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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关于山西“煤现象”的限时诘问

“撤资令”:会不会“三鼓而竭”?

煤老板办企业,招来一堆“皆为利来”的“官股”。

这就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和“官煤勾结”。

为杜绝这类丑恶现象,国务院曾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这一“通知”的核心精神是“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从煤矿撤资退股。”

然而,面对国务院“撤资令”规定的“最后期限”,一些地方的相关官员竟在这个“期限”上打起了主意,他们一而再地把这一“期限”“延长”。

据了解,这些地方官员的理由居然是“各地接到清理纠正通知的时间有早有晚,进度也不一。”

这就是典型的“有禁不止”。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官对上级决定更是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这正象人们说的那样,他们总是能够“说起理来头头是道,应付上级的办法一套接一套”。

这就是典型的“墙头草,顺风倒”。

这就是典型的“油条佬,‘佬’油条”。

这实在是令人愤怒!

煤政之弊,由此可见一斑。

狭路相逢勇者胜。

两军交战在即,古人尚且明白“一鼓而振,二鼓而衰,三鼓而竭”之理。

我们更应该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勇气,“一鼓而振”,与那些敢于抗命中央的狂妄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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