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刻应者,即三要炎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乾。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乾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乾,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