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贫富不相安,谁之悲哀?
“仇富”,促进社会前进的动力?
广东深圳,一个豪华酒店楼顶端的旋转餐厅,一位山西煤老板正在给他儿子举办着费用高达千万的豪华婚礼。如果站在餐厅窗前远眺,你会看到高楼林立的香港在大山间静静地露出一角。
而远在千里的山西,在产煤区一个偏僻的贫穷山村,矿工王秋田正为儿子年后两千元的上学学费而愁眉不展。
在王秋田家西头不远处就是给煤老板带来财富的煤矿。
一边是煤老板的极尽奢华,一边是矿工的贫困交加,这一切清晰地勾勒出了当今中国贫富分化的明显“曲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又在点中国的“炮”:注意,中国的“贫富之差”快要“越线”了。
纵观今天的中国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日渐加剧,即将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这一现象逐渐引起国内各界的共同关注。对此,有关专家进一步指出,假如我们没有处理好与日俱增的贫富之差问题的话,那么,“后果很严重”。
另有学者认为,我们社会大众“不应该有仇富心理”,而是应该追求发展效率,进而适当拉大社会收入差距,其最终目的就是“要让穷人也在富人堆里站起来”。
仔细想来,他这种观点也颇有新意。事实上,追求发展效率,适当拉大收入差距,这也是我国推行改革开放以来收获的基本经验。但他忽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今社会上的富人何以被“仇”?而穷人又为何如此“仇富”?
对此,有人就认为,所谓“仇富”,仅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而“社会不公”才是这种社会现象的“根”。应当肯定,如果没有平等起点的公正和机会,社会资源仍为富人垄断,则难免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尴尬局面。
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穷人对富人之“仇”,“仇”的是那些通过“绑架公共权力”而进入市场并从中获得高收入,进而成为“有钱人”的人。
如在当地产煤区存在的“官煤勾结”就是一例。这些“煤官”以其自身所掌握的“特殊话语权”为工具,用非正常手段,通过“设租”、“寻租”获得高的收入,从而为自己攫取大量财富。
值得欣慰的是,在今天,中国普通百姓已从不满社会“分配不均”转向“分配不公”。这也象征着社会公众对政治是非的认识和对社会现象的理解更趋理性和科学。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人们对富人的“仇富”态度,变成了对社会现象的“仇腐”。也就是说,民众所仇者实非“富”,乃是“社会不公”也。
当然,我们可以肯定这样一条“经济规律”的“事实存在”的“合理性”,这就是“在经济因素下产生的收入差距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而事实上,对于那些通过正当劳动、合法经营而成功的“致富者”,日趋“理性成熟”的百姓大众并非没有承受能力。
穷人尚且有“穷性”,我们别无他论。而富人更应该有“富德”:作为富人,你要明白,你的财富取之于社会,作为富人的“社会责任”就会“迫使”你应该用(或者必须用)你的财富回馈于社会,否则,你也许会永远站在社会大众的对立面。
但从另一角度来讲,我们要让富人自觉给穷人“让富”,必须有个“让富”的环境。
专家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在建立一种公平、有序、合理、合法的“和谐机制”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制定法律把富人们的“让富”热情变成实实在在的社会事业。同时,政府还要教育富人应当更自觉地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学会承担富人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由此来看,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实际上是在“玩火”,这个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将会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阻滞社会的发展。
反之过来,如果我们处理好了“贫富差距”问题,缓和了社会矛盾,达到“贫富和谐”,则会促进社会发展。
总之,当社会上有了“贫富一家亲”,进而在此基础上,把“仇富”之恨化为“崇富”之行,这代表了一种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