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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第二十六章

她的年龄比洛丽塔的大一倍,是我年龄的四分之三:一个身材瘦小、头发漆黑、皮肤苍白的成年人,体重一百零五磅,长着两只妩媚但不大对称的眼睛,她的侧面棱角分明,好似迅速勾勒出来的;她柔软的脊背上有着最迷人的ensellure——我猜她有点儿西班牙人或巴比伦人的血统。五月里一个墮落的夜晚,我在蒙特利尔和纽约之间,或者说得范围狭小一点,在托伊莱斯镇和布莱克之间一家名叫“灯蛾”的炽热而暗淡的酒吧里结识了她。当时她喝醉了酒,显得相当亲切;她坚持说我们过去是同学,还把她的一只颤抖的小手放在我那粗大的手掌上面。我只感到微微有点儿兴奋,但我决定给她试试;我这么做了——收下她作为一个忠实的伴侣。她那么善良,里塔,是那么个随和开朗的人,因此我想仅仅出于友好和同情,她就会把自己献给任何一个可怜的生灵或感伤的谬误,比如一棵折断的老树或一只失去配偶的豪猪。

我头一次遇见她的时候,她刚和她的第三个丈夫离婚——新近又刚被她的第七个cavalier servant抛弃——其他的人,那些见异思迁的人,实在太多、太不固定,无法加以统计。她的哥哥过去是——而且无疑现在仍然是——热情支持他们那个爱好打球、爱读《圣经》、处理谷物的家乡市镇的一个脸色苍白、系着吊带、打着色彩鲜艳的领带的重要政客和市长。过去八年他每月付给他那了不起的小妹妹好几百块钱,但有个十分苛刻的条件,就是她永远永远也不能再踏进了不起的小格兰因鲍尔市。她惊讶悲叹地告诉我,不知出于什么该死的缘故,她交的每个新的男朋友总首先要带她去格兰因鲍尔:那个地方具有致命的吸引力;而且在她还没明白是怎么一回事的时候,就发现自己给吸进了那个市镇的月牙形轨道,并且顺着给泛光灯照得通明的环绕那个市镇的车道——“绕了一圈又一圈”,用她的话说,“就像桑树上一只该死的蛾子”。

她有一辆漂亮的双门厢式小客车。我们坐着它去加利福尼亚州旅行,好让我那辆老汽车休息一下。小客车的正常速度是每小时九十英里。亲爱的里塔!从一九五零年夏天到一九五二年夏天,我们一块儿漫游了暗淡无光的两年。她是我能想象出的最最和蔼、纯朴、温柔、寡言少语的里塔。跟她相比瓦莱丽亚是施莱格尔,夏洛特是黑格尔。我找不出一点儿理由要在这部邪恶的回忆录的边沿轻率地谈论她。但我想说(嗨,里塔——无论你目前在哪儿,喝醉了酒还是酒醉以后头疼恶心,里塔,嗨!)她是我曾有过的最会给人安慰、最能领会我的意思的伴侣;要没有她,我肯定会落人疯人院。我告诉她我正在设法寻找一个姑娘,要去干掉她的情人。里塔神情严肃地同意了这个计划——而且在她独自在圣亨伯蒂诺周围展开的一次调查中(实际上她什么都没弄清楚),自己也被一个相当恶劣的骗子缠住了;我费了很大的劲儿才把她救回来一她疲惫不堪,浑身是伤,却仍很自负。后来有一天,她打算用我的神圣的自动手枪去玩俄罗斯式轮盘赌。我说不行,这不是一把左轮手枪;我们你争我抢,结果后来枪走了火,在小屋的墙上打了个窟窿,从里面喷出一道十分滑稽的细溜溜的热水。我还记得当时她发出的尖利的笑声。

她背部那奇特稚嫩的曲线,她那米白色的皮肤,她那慢悠悠的柔媚的鸽子似的亲吻,使我不再瞎胡闹。并非如同有些骗子和巫医所说的那样艺术天资是性的次要特征,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性不过是艺术的附属品。它是一种相当神秘的狂欢,具有我一定注意到的十分有趣的影响。我早已放弃了搜寻那个恶魔不是在鞑靼区就是在我的小脑中给焚毁了(那股火焰被我的幻想和悲伤扇得很旺),他当然不会让多洛蕾丝·黑兹到太平洋沿岸去参加网球锦标赛。有天下午在我们返回东部的途中,我们下榻于一家令人惊骇的旅馆,就是人们在那儿举行会议的那种旅馆,在那儿,别着标签、肥肥胖胖、面色红润的男人摇摇摆摆地走来走去,他们彼此直呼其名,做着买卖!开怀畅饮一亲爱的里塔和我一觉醒来,发现我们的房里多了一个人,一个金发碧眼、好像得了白化病的小伙子,他长着白色的眼睫毛,两只大大的耳朵通明透亮。我和里塔两个人都想不起在我们凄惨的生活中曾经见过他。他穿着一件厚厚的肮脏的内衣,满身是汗,脚上仍旧穿着一双旧式军用长靴,躺在我那贞洁的里塔那边的双人床上,鼾声大作。他有一颗门牙已经掉了,脑门上长着一些琥珀色的脓疱。里托契卡把她那柔美多姿的裸体用我的雨衣裹住——这是她手边可以拿到的头一样东西;我则匆忙穿上一条条纹图案的长内裤;我们察看了一下当时的情况。五个杯子都给用过了,从迹象看,他是钱多得不知怎么花了。房门没有完全关好。一件毛线衫和一条软沓沓不成样子的棕褐色裤子扔在地板上。我们摇晃着这身衣裤的主人,使他痛苦地清醒过来。他什么都记不起来,只用一种里塔听出是纯正的布鲁克林口音怒气冲冲地暗示说我们用某种方式窃取了他(毫无价值)的身份。我们催他穿好衣服,把他送到最近的一家医院,路上我们发现,不知怎么,经过一些事后都不记得的七弯八转以后,我们竟然到了格兰因鲍尔。半年以后,里塔给那位大夫写信去打听那个病人的消息。杰克·亨伯逊(别人都这么粗俗地称呼他)仍对自己的过去一无所知。噢“摩涅莫绪涅”你这众女神中最可爱、最顽皮的女神!

要不是因为这件事引起我一连串的想法,我本来是不会提的;那些想法最终导致我在《坎特里普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米密尔与回忆》的文章。在那篇文章中,除了那份出色的刊物善意的读者认为新颖、重要的观点以外,我还提出了一种感性时间的理论“这种理论依据的是血液循环”并且在概念上取决于(为了装满这个小小的容器)人的头脑不仅对物质具有清醒的意识,而且对其自身也有清醒的意识,从而在两点(可储存的未来和已储存的过去)之间产生一种连续不断的联系。由于这番尝试——以及我先前的travaux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正达到顶点——我从纽约给邀请到四百英里外的坎特里普学院去任教一年;当时我和里塔正住在纽约的一套小公寓里,从公寓的窗口望出去可以看到在下面远处中央公园一个有喷泉的凉亭里洗淋浴的那些晶莹闪亮的孩子。从一九五一年九月到一九五二年六月,我就住在那所学院里专供诗人和哲学家居住的公寓里。我不希望让里塔出头露面,所以她沉闷单调地住在——多少有点儿不体面,我想——公路旁的一家小旅馆里,我一个星期去看她两次。后来她不见了——比在她之前的那一位所做的来得人道一些:一个月以后,我在当地的监狱里找到了她。她très digne,阑尾给切除了,还努力让我相信她被指控从一位罗兰·麦克拉姆太太那儿偷的那件漂亮的浅蓝色毛皮大衣实际上是罗兰本人自动送给她的礼物,尽管当时罗兰有点儿醉醺醺的。我并没有向她那性情暴躁的哥哥求助,就顺利地把她保了出来,而后我们就开车返回中央公园西区,路上经过布赖斯兰,前一年我们曾在那儿停留过几个小时。

我突然莫名其妙地起了一阵想要再现我和洛丽塔在那儿停留的时光的冲动。我正进入一个新的生活阶段,放弃了追踪她和拐骗她的人的一切希望。眼下,我试图再退回到往日的情境中去,以便保存在回忆中还可以保存的一切。souvenir, souvenir que me veux—tu?已经可以感到几分秋意。汉伯格教授寄了一张明信片,要求订一个有两张床的房间,很快得到了表示歉意的答复。房间都住满了,只有一个没有浴室的地下室房间,有四张铺。他们认为我不会要。他们的信笺抬头是这样的:

着魔的猎人。

靠近教堂没有恶狗。

供应所有合法的饮料。

我可不知道最后这句话是否靠得住。所有吗?比如说他们有人行道上的石榴汁糖浆吗?我也不知道一个猎人,不管他着了魔还是没有着魔,会不会更需要一头猎犬而不是教堂里的一个座位。我带着一阵痛苦回想起与一个伟大的艺术家相称的一个场景:p e tite nymphe accroupie;只是那条毛皮光滑的长耳猎狗也许受过洗礼。不——我觉得我忍受不了重新光顾那个旅馆大厅所会带来的痛苦。在气候温和、秋色斑斓的布赖斯兰的其他地方,也许更有可能重新领略过去的时光。我把里塔留在一家酒吧里,自己前往市立图书馆。一个叽叽喳喳的老处女非常乐意帮我从装订好的《布赖斯兰日报》中找出一九四七年八月中旬的那一本,不一会儿,我就待在一个僻静的角落,在一盏没有罩子的灯下翻阅那巨大的、发脆的一页页报纸,手里的这卷报纸合订本像棺材似的黑漆漆的,几乎像洛丽塔那么大。

读者!Bruder!这个汉伯格是个多么愚蠢的汉伯格啊!因为他的过于敏感的机体不愿面对实际的场面,他便以为至少可以欣赏其隐秘的一部分——这叫人想起在一个被洗劫一空的凄惨的村子里,实施强奸的队列中的那第十个或第二十个士兵把姑娘的黑色披巾摔到她苍白的脸上,好在发泄军人的兽性时看不见那双叫他难以忍受的眼睛。我渴望看到的就是刊登在报上的那张照片,当时《日报》的摄影记者正全神贯注于布雷多克博士和他的小组,碰巧把我这个擅自闯入的人的形象也拍摄在内。我热切地希望找到那个艺术家作为一个年轻的色鬼保存着的那张照片。就在我邪恶地摸向洛丽塔的床的时候恰巧给一架并无恶意的照相机拍了下来——对摩涅莫绪涅来说,这个场面多富有吸引力啊!我说不清我的这股冲动的真正性质。我觉得也许跟那种叫人神魂颠倒的好奇心有关;它促使一个人在一天清早处决罪犯的时候拿起放大镜仔细察看那一个个黯淡的小小的身影——简直就是一幅静物画,每个人都好像马上要举起手脚,而那个病人的神情在图片上则看不清楚。不管怎么说,我确实气吁吁的,而那本末日审判的大书的一只角在我翻阅浏览的时候则老是戳着我的肚子……《蛮力》和《着魔》要在二十四日、星期天在两家剧院同时上映。独立的烟草拍卖商珀多姆先生说自从一九二五年起!他一直抽Omen Faustum牌香烟。大个儿汉克和他那娇小的新娘就要到尺蠖街五十八号雷金纳德·金·戈尔夫妇家去作客。某些寄生生物的大小是寄主的六分之一。敦刻尔克在十世纪时修筑了防御工事。女式短袜三毛九。系带浅帮鞋三块九毛八。酒、酒、酒,不肯让人拍照的《黑暗时代》的作者俏皮地说,可能适合一只波斯的噗噗吐泡的鸟,但我要说,为了玫瑰花和灵感,每次都给我雨、雨、雨,打在木瓦屋顶上的雨。酒窝是因皮肤粘附在较深的组织上而形成的。希腊人击退了游击队一次来势迅猛的突袭——还有,啊,终于找到了,一个穿着白衣服的小人儿,穿着黑衣服的布雷多克博士,但不管挨着他那宽大的身躯的是个什么鬼怪的肩膀——我却看不出哪一个是我。

我去找里塔,她带着vin triste笑容把我介绍给一个身材矮小、形容枯槁、蛮横强硬的老头儿,说这位是——他叫什么来着,孩子?——是她以前的同学。他想要留住她,在接着发生的那场小小的扭打中,我的大拇指触到他坚硬的脑壳,弄得很疼。我带她走到寂静的、色彩缤纷的公园里,让她呼吸点儿新鲜空气,她抽抽搭搭地哭起来,说跟所有别的男人一样,我很快、很快也会离她而去。于是我给她唱了一首情意绵绵的法国民歌,又即兴造了几句诗哄她开心:

这个地方名叫“着魔的猎人”。告诉我:

你的幽谷赞闻用何种印第安染料。

戴安娜!来使景物如画的湖泊化作。

蓝色的旅馆门前一片血红的树木?

她说:“旅馆明明是白的,为什么说成蓝的,到底为什么说成蓝的?”接着又哭起来,我领着她走到汽车旁边,随后我们驾车往纽约开去。不久,她高高地站在我们公寓的小阳台的烟雾中,又变得相当快乐。我发现不知怎么,我把两件事搅和在一块儿了:一是我和里塔去坎特里普的路上在布赖斯兰的游览,二是返回纽约的途中我们又路过布赖斯兰;不过那儿所弥漫的那些弦目的色彩可不会在艺术家的回忆中受到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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