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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欲

他有状态好的时候。当然,他也有状态不好的时候。不过,让我们暂且不考虑那些状态不好的时候。

他状态好时,我就给他读书。我给他读他最喜欢的那几本书:《烹调的乐趣》《康斯坦丝·斯普赖食谱》《玛格丽特·科斯塔四季烹调法》。这些书不一定每次都能奏效,但它们是最信得过的。我已经学会了如何投其所好。比如伊丽莎白·戴维的书毫无用处,他厌恶当代名人的私家厨师。“一帮奶油小生,”他嚷嚷着,“一帮理着额发的奶油小生!”上电视的那些厨师也不合他胃口。“看看这些卑鄙的小丑。”他会这么说,尽管我只不过在读书给他听。

有次,我尝试着给他读《1954年邦·维韦尔的伦敦》,结果犯了大错。医生们告诫我,太激动对他可不好。不过,这等于没说什么,是不是?过去几年,他们传授给我的所有智慧可以归结为这么几条:我们实在不懂病因,我们不知道最佳治疗方案,他有时状态好,有时状态不好,别让他太激动。噢对,再就是这当然是绝症。

在我尽最大努力给他刮好脸后,他会穿着睡衣裤,披着晨衣,坐在椅子上,双脚严严实实地藏在拖鞋里。他不像有些人把拖鞋的鞋帮磨短,整成了帆布便鞋。他总是举止很得体。好,他就这么并脚坐着,脚后跟藏在拖鞋里,等我翻开书本。过去,我翻到哪儿就读哪儿,可那样的读法引起了不少麻烦。另一方面,他也不喜欢我径直读他喜欢听的内容。我必须装出我是不经意间读到它们的。

就这样,我打开《烹调的乐趣》,翻到第422页,开始读“菇香羊肉或者仿制鹿肉”。我只读菜名,并不读做法。我不会抬头看他的反应,但我能意识到他的存在。接着我又读“香炖羊腿”“香炖羊小腿或羊腿肉”“煨羊肉或洋葱马铃薯炖羊肉”。正如我料想的那样,他纹丝不动。然后是“爱尔兰炖肉”。这时,我能感觉到他微微抬了抬头。“四至六份,”我回应道,“这种有名的炖肉烘烤后不会呈褐色。把1.5磅羔羊肉或普通羊肉切成边长1.5英寸的方块。”

“现在买不到羊肉呢。”他说。

顷刻间,我好高兴啊。虽然只有片刻而已,不过这总比什么都没有强,不是吗?

我继续读下去。洋葱、马铃薯,先削皮再切片,平底锅,盐和胡椒,月桂叶,切碎的荷兰芹,水或者高汤。

“高汤。”他说。

“高汤。”我重复了一遍。煮沸。盖紧。炖两个半小时,时不时摇一下平底锅。熬干汁水。

“没错,”他表示同意,“熬干汁水。”他慢悠悠地说着,让这话听上去像一句哲理格言。

正如我说的,他总是举止得体。我和他刚开始共事时,有些人指指点点,说些关于医生与护士的笑话。不过,那并不是真的。再说了,每天八小时跑前跑后忙着接待、调制药剂、举唾液导管也许会让某些人性欲旺盛,而我只落得个背部酸疼的下场。末了,我不觉得他有兴趣。我觉得我自己也没什么兴趣。

蘑菇橄榄猪腰肉。酸奶油烤猪排。克里奥尔式炖猪排。香辣烤猪排。水果烤猪排。

“加水果,”他边重复边把脸滑稽地扭曲起来,凸出下嘴唇,“外国垃圾!”

当然,他不是真想表达这个意思。或者说他讲这话时没这个意思。或者说他不会有这个意思。三种说法都对。我记得我姐姐费思曾问我,我刚来他这儿工作时他是个怎样的人。我回答说:“呃,我想他是个见多识广的绅士。”闻此,她咯咯直笑,于是我补充道:“我没说他是犹太人。”我只想说他去各地旅行,出席各种会议,有好多新点子,比如在候诊室里放音乐,在墙上挂漂亮的图画,提供当天报纸而不是昨日的旧报纸。过去,在病人走后,他还会做笔记:记下的不仅有治疗过程,还有他们聊过的话题。这样,下次这位病人再来就诊时,他们就可以继续上次聊过的话题。现在,所有的医生都这么做,但他是最早这么做的几位医生之一。所以,在他边扮鬼脸,边说“外国垃圾”时,他并不是真想表达这个意思。

我们共事时,他就已经结了婚,于是人们就臆断起我和他的关系。然而,事实并不像你想的那样。他婚姻破裂时,他深感愧疚。此外,与他前妻惯有的说法和众人眼里的真相恰恰相反,我们并没有私通。我可是不耐烦得很,承认这个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甚至还觉得他有点性压抑。不过,有一天,他这么对我说:“薇薇,我想和你有一段长长的暧昧关系。在我们结婚以后开始。”这难道不浪漫吗?这难道不是你听过的最浪漫的话吗?所以,假如你想知道的话,事实是哪怕他已经被逼入绝境,他也没做错任何事。

我刚开始给他读书时,他并不像现在这样,只能重复一两个词或发表一句评论。那时,我只需要读到某个特定的菜名,如炸蛋丸、炖牛舌、咖喱鱼、希腊蘑菇,他记忆的闸门便能打开,绵延不绝地回忆起好多事。有一次,我刚刚开始读托斯卡纳花菜(“按照法国人的习惯准备好花菜,用沸水焯七分钟”),他的记忆便开始正常运转了。他记起了桌布的颜色、放冰的小桶如何夹在桌边、口齿不清的服务生、小盘蔬菜、卖玫瑰花的小贩、随咖啡一起上来的圆柱形糖块。他记起了在露天市场另一头有座教堂,人们正忙着在那儿布置一场时髦的婚礼;当时的意大利总理在短短的十六个月中正着手组建第四任政府;我脱了鞋,用脚趾摩擦他那赤裸的腿肚。所有这一切他都历历在目。同时,由于他记忆复苏,我也记起了这一切,至少在短时间内我都记得了。后来,这段记忆变得模糊起来,或者说我不太确定我还能否信任或相信它。这是其中的一大苦恼。

你别误会,毋庸置疑,我们在诊室里从不调情。就像我说的,他总是举止得体,哪怕在我知道他感兴趣后也如此。同时,他知道我也感兴趣。他总是坚持要把公事和私事分开。在诊室,在候诊室,我们是同事,只谈公事。早些年,有次我聊了几句昨天的晚餐或别的什么。当时并没有病人在场,但他还是直接把我给撵走了,叫我去拿几张他并不需要的X光片。情况就这么着,一直到晚上打烊。你看,他就是喜欢把公事和私事分开。

当然,那都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他已经退休十年了。在过去的七年间,我们各睡各的床。这主要还是他的主意,因为他说我睡着后会乱踢,而他醒来后喜欢听BBC的节目。我想我并不怎么介意,因为现在我们只不过是朋友罢了。也许你懂我的意思。

所以,你可以想象那天晚上我有多惊讶。那天,我给他读了一小会儿书后,开始给他掖被子,这时,他就这么说:“钻到我被窝里来。”

“你真可爱。”我说,丝毫没把他的话当真。

“钻到我被窝里来,”他重复了一遍,“求求你了。”然后他看了我一眼,他已经好多年没有这样注视我了。

“我还没有……准备好。”我说。我说这话和过去的意思不同,我是想说我在别的方面没有准备好,在方方面面都没有准备好。毕竟,在那么长时间以后,还有谁能准备好呢?

“来吧,关上灯,把衣服脱了。”

哎,你可以想象我当时想了些什么。我想他这一举动兴许和服药有关。但我转念一想,或许,我一直给他读书有了效果,他的过去回来了,也许,对他而言,这一刻,这一时光,这一天,突然就宛如回到从前。这种想法几乎要把我融化了。我完全不在状态——我不想要他——这一切都不对劲,可我无法拒绝他。于是,我关上灯,在漆黑一片中站着脱衣。我可以听到他凝神听着,也许你懂我的意思。这种倾听的寂静,还真有点激动人心。最后,我深吸一口气,揭开被子,钻进被窝,躺在他身边。

他说——他的话我至死都不会忘记——他用他那干涩的嗓音说,仿佛又在批评我在诊室里谈论私生活:“不,不是你。”

我还以为我听错了,可是他又说了一遍:“不,不是你,你个荡妇!”

这件事发生在一两年前。现在,情况越来越糟了。不过在当时,那次是最糟糕的,也许你懂我的意思。我立马起床,跑回我的房间,衣服还堆在他床前。如果他真的有意,第二天早上他自己就能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他并没弄明白,也没回忆起来。他没有感到羞耻,再也没了。

“酸卷心菜丝,”我读道,“东方豆芽沙拉。菊苣甜菜沙拉。干菜。西式沙拉。恺撒沙拉。”他的头微微一抬。我继续读:“四人量。这是一道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名菜。烹饪方法:把一瓣大蒜剥皮、切片,放到盛有四分之三杯橄榄油的杯子中。就这样。”

“杯子。”他又念了一遍。他是想说他不欣赏美国人用杯子来度量,因为任何一个傻子都知道杯子有大有小。他总是这样,力求精确。要是他下厨时,菜谱说“两或三勺……”,这简直会把他给逼疯了,因为他想知道到底应该取两勺还是三勺。两勺和三勺不可能同时正确,不是吗?薇薇,两勺和三勺中一定有一个更好,这是合乎逻辑的事。

炒面包。取两株生菜、盐、干芥末、大量胡椒。

“大量。”他重复着我刚读过的内容。

五块鯷鱼片、三汤匙葡萄酒醋。

“不用这么多。”

一个鸡蛋,两到三汤匙帕尔玛干酪。

“两到三?”

“柠檬汁。”

“我喜欢你的身材,”他说,“我一直是个窝囊废。”

我不搭理他。

我第一次给他念恺撒沙拉时,他的记忆奇迹般地恢复了。“我当时在密歇根参加欧乐-B的一个会议,你搭乘泛美航班来和我会合。然后,我们漫无目的地开车,故意漫无目的地开车。”这是他的一句玩笑话。要知道,他总是想知道我们在做什么,现在是何时,我们在何地,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个。现在,人们会叫他控制狂,不过在那时,大多数人都这样。有次,我跟他说,我们为什么不能随意点儿呢,就休息一下换种心情?他标志性地浅浅一笑,说:“好极了,薇薇,要是你想那样,我们就漫无目的地开车吧,故意漫无目的地开车。”

他还记起了迪诺饭店的大餐。饭店位于州际公路边上的一条路上,要一直往南开好久才能抵达。我们停车在那儿享用午餐。他记起了我们的服务生叫埃米利奥。这个服务生称,教他做恺撒沙拉的人师从恺撒沙拉的发明者。接着他描述了埃米利奥如何在我们面前现场做这道沙拉。埃米利奥先用勺背捣碎鯷鱼片,接着从高高的地方打下一个鸡蛋,然后如演奏乐器般摆弄着那台帕尔玛干酪磨碎机。最后,撒上了几小块油煎面包。所有这些,他都记得。随着他记忆的复苏,我也记起了这一切。他甚至还记得那顿饭我们花了多少钱。

在这种心境下,他能把事情讲得比照片、正常的记忆都还要逼真。他那穿着睡衣、晨衣坐在我对面,仿佛在杜撰事实的样子,俨然一个讲故事的人。他似乎在编故事,不过我知道他说的事确实发生过,因为现在我记起来了:锡制招牌,油井架低头饮水,天空中掠过的红头美洲鹫,我用来扎头发的围巾,暴风雨,暴风雨后的彩虹。

他过去一直很享受他的食物。从前,他会询问病人的饮食习惯,等病人走后,再做点笔记。有个圣诞节,仅仅为了娱乐,他弄懂了和那些不喜欢自己的食物的病人相比,喜欢自己的食物的病人是否更精心地呵护牙齿。他做了张图表,在完成研究前,还不想告诉我他在忙活什么。最后,他说,从统计数据来看,结论是享受食物和呵护牙齿之间没有显著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真叫人失望,因为你期望这两者间存在联系,不是吗?

不,他现在也喜欢他的食物。这就是为什么我当时觉得给他读《1954年邦·维韦尔的伦敦》是个多妙的主意。这本书是他收藏的几本旧书之一。他买这本书时,才刚开始行医,刚开始学会享受生活。那时,他还没跟她结婚呢。我在闲置的那间房间里发现了这本书,琢磨着也许它能唤回他的记忆。书的纸张闻起来就年代久远,上面写着这样一些句子:“皇后俱乐部就是汤米·盖尔,汤米就是皇后俱乐部。”还有:“如果你在搅拌咖啡时一直使用茶匙,而从来没有试过香草荚,你已经错失了餐桌边一百万零一种小小的享受之一。”你明白我当时为什么认为它能把他带回到过去了吧?

他在有几页上做了标记,于是我猜想他一定去过切尔西皇家医院、羚羊酒馆、莱斯特广场上一个叫贝洛梅蒂的地方。这地方由一个叫“农场主”贝洛梅蒂的人经营。这本书这样描述此地:“‘农场主’贝洛梅蒂无比优雅,足以使他养的牲畜和歪歪斜斜的犁沟自惭形秽。”读起来就像是上辈子人写的,不是吗?我试着给他读了几个名字:拉贝利粉饼、短暂邂逅、匈牙利小酒馆、至尊烤肉、屋顶公牛、瓦里奥的瑞士馆子。

他说:“吸我的鸡巴。”

我说:“你说什么?”

他换了种可怕的嗓音,说:“你知道怎么吸鸡巴,不是吗?你只需要像张开你的阴道般张开你的嘴——然后吸吮。”接着他看着我,那神情好像在说,现在你知道你在哪儿了吧,现在你知道在和谁打交道了吧。

我把他这一切归因于他这天状态不好,或者是药物作用。我并不认为这和我有什么关系。于是,第二天下午,我又故伎重演。

“你去过一个叫彼得饭店的地方吗?”

“在骑士桥路上,”他回答道,“当时我刚给一个女演员做了个棘手的齿冠修复手术。她是个美国人,说我救了她的命。她问我喜不喜欢美食,然后给了我五英镑,让我带上我最喜欢的姑娘去彼得饭店。她真好心,还事先给饭店打了电话让他们接待我。我还从来没去过那么奢华的地方。那边有个荷兰钢琴师叫埃迪。我点了那家店的烤肉套餐:牛排、法兰克福香肠、鹅肝片、煎蛋、烤土豆、两片烤火腿。我现在都还记得那天吃了什么。从那以后,我就肥得像只壁虱。”

我想问那时他最喜欢的姑娘是谁,然而,我脱口而出的是:“你点了什么甜点?”

他皱了皱眉,仿佛在查看一张遥远的菜单:“把你的阴道填满蜂蜜,让我把它给舔出来,这就是我说的甜点。”

就像我说的,我并不认为他在指我。我想他可能在指好多年前他带去彼得饭店的那个姑娘。晚些时候,我躺在床上,在记忆的词典中查询关于那家饭店的词条。他压根儿没记错。那儿是有个荷兰钢琴师叫埃迪。从周一到周六,他每天晚上都弹琴。至于他为什么周日不弹琴,我读道:“并不是因为埃迪个人不愿弹,也不是因为施泰因勒先生的坏脾气,而是由于国人的古板拘谨。国人常使快乐显得荒谬可笑,仿佛快乐是那向内生长的趾甲。”我们是这样的人吗?我们使快乐显得荒谬可笑?我想施泰因勒先生一定是那家店的老板。

我们第一次见面时,他对我说:“人生只不过是对死亡的仓促反应。”我告诉他别胡思乱想,在我们前面还有最美好的年华。

我不想给你造成这样一种印象:食物是他唯一感兴趣的事。过去,他还喜欢听新闻,而且总能发表一番自己的见解、自己的信念。他喜欢赛马,尽管他从来不下赌注。每年的德比赛马比赛和全国赛马比赛就够他娱乐了。哪怕是奥克斯赛马比赛和圣莱杰赛马比赛他都不愿意小赌一把。你看,他是个多么克制冷静、谨小慎微的人。他还喜欢读传记,尤其是那些娱乐圈里明星的传记。我们常常旅游。他对跳舞也饶有兴趣。不过,你知道,这一切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他再也不喜欢食物了,至少不喜欢吃了。我用搅拌机给他做菜泥,从不买那些罐头食品。当然,他不能喝酒,因为酒会让他太激动。他喜欢喝热可可和温牛奶。但可可和牛奶都不能太烫,不能煮沸,必须恰好加热到人的体温。

这一切开始时,我想:好吧,这比他可能得的一些更严重的病要好。比一些病糟糕,比另一些病要好。尽管他会遗忘很多事,但他一直是他。在他种种病征之下,他彻头彻尾地还是他。他好像在过第二个童年,不过这是他的童年,不是吗?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就算他的病情继续恶化,他认不得我了,我也还认得他,直到永远的永远。而这就足够了。

在我发现他认不出人后,我找来了相册。我好几年没有添加新照片了。如果你想知道的话,真实原因是我不喜欢药房的反应。不知何故,他喜欢从最后一页翻起。不过,这想法倒是挺不错的——从后往前追忆你的人生,而不是相反从前往后。我坐在他身边,和他一起追忆。我最后贴到相册里的照片是我们那次乘游轮时拍的。这些照片拍得并不很成功。更确切地说,它们没比真人好看多少:一桌领养老金的退休老人,个个头戴纸帽,满脸通红,他们直瞪瞪地盯着你,在闪光灯作用下,双双眼睛都呈粉红色。然而,我觉得在他仔细看每张照片时,他都认出来了。他慢慢地向前翻着相册:退休、银婚、加拿大之旅、周末在科茨沃尔德度过的小假期、被我们哄入梦乡前的斯基珀、重新装修前后的公寓、刚刚出生的斯基珀,等等,一直往前再往前直到我们结婚一年后在西班牙度过的假期。这张照片背景是海滩,我穿的那件衣服我在店里购买时一直很担心。后来,我才意识到我们几乎不可能碰上他的同事。我刚穿上它时,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看上去的样子。不过,最后我还是决定买下了它,然后……呃,就这么说吧,关于那件衣服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我没有任何可以抱怨的。

现在,他停在了这张照片上,盯着它许久,然后抬头看着我。“我真的可以干她的奶子。”他说。

无论你怎么看,我并不是一个假装正经的女人。让我感到震惊的并不是“奶子”。在我想开后,我发现也不是“她”,而是“干”。是这个字让我感到震惊。

他对别人都挺友善的。我是想说,他都表现得很得体。他对他们似笑非笑地一笑,然后点点头,仿佛一个老教师认出了他从前的一个学生,却不太能对得上名字,也不太记得他是在哪一年上六年级的。他会抬头看着他们,悄悄地向护垫撒尿,无论他们说什么,他都这样回答:“你是个很不错的人,他是个很不错的人,你真好。”他们离开时会这样想:是的,我几乎敢肯定他还记得我,在这一切表象之下他还是从前的他。当然,他现在这个样子真是让人伤心透了,他真可怜,她也是。不过,我想这次去看他,他应该挺高兴的吧,那我也就尽到我的义务了。等我在他们身后关上门回家时,他会把茶具往地板上一推,又打碎了一个杯子。我会说:“不,别这样,让它们待在托盘上。”他说:“我要把我的那玩意儿塞进你肥大的屁股里,在你的屁股里进进出出,喷啊喷啊喷湿你。”接着他咯咯一笑,仿佛为他对茶具做的坏事没被发现而高兴,仿佛他欺骗了我,仿佛这些年他一直都在骗我。

一开始,他的记忆比我要好。这真是件可笑的事。我过去曾想我可以靠他来记忆,我是想说,在将来,我可以这样依靠他。现在,我看着二十年前我们在科茨沃尔德度周末时拍的一些照片,心想:我们住在哪里?这个教堂或修道院叫什么名字?我为什么要拍这个围着连翘的篱笆?谁开车的?我们当时结婚了吗?

不,我没问最后一个问题,也许我还是问问他为好。

他说:“吸吮我,快来,用嘴巴,灵活地动动你的舌头。”他说这话时不带一点儿喜爱之情。他说:“把你的胸涂满婴儿润肤露,使劲儿挤挤你的胸,让我埋在你的胸里干你,然后在你的脖子上高潮。”他说:“让我在你嘴里拉屎吧,你一直希望我干这个,不是吗?你个小气的荡妇,他妈的就让我这么干换换口味吧!”他说:“你就按我说的做,我会付给你钱,不过你没得选,你必须什么都做,我会付钱的,我的养老金一次性都领出来了,没必要留给她用。”这里的“她”不是指她。他在说我。

我并不担心他不留钱给我。我能请律师帮忙。不过,假如他病情恶化,我将不得不花钱请护士。不知他还能活多久。也许,到头来我会把他的钱花个精光。是啊,确实没必要留任何钱给她用。我想那时候我会发现自己不停地在做算术。比如:二三十年前,他使出浑身解数,一心一意工作两三天挣来的钱现在只够我请一两个小时的护士。我得请护士来给他擦屁股,烦请他们忍受一个淘气的五岁小孩儿的胡话。不,这样说不对。是个淘气的七十五岁老头。

在那许多年前,他说:“薇薇,我想和你有一段长长的暧昧关系,从我们结婚以后开始。”我们新婚之夜,他像拆礼物般褪去了我的衣服。他总是那么温柔。我过去常笑话他,我会说:“没事啦,干这事儿我才不需要麻醉呢。”可是他并不喜欢我在床上开玩笑,于是我再没这么说过。我想,到头来他比我还当真。我是想说,我这么说并没有什么不对的,我只是觉得在必要时,你应该可以笑人家。

假如你真想知道真相,那么现在的情形是,我发现已很难记得我们在床上的模样了。那好像都是一些别人干过的事。有人穿着他们自认为时髦而现在看起来很可笑的衣服。有人去彼得饭店,听那个叫埃迪的荷兰钢琴师从周一一直弹奏到周六。有人用香草荚搅拌咖啡。这一切是多么奇怪、多么遥远啊。

当然,他仍然既有状态好的时候,也有状态不好的时候。我们漫无目的地生活,故意漫无目的地生活。他状态好时,他不会太激动,他会边享受温牛奶,边听我读书。然后,就那么一会儿,一切都会变成原来的样子。并不是回到从前的样子,而是一小会儿前的样子。

我从来没有呼唤他的名字以引起他的注意,因为他会觉得我是在呼唤别人,这会吓到他。不过我会说:“菜炖牛肉。”他并不抬头,不过我知道他听见了。“菜炖羊肉,菜炖猪肉,”我继续读,“菜炖小牛肉和猪肉。比利时炖牛肉或啤酒烩牛肉。比利时啤酒洋葱炖酸甜牛肉。”

“外国垃圾。”他边咕哝边微微一笑。

“炖牛尾。”我继续读,他微微地抬起头,尽管我知道这头抬得还不是时候。我已知道了他喜欢听什么;我已知道了时机的掌握。“牛肉卷,肉卷或小牛肉卷。牛排牛肾派。”

他抬起眼睛,满怀期待地看着我。

“四人量。把烤箱预热到350度。这道菜最经典的配方使用的是牛肾。”他摇摇头,表现出几分异议,“如果用牛肾,牛肾必须先在沸水里焯过。然后把1.5磅牛腿肉或其他牛肉切成半英寸厚的小薄片。”

“或别的。”他不以为然地重复着。

“四分之三磅小牛或小羊肾。”

“或。”

“三茶匙黄油或牛脂。”

“或。”他重复地更大声了。

“加了作料的面粉。两杯褐色高汤。”

“几杯。”

“一杯干红葡萄酒或啤酒。”

“杯。”他重复着。“或。”他重复着。接着他笑了。

就这一会儿,我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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