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原则与实践相结合
第一章 关于社会和文明
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带来的。这个秩序发轫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靠和互惠互利,以及文明社会的各个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一根大链条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地主、农民、工厂主、商人、手艺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人之所以兴起,正在于彼此帮助和从集体中得到帮助。共同的利益调节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构成了他们的法律;而这些约定俗成的法律比政府的法律影响更大。总之,凡是交给政府去做的事,社会几乎都可以自己来做。
要了解人所特有的政府的性质和分量,就必须了解人的秉性。由于大自然为社会生活而创造了人,它就把人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它总是让他的自然需求超过他个人的能力。没有社会的帮助,没有人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些需求对所有人都起作用,使得人们全都加入到社会中来,就像引力把万物吸引到一个中心那样。
可是,大自然用心更深。它不但借助人们只有互帮互助才能满足种种需要这一事实迫使人加入社会,而且赋予人社会感情。这种感情虽不是他生存必需的,对他的幸福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在人的一生中,这种对社会的爱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它贯穿始终。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人的天性和素质,研究不同的人运用各种才能调节各自的需求,研究他的社会倾向以及他如何维护从社会获得的好处,我们就容易发现所谓的政府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不合理的强制手段。
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解决社会和文明不方便解决的少量事务。不少事例表明,凡是政府能有效地做到的事情,也可以通过社会的一致同意做到而无需政府的参与。
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美国有几个州甚至在更长时间内,根本没有固定的政府形式。旧的政府推翻了,国家倾全力抵御外敌,无暇建立新的政府。然而在这段时间里美国却秩序井然,人民和睦相处,同欧洲任何国家并无二致。人具有一种天生的适应性,社会尤其如此,因为社会具有更大更多的能力和资源去适应任何情势。形式上的政府一旦废除,社会就立刻行动起来,成立统一的联合组织,因为共同利益产生共同安全。
有种观点煞有介事却大错特错地认为,废除任何形式的政府都会导致社会的解体,说什么政府靠一种对立的力量起作用,使社会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社会在组织上委托给政府的那一部分又会移归它自己管理,并通过它发挥作用。人们由于天生的本能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已习惯于社会生活和文明生活,所以总是有足够的实践原则使他们安然度过他们认为有必要对他们的政府进行的任何合宜的改革。简言之,人天生是社会的人,几乎不可能把他排除在社会之外。
形式上的政府只不过是文明生活的一小部分,即使建立起人类智慧所能设想的最好的政府,这种政府也还是名义上和概念上的东西,并不是事实上的东西。个人与集体的安全和繁荣依靠社会和文明的伟大基本原则,依靠普遍赞同和相互维护的习惯法,依靠通过数以百万计的渠道鼓舞所有文明人的利益交流。依靠上述这些要远胜依靠体制最完善的政府所能做到的一切。
文明越是完善,越是不需要政府,因为文明会处理自己的事务并自我管理。可是旧政府的行径与这个道理完全相反,以至于它们的开支本来应该减少,现在反而增加了。文明生活只需要几条普遍适用的总法则,不管政府推不推行,其效果都差不多。如果我们研究是什么原则最初使人们组成社会,后来又是出于什么动机来规范他们的相互交往,一直推想到所谓的政府,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各方自然而然地协力运作实施的。
就所有这些事情而言,人比他自己意识到或者政府想要他相信的还要坚毅刚强。人类社会所有的重要法则都是自然法则。那些关于贸易和通商的法则,不论是个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都是互惠互利的法则。这些法则之所以被遵循,乃是因为这样做符合各方的利益,并不是由于他们的政府强加或介入的任何正式法律。
但是,这种对社会的自然倾向是多么司空见惯地遭到政府的干扰和破坏!如果政府不依存于社会的原则,反而特立独行,并且根据不公平的利益和压迫行事,那么它本来是应该防止祸患的,现在反而成为祸患的根源了。
如果回顾一下英国各个时期发生的暴动和骚乱事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事件的爆发并不是由于缺少一个政府,倒是政府本身成为导致它们爆发的原因。政府没有让社会团结,而是让社会分裂;它剥夺了社会的自然凝聚力,引起了本来不会有的不满与混乱。在那些人们为了经商或任何同政府不相干的事宜随便组织起来且仅仅根据社会原则行事的机构里,我们可以看到各方是多么自然地团结一致。相比较之下,这倒表明,政府并不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因与手段,反而往往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1780年暴动的起因不外乎是政府自身助长的那些残存的偏见。但是就英国而言,还有其他的原因。
征税过重且不平等,不管用什么方式加以掩饰终究会从其后果中暴露出来。由于社会上一大批人因此变得贫困和不满,他们就经常处于骚乱的边缘。由于他们不幸失去获取信息的手段,就容易头脑发热而使用暴力。任何暴乱不管表面上的原因是什么,其真正的原因总是由于缺少幸福。这就表明政府的体制出了毛病,损害了社会赖以维系的那种福祉。
事实胜于雄辩,美国的事例证实了上述结论。如果根据一般的估量,世界上有一个国家最不可能团结一致,这就是美国。这个国家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人民组成㊟,他们习惯于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特性,讲不同的语言,在宗教信仰方面更是大不相同。要把这些人联合起来,看起来是办不到的。可是,仅仅通过把政府建立在社会原则和人民权利之上,一切困难就迎刃而解,所有方面都协调一致。那里的穷人不受压迫,富人没有特权。工业的发展不因负担宫廷挥霍无度的费用而受到限制。他们交的税少,因为他们的政府是公正的。由于那里没有什么会使他们遭受苦难,也就没有什么会激起暴动和骚乱。
像伯克先生这样一个夸夸其谈的人,会挖空心思去研究用什么办法来统治这样的人民。他可能认为,对付一些人必须用欺骗,对付另一些人需要用暴力,而对付全体人民则要用阴谋诡计:要利用聪明人去欺骗愚人,用浮夸吹嘘去迷惑百姓。陷入无尽的调查研究之后,他会作出这个决定、作出那个决定,但最后还是错过了摆在他面前的那种简单易行的方法。
美国革命的一个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它发现种种原则,并且揭穿了各国政府的欺骗。直至当时为止,历史上所有的革命都是在宫廷内部进行的,并未以广阔的国土为根据地。革命的各方总是那帮朝臣:不论他们如何急切地想要改革,总是小心翼翼地把他们那一行的骗局保留下来。
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故意把政府打扮成一种只有他们自己才懂的神秘之物,把唯一的一件值得知道的事向国民隐瞒起来,那就是:政府不过是按社会的原则来办事的国民团体。
在努力阐明人类的社会和文明状况能够在其内部履行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几乎一切必要的职责之后,不妨再来考察一下现存的旧政府并检查一下它们的原则与实践是否与上述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