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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结论

理性与愚昧这两个对立物影响着大多数人。在一个国家,随便哪一方占上风,政府机构都容易存续。理性服从它自己,而愚昧则屈从于接到的任何命令。

当前,世界上有两种类型的政府占主导:第一种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第二种是世袭继承制政府。前者通称共和国,后者通称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这两种截然不同且对立的形式建立在理性与愚昧这两种截然不同且对立的特质基础之上。执政需要才智和能力,而才智和能力是不能遗传的。因此显而易见,世袭继承制要求一种非理性所能接受而只能建立在愚昧之上的信仰:一个国家的人民越是愚昧无知,就越适应这种类型的政府。

反之,在一个组织健全的共和国里,政府无需取得理性之外的信仰。人们理解整个制度及其来源和运作,而且由于理解最为深刻,支持也最有力,人的才能就可以大胆发挥,并可以在这种形式的政府下发扬巨大的英雄气概。

由于这两种形式的政府是在不同的基础上运作,一种以理性为基础而另一种以愚昧为基础。我们下一步就得探查到底是什么在推动所谓的混合型政府——这种政府有时还荒诞地被标榜为包容的政府。

这种类型的政府的动力肯定是腐败。不管混合型政府的选举制和代表制多么不完善,它们总还得比世袭政府多一些理性,因此就非收买理性不可。混合型政府是一个不完善的混合体,通过腐败把许多不协调的部分结合起来,并作为一个整体来运作。伯克先生对法国决定举行革命而未采取他所谓的“一部英国式宪法”深感厌恶;他在这方面所表露出来的遗憾心情,叫人怀疑英国宪法需要某些东西来掩饰它的种种缺陷。

混合型政府中无责任可言:各个部分相互包庇以使大家不用承担责任,腐败推动政府机器,同时也是为自己谋出路。一旦把“国王不会犯法”这样的话作为箴言,就把他同白痴和疯子置于同样安全的地位,对他本人来说也就谈不上什么责任了。于是责任就落在受议会多数人庇护的首相身上。首相总是能利用地位、年金和腐败控制议会,而议会中的多数人也利用同样的权力为自己辩护。在这种方式循环过程中,政府的各个部分乃至整个政府都把责任抛到了脑后。

如果说政府的某一个部分是不会做错事的,那就意味着它什么也不做,而仅仅是另一种力量的工具,按后者的旨意行事。在混合型政府里,取代国王地位的是内阁。由于内阁总是议会的一部分,其成员又为其言行不一辩护,因此混合型政府成了一个无解的谜。联合各方需要大量行贿,就得让国民承担维持政府的一切形式的费用,最终使其变成了委员会式的政府。在委员会中,顾问、行动者、赞同者、辩护者、负责任者以及不负责任者都是同一帮人。

通过这种哑剧般的计谋以及场景和角色的变换,政府的各个部门相互帮衬着去做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办成的事情。一旦有钱可捞,各种帮派之别就化为乌有,各部门拼命互相吹捧,各方都惊异地赞美另一方的明智、大度和公正,各方都为国民的沉重负担哀叹。

但是在一个组织健全的共和国中,任何这种结合、赞美和怜悯都不会发生。代表制全国是平等并且完善的,代表无论被安置在立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他们都有着同一个自然的来源。政府的各个部门并不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那样彼此见外。由于不存在倾轧也就无需通过行贿来妥协或通过阴谋诡计来混淆是非。公共措施依靠国民的理解,以本身的成就为依据,而不诉诸阿谀奉承。混合型政府对赋税过重发出的哀叹,不论如何具有欺骗性,还是同共和国的观念和精神格格不入。如果有必要征税,那么征税当然是有利的;但如果征税需要表示歉意,这种歉意本身就值得怀疑。人们为什么要交税,或者为什么要让自己交税呢?

每当人们被称作君主和臣民时,或者每当政府被冠以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等分别的或兼有的头衔,一个有理性的人是怎样理解这些字眼的呢?如果世上确实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人类权力,那么我们就应看到多种可以描述的根源。可是,既然只有一种人类,人类权力也就只能有一种,而这就是人本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这样的东西,除了这三种外,还可以想出上千种。

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种种迹象可以明显地看出关于政府制度的世界舆论正在发生改变,革命也不在政治推测的范围之内了。人们常把时移势迁归功于大变革,如果以时移势迁来衡量革命据以产生的精神力量和迅速反应,也未免太机械了。那些业已发生的革命让所有的旧政府大为震撼,这些革命曾一度被认为比现在欧洲普遍发生革命更加不可能,而且是更加不可思议的话题。

我们观察人类在君主制和世袭制政府的统治下,被一种势力从家乡拉走,或者被另一种势力赶了出去,并且被比敌人更厉害的赋税搞得穷困不堪、悲惨不已,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制度都是坏的,有必要彻底改革政府的原则和机构。

政府不就是管理一个国家的事务吗?它不是,而且就它的性质而言,也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财产。它只能为全社会所有,因为它是由全社会出资维持的。尽管有人通过暴力和奸计将它篡夺成世袭的政府,但是篡夺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一个国家的国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去废除任何他们认为不合适的政权,并建立一个符合他们的利益、意向和福祉的政府。不切实际且野蛮地把人区分为君主和臣民,虽然合乎朝臣的状况但不适合公民的状况,这种做法已经被当今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所打破。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分子,不能服从于个人,只能服从于法律。

当人们考虑什么是政府时,必须假定政府懂得它将要行使其权威来管理的一切目标和事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美国和法国所创建的共和制已经惠及全体国民,而对政府各部门的利益必不可少的知识则掌握在由各部门选举出来的核心人物手中;旧政府却建立在排斥知识和幸福的基础上。由那些对寺院以外的世界一无所知的僧侣统治的政府和由国王统治的政府并无二致。

以往的所谓革命,只不过是更换几个人,或稍稍改变一下局部状况。这些革命的胜败存亡没什么特别之处,对革命发生地以外的地区并未产生什么影响。可是由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我们看到现在世间万物的自然秩序焕然一新,一系列原则就像真理和人类的存在一样普遍,并将道德同政治上的幸福以及国家的繁荣结合在一起。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差别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之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

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得行使国民未明确授予的权威。

这些原则中没有任何因素可以煽动野心而使国家陷于混乱。它们旨在唤起智慧和能力,使之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被特定的一群人或家族用来扩张权势。作为人类公敌和不幸之源的君主主权被摈弃了;主权本身恢复了它自然的和原有的地位,并归还给了国民。如果这种情况遍及欧洲,战争的根源就会被消除。

大约在1610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他是一个宅心仁厚的人)提出了一项在欧洲消除战争的计划。该计划是设立一个全欧代表大会,或像法国人所说的,设立一个和平共和国,由各国指派代表组成,国与国之间一旦发生争端,这些人就会起仲裁法庭的作用。

倘若这个计划在提出时就被采纳,那么作为两个当事国的英国和法国,相比法国大革命开始时的赋税,他们各自每年至少可以减税一千万英镑。要研究这一计划为什么未被采纳(防止战争的大会没有召开,经过多年的无益耗费后召开了一次会议,只为结束战争),就必须明白政府的利益和国民的利益截然不同。

不管对国民征税的原因何在,它总归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每一次战争都以增税而告终,政府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在以现有方式发动和结束的任何战争中,政府的权力和利益都有所增加。战争容易给增税和增设职位提供借口,所以,就其营利性而言,战争是旧政府体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要想确立任何消灭战争的方式方法,不论它如何有益于国家,都会把这样的政府中最有利可图的那个部门取消掉。因为一点小事就轻率地打仗,这表明各国政府维护战争体制的倾向和渴求,并且暴露了它们发动战争的动机。

共和国为什么不加入战争呢?因为它们的政府性质不容许存在一种与国民利益相违背的利益。即使像荷兰这样一个结构不健全、贸易遍及全球的共和国,也有将近一世纪没有发生战争了。而法国政府的体制一经改变,和平与国内繁荣和经济发展等共和国的原则就和新政府一道兴起,同样的结果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在别的国家出现。

由于战争是建立在旧结构基础上的政府体制,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仇恨不过是这些政府用以保持这种体制的活力的策略而已。每一个政府都谴责另一个政府背信弃义、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借以刺激各自国民的想象力,鼓动他们采取敌对行为。若不是政府体制从中挑拨,人类本来是不会相互为敌的。因此,与其大声疾呼反对国王的野心,还不如把呼声指向这些政府所推行的原则;与其谋求改造个别的人,还不如把国民的智慧用于改造政府的体制。

在这里,姑且不论目前仍在推行的政府的种种形式和准则是否适应它们建立时的世界局势。这些形式和准则愈陈旧,它们就愈不能适应现实。时移势迁以及民意的变化使得政府体制逐渐趋向过时,风俗习惯也同样因此过时。农业、商业、制造业和艺术能最好地促进国家繁荣,它们需要一种不同于过去时代的政府体制,也需要一种不同的知识来指导人民实行这种体制。

从人类进步的角度不难看出,世袭政府正濒于没落,而建立在国家主权与代议制政府的广泛基础上的革命则正在欧洲取得进展。预见革命的来临,并运用理性和适应性来促使革命发生,而不是听任它们发展成骚乱,这才是明智之举。

从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来说,政界的任何变革都是可能的。现在是革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用以维持战争体制的各国宫廷所实施的阴谋也许会促成一个国际联盟来消除战争,召集一个欧洲代表大会以支持自由政府的发展并促进各国的文化交流,这比此前的法美革命和法美同盟更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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