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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后期的社会经济

唐朝后期藩镇战争连绵不断,社会经济只能缓慢地恢复和发展,始终未能重现开元年间的全盛景象。安史之乱结束之初,中央所能掌握的户口仅三百万户左右,相当于天宝年间的三分之一。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的客户落籍,经过整顿,增加至三百八十余万户。到唐武宗会昌年间(841~846),国家掌握的也不过四百九十余万户。户数大减于盛唐,固然与强藩巨镇不申户籍和逃户大量存在有关,但也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状况今非昔比。不过,在这样的不利条件下,劳动人民仍然在生产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南方农业的发展

各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北方战争频繁,社会生产时兴时衰;南方兵燹较少,加之北方人口部分避难南徙,增加了那里的劳力,因而经济成就远比北方显著。在水利建设方面,南方兴修了不少陂、塘、堤、堰,其中著名的如句容(今属江苏)复置的废塘绛岩湖,周围百里,开田万顷;洪州(今江西南昌)一带筑堤以捍赣水,用斗门节水灌注陂塘近六百个,开田一万二千顷;其他如常州、湖州(今属浙江)、明州及越州(今浙江绍兴)等地都兴修了溉田以千顷计的大型水利工程。水稻种植在南方进一步发展,已经采用插秧移植的技术。随着稻麦复种制的开始推广,亩产量有明显的提高。

植茶的发展对南方经济的上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唐代名茶达二十余种之多,遍产于长江上下游很多州县及福建等地。江淮、祁门等地经营茶业的人很多。私营的茶园或则雇农民采摘,或则出佃收茶租。官茶园则征发茶农从事生产。茶叶是经济作物,茶业的发展必然推动商品经济趋向繁荣。唐代后期茶叶不但贩运于全国各地,而且也是输往少数族地区和国外的主要商品。

北方农业生产的徘徊迟滞与南方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使得江淮一带成为全国的重要粮食产区。在河朔藩镇不供贡赋的情况下,中央政权就只能主要依靠东南的浙江东、西,以及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提供赋税,其中尤以今苏南、浙江一带最为重要。漕运在唐代后期成为国命所系的大事,与江淮地区农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引起了户口数的此消彼长,亦呈现不平衡状态。兹据《元和郡县图志》将长江流域部分州的户数变化情况列表如下:

襄州 | 36357 | 107207 | 升 |   |

苏州 | 68093 | 100808 | 升 |   |

鄂州 | 10190 | 38618 | 升 |   |

洪州 | 55405 | 91129 | 升 |   |

饶州 | 14062 | 46116 | 升 |   |

越州 | 107645 | 20685 |   | 降 |

常州 | 96975 | 54767 |   | 降 |

婺州 | 99409 | 48036 |   | 降 |

江州 | 22865 | 17945 |   | 降 |

宣州 | 87231 | 57350 |   | 降 |

潭州 | 21800 | 15444 |   | 降 |

杭州 | 84252 | 51276 |   | 降 |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全国编户锐减中,江南很多州的户数猛增,其中最突出的如襄州、饶州均增加约两倍,这确实是江南经济上升的反映。但值得注意的是,户数大增的州都在长江中游一带,下游除苏州略有增加外,其余各州均趋减少,有的地方减少的数字还很大,说明南方户口的增减也是不平衡的。

南方手工业的发展

唐代后期手工业在南方也呈现上升趋势。取江南道、剑南道各州的土贡资料加以比较可以看出,随着年代的推移,所贡丝织品的质量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多。其中淮南、吴越、宣州等地的产品尤为名贵。南方种桑养蚕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是丝织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民间大量植桑对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非常有利。造纸业在唐代后期有长足的进展,著名的产地也多在南方,如杭州、婺州(今浙江金华)、衢州、越州、信州(今江西上饶)等地均盛产藤纸,韶州(今广东韶关西南)用竹造纸,开辟了以后竹纸发展的道路。蜀人造纸还特重染色,能制成著名的“十色笺”。襄州(今湖北襄阳)善制漆器,称为“襄样”,亦为南方重要的手工艺品。造船方面,当时已能制造“轮船”,用人力踏轮车转动,好像挂帆席一样便于航行。史籍记载,代宗、德宗之际巨商俞大娘,拥有可载米万石的大型航船,操驾之工达数百人之多。当时中国造的海船,有的大于外国的番舶。唐代后期制瓷业也有新的进展,已发现的这一时期的瓷窑近三十处,遍布于今十个省。施釉技术有所提高,普遍使用护胎釉,而且彩釉较多。瓷器的造型种类比前期明显增加,装饰手法亦有改进。瓷器使用日益普遍,逐步取代金银器。

唐代后期私营手工业作坊有日益增加的趋势。随着中央集权的瓦解和唐政权的衰落,官营作坊逐渐削弱,但统治者对手工业品贡户的剥削却无疑有所加重。生产领域中各种类型的手工业作坊在配置上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后期的商业

当时商业的繁荣既与部分地区商品生产的发展有关,也与土地兼并造成的下述条件有关,如官僚、地主、商人日益富裕,对奢侈品的需求有所增加,刺激了转运贸易发展,而农民纷纷破产,被迫舍本逐末,转化成小商小贩。在商业病态繁荣中,官商合流的倾向比前期大大加强了。有的节度使也大肆从事商业活动;有的富商巨贾则贿赂官员牒补列将,甚至能升于朝籍。刘晏所说“如见钱流地上”,反映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商业的繁荣首先反映在城市经济的发展方面,最明显的表现是坊市隔限的制度开始有所突破。史载,贞元(785~805)时长安除两市外,在“要闹坊曲”之处亦有货卖用物的商贩。《唐阙史》亦载,京师宣阳坊设有彩缬铺。城中两市店铺鳞次栉比,数量大增,如会昌年间长安失火,延烧东市曹门以西的十二行,四千余家。扬州是南北交通枢纽,麇集着大量的客商,不少节度使也在该城列置邸肆,从事商业活动。成都是西南一带的重要商业城市,与扬州处于相等的地位,时称“扬一益二”。在大城市长安、汴州及扬州等地都出现了夜市,千灯照云,商客纷纷,一派繁盛景象。随着城市商业活动的增加,出现了为商人服务的柜坊,商人可以在柜坊存放钱物,称作“僦柜”。柜坊向客商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并可根据商人所出的凭据代为支付钱货,这就使商人之间买卖商品时免除了现钱交易的麻烦。商品数量的增加和商品流通的频繁是导致柜坊产生的根本原因。邸店是商人存放大批商货和居住的场所,虽然北朝以来早已出现,但至唐代后期有进一步发展。

唐代后期还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汇兑。商人可在长安把钱币交付各道的进奏院或诸军、诸使、富家,领取一种文券,执持文券轻装以赴四方,凭文券在各地合券,提取所汇钱币,称作“飞钱”或“便换”。飞钱的产生既与商业的发展有关,也与两税法实行后物价下落引起的钱荒有关。不少地方官因境内缺钱而下令禁钱出境,大大妨碍了转运贸易,因而商人就以汇兑的方式克服钱币过境的困难。唐王朝曾一再下令禁止与商贾便换,力图把汇兑业务全部垄断在官府手中。唐朝末年,由于江淮商贾凭官府文牒而不能如数提取所汇之钱,便换失信于民,遂自行停废。

在唐朝前期,集市贸易虽然存在,却不普遍。到唐代后期,由于农村小生产者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有所加强,所以集市贸易在城市以外有明显的增加。这种集市,在江淮一带称草市,在西蜀称亥市和蚕市,北方则称为集。在集市上贩卖的商品多是农具和农副产品,由于需要适合农民的生产节拍,故贸易均定期举行。有的集市则开始有商人定居,有的甚至因发展迅速而被置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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