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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原则与实践相结合

第三章 关于政府的新旧体制

最自相矛盾的莫过于旧政府赖以成立的原则和社会、文明与通商给人类带来的条件了。旧体制的政府为了提高自己地位而窃取权力,新体制的政府则代表社会共同利益行使权力。前者靠维持战争体系来支撑,后者则以和平作为富国强民的手段。一种政府煽动民族偏见,另一种政府则提倡大同社会以实现普遍通商。一个用它勒索来的税收的多寡作为衡量其繁荣的尺度,另一个则按其所需征收的少量赋税以证明其优越性。

伯克先生谈到新旧辉格党人。如果他想以幼稚的名字和称号自娱,我不会扫他的兴。我在这一章里不是跟他而是跟西哀士长老探讨。我已同西哀士先生约定,要讨论一下君主制政府的问题。在把新旧体制作对比时自然会涉及这个问题,我也想借此机会向他陈述一下我的见解。我在论述中偶尔也会提到伯克先生。

尽管可以证明现在称之为“新”的那种政府体制,从原则上来说乃是所有已经存在过的政府体制中最古老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天赋人权之上的;然而由于暴政和君权曾经废止这些权利长达许多世纪,为了便于区别,还是称它为“新”比称它为“旧”要好。

这两种体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现在的旧体制是世袭制,不论是全部世袭或部分世袭;而新体制则纯粹是代议制,它排斥一切世袭制政府:

第一,因为世袭制政府是强加于人类的;

第二,因为世袭制政府不适于建立政府的初衷。

就这两条中的第一条而言,不能证明世袭制政府凭什么权利可以建立,在人的权利范围内也并没有建立它的权利。在个人权利方面,人无权决定后代人的命运,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帮人曾经有或能够有建立世袭制政府的权利。即使我们自己死而复生,不为后代所继承,我们现在也无权从我们自己身上剥夺那些将来会属于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凭什么可以去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呢?

一切世袭制政府就其本质而言都是暴政。一顶世袭的王冠、一个世袭的王位,诸如此类异想天开的名称,意思不过在说人是可以世袭的财产。继承一个政府,就是把人民当作牛羊来继承。

至于第二条,即不适于建立政府的初衷,我们只要考虑一下政府本质上是什么,并将其与世袭继承制所处的情况比较一下,问题就清楚了。

政府应当始终处于充分成熟状态。它的结构应当超越个人受制约的一切意外事件,世袭继承制是受制于一切意外事件的,因而是一切政府体制中最不正规、最不完善的体制。

我们听到有人把人权叫做“平均制”,但是唯一真正适用于“平均”这个字眼的制度乃是世袭君主制。这是一种智力平均的制度。它不加区别地让各种人掌权。无论贤与迂、智与愚,一句话,无论品质好坏,都一视同仁。国王不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是作为野兽相继即位,这并非表明他们具有什么智力或道德品质。如果政府本身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卑劣的平均制度上的,那么我们对君主制国家中人们卑劣的心理状态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呢?这种政府没有固定的性质,今天是一个样子,明天又是一个样子。它随着各个继承人的性情而改变,并完全受制于每一个继承人的性情。它凭借激情与偶然事件来统治。它带着幼稚、老朽和昏庸等特征出现在人们面前——需要保姆照料、需要别人牵着或需要拄着拐杖。它把生气勃勃的大自然秩序弄颠倒了。它经常把幼儿当作大人,把乳臭未干的小儿的自大当作智慧与经验。一句话,我们再也想象不出一种政府形象在各方面比世袭继承制更加荒谬可笑的了。

倘若自然界出一个告示或上天发布一道敕令,说美德和智慧非世袭继承制莫属,而这种告示或敕令又能让凡人知道,那么对世袭继承制的反对就可以撤销。但是,当看到大自然对世袭制就像是采取否定和戏谑的态度;看到在一切国家中,继承人的智力都低于一般水平;看到继承人当中有的是暴君、有的是白痴,有的是疯子,还有一些则是三者兼备,我们就不可能还相信这一制度了,除非人的理智已经完全不起作用了。

我无需将这一见解用在西哀士长老身上,因为他已对此发表过意见,省了我的事。他说:“如果问我对世袭权利有什么意见,我可以立刻回答,按照正确的理论,靠世袭方式移交任何权力或官职是绝对不符合真正代议制的法则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世袭制不啻是对原则的侮辱和对社会的暴行。”他接着又说:“让我们看一看所有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国和公国的历史吧,在这些国家中,有哪一个国家的选举方式好过世袭继承?”

要辩论君主世袭制和君主选举制哪个更坏,应该承认两者都坏:对这一点我们两人意见相同。这位长老的偏好坐实了对他所偏爱的制度的谴责。对这样的问题用这样的推论方法是不能容许的。因为这样做等于责怪老天爷,仿佛就政府而言,老天爷只允许人们从两者中选择其一。而事实上,对两害中为害稍轻者,他也承认是“对原则的侮辱和对社会的暴行”。

暂且撇开君主制在世界上造成的一切罪恶与祸害不谈,没有任何东西比把文官政府变成世袭方式更能证明它的无用了。难道一个需要智慧与才能的职位也可以世袭吗?而凡是不需要智慧与才能的职位,不论是什么职位,都是多余的或无足轻重的。

世袭继承制是对君主政体的讽刺。它把君主变成一个任何儿童或白痴都能担任的职位,从而使君主政体显得再荒唐可笑不过了。当一个普通技工也需要具备一些技能,但是当一个国王却只要一个有人的模样、会呼吸的木偶就行了。这种迷信也许会再持续几年,但是它却不可能长期抵抗人们觉醒后的理智和利益。

至于伯克先生,他是坚决拥护君主制的,他的身份不完全是一个领年金的人(我相信他是一个领年金的人),而是一个政客。他看不起人民,人民反过来也看不起他。他把人民当作一群无知之徒,必须由骗子、偶像和弄虚作假的人来统治;在他看来,把偶像作为君主的形象同把人作为君主的形象没有什么两样。不过,我也要替伯克先生说句公道话,他对美国一向是非常赞赏的。他经常争辩说(至少我亲耳听到过),美国人比英国人或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要开明,因此在他们的政府中,弄虚作假是没有必要的。

尽管西哀士长老就君主世袭制和君主选举制所作的比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代议制对两种君主制都排斥,但如果要我来作一番比较的话,我会得出与他相反的结论。

相比因选举而引起的内战,因争夺世袭王位而引起的内战次数要多得多,情形更为可怕,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更长。法国的历次内战都是由世袭制引起的:这些战争的产生不是由于争夺王位世袭权,就是由于世袭方式不完善,即承认摄政或幼儿君主制度。拿英国来说,它历史上也充满了同样的灾难。约克王朝和兰开斯特王朝争夺王位的战争历时整整一世纪;此后,其他性质相同的战争也反复发生,1715年和1745年的战争就属于这一类。争夺西班牙王位继承权的战争几乎席卷了半个欧洲。荷兰的历次骚乱也是由总督世袭制引起的。一个自称自由而采取世袭制度的政府,有如肉中之刺,非把刺挤出来才得安宁。

我还可以进一步把各种外国战争归结到同一根源。永久性的王族利益是通过把罪恶的世袭继承加诸罪恶的君主制而建立起来的,其一贯的目标在于领土与赋税。波兰虽然是一个由选举产生国王的君主国家,但它发生的战争比那些王位世袭的国家要少一些,而且其政府是唯一自愿尝试(尽管程度有限)改善国家状况的政府。

在简略谈及旧的或世袭制的政府的几个缺点之后,我们再来把它同新的或代议制的政府比较一下。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

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要控制大自然对智力的分配是不可能的。大自然随心所欲地赋予人智力。它按什么规律把智力分派到人间?这对于人还是一个秘密。要想把人类的美貌与智慧用世袭制度确定下来是荒谬的。不论智慧是怎样构成的,它好像是一束没有种子的植物,它生长出来可以加以培育,但不能任意生产。在社会的一般群众中总是有足够的智慧去实现一切目的,但就社会的各个部分而言,智慧却在不断地改变位置。它今天体现在这个人身上,明天又体现在另一个人身上,很可能轮番眷顾地球上的每一个家庭,然后撤走。

自然界既然如此安排,政府也必须循此规律前进,否则政府就会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退化为愚昧无知。因此,世袭制对人类的智慧正如它对人类的权利一样是互相矛盾的,既荒谬又不公道。

正如文坛要出最优秀的文艺作品,就得给天才作家普遍且公平的机会;政府的代议制要制定最明智的法律,就得尽其所能广罗人才。每当我想到假若文学和一切科学也都成为世袭的,它们将会变得多么荒诞而微不足道,就不禁哑然失笑;我对各国政府的看法也是如此。一个世袭的长官和一个世袭的作家一样不称职。我不知道荷马和欧几里得有没有儿子,但是我敢说,假定他们有儿子,又留下了未完之作,他们的儿子是不可能将之完成的。

看看那些在各行各业中曾经的著名人物的后裔,难道还需要更有力的例子来证明世袭政府的荒谬吗?后裔的德才截然相反的例子还少吗?这就仿佛智力的浪潮尽可能远地流进某些渠道,然后舍弃了原来的路线,在别的渠道里泛滥起来。世袭制建造权力的渠道,智慧之水却不愿在那里流淌,这是多么不合理!让这种荒唐的事情继续下去,人就会永远自相矛盾:他可以把一个人奉为国王、元首或法官,而实际上他甚至觉得那个人连警员都不配当。

根据大致的观察,似乎革命可以造就各种人才,但实际上不过是把人才选拔出来。人头脑中有大量意识处于蛰伏状态,这些意识会同他一起进入坟墓,除非有什么东西激活它们。把社会的全部才能都发挥出来对社会有好处,因此政府应当沉着且有规律地起用革命中涌现出来的人才。

在世袭政府毫无生机的状态下,人才是涌现不出来的,这不仅是因为世袭政府阻止人才的涌现,它们还极力使人麻木不仁。当国民的心智被其政府的世袭继承制等政治迷信所压制,它就对其他一切主体与客体失去相当一大部分力量。世袭继承制要求人们对愚昧就像对智慧一样服从,一旦一个人的心智让自己不分青红皂白地尊崇这种体制,它就降低到成年人的智力水平之下。它只是在小事情上堪称伟大,它背叛自己,扼杀想要了解真相的感觉。

虽然古代的政府大都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人类处境的一幅悲惨画面,可是有一个政府却与众不同,我指的是雅典人的民主制政府。在那个了不起的伟大民族身上值得赞扬的地方很多,应该谴责的地方很少,这个民族超越了史上其他的民族。

伯克先生对政府的组成原则知道得实在太少,以至于把民主制和代议制混为一谈。古代的民主制国家根本不知道代议制为何物。按照这种民主制,大多数人会集在一起,以第一人称制定法律(就文法而言)。简单的民主制不过是古代人的公共会堂,它既体现政府的公有原则,又体现了政府的形式。当这些民主国家的人口增长和领土扩大之后,这种简单的民主形式就行不通了。由于不知有代议制,结果它们不是突然退化为君主制,就是被当时的君主制国家吞并。要是代议制像今天这样为当时的民众所熟知,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现在所谓的君主制或贵族制的政府会出现。只是由于社会变得人口太多、幅员太广,不适于简单的民主形式,却又缺乏把它的各部分统一起来的办法,再加上世界其他地方的牧民分散独居,才给了那些不自然的政府体制生存的机会。

因为有必要清除在政府问题上存在的各种错误言论,我将进一步对另一些论点加以评论。辱骂他们口中的共和政体,这是朝臣和宫廷政府一贯的政治手段,但究竟什么是共和政体他们却从来不想说明。现在,就让我们在这方面稍稍探究一下。

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和现在所说的代议制,是政府仅有的几种体制。

所谓共和国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政府体制,它完全体现了政府应当据以建立的宗旨、理由和目标。“Res-Publica”意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也可译为公共事宜。这个词原来的含义很好,指的是政府应有的性质和职责。从这个意义来说,它自然同“君主国”这个词对立:君主国原来的含义很坏,指的是个人专权,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目标是他本人,而不是公众。

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按共和国的原则办事,或者换句话说,不以公共利益作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不是好政府。共和政府是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公共利益而建立和运作的政府。它不一定同任何特定的形式相联系,但是它很自然地同代议的形式联合起来,因为代议制最适于达到国民宁愿付出代价来支持的目标。

各种不同形式的政府总是自命为共和政府。波兰自称为共和国,实际上是世袭贵族制,国王由选举产生。荷兰也自称为共和国,实际上主要是贵族制,总督是世袭的。全部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才是现存唯一的真正共和国,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如此。美国政府的目的只是处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因此它确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国。而且美国人已经注意到他们政府的目的应该永远是这个,他们抵制一切世袭的东西,只在代议制基础上建立其政府。

那些说共和国这种政府体制不适用于幅员广大的国家的人,首先是把政府的职责误认为政府的体制,因为Res-Publica无论对多大领土和多少人口都是适用的。其次,如果他们是就体制而言,指的乃是像古代民主制那样的一种政府体制,即简单的民主形式,这种形式不具备代议性质。因此,问题不在于共和国的范围能否扩大,而在于它能否在简单的民主形式基础上扩大。现在的问题是:当共和国变得领土过大和人口过多而不适用于简单的民主形式时,什么才是管理这个Res-Publica(或国家)的公共事务最好的政府体制呢?这个政府体制不可能是君主制,因为君主制和简单民主制受到的反对不相上下。

也许可以由个人制定出一套原则,无论幅员多么广大的国家都可以根据这些原则来建立政府。这无非根据个人的能力开动脑筋的结果。但是,把那些原则付诸实践,运用于一个国家为数众多的各种情况,如农业、制造业、手工业、商业等,却需要不同类别的知识。这些知识只能从社会各部分中取得,是实践知识的综合,非个人能独创。因此,事实上君主制由于知识不足所受的限制同民主制由于人口增加所受的限制一样大。后者因领土扩大而趋于混乱,前者则变得愚昧无能——所有大的君主国就是明证。因此君主制不能代替民主制,因为它同样不合适。

一旦君主制成为世袭制度就更不行了。因为世袭制是杜绝知识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具有高度民主意识的人不会甘受儿童和白痴以及其他各种不堪的角色的统治;而这些不堪的角色却参与管理这种兽性十足的体制,这简直是对理性与人类的羞辱和谴责。

至于贵族制,它同君主制具有同样的罪恶和短见;只是在起用人才方面,从人数比例来看,机会要多一些,但是在人才的合理使用上还是没有保障。

把君主制和贵族制同原始的简单民主制相提并论,就为政府的大规模创建提供了真正的论据。简单民主制不能扩大,不是由于它的原则,而是由于它的形式不利;而君主制和贵族制则是由于无能。那么,把民主制作为基础保留下来,同时摒弃腐败的君主制和贵族制,代议制就应运而生,并且立即弥补了简单民主制在形式上的各种缺陷以及其他两种体制在知识方面的无能。

简单的民主制是社会不借助辅助手段而自我管理。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不同领土大小与不同人口数量的政府体制。这种政府体制有着世袭政府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如文学的殿堂胜过世袭文学一样。

美国政府正是建立在这种体制之上的。它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它用一种在所有情况下都和原则的分量相称的尺度把形式固定下来。雅典人小规模实行过的制度,美国将大规模推行。一个是古代社会的奇迹,另一个则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人人赞美的目标和典范。这是所有的政府形式中最容易理解和最合适的一种,并且马上可以摆脱世袭制的愚昧和不安稳以及简单民主制的缺陷。

代议制一经推行,立刻就能在如此广大的国土上和利益关系网里奏效,想要再设计出一种像它那样的政府体制是不可能的。法国尽管幅员广阔、人口众多,但在这种有容乃大的制度中,不过是一个小点。甚至在领土有限的国家中,代议制也比简单的民主制更有优势。雅典如果用代议制,就会胜过其原有的民主制。

所谓的政府,或者说我们认为应当是政府的那种东西,不过是使社会各部分团结的一个中心。要做到这点,除了采用能增进社会各种利益的代议制以外,别无他法。代议制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的利益所必需的知识,它使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的状态。正如已经看到的那样,它既不年轻也不会衰老;它既不年幼无知也不年老昏聩。它从不躺在摇篮里,也从来不拄拐杖。它不让知识和权力脱节,而且超越了一切个人的偶然性;政府本应如此,因此它比所谓的君主制优越。

一个国家的形象不是可用人的身体来代表的主体,而是像包含在圆圈以内的主体,有一个共同的中心,所有的半径都在那里会合。这个中心就是由代议制形成的。把代议制同所谓的君主制相结合,政府就会很怪异。代议制本身便是受整个国家委派的君主制,它不能同别人分享权力而贬低自己。

伯克先生在他的议会演说和著作中曾经有两三次用了一些悦耳却空洞的话语。在谈到政府时,他说:“以君主制为基础,以共和制为纠正的手段,要好过以共和制为基础而以君主制为纠正的手段。”如果他的意思是说,以智慧去纠正愚昧胜过以愚昧去纠正智慧,我就不想同他辩论,而只想对他说,把愚昧统统清除要好得多。

但是被伯克先生称为君主制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他可以来解释一下吗?所有的人都能理解代议制是什么,知道它必须把各种知识和才能兼收并蓄,但君主制对这些品质有什么保证呢?或者说,当君主是个小孩时,哪里还有什么智慧可言呢?他对政府懂得什么?这时究竟谁是君主,或者说哪里还有什么君主制?如果君主要由摄政来代劳,那就未免太滑稽了。摄政是一种虚假的共和制,整个君主制也不值一提。它是一种无法想象的怪物。它完全没有政府应有的那种稳定性。每一次继承都是一次革命,每一次摄政都是一次反革命。整个君主制体现的是一种宫廷内部阴谋诡计的景象。伯克先生本人就是一例。要使君主制符合政府的需要,下一个继承人生下来就不应该是个孩子,而应该立刻是个成人,而且还应当像所罗门那样有智慧。为了等待孩子长大成人而让政府中断,这真是荒谬无比。

不论我是见识浅薄还是阅历丰富而不易受到压制;不论我是过于自豪还是过于自卑,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缘故,这都不成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所谓的君主制在我看来总是愚蠢且可鄙的。我把它比作某种幕后的东西,里面喧哗忙乱,表面上却透着庄严肃穆;但如果幕布偶然打开,大伙一看到它的真相就会忍不住捧腹大笑。

在代议制政府里,这样的事是不可能发生的。代议制像国民本身那样,在身心两方面都具有无穷的力量,并以正直和威严的姿态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无论有什么优缺点,全都一目了然。它不靠欺诈和隐秘生存,也不靠空话和诡辩办事;但它激发一种开诚布公的语言,这种语言既让人理解又让人感同身受。

我们必须无视理智且卑劣地降低悟性,才能忽视所谓的君主政府所做的蠢事。大自然的一切都井井有条,但是君主制这种政府形式却违反自然。它颠倒了人类智能的发展顺序:让长者受幼儿管制,让智者受愚人管制。

与此相反,代议制则始终同大自然的秩序和亘古不变的规律并行不悖,且在各方面与人的理性相适应。例如:

在美国联邦政府里,授予美国总统的权力大过授予任何其他国会议员的权力。因此,三十五岁以下的人不能当选总统。人到了这个年龄,判断力已臻成熟,对于人和事有充分了解,而国家对他也已有所了解。但是,按照君主制(每个人出世后在人类智力博彩中获奖的种种侥幸除外),下一个继承人不论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满十八岁,就可以成为国家或政府的首脑。难道这是明智之举吗?这能同国民固有的尊严和丈夫气概相适应吗?这样一个少年郎配称国父吗?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一个人要到二十一岁才成年:在此之前,不能让他管理一英亩土地或祖宗遗留下来的一群羊、一窝猪;可是说来多么奇怪,只要满了十八岁就让他去治理一个国家。

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君主制显然(至少对于我个人)是一个十足的骗局,不过是讹取金钱的宫廷诡计。在合理的代议制政府基础上,不可能开出像君主制这个骗局所能容许的数额那么巨大的费用清单。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花费大的机构。正如我已经讲过的那样,美国国土面积比英国大了将近十倍,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联邦政府的全部经费不过六十万美元,相当于十三万五千英镑。

我想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不会把欧洲各国国王的品德同华盛顿将军的品德相提并论。然而在法国,在英国也是如此,为了供养一个人,仅王室的费用就比美国联邦政府的全部经费多八倍。几乎不可能找到理由来说明这种情况。大多数美国人,特别是穷人,要比大多数法国人或英国人交得起税。

实际情况是,代议制把大量关于政府问题的知识普及全国,从而扫除了愚昧、杜绝了欺骗,在此基础上无法施展宫廷的诡诈伎俩。这里没有秘密,秘密也无从产生。那些不是代表的人对事情的性质了解得就同代表一样透彻。故弄玄虚会遭到讥笑。国家不能有什么秘密;而宫廷的秘密,正如个人的秘密一样,终究是它们的缺陷。

在代议制下,随便做哪一件事情都必须把道理向公众讲清楚。每一个人都是政府的经管人,把了解政府情况看作他分内之事。这关系到他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所作所为影响到他的财产。他审查政府的费用,并比较其利弊;最重要的是,他从来不会遵守奴才习俗而盲目服从其他政府称之为“领袖”的人。

只有堵塞了人的悟性,使他相信政府了不起和不可思议,才能获取超额的税收。君主制机关算尽,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这是政府的教皇制,一种用来逗弄愚人、叫他们乖乖交税的手段。

严格地说,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制定法律无需巨大的费用。一旦法律实施了,整个文官政府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其他的一切不过是宫廷的伎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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