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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管仲变法:两千多年前的“凯恩斯主义”

中国历代的经济变革,应从公元前8世纪的春秋说起。

春秋之前,只有“天下”,而没有“国家”。周天子封疆裂土,一千多个诸侯国恪守秩序,相安无事,因此没有任何求变的动机及欲望。公元前771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被犬戎杀死,西周终结。从此,天子权威丧失,各国开始火拼,争强求富就成了新的时代主题,孔子称之为“礼崩乐坏”,我们则视之为变革的发生。所谓国家,从来是血腥竞争的产物,这是举世之公理。

从统治者的策略来说,两千年的经济变革以千年为界,切为两截,从春秋时期到12世纪的北宋,变革是基于扩张的需求,而之后到18世纪初期的“康乾盛世”则以稳定为主题。及至近当代,从洋务运动到现今,则出现了救亡、扩张、稳定,再扩张、再稳定的多个主题变奏,这期间的反复徘徊,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春秋有“五霸”,首霸者为齐桓公,齐国之盛,正是第一场经济大变革的结果。周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黄河中游,而齐国地处偏远的胶州半岛,很像改革开放之初的广东、福建,地狭、滨海、远离中央政治中心,齐国的开国者是姜尚公,非姬姓王族,变法之初,属边远小国。所以,自古以来,弱者就是变革的发动机。中国从第一次搞经济变革开始就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点:观念的优先往往比资源的优先更重要。

特别有趣的是,齐桓公并不是一个有远大志向的君主,此公自诩有“三好”,好吃、好田、好色,辅佐他的人叫管仲,是一个战场逃兵和很失败的商人,曾经“三辱于市”。就是这样的“三好先生”和失意商人,联起手来,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场,也许是最成功的经济大变革。

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哈耶克认为,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很有“企业家精神”。

管仲变法中有一项颇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

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

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

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

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齐国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周边各诸侯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 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

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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