那位老先生,亨利爵士,也就是阿诺德的父亲,他喜欢福尔摩斯的历险故事,晚上总在炉火边大声朗读这些故事——他说这些故事写出来就是为了大声朗读的,我同意这个说法。总之,柯南·道尔的某一次阿尔卑斯之旅,他和亨利爵士一起在伯尔尼高地,柯南·道尔十分忧伤地四处漫步,因为他想杀死夏洛克·福尔摩斯,这样他就可以全心投入到超自然现象研究中去了。你能相信吗?超自然现象研究!不写什么血淋淋的侦探小说了。”
山迪点着头,对此付之一笑。他喝了一大口白兰地,又给我们俩一人多倒了一杯。他的手又大又结实,是我见过的最白的男人的手。
“有人陪让人心情愉快。”他说。我对他微笑。他真的很好看。
“我不知道亚瑟·柯南·道尔相信超自然现象。”
“哦,是的——他改信了唯灵论㊟。他对此完全相信。所以亨利爵士虽然不想看到夏洛克·福尔摩斯离开,但还是想帮他的朋友一把,于是他说,‘把福尔摩斯推下莱辛巴赫瀑布。’柯南·道尔从没听说过莱辛巴赫瀑布,完全不知道这瀑布在哪里。亨利爵士作为一位阿尔卑斯山的行家,把柯南·道尔带到了这瀑布,于是柯南·道尔知道他找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这就是福尔摩斯和莫里亚蒂的死亡方式。我特别喜欢这个故事,《最后一案》㊟。”
“如果你非得去,也不妨做得轰轰烈烈,”我说,“然后也来一出归来记。”
他的脸色变了。痛苦而恐惧。“抓住绳索。”
“什么?我没明白。”
山迪用手摸了摸头。“对不起。我扯远了。其实,我是想说,比起活得长寿,英格兰人更希望活得体面。”
“真的吗?”
“有太多小伙子,因为年纪太轻无法参加战争,他们永远都不能原谅自己没能做出这种极致的牺牲。这些小伙子愿意承担任何事,去任何地方,做任何事。”
“为什么有人要无谓地用自己的生命冒险?”
“为了某些光荣伟大的东西?为什么你不用生命冒险呢?”
“你会吗?”
“当然。对女人来说不一样。”
“因为我们有孩子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虽然现在你们拥有投票权……”
“实践民主权利与生孩子并不冲突。”
“我也这么认为。”
他望向炉火。“你愿意明天过来和我一起滑雪吗?我知道一些有意思的线路。你看起来够强壮。”
“我会把这个当作褒奖。好,为什么不呢?那太好了。当你谈到战争的时候,山迪,你指的是……?”
“世界大战㊟。”
我猜他一定是收看了百周年纪念报道。我说:“我不会为任何事冒生命危险。死亡无法更改。”
他慢慢地点了点头,他的目光落在我的身上就像蓝色的激光。“你不相信阴世吗?”
“完全不信。你呢?”
他沉默了。我喜欢他的认真。他一次都没看过智能手机。而且他读书,读那些年代久远的书。我可以看到他借的那本,打开放在写字台上。
“这不是信不信的问题,”他说,“存在就是存在。”
我不想再卷入一场关于我们死后会发生什么的争论中去,所以我转换了话题。
“你是说你要去攀登埃佛勒斯峰吗?”
“是的。这是一次英国官方组织的探险。我负责氧气瓶,没什么特别的。我并不指望能够登顶,但被选中是一项殊荣。其他人都比我有经验。我一直对大山和荒野心驰神往。寒冷的大山。寒冷的荒野。我还是个小男孩的时候,我如饥似渴地读完了我能找到的所有关于斯科特上尉和南极地区——还有那个骗子阿蒙森㊟——的读物。”
“阿蒙森使用了极地犬而非小马。那不算欺骗。”
“他一开始就不应该和斯科特竞争。我们是为了科学考察。他只是为了赞誉。”
“欢迎来到现代世界。”
“廉价。我不想变得廉价。”
“你为什么想攀登埃佛勒斯峰?”
“借用马洛里㊟的话,‘因为它就在那里’。”
他苍白庄严得像一尊大理石像。或许是因为炉火正在渐渐熄灭,或许是因为我的脸因白兰地而变得潮红,又或许是因为月光透过裸露明亮的窗户照射进来。这个小伙子也许是用月岩雕刻出来的。
“你多大年纪了,山迪?”
“二十二。我不能问你同样的问题,因为询问一位女士的年龄不礼貌。”
“我四十了。”
山迪摇了摇头。“对于四十岁的人来说你看起来太俊朗了。我希望你不要介意我用俊朗形容你,而不是美丽。”
我完全不介意。
“我四月份的时候就要出发去喜马拉雅了,取道大吉岭,然后到达山脚下的一座寺庙——绒布寺。我们会在那里休整。僧侣们认为那座山峰——埃佛勒斯——会唱歌。那音乐的声调太高,所以我们听不到,但一些佛教大师可以听到。”
“那对我来说太神秘了。”
“是吗?你在米伦的时候,没有感到眩晕吗?”
“好吧,是的,我感觉到了,但那是因为这里的空气稀薄。这是生理上的。这是——”
山迪打断了我。“人们在大山上感到眩晕是因为实在世界消失了。我们不再是我们以为的立体对象了。”
“你是佛教徒吗?”
山迪不耐烦地摇了摇头。看得出来我让他失望了。他又试了一次,直直地盯着我。那双眼睛……
“我攀登的时候明白了,重力保护我们不必承受生命之轻,正如时间庇护我们不必经受永恒。”
他说话的时候我感到一阵寒意。某种寒冷的东西侵入了我,就像坐在一间温度不断下降的房间里。然后我看到窗户玻璃室内的这一面结了冰。
山迪现在不看我了。就像他已经忘了我还在那儿。而且我发现那双眼睛有些古怪。他不眨眼,我觉得。
他又开始说话,声音里有一种失去控制的绝望。“我从来没想过躲避吞噬生命的烈火。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永恒。你明白了吗?”
“我不明白,山迪。”
“死亡,是一条出路,不是吗?无论我们多么害怕它,但出路不正意味着解脱吗?”
“我从没想过死的事情。”
他起身走到窗边。“如果我告诉你死亡并非解脱呢?”
“我不信宗教。”
“你会发现的。当它降临的时候,你会自己发现的。”
我站起来。房间里没有钟。我看了下我的手表,表盘玻璃裂开了。
“裂了,是吗?”山迪说。他的声音遥远缥缈,好像他正和另一个人说话。“你应该把它放进衣服口袋。”
“我一定是磕到它了。”
“该死的页岩。这座山坏透了。”
“哪座山?艾格峰吗?”
“不是,是埃佛勒斯峰。我总觉得这名字是个笑话——冷酷无情、不知疲倦的岩石,不会停歇,不会睡眠,不走运的话,风速是一百五十英里每小时,而你总是不走运——英国人还称它‘永远休息’㊟。你觉得他是想到了亡者吗?”
“谁,山迪,是谁想到了亡者?”
“乔治·埃佛勒斯爵士㊟。你不会以为喜马拉雅山上的一座山峰会被西藏人或尼泊尔人叫作埃佛勒斯,是吧?一九六五年皇家地理学会提出以印度测量局局长乔治·埃佛勒斯爵士为山命名。值得肯定的是,他拒绝了,他说这无法用印地语拼写或发音。对他们而言,埃佛勒斯峰永远是神圣的母亲。”
“奇怪的母亲,杀死了这么多自己的孩子。”我说。
“那里有许多圣地,”山迪说,“我们不应该踏足的地方。直到我们在绒布寺休整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些。”
“你已经去过那里了?我以为你是准备去。”
“是的,是的,现在几点了?太阳开始落山了。”他看起来混乱了。我决定采取英国人的方式,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一九七四年原本的绒布寺被毁了,是不是?”
山迪没有听我说话。他跪在地上在大背包里翻找着,庞大的身躯像个孩子似的蜷缩着。“我弄丢了我的冰镐。”
我知道我现在得走了。我站起来穿上大衣。我的脚冻僵了。我比自己意识到的更冷。这个房间正在慢慢地把里面的东西石化。漂白。打过蜡的木地板的暖色已经泛白,像阳光下的枯骨,像山体上遗留的尸体。炉火已经熄灭,留下的灰烬成了一座独立的山峰,灰白、无用。窗帘看起来像是把结了霜的窗户框起来的冰片。
我现在浑身发抖。我的脖颈感觉湿漉漉的。粉色的天鹅绒椅子因为斑驳而变得颜色黯淡。山迪跪在地上,我看见他的卡其色衬衫上有雪花。惊悚而美丽。这二者可以同时存在吗?房间里开始下起雪来。
“山迪!拿上你的夹克。跟我走。”
他的眼睛是如此浅的蓝色。
起风了。就像雪一样,房间里起风了。风把地上皮箱的盖子吹得起起落落。房间里砰砰作响。风把壁炉台上的蜡烛吹灭了。油灯仍然亮着,但清晰的火焰开始摇晃,玻璃灯罩里充满了二氧化碳的雾气。房间里的空气太稀薄了。风在吹,却没有气流。山迪一动不动地站在窗边。
“山迪!过来!”
“我可以吻你吗?”
荒唐。我们就要死了,他却想吻我。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我走向他。他低下头的同时,我把手放在他的胸前,踮起脚尖。我永远不会忘记他嘴唇的感觉,那灼烧的寒气。我张开嘴,只张开一点点,他开始用嘴吸气,就好像我是一个氧气瓶——我脑海中浮现出这样的画面来。
他往里吸气,而我感觉我的肺部由于往外奔涌的气流而收缩起来。他的手放在我的臀上,静静地放在那里,那么冷,那么冷。现在我的嘴唇也开始灼烧。
我挣脱开来,大喘着气,肺部鼓了起来。他现在没有那么苍白了,脸颊有了点血色。他说:“抓住绳索。”
我站在门口。我必须用上双手才能推开堆在门口的积雪把门打开。我半跑半跌地下了陡峭的台阶,在黑暗中跌跌撞撞。我总算找到了路,回到了酒店的主要区域。我需要帮助。
酒吧已经打烊。晚饭后我们坐着的那个图书室已经没有人了。炉火早已熄灭。我跑进酒店大堂。守夜人坐在写字台前。他看到我很惊讶。我说:“大家去哪里了?”
他扬起眉毛摊开手。“现在是凌晨四点四十,夫人。整个酒店的人都在睡觉。”
我离开了也就不到一个小时。但这不是争论的时候。“住在酒店旧区的那位年轻人快被冻死了。”
“没有人在酒店旧区,夫人。”
“有的!穿过图书室尽头那道门。我带你看!”
守夜人拿起钥匙和手电筒,跟着我一起。我们走回图书室,到了木壁板上的那扇门前。我转动把手,门没有开。我用力地上下扭动把手,摇晃它。“开门!开门!”守夜人轻轻地把一只手放在我的胳膊上。
“这不是一道门,夫人;这只是一个装饰。”
“但另一边有一段楼梯。有一个房间——我跟你说,我之前就在那儿!”
守夜人摇了摇头,微笑着。“或许我们可以早上的时候再来看一次。我把你送回你的房间好吗?”
他认为我喝醉了。他认为我疯了。
我走回我的卧室。凌晨五点钟。我十分清醒地躺下,然后惊醒了,太阳透过拉开的窗帘斜斜地照在我的脸上。我听见外面有白天的吵闹熙攘声。而我痛苦不堪。
我望着镜子。我的嘴唇冻裂了。
我冲了澡,换了衣服,给嘴唇涂上了一层凡士林,然后下楼。我们中的一些人正拿着滑雪板站在酒店大堂里。“嘿!你昨晚怎么了?就那么凭空消失了!”
麦克也在。“你看到鬼魂了吗?”
一片笑声。
我让麦克跟我来。我们先去了木壁板上的那扇门。
“假的,”麦克说,“为了模仿旧时候。”
我让他跟我出门,绕到背面,那里原本应该有一扇窗户。
但没有窗户。我试着解释。我像个傻瓜一样含混不清地说着。接吻,绳子,埃佛勒斯峰,要去登埃佛勒斯峰的小伙子。麦克的脸色变了。“过来和法布里斯谈谈。”他说。
法布里斯在他的办公室里,在一堆文件和咖啡杯中间。他似乎对我所说的事并不惊讶。我说完的时候他点了点头,先看了看麦克,又看向我。
“这位年轻男子不是第一次在山上被目击了,但这是他第一次在这座酒店里被目击。你描述的房间曾经存在过,大约一百年以前;听我说,我会给你看些照片。”
那些照片是阿尔卑斯之旅刚刚兴起时的皇宫酒店。一群男人抱着木制滑雪板站在户外,微笑着。法布里斯用他的钢笔一个个地指出这些人。
“亨利·伦恩爵士。他的儿子,阿诺德·伦恩……”
他还在说的时候我打断了他。“是他!山迪。”
“是了㊟,”法布里斯说,“那位是安德鲁·欧文先生。你或许知道这个名字?”
麦克的声音低沉,并不平稳。“那个和乔治·马洛里一起攀登埃佛勒斯峰的小伙子?”
“就是他。一九二四年六月八日,欧文和马洛里没能在尝试登顶后返回。与马洛里不同的是,欧文的遗体一直未被找到。”
“而他留在这里了。”我说。
“就像你看到的。留在酒店的一个三等房间里了。他是一位出色的年轻人。出生于一九〇二年,是一位有天赋的机械师和工程师。据说,马洛里选择他作为最终登顶的伙伴就是因为只有欧文会修氧气瓶。”
“他是怎么死的?”
“没有人知道。马洛里的遗体直到一九九九年才被发现,绳索还系在他的腰上。”
突然间我看见山迪在一片白茫茫之中。“抓住绳索!”
“你说什么?”
“没事,没事。”
我们沉默了,三人静默无言。你还能说什么呢?
终于法布里斯开口了。“欧文的冰镐在一九三三年被找到了。之后再没有其他线索。但如果某天遗体被发现的话,他的脖子上应该有一个相机,柯达公司的员工表示里面的胶卷很可能可以冲洗出来。所以也许我们就能知道马洛里和欧文是否登上了埃佛勒斯峰峰顶。”
我从口袋里拿出破掉的手表并放到写字台上。“这很奇怪,”法布里斯说,“人们发现马洛里的手表在他的衣服口袋里,破了。或许在破裂的那一刻,时间对他来说已经停止了。”
“看这里。”麦克说。他把他的iPad递给我。
而最终,欢乐是生活的终极目的。我们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和赚钱。我们吃饭和赚钱是为了享受生活。那是生活的意义和生活的目的。
乔治·马洛里,纽约,一九二三年
像其他人一样,我将灵魂湮灭于物质之中,像深海潜水员一样给脚踝套上重物。拒绝接受那个召唤,因为一旦接受,就将生活于完全透明之中,下山,离开且不再回来。
吞噬生命的烈火。
雪花在他们周围落下。天空就在他们头顶。他们眼中有古老的星星,在不同的天空中闪烁着寒冷凄凉的光。
米拉·夏姆斯的火鸡香饭
去年节日季,我的妻子苏茜·奥巴赫正在考虑如何准备她一贯的大餐。
我说:“不如今年我来做饭?”她看上去被吓得不轻。
苏茜是一位好厨子,我们刚认识的时候我是个热情满满的厨子,但我很快就意识到她不会想吃我做的任何菜——烤的,焖的,馅饼,炖菜,香肠,还有土豆泥之类的东西。我买了一本意第绪语㊟词典来搞清楚goyishe chazerai㊟是什么意思。
那年十二月,我们的朋友巴基斯坦裔作家卡米拉·夏姆斯要来看我和苏茜,我问她卡拉奇的圣诞节是什么样子的——卡拉奇是她的故乡,有两千五百万人口。她告诉我一则她在美国新闻上听到的逸事,新闻里提到卡拉奇对塔利班十分支持,证据是塔利班的粘贴式假胡子常在红绿灯下出售。
卡米拉给她在卡拉奇的朋友打电话证实这个有趣的细节——饱受质疑的胡子结果只是在节日季流行的那种圣诞老人胡须。
卡米拉·夏姆斯擅长许多事,除了是位让人赞叹的作家,她还在去年圣诞节时提出由她来烹饪巴基斯坦风格圣诞晚餐,以此巧妙地平息了苏茜和我之间一触即发的冲突。
不甘心袖手旁观,我照着玛丽·贝丽㊟的雅佳炉食谱书做了野鸡炖菜。我可以很高兴地说很多客人都吃了这道菜,但毫无疑问,卡米拉的火鸡——不要在它前面加上“咖喱”两个字——是最棒的。
这份食谱源于我们关于主菜中水果的讨论(见《我的热红酒》)。卡米拉说:“英国人殖民了半个世界却仍然在吃水煮圆白菜。”
所以如果你们喜欢水果干和新鲜香料,手边又有许多火鸡肉,那就试试这道菜吧——经由厨师本人慷慨同意,这里重现了这道菜。
卡米拉说:火鸡并不是你会在巴基斯坦看到的禽类,所以我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一九八〇年我七岁时,有两只火鸡出现在家族朋友在旁遮普的农场里。
第一只火鸡在我父母、姐姐和我到达农场的那天出现在我们的盘子中——英式方法烤制——因为我从没见过它活着时的模样,吃它的时候没有什么不安。但是第二天我们五个人(我、我姐姐,还有和我们一起的那家人的三个孩子)听到了一阵奇怪的响动,紧接着又看到了一个更为奇怪的画面——一只从羽毛到肉垂到喙都显示出自命不凡的动物。我们给它起名为“啊哈!”。(农场里还有两只鸭子,被我们分别起名为“似曾相识”㊟和“你愿否”㊟。我们不说法语,但在当时的卡拉奇,有一家新开业的咖啡馆叫“似曾相识”,而我们听过一首阿巴乐队的歌叫“你愿否”。那首歌合唱部分的歌词是“你愿否……啊哈!”,这是我们为火鸡取名的灵感来源。)
我们很快就发现了这只“啊哈!”的一个特点,这一特点给予了我们无尽欢乐:如果你提高声音,并对它用某个特定的音调说话或唱歌,它就会用“火鸡语”㊟做出回应,回应的长短和你对他发出声音的时间长短刚好一致。我们会唱“你愿否……啊哈!”。它会回应“咯咯咕咕咿。”我们会说“那放荡的女人!应当为她自己感到羞愧!”(这是音乐剧《俄克拉荷马》中最受喜爱的歌词)。火鸡会回复“咯咯咿咕咕咿。哇咯咯咕咕。”
当然,这个故事并没有一个好结局。
一天,“啊哈!”失踪了。“它和一只野火鸡跑了。”我们被如此告知,而且,为了给这个故事增加可信度,大人小孩都出发寻找它。“追寻野火鸡”活动开始了,我们大声呼喊着,先是步行,然后乘坐越野车,经过棉花地、甘蔗地、橘子林,爬到神秘地包围着这片绿茵茵的农场的沙丘上。
“啊哈!”永远没有找回来,我还未成年的时候,两个当时也在农场的孩子告诉了我那个可怕的、无法逃避的事实:“啊哈!”没有浪漫地私奔到沙漠,它最终命丧砧板。
但在那之后发生了什么?
“我们那天晚上吃了火鸡肉。”孩子们坚称,并且一直这样坚称。
“没有,”我说,“我们第一个晚上吃了火鸡肉,在我们认识‘啊哈!’之前。如果它出现在我们的晚餐盘中,我就不会这么多年来一直坚信火鸡私奔的故事。”
回想起来,我只能猜测我们一定是吃了掩饰起来的火鸡。经历了一天的寻找,某种东西出现在我们的餐盘中,摆成鸡的样子,而我大口把它吃下,以为这不熟悉的口味是我自己悲伤的味道。
我不喜欢缺漏的故事情节,于是我被迫想象出那顿掩饰起来的“啊哈!”大餐。
我倾向于认为那是一顿火鸡香饭。
对一只神气活现的禽类来说,那似乎是一条合适的出路,它带给人们太多欢乐,直到最后一口也被吃光。
下面你会看到我的隔夜火鸡香饭食谱(咕咕咕咕咕咕咕咕咕咕)。
你需要
吃剩的火鸡,切块(如果你想从头做起的话,烤一些火鸡腿,把肉切成小方块。你可以把皮扔掉或吃掉——禽类的皮在巴基斯坦烹饪中永远找不到一席之地)。我建议的用量是500克,但实际上这取决于你剩下了多少火鸡肉。你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这份食谱中其他材料的分量。
500克大米。只有印度香米才行。在这一点上请相信我(我用的是体大牌㊟)。
2颗大洋葱,细细剁碎
1大勺磨碎的生姜
3瓣大蒜,压碎
切碎的红辣椒或1小勺辣椒粉(或更多,取决于你的味蕾)
1小勺姜黄粉
1小勺盐(可以调整,这里所有配料都可以调整,以符合你的特别需要或喜好)
8支绿色豆蔻荚
6枚丁香
1小勺黑胡椒原粒
1根肉桂棒
1大勺芫荽籽
3个中等大小的西红柿,切碎
100毫升牛奶(是否感觉有些奢侈?但为什么不呢?当你开始准备香饭的时候,在牛奶里泡一点藏红花)
一把大葡萄干(可选)
一把腰果仁(可选)
制作方法
为了避免手忙脚乱,提早一些做这道菜:
淘洗大米,直到淘米水变得清澈。将大米放入锅中,加入500毫升水。以大火烹饪,直到水分被吸收(约8至10分钟)。大米被煮至半熟。如果你觉得大米熟得太快而水分还没有被完全吸收,把多余的水沥干就好。我的米水比例正好是二比三——很可能是因为我在把水倒入锅里之前没有实际称量水的分量。煮到半熟是此处关键——按下一粒米,米应该已经大部分煮软,但还有硬心。用叉子把米饭搅拌蓬松,防止米粒在冷却过程中粘在一起。
另起一只锅,把洋葱用大火炒至焦黄色。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温度一定要非常高,并且只有炒到焦黄色才能达到效果。当然,你需要用到大量油,这样洋葱才不会粘锅。舀出一大勺炒洋葱放到一旁作为之后的装饰。
把所有香料加入留在锅里的洋葱中。翻炒一两分钟——这些香料应该开始释放出奇妙的香气了。(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炒洋葱和香料的香气,有一个方法可以缓解,在炉子上煮开一锅水,放入一根肉桂棒,那样可以吸收气味。)在香料混合物里加入切碎的西红柿,转小火。煮到西红柿和香料形成浓稠的酱(如果粘锅了,你可能需要加点水)。这应该需要15至20分钟(比起我告诉你的时间,你要更相信自己的眼睛)。
加入火鸡,继续烹煮约10分钟,仍然用小火,使火鸡可以吸收味道。
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转大火几分钟让多余的液体收干。
在上菜前40分钟开始以下步骤:
给一只炖锅涂上油。用勺子舀三分之一的米饭放至锅底。在上面洒上牛奶。将一半的香料火鸡铺在米饭上。加入另外一层米饭。在上面洒上牛奶。加入剩下的香料火鸡。然后用剩下的米饭覆盖。洒牛奶,用放在一旁备用的炒洋葱和大量香菜碎装饰顶部。盖上锡纸或盖子。放入烤箱中用180°C烤制大约半小时,时间可以稍加延长。
最后是可选步骤——取决于你有多讨厌圣诞节食物中错误使用的水果和坚果:
用少许油炒制葡萄干,直到葡萄干膨胀,放在一旁。炒制腰果仁,大约需要一分钟时间。
把火鸡香饭端上桌之前,在顶部撒上葡萄干和腰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