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七届四中全会的建议
关于召开七届四中全会的建议
(一九五四年一月七日)
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
信及决议草案[1]收到。
决议草案已作了修改,使之有根据些和更明确些。参加修改的,有在这里[2]的几位同志,林彪[3]同志亦表示同意。
此决议似宜召开一次中央全会通过,以示慎重。中委大多数在京,不在京的是少数,召集甚易,加上若干负重要工作责任的同志参加会议。此议是否可行,请你们考虑。如召开全会,时间以在一月下旬为宜[4]。议程可有三个:(一)批准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二)决定于本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三)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报告请刘少奇同志做,事先写好,有四五千字就够了。报告可分为三段:第一段,略叙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反、恢复经济、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成绩等事;第二段,为了讨论和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纲要,有必要于本年内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并述代表已经选出,只待文件准备好,即可召开;第三段,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的要点加以叙述,请求全会讨论和批准这个决议。此报告有三五天工夫即可写成,如时间许可,请用有线电发给我一看,如定于一月二十五日开会,则时间完全来得及。
馀请尚昆[5]同志面报。
毛泽东
一九五四年一月七日
全会应发一简单公报,将三项议程公布就可以了,其他都可不公布。又及。
关于第三个议程,应尽可能做到只作正面说明,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
根据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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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指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
[2]毛泽东当时在杭州。
[3]林彪,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正在杭州养病。
[4]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在北京召开。
[5]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