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并告中央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
中央收到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1],现转发你们(原文一万八千字,现压缩为六千字)。中央认为山东分局这样集中地暴露党政组织中极端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的很多坏人坏事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是很好的,是完全必要的。这件事应当唤起我们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这个问题,不但是山东的,而且是全国的。我党在“三反”中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的这一部分官僚主义的问题;
但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即如处理人民来信一事,据报山东省政府就积压了七万多件没有处理,省以下各级党政组织积压了多少人民来信,则我们还不知道,可以想象是不少的。这些人民来信大都是有问题要求我们给他们解决的,其中许多是控告干部无法无天的罪行而应当迅速处理的。山东如此,各省市的情况,究竟如何,我们没有接到像山东分局这样集中反映的报告,但已有不少的材料可以判断,有很多地方是和山东的情况相似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就我们党政组织的领导任务和领导方法来说,这是交代工作任务与交代政策界限、交代工作作风没有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即没有和工作任务一道,同时将政策界限和工作作风反复地指示给中下级干部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县、区、乡三级干部没有审查,或者审查工作做得不好的问题。这是对县、区、乡三级尚未开展整党工作,尚未在整党中开展反命令主义和清除违法乱纪分子的斗争的问题。这是在我们专区以上的高级机关工作人员中至今还存在着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这样一种官僚主义,尚未向它开展斗争和加以肃清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领导任务有所加强,我们的领导方法有所改进,则危害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就可以逐步减少,就可以使我们的许多党政组织较早地远离国民党作风。而混在我们党政组织中的许多坏人就可以早日清除,目前存在的许多坏事就可以早日消灭。因此请你们仿照山东办法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山东的文件请你们认真地加以研究,并在党刊上登载。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此外,山东文件中全部精神贯注在揭发坏人坏事,这样做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唤起全党同志的注意。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我们相信,山东和各地这种典型的好人好事是一定不少的。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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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这个报告说:我省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干部(某些县以上干部也在内)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已发展到极为普遍和极为严重的程度,但是不少领导机关,对于基层干部这些严重的错误,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熟视无睹,漠不关心。有些党政领导机关,在群众向他们控诉或采取其他办法向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作斗争时,还无原则地姑息,替干部辩护。事实证明,官僚主义作风,是滋长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温床;反对官僚主义,是纠正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关键。应结合当前的中心任务和整党工作,对这些现象坚决地开展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对于犯有错误的干部采取思想教育与纪律惩戒相结合的方针进行处理,对于混进我各种组织的坏分子及完全蜕化变质、不可救药的分子,则应坚决地清洗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