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礼器、礼服和礼乐
第三节 礼乐
音乐在古代社会中,既是人们娱乐的方式之一,也是人们借以修心养性的重要途径。唐代著名的史学家杜佑曾对“乐”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舒惨。”“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通典·乐一》)杜佑的这番话,先论述了“音”(音律)与“心”(心理、感情)之间的关系,心情感到凄凉的时候,音也就悲哀,舒畅而愉快的时候,音就和谐。反过来,音律的悲哀、和谐也会影响到人的感情和情绪。其后,他又论述了“乐”的作用。当以音伴歌还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感情时,便要用手和足进行舞蹈,同时要带有表情,符合所要表达的感情,这可以称为“乐”。圣人之所以用“乐”,是因为它可以使人性从善。因此天子直至士都以习乐为礼,用它平和自己的性情,抒发自己的志趣。“乐”由于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古人便将它与礼相配,以增添礼仪活动时的气氛,使人们受“乐”之感而遵礼行事。孔子就曾因春秋时期社会及各阶层的大变革,哀叹当时的时局是“礼崩乐坏”,这也说明礼和乐的关系。
统治者对礼和乐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的认识,更多地是出于统治的需要。在《礼记·乐记》中有这样一段话:“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意思是说,音乐的作用在于使人心和同,礼仪的作用在于区别尊卑贵贱。人心的和同,能使人们相亲近;有了尊卑贵贱的区分,能使人们相敬。不过,过于强调音乐,又往往使人沉湎而忘返;过分讲究礼仪,则又会使人们相互隔阂,而缺少亲近之感。因此正确地处理好礼和乐的关系,便可以保持人们的礼貌。如果确定正确的礼仪,尊贵者与卑贱者便有了明确的界线;如果有同声和谐的音乐,则使上下等级之间有了共同的感情,而人心相合。这段话点出了将音乐用于礼仪的目的,实际上是将乐作为礼的一种辅助,来弥补礼的局限。
以乐和于礼,是古代礼仪制度的一个特点,这也同时赋予乐以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周礼曾规定,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来祭祀鬼神、和好邦国、统一万民、款待宾客等。正因如此,在举行礼仪活动时,奏乐、和歌、舞蹈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周代祭天地时,要奏《黄钟》乐,和《大吕》歌,跳《云门》舞;祭地神时,奏《太蔟〔cu促〕》,歌《应钟》,舞《咸池》。可以说,有一礼,必有一乐,这一制度也为以后历朝历代所沿袭。如朝会时,帝王入朝,奏乐;群臣拜见,奏乐、和歌、舞蹈;退朝再奏乐。宴饮时,先是帝王赐酒、奏乐,席间由伎人和歌、献舞。由于朝廷几乎所有的重大活动都离不开乐、歌、舞,因而形成了一整套宫廷乐舞。朝廷有司乐、教坊、乐正等官员或官署掌管乐队、伎人,专门负责乐舞之事。人们常用“歌舞升平”来赞颂天下太平、兴盛,正是用礼乐喻指国家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