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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关于山西“煤现象”的限时诘问

瓦斯燃爆:是“偶燃”还是“必燃”?

多年来,瓦斯一直是令各国政府头疼的引发煤矿事故的“元凶”。

在西方发达国家,从工业革命开始,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就伴其左右,在此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对煤矿瓦斯爆炸都一直在进行着各种试验研究。

然而到了今天,在开采区预防矿井瓦斯爆炸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瓦斯是一种主要成分为甲烷(CH4)的有机气体,一遇到火源,会立即燃爆,这是一个客观现象。

在强大的“治瓦”工程面前,人类也许无能为力。但从另一个方面讲,在规避与瓦斯的“正面冲突”方面,我们人类自有无穷无尽的“四两拨千斤”式的智慧“战胜”它。

专家指出,依人类目前的力量,只要坚持“先抽(瓦斯)后采(煤炭)”的原则,就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的发生。

这正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

而在一些生产管理混乱,安保措施不到位的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绝非简单的“偶燃”,而是事实上的“必燃”!

说是“必燃”,一方面,主要就是指一些煤矿在预防瓦斯方面的资金投入、安全技术和具体措施等安保工作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这在客观上就导致了瓦斯的“必燃”。

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多数急于转型谋生的煤矿在安全投入方面不是很“热心”,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安全给煤炭生产无条件“让路”,由此导致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

在这里,“严重不足,欠账太多”是指有的矿井甚至在新采区延深时没有能力开拓回风巷道。这种现象在一些小煤矿尤为常见,一般地,当坑下施工挖掘需要在大巷道上再采掘支巷工作面时,煤老板往往会花钱雇人在地面挖掘一条与坑下煤炭采掘面的巷道相连的通道,这就是“风口”。如果不这么做,在坑下采掘面生产现场很难形成“回风系统”的条件下,一旦与瓦斯相遇,则“必燃”之祸就会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煤炭生产和“防突”工作之间的矛盾显得非常突出,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没有足够的抽(排)放瓦斯时间,有的煤矿贯彻“先抽后采”的力度不够,很难实现“抽、掘、采”协调发展。

说是“必燃”,另一方面,由于受市场影响,部分地方煤矿安全意识不强,在具体工作中重生产了轻“防突”,重生产,现象,而不顾突出灾害因素对生产能力的限制而超能力组织生产、突击生产,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说是“必燃”,政府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

政府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能尽职履行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不作为”,正是预防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如此多的“必燃”,“燃”在一起,瓦斯岂有不“燃”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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