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艺术门类中,最神秘的莫过于音乐,它由无形、无影、无可触摸的声音编织成变化无常、情趣万端的曲调,时而轻柔、时而雄伟、时而欢愉、时而哀伤……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无论当代还是古代,不知有多少人为它而陶醉,而悲伤,而振奋……在中国,相传春秋战国时代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公元前55l-前479年)在齐国听到《韶》乐后,激动得三月尝不出肉的美味,于是发出感叹:“想不到动人的音乐,竟能使人达到如此陶醉的境界!”所以中外历史上无数先哲前贤,对美好的音乐艺术都推崇备至。音乐特殊的艺术品格,使其自身当之无愧地成为全人类沟通心灵、相互理解的“共同语言”。
中国是世界上早期人类的发祥地之一,从旧石器时代前期的西侯度文化㊟和元谋人㊟的发现算起,至今已有170-180万年的历史。位于世界东方的这片广阔而富饶的古老国土上,音乐艺术伴随着人类的起源和演进而发生、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史前时期和有文字记载的4000年文明旅程。
原始社会时期,我国远古先民在初创阶段的艰苦群居生活和集体劳动中,创造了早期的音乐艺术。这些原始形态音乐虽然已湮没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但在历史文献记载的远古音乐传说中和古文化遗迹中,仍保留下来一些珍贵的历史线索和实物,从而使人们可以从中了解到远古音乐的一般情况。历史文献提到的远古音乐,一类以部落称号命名,如“葛天氏之乐”、“朱襄氏之乐”、“伊耆氏之乐”等;一类联系古代帝王创业事迹命名,如《云门》、《咸池》、《韶》等。这些音乐,反映出先民原始的生活习俗、劳动方式以及对自然威力的恐惧和崇尚心理,同时也表现出部落群体同恶劣自然环境相抗争的进取精神。边疆地区先民还以崖画的方式,为后辈留下了他们丰富音乐生活的具体形象。远古先民在音乐生活中使用着各种各样的乐器,除历史文献提到的吹奏乐器篪〔chí池〕、籥〔yuè月〕和打击乐器鸣球、土鼓外,迄今见到实物的还有新石器时代的吹奏乐器骨哨、陶埙〔xūn勋〕、骨笛和打击乐器陶钟、陶铃、石磬〔qìng庆〕等。这些属于人类音乐史上最重要的部分考古发现,体现出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石、陶打击乐器和用骨笛吹奏六声或七声音阶的民族之一。
夏、商、周时期,奴隶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乐舞,在礼仪作用和祭祀功能方面进一步得到强化,因而规模宏大、表演频繁。夏代的《大夏》、商代的《大濩〔hù户〕》、《桑林》,周代的《大武》、《象》,都是奴隶主阶级用于重大典礼场合并为之歌功颂德的大型音乐舞蹈作品。由于生产力不断提高以及金属工具和武器的使用,乐器制作水平也有了很大进步。此时期的乐器按制作材料区别被划分为八类,周代文献称为“八音”。八音中金石类乐器作为显示奴隶主阶级身份和等级的“重器”,常常在音乐表演和乐队编制中居于重要位置,在艺术造型和音乐性能方面得到令人惊叹的发展。湖北随县战国曾侯乙墓出土64件一套的青铜编钟和32件一套的石质编磬,以其无与伦比的精美造型、优美发音和科学律制,震撼了世界。晚周时期,孔子创立的儒家音乐学说,经由后学的继承和发扬,作为后来封建社会占主导的音乐思想,一直发挥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两汉、魏晋、隋唐时期,传统音乐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不断变革而频繁衍变。被称为“华夏正声”的中原音乐和被称为“四夷之乐”的边疆少数民族音乐,既有各自独立的继承发展,又有相互交融的新声奇变。两汉、魏晋时代,上层社会崇尚综合型表演艺术“百戏”;军队中兴起雄健而悲壮的乐种“鼓吹”;文士阶层追求超凡脱俗情志,将思想意识化为《广陵散》、《酒狂》等一类琴曲,抒发出慷慨激昂的愤世情怀;南方民族铜鼓的广泛运用,反映出了边疆民族乐舞的多种社会功能。隋唐时代,各民族音乐经“丝绸之路”汇集长安并相互交融;融声乐、器乐、舞蹈、散乐百戏为一体的燕乐,将两汉以来的歌舞大曲艺术推向了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唐朝政府设立音乐机构教坊和梨园,造就出一批技艺精湛的音乐表演艺术名家;琵琶、笛、筚篥㊟、羯〔jié节〕鼓、杖鼓等乐器以及演奏技法得到了迅速发展;唐诗入乐的传统,为宋元词曲演唱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宋元时期,词曲演唱、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崛起,宣告了远古至隋唐间以歌舞音乐为中心的历史的结束,而以说唱、戏曲表演为主流的民族声乐演唱艺术,开始在乐坛上闪烁着独特光芒。明清时期,宫廷雅乐迅速衰退而奄奄一息,民间音乐则在各民族世俗生活中广为传播,千姿百态、交相辉映的各类民歌、说唱曲种、戏曲声腔、器乐以及少数民族音乐,成为近现代新音乐发展所依赖的艺术母体,预示着中国音乐的一个更加辉煌的崭新时代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