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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了一八八八年,有了薇拉小姐内战一结束就开始发给她的二十二年的工资(不过暂时寄存在她那里,除非她的仆人有了什么打算),特鲁·贝尔让自己和女主人相信她已来日不多了,拿到了钱——十枚鹰币——并得以应罗丝·蒂尔的请求回到魏斯伯尔,给她从未见过面的孙女们带来了巴尔的摩的故事。她租下了一座小房,买了一个炉子,给女孩子们描述着同美妙的戈尔登·格雷在一起的生活,让她们乐不可支。讲她们是如何一天给他洗三次澡,他内裤上的G字是如何用蓝线绣成的。澡盆是什么形状的,她们往水里放些什么东西,让他闻起来有时像忍冬有时像薰衣草。他有多么聪明,是个多么完美的绅士。他孩提时代如何说出可笑的大人话,他长成个年轻人时如何表现出骑士般的勇气,出门去寻找他的父亲,然后,走运的话,杀掉他。

他赶车走了以后特鲁·贝尔再没见过他,也不知道薇拉·路易斯的运气是否好一些。她关于那个男孩的记忆可太多了。

我总想到他,纳闷特鲁·贝尔和维奥莱特爱的是否就是他。要么是那个为自己的外套和背心上的象牙扣子操心的虚荣、势利的窄鼻子?跑了那么远的路,不仅去侮辱他的父亲,而且去侮辱他的种族。

有一次薇拉·路易斯对他说,漂亮头发再怎么留都不算长;因为她看上去对这种事很在行,他就相信了她。几乎她说的所有其他事情都是错的,可那最后一点知识他却奉为严肃的真理。于是黄色的鬈发就像农夫的头发一样盖在了他的衣领上,尽管在挑剔的巴尔的摩头发留多长才对居然由那个女人来定;她几乎在什么事情上都对他说谎,包括那个问题:她到底是他的主人、母亲,还是一个好心的邻居。另一件她没有撒谎的事情(尽管她费了十八年时间才绕到这个问题上)是:他的父亲是个黑皮肤的黑鬼。

我看见他驾着一辆双座轻便马车。他的马可真棒——黑的。捆在车后面的是他的行李:很大,塞满了漂亮衬衫,亚麻的,还有绣花床单和枕套;一个雪茄烟盒和一些银质马桶零件。一件香草色的长外套,袖口和领口是棕色的,整齐地叠放在他身边。他已离家很远了,天又开始下起了倾盆大雨,但由于是八月份,他并不冷。

左边车轮撞上了一块石头,他听见了响声,要么就是以为自己听见了,这么一颠可能会弄乱他的行李。他勒住马,爬下车来,看看他的东西有没有弄坏。他发现行李松了——绳子滑下来,歪在一边。他把所有东西都解开,用绳子紧紧勒住。

他忙活了一通后觉得心满意足,但又对大雨感到恼火,他的衣服给淋湿了,赶路的速度也减慢了。他四处张望,在他左边的树丛里看见一个莓子一样黑的裸体女人。她浑身粘满了泥浆,头发里净是树叶。她的眼睛又大又吓人。她一看见他,突然间转身拔腿就跑,但是刚一转身、没等扭过脸去,就一头撞到了她先前靠着的树上。她是太害怕了,眼睛还没有准备好找一条逃生之路,身体就已经开始逃了。这一下撞得她倒在地上。

他看了看她,然后按住自己的帽檐飞快走开,回到马车上。他不想插手自己看见的这桩事——实际上,他敢说他逃开的不是一个真的女人,而是一个“幻影”。他拾起缰绳的时候,没法不注意到他的马也是黑黝黝、赤裸裸、亮晶晶、湿淋淋的,而他对马的感情则是又有安全感又喜欢。他觉得这事真有些蹊跷:他对自己的马引以为自豪;那个女人则让他感到恶心。他有点惭愧,决定去确认一下,那真是个幻影,并没有什么裸体黑女人躺在杂草中。

他把马拴到一棵小树上,在暴雨中趟过泥水回到那个女人跌倒的地方。她仍然四肢摊开躺在那儿。她的嘴和腿都大张着。她的脑袋上鼓出了一个小包。她的肚子又大又紧。他弯下身来,屏住了呼吸,预防着感染啦气味呀什么的。什么可能碰到他或渗入他体内的东西。她看上去死掉了,要么就是昏迷不醒了。她很年轻。他为她做不了什么,他因而松了一口气。然后他注意到她肚子里的一阵波动。她身体里有什么在动弹。

他没看到自己去碰她,他想象出的画面是自己第二次从她身边走开,爬上马车,第二次离开她。他对自己的这幅画面感到有点不自在,而且不想在将来的什么时候记起自己干过这事。还有就是关于他从哪里来、为什么来,他向哪里去、为什么去的什么东西,在他心中激起了一种挥之不去的、深思熟虑的鲁莽之情。这一幕成了一段奇异的故事,一种打击了薇拉·路易斯、又使自己免于弑父的行动。也许吧。

他把叠放在他旁边座位上的长外套抖开,盖在那女人身上,然后把她抱起来,踉踉跄跄地回到车上去,因为她比他以为的要沉。费了很大的劲,他才把她在车里摆成一个坐姿。她的脑袋向另一边歪去,她的脚碰到了他的一只非常漂亮、只不过沾满了泥巴的靴子。他希望她歪着的方向不会变,尽管他对那只碰到他靴子的脏兮兮的光脚丫子无可奈何,他要是再挪动她,她可能会突然倒向他这一边,而不是待在车厢的她那一边。他赶着马,动作很轻,生怕车辙和泥泞的路会搞得她向前倒去或是稍微蹭到他一点。

他正前往一个名叫维也纳的小镇外面不远处的一所房子。那是他父亲住的房子。现在,他觉得抱着一个水淋淋的黑女人去见这个黑鬼的主意很有趣,甚至很好笑;他从没见过这人,这人也从未想过来见他。当然了,只要她不醒过来,并且她肚子里的波动依旧很轻。那个可能困扰着他——就是说她可能恢复知觉,变成一个超出了他自己阴暗目的的什么东西。

他有一阵子没看她了。这时他看了一眼,注意到一道血流顺着她的下巴滴到了脖子上。不是她撞到树上鼓起的那个包导致她昏迷的;她摔倒的时候肯定是脑袋磕到了一块石头之类的东西上。可她仍然在喘气。现在他希望她不要死——先别死,等他到了特鲁·贝尔用一个孩子气的清晰画面给他描述和指明的那所房子再说。

雨好像在跟着他走;每当他觉得它要停了的时候,再走几步就下得更大了。他已经至少赶了六个小时的路,而且那个旅店店主向他打了包票,说这段路天黑之前就能走完。现在他可不敢肯定了。他不希望夜晚来临的时候那个乘客还在车上。在他面前敞开的山谷使他平静了下来——他要花一个小时穿过这个山谷,才能到达从这一侧距离维也纳一两英里远的那所房子。很突然地,雨停了。这是最漫长的一个小时,充满了对奢侈和痛苦的回忆。他到了那所房子,把车赶到院子里,在后面找到有两间马厩的棚屋。他把他的马拉进其中的一间,仔细地给它擦洗,然后往它身上扔了一条毯子,四处去找水和饲料。他为此花了很长时间。这对他来说很重要,再说他也拿不准房子里是不是有人在看他。实际上,他希望如此;希望那个黑鬼吃惊地大张着嘴从木板墙的裂缝里看着他。

可是没有人出来跟他说话,这么说,屋里也许没有人。照料完马之后(他注意到一只马掌需要修理了),他回到车上拿行李。他解下行李,把它扛在肩膀上。他扛行李往房子里走时又弄脏了他的背心和丝绸衬衫。在小门廊,他没打算敲门;门关着,可是没闩。他走了进去,四下看看,想给他的行李找个合适的地方。他把它放在土地面上,打量着这座房子。共有两个房间:每一间都有张帆布床,其中一间还有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壁炉、一只做饭的炉子。很俭朴,住着人,是男性,可除此之外,看不出房子主人的个性。炉子是冷的,壁炉里有一堆灰,却没有余火。住户走了可能有一天了,也许是两天。

他安置好行李以后,回到车上去接那个女人。行李搬走后重量撤去了,车轴有点倾斜。他到车门里伸手把她拖出来。她的皮肤热得直烫手。他把她搬进屋的时候那件裹着她的长外套拖到了泥水里。他把她放倒在一张帆布床上,然后就因为没有事先把毯子拉出来骂自己。现在她压在毯子上面,看来只好用外套盖住她了。它算是永远毁了。他走进第二间屋子,在一只木箱子里翻到了一条女人的裙子。他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外套抽回来,用那条味道很怪的裙子把女人盖上。这时,他打开自己的行李,选出一件白棉布衬衫和法兰绒背心。他把新衬衫搭在唯一的一把椅子上,而没有冒弄坏它的危险把它挂在墙上的一颗钉子上。他仔细地翻检干燥的东西。然后他准备试着生火了。木头箱子和壁炉里有木头,房间最黑暗的角落里还有一罐煤油,他把油泼在木头上。可是没有火柴。他找火柴找了很长时间,最后在一个包着一小块结实的亚麻布的铁罐里找到了一点。准确地说,有五根火柴。等到他找到火柴的时候,煤油已经从木头上挥发了。他干这个不在行。在他的生活中总是由别人来生火的。不过他接着弄,终于点起了一堆呼呼作响的旺火。现在他可以坐下来,抽上一支雪茄,作好准备等那个住在这里的男人回来。一个他假定名字为亨利·莱斯绰伊的男人,尽管让特鲁·贝尔念起来,它可能是别的什么。一个不重要的男人,只不过有一点微不足道的跟踪者的名声,那全靠了一两次表明他有辨别足迹专长的逃脱之举。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据特鲁·贝尔说。是她给他讲了所有的细节——因为他每次企图从薇拉·路易斯那里探听点消息时,她总是把自己关在卧室里,或是扭过头去。亨利·莱斯托利或者莱斯绰伊,或者之类的什么,可是谁在乎那个黑鬼叫什么名字呢。也就是那个后悔这辈子认识过他的女人在乎,她宁愿锁上房门,也不愿把它大声说出来。也会后悔他给了她那个婴儿,要把孩子送人,只是,他是金色的,而她除了在早晨的天空和香槟酒瓶里还从没见过那个颜色呢。特鲁·贝尔告诉他,当时薇拉·路易斯笑了,她说:“可是他是金色的。完完全全金色的!”所以她们就给他取了那个名字,而且没有送他去天主育婴堂,白人姑娘都是在那里寄存她们的孽种的。

他得知一切真相已经有七天,现在是第八天了。他也知道了他父亲的名字和他曾经住在里面配对的那所房子所在。消息是从那个为薇拉·路易斯做饭和打扫的女人那儿得来的;他住校的时候,她每个星期都给他送来装着话梅、火腿和面包的篮子;她宁愿把他穿旧的衬衫送给破衣烂衫的人们,也不让他穿;她每一次看着他的时候,都微笑着摇头。就连他是个小孩子、脑袋因为蓬蓬的香槟色发卷变大、吃着她塞给的蛋糕的时候,她的微笑中也是觉得好玩多于感到快乐。她们两人,那白女人和那厨娘,给他洗澡的时候,有时会因为他的手掌心和他干燥的发质互相焦急地交换眼神。怎么说呢,薇拉·路易斯是焦急的;特鲁·贝尔只是笑,现在他明白她笑的是什么了,那黑鬼。可他也是。他一直以为黑鬼只有一种——特鲁·贝尔那种。黑的,什么都不是。比如亨利·莱斯绰伊。比如那个在帆布床上打鼾的肮脏女人。然而还有另一种——比如他自己。

雨彻底停了,显而易见。他到处去找不用做的食物来吃——做好的。他只找到了一罐酒。他不停地品着酒,坐回到炉火前。

在暴雨初歇的寂静中,他听见了马蹄声。他看见门外一个骑手正盯着他的马车。他走近了。你好。你跟莱斯托利有关系吗?是亨利·莱斯绰伊,还是叫别的什么?

那个骑手眼睛一眨不眨。

“不,先生。在维也纳呢。这就回来。”

他一点都没听懂。再说他现在也醉了。很高兴。也许他现在可以睡觉了。可他不该睡。房子的主人可能会回来,那水淋淋的黑女人也可能会醒来,会死去,会分娩,会……

他之所以停住马车、下车来拴上马、又在雨中走回去,也许是因为,那个躺在湿漉漉的草丛中的难看之极的东西就是他所必须接受的一切,而不是对他心目中的父亲形象起防护和镇痛作用的什么灵丹妙药,那么以此类推(如果它恰好能够被包容、被认同)——他也自身难保了。要么就是那个形象,那个他以为的幻影,一个在摔倒之前就触动了他的东西?他在寄宿学校的仆人们避开的目光中看到的那个东西;为了一分钱跳起踢踏舞的擦皮鞋人目光中的那个东西。在他的恐惧无以复加的时刻仍旧像家一样舒适得可以让人沉迷其中的一个幻影?可能就是。但是谁能受得了那样枝繁叶茂的头发?那样深不可测的皮肤?不过,他的生活早已同它们密不可分了:特鲁·贝尔曾经是他最初的也是最主要的爱,也许那就是为什么,刚刚打马跑开两步,离开那头发、那皮肤就变得这样难以想象了。如果说,他对她靠在他身上的可能性,对她向左边滑过来一点、靠在他的肩头好好歇一歇的可能性不寒而栗过,那么同样真实的是,他毕竟战胜了那种战栗。也许咽了口唾沫,然后啪地一打马。

我喜欢把他想成那样。笔直地坐在马车里。雨水使得他披散在衣领上的头发失去了光泽,在他的两只靴子之间积成了一个小水洼。他的灰眼睛眯缝着透过水幕朝外看。然后,当道路伸进一座山谷的时候,毫无征兆地,雨停了,只见一块白花花、油腻腻的太阳当空烧煮着。现在他能听见他自己以外的东西了。透湿的树叶在解除着彼此的纠缠。干果啪啪爆裂,松鸡们将嘴从胸前拿开时拍打着翅膀。松鼠们竞相逃到树梢,悬在那里估量着危险。那匹马摇晃着脑袋,要把一团盘旋不去的蚊子甩开。他听得太仔细了,都没看见石头上竖直刻着维也纳字样的一英里标记。他走过了它,然后看见了前面不到五浪

戈尔登·格雷勒住马。这是一件他擅长的事。另一件是弹钢琴。他下了马,拉马走到近前来看一看。什么地方有动物,他能闻见它们的味道。可这小房子看起来是空的,要不就是完全废弃了。它的主人当然没有想到会有一匹马拉着一辆马车到这儿来——栅栏门只能容一个壮实的女人通过,再宽就不行了。他卸下马具,牵着马往右走,发现在小屋后面一棵他不知道名字的树下,有两间开着门的马厩,其中一间里面鬼影憧憧的。他牵着马,听到身后那个女人的呻吟,却没有停下来看看她是醒了、死了,还是从座位上掉下来了。他走近了马厩,看到那些影子原来是些桶、麻袋、木材、车轮、一具用坏的犁、一个榨黄油机和一口金属箱子。那儿还有一根柱子,他把马拴在上面。水,他心想。饮马的水。远处被他当成一个压水井的东西其实是个仍然留在树桩上的斧子柄。好在刚刚下过一场倾盆大雨,劈木树桩旁边的一个澡盆里积了不少水。这样他的马有水喝了,可是他闻到了却没看到也没听到的其他动物在哪儿呢?松了辕的马贪婪地喝着水,由于被他的行李和那女人的重量压偏了,马车很危险地倾斜着。戈尔登·格雷检查了一下捆行李的绳子,然后向小房子用绳子锁住的门走去。

就是那个让我为他着急。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衣服,而不是那个女人。他检查了行李绳,而不是她的呼吸。这简直太过分了,可是然后,他在走进一间泥地面的小屋之前刮了刮他那双巴尔的摩鞋鞋底上的泥巴,我就不怎么太恨他了。

屋子里面,光走得很慢,透过后墙上窗户周围塞着的油纸挤进来以后就没劲了,在土地面上歇息着,无法够到戈尔登·格雷的腰部以上。屋里最大的家具就是壁炉。很干净,预备好了生新火,用打磨好的石头支撑着,上面有两个放水壶用的金属架支出来。说到其它的东西:有一张木头框子的帆布床,一床铁锈色的羊毛毯子,整齐地铺在又薄又凹凸不平的床垫上。不是玉米芯的,当然也不是羽毛或者叶子的。是破布的。完全没用的零碎布头,胡乱塞在了褥套里面。床垫子让戈尔登·格雷想起了特鲁·贝尔为让“国王”睡在她脚边给它做的那个枕头。给它取了一条很威风的公狗的名字,可其实是一只没有个性的母猫,就是因为这个特鲁·贝尔才喜欢它,让它待在身边。没想到这儿有两张床、一把椅子。住在这里的人是独自在桌旁坐着的,却有两张床:那一张放在第二间屋里,屋门要比房子本身的大门更结实,做得更好。在那间屋子、那第二间屋子里,有一只箱子,一条绿色女式连衣裙叠好了放在箱子里的最上头。他乱翻乱看,要多随便有多随便。掀开箱盖,看见了裙子,本来还要往深里翻,可那条裙子让他想起了早就该想到的:另一间屋里那个张着嘴喘气的女人。他是觉得如果他不去管她,她就会醒来、跑掉,让他得以解脱,不必去作选择吗?还是觉得她会死掉呢?反正都是一码事。

他在回避她,我知道。已经做下了那件大事,那件难事:回去把那姑娘从刮到他裤子的杂草中搬出来,不去看她那可以看见的私处,惊诧地得知那里长着毛,一旦干了,就浓密得得用指甲分开了。他也尽量不去看她脑袋上的头发,不去看她的脸庞,而是转过脸去看草叶。他早已见过她那双鹿眼,透过雨幕盯着他,一边后退一边盯着他,身体一边开始逃跑一边盯着他。可惜她没有一只鹿的感觉,没有朝她要逃跑的方向看上一眼,及时看见那棵高大的枫树,及时。他回去找她的时候,不知道她是否还在那儿——她可能已经爬起身跑了——不过他相信,也希望那双鹿眼会闭上。突然间,他丧失了自信。它们可能是睁着的。他很感激它们不是睁开的,这给了他足够的勇气去抬她。

摆弄完行李之后,他进了院子。阳光打在他脸上,让他睁不开眼睛,他就用手遮住眼睛,从手指缝里向外窥视,直至安全。他重重地叹了口气,那是一种如饥似渴的深呼吸,为着所有生命,尤其是他的生命所要求的那种勇气和不屈不挠。你看到了远处的田野么,在风中飒飒作响、蒸发着水分?黑鹂的利刃不知从何处冒出,一阵挥舞,然后离去?看不见的动物的气味在酷热中加重了,现在又同失去控制的薄荷和某种需要采摘的水果的味道混杂在一起。没有人在看他,可他表现得好像有人在看一样。就是那样。举止文雅,就仿佛你一直处在一个敏感而随便的熟人的审视之下。

她还在那儿。因为睡在车顶下的阴影里,几乎难以辨别出来。关于她的一切都是狂暴的,起码看起来如此,可那是因为她在那件长外套下面裸露着;戈尔登·格雷没办法不相信,一个裸露的女人会在他的怀里爆炸,或者更糟,他会在她怀里爆炸。应该把她跟那些破布片一起塞进褥套,缝紧了,好把她身上那些看得见的凸起和刺激人的部位藏起来。可是她就在那里,不可避免的话,他只好到阴影里去找她的脸,还有她的那双鹿眼。那双鹿眼是闭着的,感谢上帝,不要让它们轻易地睁开,因为上面还凝着血迹。有一片皮从她额头上耷拉下来,伤口中流出的血遮住了她的眼睛、鼻子和一边脸颊,凝结了。不过,比血更黑的是她的嘴唇,厚得足以嘲弄他,令他心碎。

我知道他是个伪君子;他在刻意促成一个故事,好让自己讲给别人听,自然了,也讲给他的父亲听。他是如何驾车走在路上,看见并且救起了这个黑人野姑娘,没有恶心。我没有觉得恶心。看哪,这儿,这事是如何毁了我的外套,弄脏了一件你再也找不出第二件的衬衫,而且没法再洗了。我有一双小牛皮做的手套,可我没有戴上它们来扯起她,抬动她。我是用我自己光着的双手做的。从杂草丛搬到车上;从车上搬到这座可能属于任何人的小房子里。随便什么人。我一进屋就把她放在木头帆布床上,因为她比看上去的要重,匆忙中我忘了先把毯子掀起来给她盖上。我想,我当时想到血会弄脏了床垫子。可谁又看得出它是不是早就弄脏的?我不想再抬她一遍了,于是我进了另一间屋子,把我在那儿找到的一条裙子拿来了,尽量把她盖好。她那时比我给她盖衣服之前显得更赤身露体,可我没有别的办法了。

他在撒谎,这个伪君子。他满可以打开他那胖胖大大的行李箱,从两条手工刺绣的床单中拿出一条,哪怕是用他的更衣袍给那姑娘盖上。他还嫩着呢。太嫩了。他还以为他的故事很棒,如果讲得恰如其分,他的诚心诚意、他的光明磊落会给他父亲留下深刻印象。可我可知道是怎么回事。他想为这次巧遇吹牛,像一个游侠骑士那样吹嘘自己是多么冷静,如何把长钉从怪物的心上拔下来,再把活气吹回到那喷火的鼻孔里面。只是,这个不长鳞片、不喷烟吐火的怪物更可怕,因为她是一个脸上淌血的姑娘,有着动人的部位,有着明亮的眼睛和令你心碎的嘴唇。

他干吗不擦擦她的脸呢,我纳闷。也许这样她会显得更野蛮。被援救的形象显得更生动。如果她爬起来用爪子抓他,就更让他感到满意了,也印证了特鲁·贝尔的告诫,说的是一个人救了毒蛇,护理了毒蛇,喂养了毒蛇,到头来却发现,他在世上学到的最后一课就是,毒蛇的本性是不可救药的。噢,但是他很年轻,年轻而且受了伤害,所以我原谅了他的自欺欺人和他那漂亮的、虚假的手势;后来当我看到他迫不及待地呷着找到的甘蔗酒、操心着他的外套而不去照顾那个姑娘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恨他了。他的行李箱里放着一把手枪和一个银质烟盒,可他毕竟还是个孩子。他坐在桌旁唯一一把椅子上,盘算着换上新衣裳,因为他身上穿的那件接缝处和袖口还湿着,被汗水、血水和泥水弄得很脏。他要不要把前院那把破摇椅拿进来?去查看一下马?他正想着那个,想着他的下一步行动,这时他听到了缓慢、沉闷的马蹄声。他瞥了一眼那姑娘,认准了她的裙子和血都没有动过,便打开门向院子里偷偷望去。平行于栅栏向他飘行而来的是个跨骑在骡子背上的黑人男孩。

***

他本来是要说“早安”的,虽说时候已不早了,可是他以为那个从台阶上东倒西歪地走下来的男人是白人,未经允许是不能跟他说话的。再说也喝醉了,他想,因为他身上的衣裳是那种聚会过后不是睡在妻子床上而是睡在自家院子里、等狗来舔他脸的时候才醒来的绅士穿的。他以为这个白人,这个喝醉了的绅士正在找亨利先生,等着他,马上就要野火鸡,马上就要,妈的——要么就是羊皮,要么,甭管什么东西,反正是亨利先生答应给他、欠他或是卖给他的。

“你好。”醉绅士说。如果说那个黑人男孩有一刹那怀疑过这人是不是白人,那么,他打招呼时脸上毫无笑意的微笑则给了他肯定的答复。

“先生。”

“你住在附近?”

“不,先生。”

“不是?那你从哪儿来?”

“维也纳那边。”

“是吗?你这是要上哪儿去?”

他们大部分时间提问题的时候要好一些。要是他们直截了当地说出点什么,那可是谁都不愿听的。那个男孩抠着他的麻布袋子。“去看看牲口。亨利先生说我得把它们看管好。”

瞧见没有?微笑消失了。“亨利?”那个人问道。他的脸这会儿变了颜色了。充了更多的血。“你是说亨利?”

“是,先生。”

“他在哪儿?他在附近吗?”

“不知道,先生。走了。”

“他住在哪儿?哪座房子?”

哦,男孩心想,他不认识亨利先生,可他在找他。“这儿。”

“什么?”

“这个地方就是他的。”

“这个地方?这是他的?他住在这儿?”

血从他脸上退去,让他的眼睛更显眼了。“是,先生。要是他在家的话。现在不在家。”

戈尔登·格雷皱起眉头。他以为他不用人告诉就可以马上知道呢。他很惊讶还要人家告诉他,便转过身看着这房子。“你肯定吗?你肯定这是他住的地方吗?亨利·莱斯绰伊?”

“是,先生。”

“他什么时候回来?”

“哪天都可能。”

戈尔登·格雷用大拇指拨弄着自己的下嘴唇。他从男孩脸上抬起头,望着仍在风中飒飒作响的田野出神。“你刚才说你来这儿干吗?”

“看看他的牲口。”

“什么牲口?这儿除了我的马什么都没有。”

“后边那儿。”他用眼睛示意,还用手比划了一下,“它们时常出去瞎转悠。亨利先生说要是它们跑出去了,我就得把它们赶回来。”

戈尔登·格雷没听出男孩语气里的自豪:“亨利先生说我得……”因为他害怕得大笑起来。

那么说,就是这里了。他想要来找的地方。现在,任何一天,那个世界上最黑的男人都可能在这儿出现了。“那好吧。那你去吧。”

男孩吆喝着骡子——显然是白费力气,因为他得用奶油色的脚后跟踢它的肚子,那畜生才听话。

“我说,”戈尔登·格雷举起手,“你干完活以后,回到这里来。我想让你帮我点忙。听见了吗?”

“是,先生。我就回来。”

戈尔登·格雷走进第二间屋子换衣裳——这一回他挑了件正式的、优雅的。动手的时机到了。选一件非常好的衬衫;抖开那条非常合身的深蓝色裤子。正是好时机,机不可失,因为只要在维也纳有人认得他,他穿的就是当时穿在身上的一套衣服。他脱掉它们,把它们小心地摊放在帆布床上——黄衬衫,裤门上带骨头扣子的裤子,黄油色的背心——它们被摆在床上,样子就像一个空心的男人,一只胳膊折放在身下。他在粗糙的床垫上坐下,坐在裤脚旁边;当一个个黑点在布料上洇开时,他发现是自己在哭。

只有现在,他想,现在,当我知道我有一个父亲的时候,我才感觉到缺少了他:他应该在这个地方,其实却不在。以前,我以为人人都是一只胳膊的,像我一样。现在我感觉到了那手术的滋味。骨头被切开时嘎吱嘎吱的声音,割掉的肉片和割开的血管,都在震荡着血液,扰乱着神经。它们垂下来晃荡着,蠕动着。疼痛在歌唱。那声音在我沉睡的时候汩汩作响,窒息了我的梦,惊醒了我。对它来说,没有别的,只有从他没有走开的地方、从他曾经待过而且仍可能待着的地方走开。让晃荡和蠕动着的看看缺的是什么;让那疼痛对着他踏上的、曾经待过而且仍可能待着的土地歌唱。我将不会痊愈,也不会去找从我身上卸下的那只胳膊。我将更新那疼痛,加强它,这样我们就知道它是为什么而存在的了。

不,我并不生气。我不需要那只胳膊。可我又的确需要知道有了它是个什么感觉。它是个幽灵,我必须注视着它,牵挂着它,无论它是在哪一道石缝里、哪一根树枝下面。或许它会被油汪汪的太阳照亮,大踏步走在没有树的开阔地带。我的这一部分并不认识我,从没碰过我,也不曾在我身边逗留。这只离我而去的手不曾帮我爬过栅栏,不曾领我躲过恶人,也不曾把绊倒在沟里的我拉起来。摸我的头发,喂我吃饭;扶着行李的另一头,好让我拎起来更方便。这只胳膊从来不曾伸出来,从我身体上伸出来,帮我保持平衡,走过窄窄的轨道或是又圆又滑、充满危险的木头。我找到它的时候,它会向我招手吗?做个手势,招呼我一起走?甚而至于,它会知道我是谁或者是什么吗?这都没有关系。我会把这截掉的一部分安妥,让它能回想起那次毁坏的零星碎片。说不定到那时候,这只胳膊就不再是个幽灵了,它会恢复它的原形,长出自己的肌肉和骨头;为自己的小夜曲找到意义之后,它的血液会一路欢唱着泵出。阿门。

谁会为我承当责任,洗去耻辱?用肥皂水洗,直到它排泄出来、在我脚边一片狼藉、让我迈步躲开?他会吗?会赎回我吗,好像赎回一张当票,它在市场上值不了几个钱,但对于找回真正的价值却是无价之宝?我还在乎什么呢,管他肤色如何,他和我妈妈有什么联系?我要是见了他,或者他留下的尸骨,我就光对他讲我那失去的部分,听他羞耻地哭泣。到那时我会作为交换,让他拥有我的,把他的拿来当成我自己的;那样的话我们两个就都自由了,胳膊纠缠在一起,都完整了。

他听说他父亲是谁、是怎样一个人时非常震惊,变得恍恍惚惚、失魂落魄的。他先是坐在草丛里用手指捻弄他妈妈的几件衣服,然后撕碎了它们,看着碎片纷纷撒落在草地上,也看见了自己头脑中的碎片在撒落。一盏盏小灯像虫子一样飞动,在他眼前嬉戏,那绝望的气息有股恶心的味道。是特鲁·贝尔帮他从草地上站起来,用肥皂给他洗净乱糟糟的头发,告诉他应该怎样做。

“去吧,”她说,“我来告诉你怎样找到他,或者他留下的尸骨。你找不找到他都没有关系;去了才是关键。”

于是他照她的吩咐打点了行装,把它们捆成一包,出发了。一路上,他为自己的模样如何、自己能进行怎样的自我保护着实担心了一番。除了行李和一副颚骨,他再没有什么了。可他是有备而来的,他准备好了来见见这个让他心烦意乱、伤了他胳膊的黑色的野蛮人。

不巧,他却遇见了、撞上了一个黑人野姑娘,她因为害怕而碰坏了自己的脑袋,现在躺在另一间屋子里,与此同时,一个黑孩子正在外面圈赶牲口。他原想拿她当自己的矛和盾,现在只好自己上阵了。用他自己那双黎明灰的眼睛去看那双鹿眼。这需要勇气,不过他是有勇气的。他有勇气去做马尔伯勒公爵夫人时时刻刻都在做的事:身为一个握有未来的可爱的花蕾,居然放弃这一命运而大胆地绽放,让那层层花瓣展开,露出中心那一簇死掉的雄蕊,给所有的人看。

我在想什么呢?我怎么能把他想象得那么糟?竟然没注意到那与他的皮肤颜色无关、与他皮肤下面搏动着的血液也无关的伤痛。那伤痛明明与另一些东西密切相关,它们渴望着真实,渴望着一种权利,不必靠一张假面具、一次咧嘴干笑、一个说话的姿态就能轻轻松松地待在这个地方的权利。我真是又粗心又愚蠢,等我(再一次)发现自己有多么不可靠,我简直是怒不可遏。就说戈尔登·格雷的那匹马吧,只需抽上一两鞭子,就全明白了,驮他走了一路。它走得很稳,从没有道路的山谷、从没有桥梁也没有渡船的小溪跋涉而过。眼睛直视着路的前方,不理会朝它的蹄子飞速冲来的小生命,将那宽大的胸脯向前挺着,迈着溜蹄步,以此来保持和积蓄更多的力量。它不知道它在往哪里走,对走的路也一无所知,但它却了解它的工作的性质。它的蹄子说,能走到哪儿,我们就到哪儿吧。

现在我得把这事前前后后想个透了,甭管我是不是有可能因为另一个误解栽跟头。我非这样做不可,不能半途而废。单是不恨他了还不够;喜欢他、爱他也没用。我得让事情有所改变。我得做一个对他有良好祝愿的幽灵,像死者从生命中剩下来的微笑一样。我想为他做一个好梦,再做一个有关他的好梦。在他身边躺下来,把床单弄出一个褶,冥想着他的痛苦,用这个办法减轻它、消灭它。我想成为那祝福他、唤他的名字、当他的眼睛需要睁开时叫醒他的语言。我想让他站在一口水井旁,周围没有树木遮蔽,这样树枝和树叶就不会落进深水中;让他在匀整的光线中站在那里,把他的指尖放在石台边缘,他的凝视不着一物,他的头脑被忧伤浸透、泡胀,或者由于他绝望地发现自己所知太少、感觉太多,变得又干又脆(这么脆,这么干,他简直有恰好相反的危险了:什么也感觉不到,却什么都知道)。然后,让他除了泡软或是发脆的感觉外一无所有,甚至不朝那口井看上一眼,注意不到它那难闻的青苔气味,注意不到在井口盘旋的小生命,只是站在它旁边;在井里,光线达不到的地方,一些余下的微笑聚集起来,骚动着,有些许仁慈之爱从黑暗中升起,而他却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到,毫无道理地站在那儿不走。一开始是为了安全,然后是为了有个伴儿。再往后是为了他自己——凭着他所赋有的一种自信与从容,这种力量仿佛剃刀的一抖,稍纵即逝。不过他现在已经感觉到了,它还可能再次来临。毫无疑问,许多其他的东西也会再次来临:疑惑会再来,一切会时常显得模糊不清。然而,一旦那剃刀现了身——他就会记住它,而一旦他记住了它,他就能想起它。也就是说,他可以随意使用它。

那个男孩十三岁了,见过不少倒在犁杖上的人、分娩后断气的人,也见过好多淹死的孩子,这足够让他弄清楚活人和死人之间的区别了。他看到那个躺在帆布床上、盖着件闪闪发光的绿裙子的人,相信她还活着。男孩再也没从那姑娘的脸上抬起眼睛(除了戈尔登·格雷说“我在那儿找到了那条裙子,给她盖上了”的时候)。他朝第二间屋子瞥了一眼,回过头来又瞥了一眼那个他确信是白人的男人。他提起裙袖,轻轻抚着姑娘额头上的伤痕。她的脸蛋滚烫滚烫的。血迹已干得像皮肤一样了。

“水。”他说着离开了小屋。

戈尔登·格雷开始时跟着他,但在门口又站住了,进退两难。男孩拎着一桶井水、拿着一只空麻袋回来了。他舀了一杯水,往她的嘴里滴了一些。她没有咽水,也没有动弹。

“她昏过去多久了?”

“不到一个小时。”戈尔登·格雷说。

男孩跪下来给她洗脸,慢慢地从她的脸颊、鼻子、一只眼睛,然后是另一只眼睛上揭起大块的血痂。戈尔登·格雷在一旁看着,他心想,他已经准备好,就等那双鹿眼睁开了。

那样一种东西是可以伤害你的。在戈尔登·格雷硬着头皮去看那姑娘十三年之后,她带来的伤害依然存在。怀孕的姑娘是最容易受影响的,不过老爷爷们也很敏感。迷恋任何东西都能给新生儿打上烙印:瓜、兔子、紫藤、绳子啦,还有,比一副蜕掉的蛇皮更要命,最最糟糕的是迷上一个野女人。所以,姑娘们除了记住这个警告,还有一大堆要当心的事呢,不然的话,娃娃一落地,就会渴望母亲是不正常的,或是偏好母亲的精神错乱。谁能想到老头子也需要提醒呢,需要人家来告诫和警告他们,别去看她,别去闻她的味道,甚至别去听她的声音?

她住得很近,他们说,不用走到树林里去,甚至不用跑到河床下面,就在那片甘蔗地里的什么地方——有人说是在地边上,要么她也有可能在里面乱走。很近。有时候割甘蔗会令小伙子们发狂,他们能感觉到她就在一旁藏着,也许正在看着他们。镰刀一挥,就有可能削掉她的脑袋,要是她不当心或是离得很近的话,不过那就是她自己的错了。那应该发生在他们割砸了的时候——甘蔗秆飞起来打在了脸上,或是铁镰一滑,割到了身旁的一个工友。单是想到她,想想她在不在近旁,就能把一早晨的工作搅个乱七八糟。

老爷爷们早就不割甘蔗了,不过还能捆捆甘蔗,装装糖浆桶;大家一直以为他们是安全可靠的。这名声毁在那个被老爷爷们称为“猎手中的猎手”的男人手里,他的肩膀叫人用手指尖拍了拍,那手指不可能是别人的,肯定是她的。那男人一抬头,看见甘蔗秆在抖动,却没听到一点哗啦声。由于他对林间生活比对田间生活更为熟悉,所以当那双眼睛盯着他看的时候,他能知道它们是藏在树上,还是藏在土包后面,或是像这一回,藏在地面上。你可以想见,他给搞得有多么糊涂:手指尖在他肩膀上,眼睛却在他脚边。他脑子里闪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是他十三年前亲自为她命名的那个女人,当时,他一边照料着她,一边想到了那个词:“野”。一开始,他还满以为他照料的是一个挨了欺负的可爱的年轻姑娘,可是后来她咬了他,他便说道:噢,她可真野。他心想,有些事就是那样。再怎么揣摩也揣摩不透。

然而,他还记得她的大笑,记得她在咬人之后的头几天里有多么安静,所以,这次她用指尖碰他,并没有吓着他,但实在是让他感到难过。他难过极了,不忍心把见到的一幕讲给工友们、那些像他一样不再能够整天割甘蔗的老头子们听。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他们还没有作好心理准备:一瞥见她的身影,他们浑身的血液便有些异样;听到那个女婴的大笑时,他们的腿抖得是那么厉害。不管那些怀孕的姑娘是不是给她们的孩子打上了烙印,反正那些老爷爷们——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他们头脑痴呆,走出糖浆房,在后半夜下了床,尿湿了自己,忘记了自己长大成人的孩子叫什么名字,忘记了自己把磨剃刀用的皮带放在了什么地方。

他们称作“猎手中的猎手”的那个男人最初认识她——照料她——的时候,她很难对付。要是他处理得好一点的话,说不定她会留在房子里,喂孩子奶吃,学会怎么穿衣服,怎么跟人说话。他不时想起她,每一次都认定她已经死了。若是好几个月都没有她的踪影和音信,他便叹一口气,重新回忆起那段时光,当时,他的家完全处于一种孩子没娘的状态——而头一号没娘的孩子就是野姑娘。当地人都用她的故事来教育孩子和怀孕的姑娘们;他则悲哀地发现,她并没有消停,仍然饥饿难当。不过,到底是为了什么而饥饿,他不清楚,只知道起因是一个年轻人的头发,头发的颜色就是他的名字。看到他们两个在一起,可让他着实吃了一惊:那个年轻人长了一脑袋黄头发,像狗尾巴一样长;她的头发则是一团乱糟糟的黑羊毛。

他没有告诉别人,可这消息不胫而走:野姑娘并不是一个故事,故事说的是一个老早以前就发了疯的姑娘,收割甘蔗的人都喜欢想象她的脖子就在镰刀底下,或者说头脑冷静的孩子们如何迅速、及时地收了手。她仍然在那边——而且是真格的。有人看见那个被他们称作“猎手中的猎手”的男人跳了起来,抓住自己一侧的肩膀,然后,转过身来盯着甘蔗田,嘟囔着,声音大得能让人听见:“野姑娘。见鬼,要不是野姑娘才怪呢。”怀孕的姑娘们听了这个消息,只好叹口气,继续打扫土院子、洒水;小伙子们则把镰刀磨得嚯嚯直响。但是老头子们开始做梦了。他们记起了她是什么时候来的,她长什么样子,她为什么留下来,还记起了她如此喜爱的那个古怪的年轻人。

见过那个年轻人的人并不是很多。第一个见他的不是“猎手中的猎手”,他当时为了弄到足够的狐狸卖钱,出门打猎去了。第一个见他的是帕蒂的儿子昂纳尔,亨利先生不在的时候他就替他看家。有这么一天,他顺便到这儿来——也许锄锄草,看看猪和鸡是不是还活着——这天一早晨都在下雨。雨幕搞得那天下午到处都是彩虹。后来昂纳尔告诉他的母亲,那个男人从门里出来的时候整个小房子都被彩虹笼罩着,他看着那人湿淋淋的黄头发和奶油色的皮肤,还以为那地方闹鬼了。然后他意识到他看见的是个白人,而且对此深信不疑,哪怕是后来,那个白人告诉亨利先生自己是他的儿子,他又看见了亨利先生的脸色,他仍旧这么认为。

亨利·莱斯绰伊,这个树林中的行家里手,这个因而成了“猎手中的猎手”的男人(人们谈起他或是同他说话的时候,就是这样称呼他的),回家来看见那辆马车,还有拴在他的马厩里那匹漂亮的马,立即警觉起来。他认识的人里面没有赶着那样的马车的,全县没有一匹马的鬃毛是修剪和梳理成那个样子的。然后,他看见帕蒂的儿子骑的骡子,才稍微平静了一点。他站在自家门口,费了很大力气才搞清楚他看见的是什么。帕蒂的儿子昂纳尔正跪在帆布床旁边,床上躺着一个怀了孕的姑娘,他们两个的旁边站着一个金发男人。他的家里从来没有来过白人。“猎手中的猎手”咽了口唾沫。他经历过的所有痛苦都见鬼去了。

那个金发男人转过身来看他,灰色的眼睛睁大了又闭上,然后,目光像舌头一样,慢慢地从“猎手”的靴子上滑到他的膝盖上、胸口上和头上。等到那双灰眼睛跟“猎手”的眼睛平齐的时候,“猎手”费了好大劲才能摆脱这种落入陷阱的感觉——在他自己的家里。就连帆布床上传来的呻吟声也没能把他从那陌生人的凝视里解救出来。那人浑身上下都是既年轻又柔软——只有他眼睛的颜色除外。

昂纳尔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你可回来了,亨利先生。”

“这两个是什么人?”

“他们俩都是比我先到的。”

“这两个是什么人?”

“不知道,先生。这个女人糟透了,不过现在醒过来了。”

“猎手”没有发现这个金发男人带着手枪,还有,这人的薄靴子从来没走过乡间的路。他穿的衣裳能让一位牧师见了都叹气;“猎手”一看那女人似的双手就知道,这个陌生人攥起拳头来连个瓜都敲不碎。他走到桌旁,把他的烟口袋放在上面,又一甩手把一对山鹬扔到墙角。不过他一直把猎枪夹在臂弯里。帽子也留在脑袋上。那双灰眼睛盯着他的一举一动。

“照我看这女人摔得可不轻。是这位绅士,他把她抬进来的。我尽量把血擦干净了。”

“猎手”注意到那件盖在女人身上的绿裙子和袖子上的黑色血点。

“我把鸡赶回了窝,猪也差不多都回来了。就‘巴巴’没回来。它年纪还小,个儿却越长越大,亨利先生。又大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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