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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的重心

“资本主义”是一个常用的名词,不时出现于众人笔下和口语之中。可是要给这名词适当的定义,则非常困难。不仅各种书刊作者坚持己见,即使我们引用到“资本主义”这四个字,也可能前后用意不同,更害怕旁人顿生误解。这问题若不得澄清,则可能成为社会上思想冲突的根源,亦可能影响到各个人的人生观,使我们对世事惶惑而觉得没有主宰。

以一个常用名词而会产生如此多问题,大概因为资本主义在世界上牵涉的地区广泛,历时久远,迄今尚未停顿,且又与现代生活发生了密切的关系。近世纪中主要的战争与大规模的动乱,通常都与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资本主义,既可以当作快乐与新生命之原动力,也可以视为许多失望与灾害的渊薮,因而我们无法在理智上或情绪上漠然视之。

虽然一般作家认为资本主义形成一种经济生活的现象,首先在13至14世纪之间出现于意大利半岛,可是资本主义(capitalism)这一名词却产生在几百年后。纵然如此,从开始使用至今已有100多年了,以今日世事变化之剧之速,也可以算得“曾经沧海”。对西方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因为1929年经济恐慌的记忆犹新,各界批评资本主义的文字很多,组织工会,防制托拉斯,提出社会福利的立法,亦与当日提倡资本主义者的立场相反。直到东西冷战之后,才有人以在资本主义的旗帜下自豪,才有人倡说它与西方社会中之自由不可分割。可见得历史上的资本主义,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

资本主义——名目之由来

法国历史家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研究资本主义多年,他的考证如下:

资本主义为这三个名词(其他两个名词为“资本”[Cap-ita]及“资本家”[capitalist])之中最带激动性的一个,曾经促使历史学家及辞典专家拚命追究而尚无定论。据陶查特(Dauzat)说,此字眼曾见于1753年之《百科全书》,它并赋予奇特的意义:“富裕之人的景况。”这种说法可能不正确;因为此一文句迄今未为后人觅得,仅见于1842年黎察(J. B. Richard)所著《新法文广义》(Enrichissements de la languefrancaise)一书中。可能是由于布兰(Louis Blanc)与巴斯夏(Bastiat)的争辩;才赋予这名词新意义。他在1850年写着:“我所谓之资本主义乃是有些人拨用资本,不让旁人介入。”当时“资本主义”这字眼仍不常见。普鲁东(Proud-hon)间或使用。他的说法亦算正确:“土地仍是资本主义之堡垒。”这也是他的主要论题之一。普鲁东给这个名词下了很好的定义:“一种经济与社会之体制,当中劳工以劳力使资本产生作用,使之成为收入之来源,而此资本并不隶属于这些劳工。”可是六年之后(1867)马克思仍不知有此名目。

事实上要到20世纪之初,“资本主义”这个名词才在政治论坛的争辩中,轰轰烈烈的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反面。宋巴特(Werner Sombart)爆炸性的著作《现代资本主义》(Der moderne Kopitalismus,初版,1902),更将之引进学术界。在很自然的情况下,这个马克思从未使用的名词,却被归并于马氏的规范之中。自此,奴隶社会、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被视为《资本论》作者的三阶段之演进。

这名词在出现过程中的含糊不清,可能是由于它成为一种政治上的名目。20世纪初年,经济学家长期的拒绝使用,如纪德(Charles Gide)、康瓦斯(Canwas)、马歇尔(Marshall)、西利格门(Seligman)、卡萨尔(Cassel)。直到第二次大战之后,才在《政治学辞典》(Dictionaire des sci-ences politiques)中出现;《大英百科全书》迟至1926年版才赋予一篇解释。《法国研究院辞典》则迟至1936年才加以介绍并给它一个啼笑皆非的定义:“资本主义:资本家之整体。”这书至1958年仍未有显著的改进:“一种经济体制,内中生产的品物属于私人或私家行店。”——为什么不径称“生产工具”?

事实上自20世纪初年以来,资本主义即被重重推压着不同的意义,而尤以1917年俄国革命之后更盛,曾使很多人感到尴尬。有声望之历史家如希亚通(Herbert Heaton)曾提议将之废弃不用。他曾说:“在各种主义之中,最扰乱听闻的乃是资本主义。这字眼有了如此五花八门的解释与定义,任何人都可以说,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相似。”费伯微(Lucien Febvre)认为它既然被过度滥用,实应自此放弃。可是如果我们真的放弃,又必立刻感到怅然若失。南非德(Andrew Shonfield)说得好:“还在继续使用资本主义这个名词的原因之一,是没有人,最严峻的批评者在内,得提出个较好的字来代替。”由此我们可以窥见这名词之发生问题,其来有自。

陶蒲的三种学派

前剑桥大学讲师陶蒲(Maurice Dobb)分析当代有关资本主义之论文,归纳为三派。一种注重生产关系之转变。资本主义一行,生产者开始出卖劳动力,此后对制成品无法过问。这也就是马克思学派。陶蒲自称属于此掀。第二派着重资本主义的精神,亦即新时代的资本家将存积资本当作一种高尚的事业,并且赋予以虔诚的宗教性。还有一派则重视自然经济蜕变为金融经济的过程。资本主义之特征,组织上本就预备对付遥远的市场,于是批发商出资垫买商品,因之也干预着零售商及生产者的业务。

但在现有的著作中,没有一派的理论可供我们全部观摩借用。因为许多理论并不合于我们所处的时间及地点,对一般读者说来,沉缅于这些理论可能始终不得要领,至少也是事倍功半。

例如陶蒲提及工业资本之形成时,承袭马克思的说法,指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匠工扩大了本身行业的制造。他们阶手胝足挣积了资本成为资本家,开始雇用劳工,创造新局面,通常是前进的。另一种方式则是将商业资本投入制造,压制生产,使物以稀为贵,而大规模的赚钱。他们也不愿意高度的分工合作,于是避免了大量的投资,总之就是反动。作者根据英国在16、17世纪间不同的行业,提出无数例证。但是在初期存积资本的过程中,工可以为商,商也可以为工。即算作者所举例证全部确凿,在数百年后的今日,前进的工匠与顽固反动的商人皆经过市场的测验和时代的淘汰,有的歇业破产,有的臻荣日上。今日尚待开发的国家,百事待举,亟需将廉价的劳工投入国际市场以便存积资本。资金的辗转则已国际化,不借贷则眼看着旁人占先,并使自己坐失机宜。虽说任何国家都要尽量保护本身和劳动者的利益,可是现在已不是计量企业家的家庭环境背景和阶级出身的时候了。对已开发的国家来说,刻下的问题早已逾越多个世纪以前的范畴。今天各大公司除需面对同业的竞争外,更需防备的是职业性的“公司突击者”(corporation raiders)。他们靠游说为资,先向银行家和证券交易人取得“垃圾证券”(junk bonds),将若干大公司的股票成批买去,然后接收对方,裁道其经理人员,再将其经营的事业撤离合并,有的出卖,有的加强,只顾刻下的效率,忽视长期惨淡经营的需要。先进国家的工商业人士既要对付诸如此类的大问题,因为所牵涉的资金动辄十亿、百亿,被接收的公司的雇员也以万计,使整个社会已无力去顾及初期存积资本时其成员的积极性与消极性了。就像一个商店今日之盈亏每年逾百万,已无暇去考证几十年前账簿上一个小数点后面之数字是否确实可靠了。

韦伯(Max Weber)是第一个积极宣扬资本主义精神的学者。他的著作将新教伦理(protestant ethic)与现代资本主义并为一谈。作者一方面提出路德提倡的上帝之召唤(calling,亦即天命,对每个人不同)与加尔文之命定论(predestina-tion),一样有个人主义的趋向,因为天主教徒过去崇信带有集体性格之良心,经过宗教改革以后,已代之以匹夫匹妇个人为主义之良心。自此也不能全恃寺院修道作为获救的阶梯,各人之生计行业仍不能与信仰无关。路德尚只消极的以各尽所能乃系上天谛命。加尔文则鼓励各信徒设想本身已被选拔获救,于是事业上的成功乃系得到恩惠之象征,因之更积极进取。另一方面韦伯也根据富兰克林及英国非国教(non-comformist)牧师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言行证实英美资本主义之兴起与清教徒之间有密切关系。中国读者特别有兴趣的则是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里有一卷专论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的原因。他述及中国社会受儒家统治,只有父系的官僚组织,缺乏有法律保障的社会结构。下层的组织既靠父系权威(patriarchial authority)的氏族(sib)作主,科举制度又将一切名利交付文人,使其他各种行业缺乏适当的诱导力量。道教则被中国社会看作一种魔术,它本身也逐渐减轻入世的行动。佛教在中国也同样被排斥。韦伯指出佛教因对女人情绪有特别感召的力量,以致成为宫闱之中被重视之信条,经常有宦官为其赞助人,而缺乏领导社会之力量。

韦伯引用中国资料常有错误及误解之处,可是整体来说,他这种比较式的观察尚称得体。他批评中国旧社会教条森严无法活用的地方,通常一针见血。但韦伯只是一个社会学家,其作品可视为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的论文,一般心理上的分析细腻,很适合用为评议文艺和美术的根据,而用以解释人类的某种经济行为有如资本主义者,则不免流于用抽象的论断来衡量具体的事物,当中的联系,只在或有或无之间,读者纵无从驳斥其非,却也很难完全相信。

十六七世纪以荷兰及英国为首的西欧国家,趁着宗教改革之发难,将封建制度的残余社会力量一扫而光,代之以新社会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这种组织与体系,以“资本主义”称之。其中又以加尔文教派为盛,并以其战斗力量与旧有力量周旋。所以历史上提到“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必有其互相衔接之处。但是若以为两者之间的联系即可概括全部除旧布新的运动,或可以推测以后社会新组织的全貌,则不免过度将问题简化。

资本主义首先出现于威尼斯时并无新教渗入。以后相继推及于法国及比利时,这些国家至今皈依天主教。荷兰独立战争之领导者“威廉寡言”(William the Silent)原奉天主教,在革命过程中先入路德教派,后又改信加尔文派(详第三章),所以到底是新教伦理发生了领导的力量?抑或它不过是革命战争中被利用而为一种工具?这种种问题,就使韦伯的理论发生了罅隙。

韦伯也体会到新教伦理不能凭空存在。资本主义能推行,法治的维持为首要工作,若无法治,则商业资本即无法预为筹谋,无从计算,亦即不能发生一个现代经济的体系。可是作者亦以为现代商业法律也是由新教思想体系孕育而成,则不免张冠李戴。事实上现代商法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根源上,但主要的仍是在中世纪经由意大利的自由城市实用而产生。要等到西欧各国商业展开,法治基础成熟,逐渐抄袭沿用。是故民法、商法和法治理论并不会因某种精神而产生,却会因物质生活的推广而增进。由此也可以看出韦伯等过度强调理想主义的弊病。

韦伯亦了解他自己的理论施用起来必有限度。他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基于新教伦理即使在金钱堆中仍有硬干苦干,顶天立地,道德升华的观感。在他看来只有如是才算合理(rational)。他也提到:“当然这种观念不仅曾在资本主义之条件下存在。我们也可以在资本主义发生之前追溯到它的根源。我们更不能说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中各个人包括企业家及劳工仍在自信的保持着这些伦理信条。今日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庞大的宇宙,各个人出生于其中,它将许多不能更变的事物交付给他,他只能与之共存。当各个人牵涉到市场关系的时候,他只能就范于资本主义的条规。要是制造者长久违反着这些成例,他必在经济生活之中被淘汰,有如工人不使自己迁就于这些成例,则必会失业而踯躅于街头。”

这样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作者所谓资本主义的精神全是两回事,它们虽可以在某种条件下异途而同归,却不见得会共存亡。我们企图以最经济的眼光来了解资本主义在现代社会中展开的全貌时,若跟随韦伯则很难找到适切的途径,很可能因为他的唯心主义而被带入歧途。

与韦伯同时而同出于德国唯心主义之门下者,有前述之宋巴特。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精神出自基督教的新教伦理,宋巴特则认为出自犹太教,与韦伯所述清教徒相轩轾。他说及犹太人在15世纪末叶被逐出西班牙后,于16世纪初来到荷兰,凭着他们的资本及信用证据扶助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且通过安特卫普(Antwerp,今属比利时)将这精神带到英国。“可是犹太教自始至终没有产生一种固穷的理想(poverty ideal)”。宋巴特总认为在资本主义之前,人类是比较纯洁的,各人以自己为标准,去衡量外界的事物。一旦接受资本主义就本末颠倒,采取一种数量上的计算(quantitative calculation),所有精力用于算计如何获得财物,“用武力、用魔术、用计谋、用新发明和用金钱去获得财物”。可是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每一个欧洲的国家都有产生资本主义的能力,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自从罗马帝国崩溃后,每一个国家都有两种力量出现,一是对金子的贪婪,一是创设企业的精神,不久这两种力量凝结一气。可是宋巴特讲资本主义的弱点,没有时间的程序,也没有空间的限制。甚至穿绸、吃糖、生活带色情都可以归咎于资本主义。

唯心主义者有时将本人之爱憎当作善恶,更将这种标准施用到历史中重大的事故上,结果可能相当危险。韦伯在《新教伦理》说到西方之特长时,已有种族主义(racism)的趋向(详第五章)。可是他提及纵使个人相信生理及遗传的关系,刻下的科学发展尚不容他作定论。宋巴特则将“英雄性格”与“贸易民族”等称号,分派到不同的民族头上去。他又提出一个“血缘资本主义”(germ-capitalism)的名目(详第五章)。这也难怪宋巴特末年会参加希特勒的纳粹运动。但这些枝节更使我们不得不在学理研究时存有戒心。

说到这里,我也要顺带提及一位也用宗教思想作线索去追究资本主义之形成的陶尼教授(R. H. Tawney)。不过他并不高度夸张意识形态,他将思想的成分与土地占有、银行业务之展开,相提并论,互为表里。他又说:“中古时代的思想,以为一切价值都可以排列在一种有次序的层级上去,经济事宜也包括在内,而其最上端则为宗教。”这样一来,作者的态度比较客观,本书也在不少的地方,尤以考虑到资本主义在英国展开的时候,多次参考着陶尼的论说。

在陶蒲的三种学派分类中,凡不属于马充思学派和德国唯心主义学派之作者,都有被归纳于第三派之可能。我们对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同意的。本书从技术的角度看历史,也可算作陶蒲所谓的第三派之一。可是作者所谓自然经济蜕变而为金融经济,则解释过于松懈,而且用于了解中国的情形,极易生误解。原来中国近代经济史内缺乏西方那种规模宏大结构健全的体制而足以称为资本主义者。可是另一方面,在近代之前中国的商业组织及内河商业之范围却曾多次突出于西方;主要的原因乃系在西方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之下,土地不得买卖,社会上的分工合作在极小圈范内根据成例施行,金钱之用处极为有限,而中国自先秦之后即无此历史经验。所以中国之商业长期在西方两个极端(即封建制度下的极端封闭和资本主义下之极端展开)之间。如果说商业以远距离之姿态行之,批发商能干预零售及制造即能算资本主义,则中国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外放分工办、法(Putting-out system)即曾在明末清初出现,可是这样的发展没有普及成一般现象,其间不上不下的情形只赢得一个“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因而局面更为尴尬。世界上竟有何种名花异卉,会“萌芽”达三四百年,还不曾开花结果?可见得两方社会组织有根本不同之处,作者没有将资本主义之定义规划清楚,于是削足适履,产生一个非驴非马之称呼,此点下节将再论及之。

由于对这样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阶段缺乏实切的定义,故成为研究西方历史的累赘。以布罗代尔教授为例:他的《世界文明与资本主义》(此书原名《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出版了中译本——编注)有三巨册,洋洋百万多字,引证举例之丰富可谓空前。只是其著书之宗旨,乃“撰写一部一般的经济史”,呈现其“品类、模型和规范”。在此前提之下,他将材料纵横曲折容纳于一炉。例如说及初期的证券市场则伦敦、阿姆斯特丹、巴黎一齐叙述,通过跨世纪的沿革,不仅交易所在的建筑物和地图了如指掌,而且喊卖股票的口语和零售咖啡童子的插嘴也记入书中。于是丛碎杂芜,莫衷一是,可以供闲暇时翻阅,却难能在研究资本主义时提出南针。毛病在什么地方呢?但是所谓的资本主义者真有如马克思及恩格斯所言,出现于一个“资本家的时代”(capital-ist era),与封建社会相埒,当中无所不包,不能仅以“经济史”名目概括之。今日我们首要知道的,是其组织形成的经过,注重其动态,而不在其已成定规后之品类及模型。

当然布教授并不是不知道此事。他自己曾说:“实际上,每个根据旧式组织之社会一开货币之门,迟早必失去其需要之平衡,从没有适当控制的力量中放出来。新的交换方式产生动摇的力量,是对少数人有利,而对其他人不利,每一个社会受此冲击,都会出现‘历史性的’新页。”他也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为国家。”若是如此,则其不单仅为经济史,更兼为军事史、政治史、社会史和思想史。当中“翻出新页”的情形,有过于新系统的规范。

本书著稿之前,作者亦曾翻阅时下流行以资本主义为衔面之书籍20余种。虽说开卷有益,总有启发借用之处,但是对我们刻下应当注意的问题,关系却不深。一般的通病,只对刻下资本主义的“好”“坏”提出意见,缺乏历史之纵深。根据上述布罗代尔之意见,资本主义之展开既在各国产生剧烈变化,则研究资本主义之专书应当根据其冲突的情形分国论列。可是迄今这样的书籍被吾人触目者尚只一部,而其出版至今已60年。又布氏见解,我们无法认为不正确,但马克思著作之整体也可以算是对布罗代尔教授提出之冲突的一种指责。如何才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的生理家?除了以上韦伯在他书中偶然提及法制之重要外,其他重视法律与资本主义展开关系的专书,也只有一部而且叙述简单,只有理论的大纲,缺乏事例之引证。

所以在20世纪之末期,我们希望对资本主义作一个概略的回顾与前瞻。这个重要的工作,仍落我们自己手中。

以中国为本位的考虑

今日中国的读者面临资本主义这一名目,还必须考虑到:

所谓资本主义体制是否曾在中国产生?如果未曾在中国产生,是否现在仍可及时添制,又,万一与中国的国情不合,是否有可以充塞的代替物品?

答复第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考虑到资本主义是一种划时代的组织与运动,牵涉范围极为广泛,所以其定义必相当狭窄(看来这也是一种似非而是的说法。因为其牵涉极广,所以在人类历史中亘世纪而跨海洋的产生,只此一次。其定义也必包括其专一独特的情形,而不能广泛笼统的与寻常所见的事体并论,才能表现其为一种知识和一种运动)。资本主义对世界文明之贡献,可以从产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的成效来看。一位专家的研究,迄至19世纪中叶,世界上只有五个国家(英、美、加拿大、瑞士及荷兰)平均每人一年收入达美金200元(1952至1954年间的价值)或略高的程度。又全欧洲及全北美洲合计,其平均不可能比150美元超过甚多,亦即与今日一般穷国相去不远。今昔相比,何等悬殊!马克思虽未用“资本主义”这名词,他和恩格斯亦承认“资本家时代”之来临对欧洲封建社会带有革命成分。并且他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说起,在“资本家生产方式”之下,资本家继续存积资本,必导致生产时投入厂房机器之成本比例较工资部分为多,长期以后必导致利润下跌,工人实际工资增加。这种情形也与前述工商业先进国家人民生活程度提高的情形符合,可见得资本主义使人类生活的质量发生改变,它必曾在历史上产生大规模环境之突破,而且不可逆转,亦即突破之后,至今尚未能主动的或被动的卷回到以前的形势里去。

从这种特殊的情形看来,资本主义不可谓曾在中国生根,追论萌芽,更谈不上开花结果了。

第一,称中国尚未与西方大规模接触前之体制为“封建”,即与事实不符。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指出西方市民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是由封建社会中萌芽(sprout-ed from the ruins of feudal society)。将feudal译作中文的“封建”,并不能完全吻合,但大致无碍,并不是此间争论的症结。根据专家考订,西方的feudal system确与中国之封建共有以下特点:(一)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既为封建则必裂土封茅,而公仆不能将大块疆域全部控制于本人手中,势必执行“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使被封者长久为藩篱,结果是地方上的警察权与财政权日渐雄厚,终集地方分权之大成。(二)公众事务变成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 becomingprivate domains)。因为封邑透过遗传永为子孙承继,势不能买卖。否则一任金钱接触,流动性大,则封建体制瓦解。同时这组织也只能任行政系统托身于私人之从属关系,如此一来,政府无异私人法庭,抽税与纳租相提并论,地方向中央的缴解即为进贡。欧洲封建领主所辖之碉堡即为其政府,地下层即为监狱。(三)武士传统(warrior tradition):在这种局面下不能文武分途,整个政府势必为世袭之军政府。

可是像明清这样的大帝国重文轻武、中央集权,所有的法制全国一律,皇帝向全民抽税,凡有职能的官位不能遗传,除了皇位之外,能遗传之爵级则无实权。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社会流动性大,这种种特色正与上列封建情形完全相反。欧洲的封建起于日耳曼民族之南侵,以其特有的部落组织与罗马帝国残余的传统合并而成为一种实用的系统。惟其组织结构简单,缺乏弹性及可折冲之处,故无法担承变态,才在人口增加、交通发达、货币流通的条件下,被新潮流扫荡无余。中国的专制政府官僚系统自有它的缺点,然而在不开司法独立之门,不让商人过度抬头的条件下,应付内部之变态,仍绰有余裕。即使遇着大规模之民变及异族入侵,最差的结果不过是改换朝代,一切重来,用不着经常在社会上作本质的更革。由此可见东西体制之不同有如霄壤,无从并为一途。

第二,《共产党宣言》里面说及“交换工具与商品的增加”(the increase in means of exchange and in commodities)也算是促成市民阶级社会的条件之一。站在欧洲的立场,其所谓“交换工具”势必包括信用证件如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取款凭据等,也势必待到信用高度展开,海上的贸易与海事法庭的组织已有条理,才能普遍有效。中国社会既没有将私人财产权固定(详下节),就不能与马恩所叙相提并论。

不少中国作家将“商品经济”和“金融经济”对调使用,并且在使用这些名目时,强调中国在同一时期内国民经济已现代化。可是读者务必认清:中国之使用货币,历来较西欧为先。但其货币是以贱金属为之,不以大宗商业及远距离的商业作经营之对象,与欧洲贵金属的货币实为两大系统。中国之行使纸币尤较西欧为前。但是经过政府历代之滥发(亦即不顾私人财产权利,也为阻塞资本主义之展开的一种障碍),以致信用紧缩,不能鼓励其普及化。中国在明末以来普遍使用碎银,但白银供应有限,一般人复用以造器皿,作装饰,因之商业上的银根极紧,加以法制未备,已存积之资本亦无从继续开放与扩充。又受血缘关系的累赘(详下节),其情形也未可乐观。在这种种限制之下,所谓中国的“商品经济”及“金融经济”,与“实物经济”与“自然经济”实在分画不出明显界限,也无从与欧洲现代经济史里产生此种名目时相提并论。彼方一般农业的比重小,“交换工具与商品之增加”有如马思所言,已开始运转乾坤,而能在相当于中国明清之际的一段时间里产生变动,中国则因特殊背景,迄19世纪尚未感受到此种经济压力。

第三,“萌芽”一词也出现于马恩笔下,前已言及。但资本主义确已在西方落地生根开花结实,这暗喻(metaphor)才讲得通。中国在最近几十年内尚未能展开高度的商品经济,一般国民的收入也还停留在几个世纪以前的情形,若要勉强赋予一个“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只能逼着中国一般的学者到处寻觅历史证据。英国与低地国家(Low Countries,今日之比利时、荷兰和法国北部若干小市镇)在16世纪前后已有所谓“外放分工办法”(参考上节),由企业家将毛织品原料挨门逐户的去分配予各织工,在家庭内制造,不设工厂,到时再挨户收集制成品。这可以视为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一种象征。最近几十年,已有不少学者搜寻中国明清之间棉织业发展的资料,尤以纺纱所有类似的安排,即认为这正是中国资本主义早在西方力量凌驾之前,已有“萌芽”趋向的证据。殊不知西欧在中世纪以来各城镇都组织有同业公会,其商品完全照“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制造,一切都依成例而一成不变。同业公会厘定店主和工人的资格、学徒的限制,于是每一行业的成员尽入其规划。公会也确定制造的程序和标准,其所定的价格,为一般认为的“公平”,亦即除了原料之成本和必需之工资及经理费用之外,并无例外之盈亏。各行业人员不得额外的制造、闭卖居奇,或者在货物行销时加工,不景气时歇业。至于扩大门面、加强资本、介绍新产品等作法,更不可能出现。所以现在资本主义所谓“利润挂帅”,令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行情,由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打开局面,在中世纪都不曾发生。外放分工办法为同业公会统治所不及,构成旧式门面及新式企业间的一个过渡阶段,这才符合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也在历史学上发生前后衔接的意义。中国工商业的发展未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其所遭遇的最大阻碍乃私人财产权缺乏司法的保障,因之纵有外放分工办法,也不能在历史上发生同样的作用。

第四,说不待西方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也会缓慢的树立本身独创的资本主义,纯系臆度之辞。这尚未发生的情况,是无法预知的。若参照布罗代尔观察所得,即可知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体制,必经过某种突破(breakthrough)。亦即国民经济生活承受内外压力,曾经作过空前的调整,以致不可逆转。本书以下各章所述,无不如此,总之,与所说资本主义不受外界影响、自然发生、缓慢的进展程序相反。

布罗代尔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更凸显法治的重要。资本家或其代言人务必取得立法权,于是法律上的条文才能保障所存积的资本。也要有司法的协助,才能根据立法精神将企业继续展开扩大。以上诸项使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倘非如此,纵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连郡县”,某家“积资钜万”,孤立之财富无从引导群众参加,更不可能改造社会。而称此等例外及昙花一现之事迹为资本主义,只有淆乱听闻,纵收宣传之功效,亦不能在历史上长期站得住脚。

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

我们既说资本主义不曾在中国产生,但我们也无法全部缕列不能产生的原因。一走兽有别于一飞禽,其间关系着两方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仅以“没有翅膀”作一切之解释。以下提到两方法制之不同,与其说是概括了不能产生的原因,勿宁说是在其重点上暴露着双方组织与结构的差异,作为不能产生的证据。

诺兹及汤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兴起》(详上注释),书中说及资本主义的推行,必使债务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他们不仅一再声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而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effi-cient)。即是行使起来费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处被留难,到处被阻滞而增加额外费用。

这样一个条件如何能够成为事实?光是立法详尽还不够。因为一项法律行得通,必有“社会上之强迫力量”(social com-pulsion)为之作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能够而且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国人常说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开庭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发出传票,贴封条,强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社会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违,理想与现实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产生距离,一般民众读其条文有如念外国文,则行不通(inoperative)。如英国剑桥的街道依中世纪的规模,既窄狭又曲折,至今一般行车只能每小时15英里。纵有一位维新的市政专家,要在街头竖立一种时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谓之自欺欺人。反过来说,要在美国高速公路上树立一个时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领,也确实的掌握着了警察权,亦不见得能将如此不顾客观背景的法令推行到底。

这与以上所说资本主义的组成有何相干?

诺兹和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隐约指出社会的下层机构里有各种经济因素,已到达了一个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程度,因之这样的一个国家才能全部用数字管理,我们也可以想象这国家已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境界。这一方面有如两位作家所说,是私人资本能继续不断增集,从另方面说来,其所以如此,不仅法律之条文如是,人民一般的思想以及生活习惯也已接受这公平而自由交换的原则。此种情形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迄未发生。分析内中原委,属于本书结论之范围。现在我们开卷时即要说明,这种“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之原则,历来不为中国法制所支持。

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他注释的《四书》,是为以后各朝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在江西任地方官时曾发布“晓谕兄弟争取产事”的一篇公告。内中提及“照对礼经,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表面看来,此不过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俗之淳厚”。但骨子里即暴露了传统官僚组织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特色。我们再看明末模范官僚海瑞,他也曾留下一段文字,提出他审问民事案件的方针:“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两人之间相去约400年,彼此都不顾及内在的公平(intrinsic justice)。亦即在官僚面前,原告与被告本来在人身上的不平等,因血缘关系、社会身份及道德品质而互有上下。官僚重要的是保存这梯级的社会价值,而可忽视诉讼之性质及提出诉讼之动机。换言之,法庭审案原不是为民服务,可以置案情的经济性格于不顾,而只着意保全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朱熹与海瑞同为传统的好官,可见得他们看来离奇的态度,出于一种千百年以来已成为风俗的思想与信仰,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

归根结底,西方的封建社会,下端缘始于部落组织,法治(jurisprudence)之传统注重实事之需要,在细微末节之中造成成例,积之而为传统私人财产权自始即受重视。中国则在公元以前,即因防洪救灾及对付北方游牧民族之需要,构成庞大的官僚组织,注重意识形态的一致,各种职掌也强调其一般性,成员才能互相对调。而下层组织又历来由官厅指令造成,如北魏之三长制(邻、里、党)、北宋时之保甲。加上中央政府向全民直接抽税,历来各朝代都有“均田”办法,造成大数量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之基础。政府不顾坐视财富之集中,遂致生产单位分割至小,税收杂碎零星,如此一来,小民固然请不起律师,官僚组织也无力创制复杂之法制理论。所以中国社会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由来已久,其以道德代替法律,更以息争的名义,责成里长甲长乡绅族长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方面将衙门的工作分量减轻,一方面则阻塞低层社会里各种经济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因为只有最原始型的交换才能被众目公认,稍带现代型的分工合作,及于较繁复的契约关系,即无社会之保证)。这和诺兹及汤姆斯所说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直是南辕北辙。

有了以上历史之背景,我们再回头提出这问题,“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就不难解释了。本来资本主义就是一种出奇的体制,应特殊需要而产生。即是西欧的国家亦要通过一段艰苦的改造,才能成熟而成为今日公认的资本主义国家(见第四章)。亚当·斯密曾谓有两种“系统”,可以增进人民的财富,一是农业的系统,另一则是商业的系统。他接着又说,商业的系统乃是现代的系统。此即资本主义,因为别无他物符合其所形容。克拉克指出,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概括现代经济制度是19世纪社会主义者发明的办法。由此可见资本主义虽为一种经济制度,在社会里造成一种系统,促成政治外交法律科技多方面的改革。新宗教思想固然可以视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亦可当作在它羽翼下,这种新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因为它无所不包,牵连甚广,诚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言,它有革命性格,也有创造新时代的气魄(他们未直接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但提到“资本家时代”已是异途同归)。我们再问: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其答复则是“一只走兽,除非脱胎换骨,否则不能兼任飞禽”。

中国是大陆型的国家,重农抑商已久,是传统政策,重生产而不重分配。不仅整个领域自给自足,而且各府县也要遍种桑稻。加以中央集权,长期实行科举取士,使中国这个国家与社会表现出它独特的性格,所有知识分子的人生观也要根据这高层机构之需要而调整。

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因为她志不在此。她不仅不能产生,而且一向无意于产生。到鸦片战争战败后她仍不愿放弃中国本位。此种观点要到康梁百日维新之后才有剧烈更变。所以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谓韩子至淮南王时代为“子学时化”。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其间约2000年,则全为“经学时代”。

三种学派之令人失望

中国在20世纪亟须将国家和社会的组织重新彻底改造,已不待争辩。这当中也需要使整个组织进入数目字的管理。

这问题无疑的牵涉到资本主义。抗日战争展开前夕,日本由广田弘毅提出中国必须接受三个条件:一为经济提携,二为共同防共,三为承认满洲国。前两个条件是要求中国生存于日本资本主义呼吸之下。其实日本占领东北,制造傀儡满洲国的目的也在掌握大陆之资源,因此所谓广田三原则全有浓重之经济意义。而强邻压境逼入堂奥,即幸有国际正义的支持,亦无法拯救中国于极端危窘的境界。其症结仍在中国农业社会的架构不能与新型商业社会的组织相抗衡,不仅军备与后勤瞠乎其后,人事组织亦捉襟见肘。仓卒之间动员一个军令统一为数几百万的大军,和强敌作战数年,不仅为中国历史之空前未有,而且官方与民间至少尚需准备一个世纪以上的时间来面对这种状况。总而言之,中国下层各种经济因素尚未造成一种可以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情势。所以征兵筹饷全靠由上向下施加压力,里长、甲长、乡绅、族长则不能脱离垄断、包办、奉承、哄骗各种旧社会恶习(因为过去经理问题简单,只较注重妥协迁就,并未向全民交代,社会之结构如是,无法突然改向)。最下层的数字既不能复实,中上层之经理亦受影响,所谓各种黑暗与腐败,并非全系道德问题,而是有这样一个基本的技术问题存在。

今日中国趋向现代化,必须彻底解决此根本技术问题。前段已经提及陶蒲所谓研究资本主义的三种学派。此时我们若根据刻下中国之需要,再度在三种学说中寻觅可资引用之处,则只有更感到失望。

马克思对中国之出路并无具体指示,《共产党宣言》内提及中国市场之开放,为促进欧洲资本家时代来临的条件之一。《资本论》三卷之中,提及中国10次,可是每一次都以欧美为主体,无一次以中国为讨论之对象。而且内中7次是将中国与印度并列,即针对殖民地性格的市场而言。不仅如此,陶蒲自命为马克思主义的作家,他的专书洋洋400多页,也仅提到中国3次,前后只是表彰中国次殖民地的地位。一个尚待开发的国家徘徊于资本主义及现代社会之外,应当如何决策?马克思始终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韦伯所著《中国之宗教》包括广泛,书名如是,其内容亦涉及法律、税收、货币、乡村组织等。可是作者每次都将具体事物概括成抽象的观念和心理状态。读者如果仔细揣摩其结论,则可看出作者认为中国之儒家因为有对传统道德的许托,已参与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集体工作,所以虽是个人,其人格已带有集体性格,所以不像现代的西方人,用不着罪愆(sin)观念,并将“获救”这一观念惹起的紧张性降低,换言之,因其修养上不会“心猿意马”,而到了一种“知足常乐”的境界。清教徒则以为个人对“超世俗之神”各有义务,必须照神之安排,不断的在伦理的纪律下尽力将所被支配的工作做好,使神之光荣现实化。这种义务超过人世间任何关系,也容纳着一个“进步”的观念。站在宗教中立的地位来看,我们只能说以上两种心理状态都有其吸引力。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们很难决定何去何从,或可兼取,也可能同一人因心境不同,而出入两者之间。如是看来,东西两方信仰之不同,很不可能是由于个人自行其是而来。集体心理状态之不同是由于政治经济体系之不同使社会上分工合作的程度发生差异所导致。并非先有不同的信仰而使一方只能产生官僚组织的一元经理,另一方则产生资本主义之多元社会。于是韦伯的理论有倒果为因的嫌疑。况且一个待开发的国家要进入资本主义体制,也势必牵动群众。韦伯铺陈叙说以精英分子(elite)为前提,也更减低其书在今日的用场。

前已道及布罗代尔教授的著作,简单而直接的观察,胜于大幅连篇之铺陈。这一点他的立场可谓与韦伯相反。布氏对中国的了解不深,才将湖南误认为一个滨海的省份,又以为中国曾在1644年被“蒙古征服”。虽说技术上的错误不一定会推翻整个观察结果,可是从此也可窥见,布氏提倡“全面历史”(totalhistory)的观念,即先将材料无限制的收入,以缺乏可供证实的假说为主宰作领导,仍是值得批判的。

布罗代尔提到中国商业,他剀切的指出,其欧洲的分析并不适用于西方以外的体系。他说:“其中最离开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着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功效的作业。”

布氏对中国经济史的了解,大部得自前匈牙利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 Balasz)及最近曾将中日两国传统组织作过一段比较的杰可浦斯(Norman Jacobs),两人均强调中国的官僚制度妨碍商业展开。布教授就此指出中国在分裂时,两大部分需要对方的物产,于是大型商业从此出现,有如宋朝。可是一旦统一,有如明清之大帝国,其“窗户及瞭望台”(windows andlookout pists)只存在于边疆,旨在对付夷人,而且或开或闭。即广州十三行之贸易,也在如斯条件下举行,于是贸易有季节性的变化,而不是经常开放。因此中国有效率和有组织的商场与市集,在统一帝国主持之下不复存在。

商业虽与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并非一物。本章前已提及中国官僚组织阻塞了两者的展开,但这仍不是一切的解答,只能算是一个多面体的一面。事实证明,科举制度在1905年废止,大清帝国也于1911年垮台,而中国并未能因此种障碍废除而可以根据资本主义的原则改组。布罗代尔著作中最大的缺陷,是他详尽搜集资料时未能将他自己所发现有关资本主义的原则容纳进去。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最重大的意义,在于每一个国家进入资本主义体制时的动态,亦即经过某种突破,而使情势不可逆转(详上注释[14])。只有这类经验,才能对中国目前面临的各种问题获得更切实的解释。

与现代化不可区分

检讨旁人的错误,通常比察觉自己的容易。以上说及诸子百家对资本主义的解释,一般视界太窄,注意力只及于局部。针对20世纪末期的世界,尤其要附带解决中国组织上的问题,我们势必对这名词赋予新的看法。首先必需承认它有超越国界的技术性格(详上注释[18]),更要看清它的展开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时间表,于是它才能慢慢累积其成果。如此一来,资本主义才可视为一种绵延好几个世纪,至今尚未中断的全球性庞大组织与运动。

所谓技术性格可以归纳于下列三点:

1.资金广泛的流通(wide extension of credit),剩余之资本透过私人贷款方式,彼此往来。

2.经理人才不顾人身关系的雇用(impersonal manage-ment),因而企业扩大超过所有者本人耳目能监视之程度。

3.技术上之支持因素通盘使用(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如交通通信、律师事务及保险业务等,因此各企业活动范围又超过本身力之能及。

以上三个条件全靠信用,而信用必赖法治维持。所以资本主义之成立必受政治体系的约束,行之于国界之外则赖治外法权。反面言之,资本家的地位亦必在政治体系中占特殊比重。

以上三个条件的开展必赖社会内低层组织内各类经济因素的配合,盖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然后所有权(ownership)及雇佣关系(employment)才能重重相因,构成一个大罗网。因为生产及分配都以契约关系为主,当中若有一个自由选择的机缘,相对的也鼓励了自由竞争。各人的私利观既为这组织力量的来源,于是利润成为一切事业的试金石。在这种大前提之下,资本主义也有将一切道德标准纳入体制之中的趋势。它在初期存积资本时常带侵略和剥削的性格。这种体制一经展开,不可逆转,只有越做越大,因此资本主义也有纠正本身错误,树立在历史上长期合理性的可能(研究韦伯的学者应从此点着手)。

这样看来,资本主义诚如亚当·斯密所言,是一种“商业的系统”,必在当初各国都在“农业的系统”管制的局面里发生冲击作用(布罗代尔已经指出)。站在资本主义生理学立场,我们也可以说每一个国家经过一段奋斗之后必须将其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改组,以便迎合新法制,通常也要翻转其低层结构(infrastructure),以便产生能够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ility)的局面,更要经过一段司法与立法之改革,才能使上下之间密切联系,也才能使以上三个原则顺利发展,通过财政税收币制诸种政策,使公私互为一体,也就是使整个国家能在数目字上管理。

这样说来,一个国家进入资本主义体制和这个国家的“维新”和“现代化”有何区别?在实用的角度说来,如果两种运动凝聚为一,将无法分拆。这也缘于资本主义体制与传统农业体制相去过远,非经过内外煎逼,不会平白的被采用。即使在涉及维新与现代化的运动时,最初总以民权问题、民族成见、国家利益等争端发难,经过一段剧烈冲突迄至和平重现后,经济因素的影响还不一定会十分明显。可是有了历史的纵深,吾人即可领悟:既有全面的动乱,不可能与财富问题无关。而且最后解决的方案,亦必具有处置经济事宜的能力。我们纵不能说法国大革命和德国的统一旨在提倡资本主义,但资本主义在这些国家内实因以上变动而有眉目。

本书为历史读物,叙事时大致根据这些国家产生以上大变动时着手。作者从事搜集资料之前,尚不敢确定这种方法必无舛误。之后看到一位法国名历史家在书中写出,“旧体制已将法国农业史搁置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将此工作完成”(见第七章注[1]),又看到一位德国历史家描写俾斯麦敢作敢为的情形,归究于“资本主义推拥他上马”(第六章注[101])。可见类似的看法早已卷入先进作者之眼帘,本书不过将此类资料前后连缀订正而已。又以下三章,分别包括威尼斯、荷兰及英国,亦在布局之后发觉马克思曾在《资本论》内提及,最初国际资本之转借与开发,确曾通过上述威、荷、英而至美国之次序。更可见资本主义在国际间之发展前后连贯已早被人注意。

倘是如此,我们注重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内展开,取得立法权,将资本主义之组织方针通行全国,而至于不可逆转。在此种枢纽之前,如果还有若干资本主义因素,如法国大革命之前巴黎证券交易所已有60多年的历史,苏俄在第一次大战期间军需工业尚由私人主持,军火的购集尚要注意资本家的利润,又如何处置?难道排斥之以为不算数?我们的答案则是它们仍是资本主义因素,只是,注意这些零星情事,和我们企图综合资本主义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的着眼不同。希望不因此中的混淆,颠倒黑白或无中生有。除此之外,我们并无意做字典后面的名学家去计量当中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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