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我为什么写《酒徒》——在港大香港文化课上的发言
刘以鬯
感谢梁秉钧博士安排我与各位同学见面;感谢各位同学花了时间、精力和金钱阅读我的《酒徒》。
作者谈自己的作品,难免“卖花赞花香”之嫌,相当尴尬。实际上,艺术作品的含糊性,除了作品本身,很难产生完全的解释。
纵然如此,为了答谢梁博士与各位的好意,我还是愿意谈一谈的。谈得不好,请原谅。
我有意趁这个机会告诉各位:我为什么要写《酒徒》?
寻回自己
我写《酒徒》的第一个促动因素是:在忘掉自己的时候寻回自己。
刚才提到的那句俗语“卖花赞花香”,当然不是说我曾经卖过花。不过,为了生活,卖过文,倒是千真万确的。
卖文,因为做编辑的收入太少。我在香港做了几十年报刊的编辑,每个月拿到的薪水,只够付房租,不卖文,无法应付生活所需。
香港是一个商业社会,用心写的文章不容易卖出,容易卖出的文章多数是媚俗的。因此,当我企图将卖文作为谋生工具时,我必须接受金钱控制文学的事实。
为了稿费,我写过很多“娱乐别人”的东西。这种东西写得太多时,就会失去自己。我是文学爱好者,有时难免产生寻回自己的冲动。为了这个理由,在卖文售字的同时,我写过一些“娱乐自己”的文章。《酒徒》是其中之一。
“酒后吐真言”与“酒后失言”
写《酒徒》的第二个促动因素是:我要通过一个文人的感触点来反映香港社会的某些现象,特别是文学因商品化与庸俗化的倾向而丧失特质特性的事实。我有意在小说中说些坦率的话语,这些话语肯定会引起某些人的不满。因此,我决定以一个酒徒作为这部小说的主人公,讲一些“酒话”“醉话”。“酒后吐真言”,会加强小说的真实度;“酒后失言”,可以得到某些人的宽恕。
对新文学的看法
第三个促动因素是:我对“五四”以来的新文学有一些看法。这些看法,不一定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同,我却愿意借酒徒之口将这些看法说出来。我认为“五四”以来虽然有过一些好作品,可是特别好的作品很少。另一方面,有些优秀作家如端木蕻良、台静农、穆时英等的作品,竟有一个很长的时间没有得到应得的重视。
写一部与众不同的小说
写《酒徒》,虽然运用了意识流技巧,却与詹姆士·乔也斯的《优力栖斯》、威廉·福克纳的《喧嚣与骚动》、浮琴妮亚·吴尔芙的《浪》不同。我无意临摹西方的意识流小说,也无意写没有逻辑的、难懂的潜意识流动。意识流就是一种技巧,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种技巧写出具有个人风格和特色的小说。
我在初中读书的时候,就喜欢在课余阅读文学作品,特别喜爱现代派文学。我十七岁时写的短篇小说《流亡的安娜·芙洛斯基》,即使写得很糟,也可以看出我是倾向“现代”的。此外,三十年代文坛出现的“差不多现象”,给我的印象很深。我觉得写小说应该走自己的路,尽可能与众不同,使作品具有独创性。
诗与小说的结合
我在《酒徒》初版的《序》中,一开头就说了这样的话:
“由于电影与电视事业的高度发展,小说必须开辟新道路。”
所以,在《酒徒》中,我借麦荷门之口问:“柯恩在《西洋文学史》中,说是‘戏剧与诗早已联盟’,然则小说与诗有联盟的可能吗?”
这样问,因为我相信这是一条可以走的道路。因此,写《酒徒》时,我故意使诗与小说结合在一起。我不会忘记J.M.柯恩讲过的话:“诗是使文学继续生存的希望。”
以上五个促动因素使我在六十年代初期写了《酒徒》。
一九九三年九月七日初稿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