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这里我冒昧地打扰本书的读者片刻,想要做一点儿小小的解释。由于防止诽谤法律的滥用,现今此类官司急剧增加。譬如,某位律师先生名叫史密斯,但一本小说中也出现了一个叫作史密斯律师的人物,他便会威胁要起诉这本书的作者犯了诽谤罪。因此,小说的作者们都要在故事的序言中郑重声明,本书中的人物纯属虚构。我当然也不能例外,也要诚挚地发表这样的声明,本书中的所有人物都与现实生活无关,各位请勿对号入座。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因此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先予解释。在这一点上我可能有点儿过于敏感。但这也是事出有因。在以往的某些作品中,我可能将某些人物描写得过于详尽,因而人们很容易联想起生活中的某人。我因而受到了品位不高的指责。这让我感到十分不安。由于我已经习惯了劈头盖脑的板砖,因此这种不安并非为我自己,而主要是为文学批评界。我们作者当然希望能绅士一些,但经常难以做到。我们只能想,没有哪个作者能够在自己的作品中完全免俗,只能用这个办法来安慰自己。其实生活本身就是粗俗的。我非常熟悉新闻记者的工作。这个行业的人说话就可以相对自由一些,而且他们喜欢用些淫词秽语,但他们却要求文学保持纯洁。当然,我对文学应该保持纯洁并无疑问,但我担心如果文学一旦过于纯洁,批评家与作家就难以找到契合点了。作家就会成为只能写赞美诗的人,而批评家们恐怕就得失业。
我认识一些作家朋友,他们宣称自己作品中的人物与他们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没有任何相似之处,而我也就毫不踌躇地接受了他们的这个断言。但我始终搞不懂的是,他们怎么不将自己作品中的人物描写成泥塑或木雕之人呢?可以确定无疑地说,许多优秀作家在他们的作品中刻画出来的人物都有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熟人的影子。任何一个读过亨利·贝尔㊟札记、读过福楼拜书信或儒勒·雷纳尔㊟日记的人都会看到,他们都对自己周围的熟人进行了仔细的观察。这样,一旦他们在写作中需要描写类似的人物时,脑子中就会出现这样的人物原型。他们平时就冷酷而有意识地记下各类典型人物的特征。我认为大多数小说家,特别是优秀的小说家,他们的创作灵感肯定来自实际生活。但即使他们的脑海中有某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物存在,也并不是说就要把这个人物原原本本地复制到自己的作品中,或者说他们作品中的人物就与实际生活中的某个人一模一样。首先,这些作家是以自己观察事物的眼光来审视周围的人。如果他们是些非同寻常的作家,那也就意味着他们看待事物的眼光与众不同。他们从某个人身上只提取出他们想要的素材。他们只是把这些人当成了能随手挂东西的挂钩,挂上他们头脑中想象出来的东西。为了满足他们作品中故事情节的需要,他们会赋予这些模特本不具有的性格特征。他们要让他与故事的情节前后一致,要有血有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不管他多么优秀,如果要作为小说中的人物,大都存在欠缺。要创作,而不是发明出一个完整的人物,这是一种艺术。正如我们所知,生活只是这种创作的源泉。因此,批评家们指责一个小说的作者,原因是他们觉得他的作品中的某个人物与他们认识的某个人相似,这就很不公平了。如果不允许他从实际生活中的某个人身上提取人物特征,便完全不合情理。奇怪的是,这些指责往往都是针对作品中某个受到贬斥的人物。如果你在一部小说中描写某个人物对他母亲非常孝顺,而却动手打他的老婆,所有人都会大喊:哦,这个人就是布朗。说他打老婆真是太恶毒了。而没有任何人会说这个人是琼斯或罗宾逊,这两个人也是有名的孝子。我从这个例子中得出了个有点儿出乎意料的结论:我们认识自己的朋友是记住了他们身上的缺点,而非他们身上的优点。
将一部小说中的人物与实际生活中的某人描写得过于相像,这是一件再危险不过的事情了。这样的人物与书中故事的情节很难相符。而奇怪的是,这样的人物反而比书中的任何一个其他人物都显得虚假。他无法使读者感到信服。也正因为如此,尽管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位强大而杰出的人物,他后来成了诺思克利夫爵士㊟;尽管许多作家对他颇感兴趣,但以往从来没有任何一位作家能够在自己的小说中把他描绘成一个栩栩如生的人物。而我在小说《整整一打》中就取得了不同的效果,让莫蒂默·埃利斯这个人物吸引了读者的关注。当然,我在这个小说中没有用爵士本人的真名,而且对他这个人物进行了相当的贬损。如果不这样的话,我这样一部短篇小说可容纳不下现实生活中的这样一个人物。我否认莫蒂默·埃利斯这个人物是爵士的照片,但我得老老实实地坦白,这个人物确实是爵士的一幅肖像。但既然是肖像,一个高明的画家有时就能让画中的人物出现变形。这样做既是为了取悦于被画者本人,也是为了激怒那些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们。一个作家如果偶尔写作手法上出现了过分之处,他应该能够得到谅解。作家毕竟也是一个凡人,因此,只要他承认自己的作品中存在瑕疵,那么他时不时地沉醉于小小的自娱自乐之中,也不会有太大的害处。
莫蒂默·埃利斯现在已经遁入了另一个星球。他在那里既不用去想怎样勾引女人结婚,也不用为离婚之事而烦恼。而我怎么描述他,他也感受不到了。尽管他没有留下一儿半女来悼念他,但他毕竟也结了这么多次婚,肯定还是有许多姻亲的。而我也不想在小说中伤害他们的感情。而且他待人和蔼可亲,曾两度生活于怀特岛上,在那里肯定也会有很多朋友的。他们在那里参加手工劳动,大嚼乔治五世时期的面包。如果我在书中对他们说了尚有得罪的话,在此,我对他们真心地表示歉意。而我为自己找到的辩解是,莫蒂默·埃利斯只是个小说中的幽默人物而已。如果有人硬要对号入座,为这样一个人物打抱不平的话,他们怎么发泄都不会有人阻拦的。但我在小说中称之为莫蒂默·埃利斯的这样一个人物也需要有人来为他写编年史。也许有人会说,他这样一个重要的大人物还轮不到我这样一个小人物来描写。但不要忘了,不管他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大人物,他也是一个人。因此,他也必然会成为作家在小说中写作人物的一个原型。既然老天爷造就了一个滑稽的小丑,那他也就没有理由去抱怨人们拿他取乐。如果一个作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他真实地描绘出来,目的是让同时代的人们有所娱乐,那他也同样不应该有什么抱怨了。他这样也就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我们对一部小说不应过于苛求。一部小说的平均寿命也就是九十天而已。如果在这短短的三个月内一本小说能为读者带来些许消遣,那就放过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