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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奥斯丁·多布森

小说《爱玛》:由《傲慢与偏见》的作者创作;三卷册,定价为一畿尼。最早的出版信息刊登在1816年1月《评论季刊》上的新书推介栏目中(小说扉页上的出版时间是1816年)。与奥斯丁小姐此前的著作一样,《爱玛》也是匿名出版。《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和《曼斯菲尔德庄园》是由白厅“军事图书馆”一位鲜为人知的埃杰顿先生暗中协助出版的,但《爱玛》则是由大名鼎鼎的默里先生大力引荐给读者的。为什么会出现出版人转手的情况,现在已经说不清楚了。但在《爱玛》宣布出版后,紧接着《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第二版就出版了。从这一点来看,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作者作品的出版事宜此时已经完全交给阿尔伯马尔街了。尽管小说扉页上标注的出版时间是1816年,但有一点很清楚,《爱玛》在1815年12月份其实已经发行了(这种情况是常有的事)。要么是校样,要么是手稿,肯定在更早些时候就已经交到《评论季刊》的审稿人手里,因为1815年10月,读者就已经看到了较长篇幅的《爱玛》。像往常一样,作者虽然发表了她与出版人的通信,但并没有给《爱玛》的推进产生什么影响。《爱玛》的创作肯定是在《曼斯菲尔德庄园》完成后不久的事。在1815年11月(当时奥斯丁小姐正在汉斯宫23号照顾卧病的哥哥亨利),小说显然已经通过了出版社严格而又拖沓的审查。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默里先生为自己提出异议所做的辩解,以及《评论季刊》印刷商罗沃思先生的道歉中找到答案。但从出版商笃定地写给卡桑德拉·奥斯丁的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出版社还是恪守传统的印书作风,但小说的出版进展神速。在下一期《评论季刊》的评论中,我们发现,作者已经在跟印刷商就清样的页边距问题开始较真了。在十二月中旬以前,《爱玛》已经准备发行了。到了年末,作者的朋友们已经拿到了成书,当然包括大名鼎鼎的文艺赞助人摄政王,因为《傲慢与偏见》的“导读”中提到过摄政王的大力支持,所以作者在送给摄政王的《爱玛》扉页上专门为摄政王题了词。奥斯丁小姐赠送给摄政王的版本比别人早了三天。随赠送的小说一起,她给摄政王的图书管理员J.S.克拉克先生写了一封信,信中表达了自己对这部新作的看法(这是她亲眼目睹付梓的最后一部作品):“此时此刻,我最大的愿望是,这第四部作品不会让另外三部作品蒙羞。但在这一点上,说心里话,不管我多么希望《爱玛》成功,有一个想法在我心中一直挥之不去,那就是:对喜欢《傲慢与偏见》的读者来说,在诙谐风趣方面,《爱玛》也许稍逊一筹;对喜欢《曼斯菲尔德庄园》的读者来说,在理性方面,《爱玛》也许稍逊一筹。”

关于《爱玛》和《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差距,虽然《评论季刊》的通告只是轻描淡写,但奥斯丁小姐肯定从中看出了端倪。遗憾的是,《评论季刊》虽然自诩对作者此前的所有小说作了概括总结,但对《曼斯菲尔德庄园》却未予置评。《评论季刊》以很大的篇幅介绍《爱玛》,而且还摘录了很长的文字来说明伍德豪斯先生的种种怪癖。《评论季刊》认为,作者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叙事干净利索、简明扼要,人物对话充满了朴实无华的喜剧色彩,其中的人物“都富有戏剧性色彩”。至于小说的缺点,《评论季刊》认为,主要体现在小说构思的细枝末节上,体现在把伍德豪斯先生和贝茨小姐等“荒唐、愚蠢的人物”塑造得略显乏味。可以想象,对于后者的这种处理方法,奥斯丁小姐的第一位传记作家奥斯丁—李认为,也只是令人满意而已,但她的下一位评论家惠特利博士却不以为然。五年后,惠特利博士再一次在《评论季刊》上详细讨论了这两个问题,同时还用了几页的篇幅专门分析了《曼斯菲尔德庄园》被人忽视的美。惠特利博士认为,奥斯丁小姐细致入微的描写,虽然显得有些乏味冗长,但对完整地了解她塑造的人物是必不可少的,而这种了解也是激发读者阅读兴趣所必需的。针对奥斯丁—李就作者塑造的那些傻瓜形象所做的苛评,惠特利博士坦言,与描写理智的人相比,描写傻瓜更需要天赋:“在高水平的博物学家眼里,同样是叶子上的昆虫,但它们之间的差异跟大象和狮子之间的差异一样大。”如果有评论家认为奥斯丁小姐所描写的傻瓜形象太过于普通,那肯定会觉得《十二夜》和《温莎的风流娘们儿》也特别乏味。在这篇文章(很遗憾,直到奥斯丁小姐离世后才发表)中,惠特利博士或多或少地用强调的口吻提出了批评,其中重申了这样的看法(同时也没有忘记拿作者和莎士比亚做比较):“描绘贝茨小姐的那双手,纵然没能描绘出麦克白夫人,但的确描绘出了快嘴桂嫂或者《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女仆。”奥斯丁—李的最后一位继任者戈尔德温·史密斯教授也持同样的观点。不过,一个真正喜欢奥斯丁作品的读者也许会觉得,贝茨小姐的话有的非常精彩,读者即便不费吹灰之力就能理解,但其形象也不应该因缺乏艺术升华而大打折扣。“自然虽然值得效仿,但过度效仿会让人觉得无聊。”这是我们对奥斯丁—李所能做出的唯一回应。这位评论家针对《爱玛》中的幽默人物所发表的负面观点,可能已经给读者欣赏《劝说》中的幽默人物造成了不良影响。

奥斯丁小姐创作《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和《爱玛》(1815)与之前作品之间的时间间隔比较长,这难免让读者去寻找其早期作品与后期作品在风格上的差异。如果一定要去比较作品的风格,肯定也是去比较最后的作品与《诺桑觉寺》(1818)之间的风格,而不是拿这些作品与《傲慢与偏见》(1813)或《情感与理智》(1811)进行比较。因为作者在乔顿定居期间曾经修改过《傲慢与偏见》和《情感与理智》,而《诺桑觉寺》则是巴思的出版人拿到书稿后,虽然暂时束之高阁,但之后便原封不动地付印了。因为没有经过进一步润色,一般人可能会想当然地以为,作者在乔顿期间创作的作品完全展现了写作风格的日臻完美。当我们在对一个十几岁的才女所创作的作品与其在获得丰富人生阅历后创作的作品进行比较时,风格上的日臻完美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爱玛》要比《傲慢与偏见》欠诙谐风趣,奥斯丁小姐本人对此是有心理准备的,但有一点很清楚:一部作品发出的耀眼火花被另一部作品发出的四射光芒给淹没了。的确,在《爱玛》中,奥斯丁小姐似乎在践行莱斯皮纳斯小姐的座右铭——“平铺直叙”。除了在第三章贬低新式学校、赞赏老式寄宿学校时有点故作姿态的激情迸发以外,整个小说在风格上都在竭尽全力地服从叙事的需要,而情节的发展则环环相扣。首先,《爱玛》的女主人公根本不像作者早期塑造的女主人公那么迷人,当然,也不如早期塑造的人物那么聪敏。作者一开始就说,“我准备塑造一个除了我之外没有人会非常喜欢的女主人公。”从某种程度上说,作者说得没错,因为爱玛对哈丽特和罗伯特·马丁棒打鸳鸯的做法,最初确实让人对她心生反感。但她的性格也在逐渐发生微妙的变化,当她开始意识到乱点鸳鸯谱的错误,当“她脑子里像箭似的闪过一个念头:奈特利先生不能跟别人结婚,只能跟她爱玛!”时,我们差不多就要原谅她曾经粗鲁对待贝茨小姐的事了。我们不敢断言奈特利先生能不能成为一个理想的丈夫,因为,奥斯丁小姐虽然极尽描写之能事在弗兰克·邱吉尔和简·费尔法克斯身上大肆渲染,但在这个问题上却三缄其口。布雷伯恩男爵是唯一不看好《爱玛》的人,他固执地认为,这场婚姻注定不会成功。但他对奈特利先生抱有很大的偏见,认为奈特利先生“凡事都喜欢插一杠子”。奈特利也许是这样,不过,尽管爱玛有很多缺点,尽管奈特利喜欢吹毛求疵,但他爱着爱玛。此外,布雷伯恩爵士还认为,奈特利年龄太大。对这一点,我们可以引用莎士比亚的话去反驳:

女人一定要嫁给比自己年龄大的,

只有这样,才能两情相悦,

才能在丈夫心目中保持平衡。

我们希望,爱玛能让自己的婚姻存续下去,因为就算她丈夫到56岁时,她才40岁。但如果有谁把奈特利先生看成奥斯丁小姐笔下的格兰迪森爵士式的人,那就请牢记奥斯丁小姐的话:“他们(奈特利先生和《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埃德蒙·伯特伦)根本不是我平时见到的那种英国绅士。”

至于小说中的其他人物,弗兰克·邱吉尔属于威洛比和威克姆等风度翩翩型的男人,但也许更讨人喜欢。至于简·费尔法克斯和蓝眼睛的哈丽特·史密斯,因为两人都空虚得随时“把自己的心掏出来”,实在没有什么可多说的。那位体弱多病的伍德豪斯先生反复无常的种种表现,还有他对稀粥的那种酷爱(一度让一位尊贵的伯爵投身于《诗歌年鉴》的编辑),他对结婚蛋糕的那种诚惶诚恐,以及他对发放小松饼的死脑筋,本该充满喜剧色彩,但当可怜的贝茨夫人因杂碎炖芦笋没有煮烂而被直接剥夺了吃甜面包的权利时,他的这些怪癖差一点儿把聚会给搞砸了。但从强烈的现代观念看,奥斯丁小姐如果赋予爱玛的父亲这个人物更强的知错必改气质而不是和蔼可亲和彬彬有礼的话,本可以让我们更喜欢这个人物。小说时不时会让我们觉得,伍德豪斯先生身边的人给予他的无微不至的关怀,他真的不配受用。至于贝茨小姐和她那举世无双、杂乱无章的喋喋不休,我们已经说得够多了。不过,埃尔顿夫妇可谓是小说中的亮点。埃尔顿先生那种不假思索的盲从,以及他张口就是“一点不错”的乏味,还有庸俗不堪、愚蠢饶舌的暴发户埃尔顿太太,作者在这两个人物上的描写真可谓是自然到入木三分。他们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人物,但无疑也成为了跃然纸上的鲜活形象。

读完《爱玛》之后,我们再一次想到了作者的局限性,或者更准确地说,作者在更擅长的创作领域之内的局限性。像此前创作的作品一样,她塑造的人物都取材于中产阶级。这些人物都生活在乡村,故事情节也都局限于乡村。他们雄心勃勃地举办的活动无非是在克朗旅店举办舞会,或者是筹划到博克斯山去野餐,除此以外,恐怕再没有干过什么更重要的事。无论是对社会问题,还是对政治问题,他们都不为所困。虽然他们喜欢猜谜语(抄在热压纸上,而且“饰有花押字和纪念品图案”),但这个充满痛苦的世界之谜在那本装帧精美的“四开薄本”上显然没有立足之地。我们发现,在那位牧师眼里,他的所谓宗教信仰只不过是他列出的一个书单。他之所以开出这样一个书单,并不是因为这些书写得好,而是因为他自己长得帅。在小说中的律师和地方法官眼里,他们各自的职业就是一辈子去读几卷书而已。即便是在海伯里,人们有时候八成也会读书。但在海伯里人眼里,所谓的“美文典籍”只不过是三四本老掉牙的语录(其中两本是那位暴发户埃尔顿太太的)。当然,小说还提到了放在阿比—米尔农庄窗台上的一些无名氏作家的书(类似摆放在罗杰·科弗利爵士家里、贝克编撰的“年鉴”之类的东西)。小说还描写了在乡村酒肆举行的教区集会,用诱惑安东尼·特罗洛普舞文弄墨的笔法,借此点明了奈特利先生、韦斯顿先生和埃尔顿先生等人在教区中的地位。但奥斯丁小姐关注的重点并不在这些方面。毫无疑问,如果有人对小说的主题提出质疑,那她可能会这样回答(可能是恶名昭彰的克拉克先生给她出的馊主意):这些情节都不是她关注的重点,但不管怎样,为了让三四对有情人拿到抵达最后归宿(言过其实的埃尔顿先生称之为“婚姻之神的藏红色长袍”)的通行证,这些情节是必不可少的。但不管奥斯丁小姐的答案是什么,她的作品就是最好的回答。直言不讳的读者——当然,除非他碰巧是艾萨克·沃尔顿斥之为“一本正经、酸臭气十足的人”——肯定会承认,尽管自己批评作者的叙事方式,但小说的叙事方式仍然带着他兴趣十足、满怀期待地把小说一口气读完。

奥斯丁小姐的作品与当代小说的另一个显著(迄今为止可能没人注意到)的差别是,她根本没有把仆人当成诙谐幽默的源泉。的确,伍德豪斯先生的仆人詹姆斯,埃尔顿太太的仆人赖特,奈特利先生的仆人拉金斯和哈里,都会从社会底层有意无意地走到我们跟前,但作者并没有特意去描写这些人。如果换作萨克雷,他肯定会向读者暗示,通往“牧师住宅巷的那个拐角”究竟有多么危险,马车夫詹姆斯肯定一清二楚。如果换成乔治·艾略特,除了让我们知道威廉·拉金斯就主人的婚姻问题会明确表达自己的看法之外,肯定不会忘记告诉我们,威廉和他的主人至少讨论过如何管理当维尔寺的房产。由此,我们不禁会想,关于简·费尔法克斯小姐和她神秘兮兮不自在的原因,贝茨小姐的仆人帕蒂(如果她在盖斯凯尔夫人的作品中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历史学家的话)从一开始肯定就持睿智和深远的见解。跟作者吝于使用细节性描写一样,此类细节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即便是在此次的版本中,奥斯丁小姐也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如果她愿意,她可以和最优秀的地志学家相媲美。比如,她对海伯里繁华街道的情景描写是这样的:“爱玛走到门口想看看热闹。在海伯里,即便最热闹的地段,也不能指望看到多少行人车马。她所能指望看到的最热闹的场面,无外乎是佩里先生匆匆走过去,威廉·考克斯先生走进事务所,科尔先生家拉车的马遛完了刚回来,信差骑着一头犟骡子在闲逛。而实际上,她看到的只是卖肉的手里拿着个托盘,一个整洁的老太太提着满满一篮东西出了店门往家走,两条杂种狗正在为争一根脏骨头而狂吠乱叫,一群游手好闲的孩子围在面包房的小凸肚窗外面,眼睁睁地盯着姜饼。这时候,她觉得自己没有理由抱怨,反倒感到挺有趣,便一直站在门口。”从这段描写看,我们不得不承认,奥斯丁的情景描写不仅通俗易懂,而且思路非常清晰。

又及:

克莱门特·肖特在其妙趣横生的《夏洛蒂·勃朗特的世界》中,收入了一封《简·爱》的作者迄今尚未发表过的书信,信中有一段话提到了《爱玛》的作者。这段话虽然对奥斯丁小姐有失公允,但我们可以从中窥见一斑。经肖特先生许可,我们把这段话收在这里,以馈读者:

“我读了奥斯丁小姐的一部作品——《爱玛》——满怀兴趣地读,满怀对奥斯丁小姐的崇拜去读,这种崇拜就连奥斯丁小姐本人也会觉得恰如其分。纵观她的作品,我们发现,激情和狂热之类的东西,任何充满活力、动人心弦、发自内心的东西,都完全错了位。正因如此,我们本该怀着一副有教养的心去嘲笑她,本该冷静地将其视为荒诞和卖弄。她在描写温文尔雅的英格兰人表面的生活方面非常拿手,在临摹细枝末节方面,犹如中国画一样逼真。她没有用激情去触怒读者,也没有用深奥的哲理去干扰读者。她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激情,甚至不愿意去触及风雨同舟的姐妹情。就连情感,她也只是偶尔蜻蜓点水般地恩赐给读者,但过多的情感对话会打乱其流畅而又风雅的叙事结构。她所关心的与其说是人类的心灵,倒不如说是人类的眼睛、嘴巴和手脚等表面的东西。对她胃口的是,敏锐地看到了什么、恰当地说了什么、适时地做了什么,但这些现象背后让人心潮澎湃的东西、让人热血沸腾的东西、人为什么要默默无闻地生,为什么要波澜壮阔地死,她都视而不见。她透过心灵的眼睛剖析女性灵魂的程度,与男人用肉眼看到其鼓胀的胸膛里面的心相比,高不到哪里去。简·奥斯丁是一位完美无瑕、通情达理的千金小姐,但同时也是一位残缺不全、麻木不仁的女人。假如有人认为我在胡说八道,那就随它去吧。”

(李和庆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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