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闹了,费曼先生 精彩片段:
第五部 笑闹中的真智慧-3
我就是不要签
有一次,附近市立大学教科学的老师跑来,问我愿不愿意到他们学校演讲,酬劳是50美元。我告诉他,我担心的不是钱:“你说是‘市立’大学,对不对?”
“不错。”
我想到以往跟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往往需要应付一大堆例行文书程序,便笑起来,说:“我很乐意做演讲,但是有一个条件,”——我故意卖个关子,再继续说下去——“就是我最多只会签13次名字,而且那还包括兑支票时签的一次!”
他也笑起来了:“13次!没问题。”
开始进行了。首先我要签署一份文件,说我确实忠于政府,否则就不能在市立大学里面演讲,而且我要签两次。
接下来,我要签一份愿意放弃什么权利之类的东西——记不清楚了,是给市政府的。不多久,签名的数目就开始增加。
此外我又要签一份文件,证明我是货真价实的教授。
当然,由于这是市政府的事,他们要确保主事者不会偷偷地找自己妻子或朋友来演讲,甚至根本拿了钱不请人来演讲。他们要保证很多事情,签名次数便一直增加了。
起先笑起来的那位老师也紧张起来,但最后刚刚好,我刚好签了12次,剩下一次可以用来签支票;于是我就到他们学校履行诺言。
签了13次
几天之后,那位老师把支票带来给我,但他额角冒着汗;因为除非我先签一张表格证明我真的做了演讲,否则他就不能把支票给我。
我说:“如果我签了这张表格,我就没法兑现支票了。
你也在场,演讲你也听了,为什么你不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