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货币
第五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
从北伐时期到4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发行数种货币。
农民协会发行的票券。在北伐战争中,长江中下游各省农民热烈支持北伐军,广泛发动武装起义,建立革命政权,有力地保证了北伐战争的胜利。有的农民新政权发行了地方货币。1927年元月湖南浏阳县东乡六个区农民协会,联合组成浏东平民银行,发行临时兑换券12万元,3月改发信用券。浏阳县金刚区于同年3至5月发行“金刚公有财产保管处有期证券”。同年2至7月,湖北黄岗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发行面额一串文的流通券。这些农民协会发行的地方货币是大革命初期农民运动的产物,表达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和打倒北洋军阀的决心,是人民货币的萌芽。
苏区货币。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长江中游、西北、闽粤诸省的边区,开创许多革命根据地,分别建立了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组建苏维埃工农银行,发行地方货币。先后有湖南耒阳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一元劳动券,耒阳第十三区工农苏维埃政府一角和二角劳动券,湘赣边界苏维埃政府工字银元等。随着中央苏区及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各县区、特区、省苏维埃工农银行发行的货币,逐渐统一于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及其各分支行发行的货币。1929至1939年间,计有中央苏区、海陆丰、湘鄂赣、湘鄂西、鄂豫皖、闽浙赣、湘赣、川陕和陕北等九个边区根据地,先后建立57个信用机构,发行纸币、布币、银币、铜币、兑换券、流通券、信用券、信用条、存款券、股票、期票等,共计217种。这些货币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信用较好,币值也比较稳定,其纸币12元抵洋一元。
抗日根据地货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各边区和抗日根据地,先后组建银行,发行货币,其特点是针对当时形势,在统一政策下,分区发行流通。1937年改组西北分行为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陕甘宁边币,以及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三边支行布质本票。总计在各边区及抗日根据地共发行500多种货币。其中著名的有晋察冀边区银行券(简称边币,下同),北海银行券(北海币),冀南银行券(冀钞),西北农民银行券(西农币),鲁西银行临时流通券(鲁钞),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江淮地区的淮北币、淮南币、大江币、江淮币、盐阜币、江南币,浙东抗币及金库券,琼崖东北区光银代用券等等。当时,各根据地尚处于日伪的分割、包围、封锁与拉锯状态,相互交往困难,必须建立独立的货币市场,打破封锁,排挤敌伪币,保障边区和抗日根据地的货币稳定和社会经济稳定。
解放区货币。抗战胜利后,解放区迅速扩大,新增加一些地方货币。主要有东北流通券,内蒙古流通券,关东银行券,长城银行券,中州农民银行券,南方人民银行券等。1945年8至10月,华中地区原有淮南等几个地方银行合并为华中银行,发行华中币。不久,华东地区改为统一流通北海币,停止发行华中币。华南地区统一行用南方人民银行币,并统一收兑原有的几种地方币。以后,主要地区货币被指定为相邻地区的主币,按固定比价与相邻地区货币混合流通,再逐步或限期收兑相邻地区的货币。各地货币从此由分散逐渐集中,趋向统一。
1947年,华北的几个解放区连成一片,华北各根据地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决定统一货币,先把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原来两行发行的货币,按冀钞一等于边币十的比价相互流通。1948年,华北、中原、华东各区连成一片,形势促使货币必须加速统一。是年12月1日,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按照规定比价,分别收兑华北、华东、西北三大区原来发行的货币。为了扩大和加强人民币阵地,稳定币值,稳定市场,采取了若干财经措施:有计划地继续收兑各根据地货币;限期收兑各种旧货币;严禁外币流通,由国家统一管理外汇;禁止金银及各种金银铸币流通转让;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严禁伪造。后把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人民银行中原区行,按一比三比例收兑中州币。又先后收兑东北流通券、新蒙币和新疆银元票等,基本上已经实现人民币的发行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