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桑叶”帝国:清代的疆域与政区
5.伊犁将军(新疆省)
明朝末年,蒙古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厄鲁特蒙古三大部。到了清朝初年,漠南蒙古与漠北蒙古先后归附清政府,与清朝建立了朝贡关系,分别被称为内蒙古与外蒙古。
当时占据了阿尔泰山以西的厄鲁特蒙古分为互不统属的四个卫拉特(部):额尔齐斯河流域的杜尔伯特部、塔尔巴哈台附近的土尔扈特部、乌鲁木齐的和硕特部及伊犁河流域的准噶尔部。
在这四部中,准噶尔部实力最强。康熙十六年(1677年),准噶尔汗噶尔丹统一了四部,占据了新疆北部。然后他又率军向南越过天山,控制了南疆的回部,把天山南北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割据势力。
噶尔丹为了进一步扩展自己的地盘,又带兵向漠北喀尔喀蒙古发动了进攻。占领漠北后,他又在沙俄的支持下继续向漠南进军。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尔丹以追击喀尔喀为名攻入漠南蒙古,最后到达乌兰布通(今内蒙古赤峰附近)。
噶尔丹这些内犯的军事举动,迫使康熙皇帝决定亲征,先后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与三十五年(1696年),两次率军在乌兰布通及昭莫多大败噶尔丹的军队。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皇帝第三次亲征到宁夏指挥追歼噶尔丹。噶尔丹在清军的包围下,走投无路,最后只得服毒自杀。
噶尔丹死后,他的侄子策妄阿拉布坦自立为准噶尔汗,他又起兵扩展地盘,与清政府对抗。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他的儿子噶尔丹策零继位,又不断侵扰哈密、喀尔喀蒙古等地。清军虽多次出兵,但一直没有能够彻底平定。乾隆十年(1745年)噶尔丹策零死后,准噶尔部发生内乱,势力逐渐转落。
清政府在乾隆二十年到二十四年间(1755~1759年),出兵平定了天山北路的准噶尔贵族和天山南路的回部(即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大小和卓木的叛乱,统一了天山南北,改西域为新疆,从此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
清政府在新疆实行军民分治。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正式设立总统伊犁等处的伊犁将军,为统治新疆全境的最高官员,统辖天山南北准噶尔部与回部各新疆地方驻防官兵的军政与戍务。位于天山西段伊犁河北岸的伊犁惠远城(今霍城南),成为伊犁将军的首府。另外,还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市)三地设立参赞大臣,乌鲁木齐设都统,哈密等七处设办事大臣,库尔喀喇乌苏等五处设领队大臣,都归伊犁将军所属,以便进行有效的管辖。这是清政府在新疆所实行的军治。
清政府对新疆各族人民所实行的民治,因其传统的不同,而采用了不同的办法。天山北路,在巴里坤设立镇西府,在乌鲁木齐设立迪化直隶州,隶属于甘肃省。在天山南路,对回部依旧实行原有的伯克制度,但是废除了伯克的世袭。伯克就是官员的意思,最高的称阿奇木伯克,其下有伊什罕伯克(管赞理回务)、噶杂拉齐伯克(管田亩粮赋)、商伯克(管征收税赋)等多种不同称号的伯克。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生活在俄国伏尔加河流域的蒙古土尔扈特部牧民还牧伊犁,清政府又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仿照内、外蒙古的制度,在他们的居住区实行扎萨克(蒙古各旗的长官)制,进行管理。
清朝正式设立伊犁将军后,为了加强巩固新疆的统治,又实行移民实边的政策,先后从内地与南疆迁移了大批兵民到伊犁地区屯田游牧。主要有以下的几次迁移行动:
从张家口外迁一千八百名察哈尔眷兵(可携带家属的驻防兵)到伊犁西北博罗塔拉河及赛里木湖一带驻防游牧;从黑龙江迁一千名索伦达斡尔眷兵到伊犁的西奎屯、萨玛尔、霍尔果斯等河一带驻防;从热河(今河北承德)迁五百名达什达瓦厄鲁特眷兵到伊犁西南的察林、特克斯河一带驻防游牧;从盛京(今辽宁沈阳)迁一千名锡伯眷兵到伊犁河南察布察尔一带驻防;从西安热河等处迁六千五百名满洲眷兵到伊犁河北巴彦岱一带驻防;从陕西、甘肃迁三千名绿营眷兵到塔勒奇、乌哈尔里克、察罕乌苏一带驻防屯田;从南疆各城迁六千维族农民到固尔扎和海弩克一带居住屯田。
经过以上的迁徙,在伊犁河南北出现了许多村庄,放牧的毡帐也到处可见,从而使这一地区的农业与畜牧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从乾隆二十六年到四十五年(1761~1780年)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清政府又以惠远城为中心,建立了绥定城(今霍城县)、塔勒奇城(今霍城塔尔基)、瞻德城(今霍城县清水河子)、广仁城(今霍城县芦草沟)、拱宸城(今霍城县霍城)、惠宁城(今伊宁县巴彦岱)、熙春城(今伊宁市西北)、宁远城(今伊宁市)等八个卫星城,在每个卫星城也都设置官员,驻扎军队,与惠远城一起统称为伊犁九城。
到了19世纪中叶,俄国趁新疆发生内乱之机侵入了新疆。咸丰元年(1851年),俄国取得在伊犁、塔城通商设领事的特权。咸丰十年(1860年),清政府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规定,新疆境内的中俄西界,“自沙宾达巴哈起,至斋桑淖尔,又西南至特穆尔图淖尔,又南至浩罕为界”,这样就将原来属于清政府的自巴勒喀什(巴尔喀什)湖东南至特穆尔图淖尔之间的土地划归了俄国。同治三年(1864年),俄国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即《塔城条约》)割占了巴尔喀什以东以南的广大领土。伊犁、塔城人民深受沙俄侵略之害。同治九年(1870年),俄国将他们单方面确定的边界强加给中国,清朝官员只得在俄方界碑的左侧另立中方的界碑。但是这一边界刚刚划定,俄国又趁侵入新疆天山南北广大地区的中亚浩罕汗国(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军事头目阿古柏建立“哲德沙尔国”(意即七城国)之机,在同治十年(1871年)占据了伊犁。
光绪三年(1877年),清政府派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于是左宗棠出兵新疆,平定了阿古柏的叛乱,收复了除伊犁之外的整个新疆地区。随后左宗棠要求俄国退出伊犁,但遭到俄国的拒绝。光绪七年(1881年),在俄国的压力下,两国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依据这个不平等条约,虽然俄国归还了所侵占的伊犁,但清政府却不得不割给俄国霍尔果斯河以西的领土,并开放新疆全境。自此,新疆的统治中心从伊犁东移。
左宗棠在出兵收复新疆之前,就曾提出在新疆设省,实行与内地一样的行政管理的主张。在伊犁收回后,已调任两江总督的左宗棠还特地提交了一个《新疆行省急宜议设、关外防军难以遂裁折》,强调新疆建省的重要性。清政府采纳了左宗棠关于在新疆设省的奏议,于光绪九年(1883年)设立新疆省。不久,便裁掉此前所设立的驻防大臣、扎萨克和阿奇木伯克,改设府、厅、州、县,分为四道,六府,二直隶州、八直隶厅、一州、二十一县。新疆巡抚驻迪化府(今新疆乌鲁木齐),仍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民国二年(1913年),伊犁才并入新疆。
新疆省的建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统一了西陲边疆与内地的行政建制,取消了对人民迁徙的限制,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西北边防,使内地与新疆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联系更加密切,促进新疆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