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Ⅱ 精彩片段:
第三卷 激情与迷茫
第二章 “飞单”骗局
投资数家企业,出资拍摄电视剧《张思德》,主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购买和投资建设多栋大厦和房地产工程,到澳门赌博,贿赂银行人员……这些数以亿计的资金去向清楚,来路却扑朔迷离。京城“名骗”陆锋、成敬制造的这起亿元诈骗案,经过北京两级法院6年的艰苦审理,终于在2006年12月20日审结。在北京法院的审判史上,6年审结一个案子是罕见的。
这起涉及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的大案,以被告人成敬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而终结。这起大案涉案人员12人,涉及10家银行分理处,涉案金额高达2.25亿元。
本案宣判后,各大媒体热烈讨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市场不是江湖,是有一定的游戏规则的,无论原罪,还是像陆锋、成敬这样在市场经营中“玩资本”犯罪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主犯陆锋只有40岁,他从10年前起家经营自己的公司,开始拥有众多的投资项目,分立了多个公司企业,大胆地进行商业运作,曾在惊心动魄的商战中叱咤风云大展雄风。此案的终审法官不无遗憾地说:陆锋要是走正道,凭他的聪明才智,商战中很少有人能与其争锋。而在中国最早一批的民营企业家中,陆锋的确曾是罕见的一颗明星!
而在20世纪90年代,在京城“飞单”巨头中,陆锋、成敬独拔头筹。
谁与争锋,而立之年创下商战奇绩
陆锋是北京人,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高二时因打架被劳教1年,高中毕业后到某报社工作1年。1985年,正是南下经商大淘金的风头浪尖,时年19岁的“毛头小伙儿”陆锋去了海南,开始在商海中劈波斩浪。到海南不久,他就成了海南中远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发迹速度令人瞠目结舌。而1991年,他突然悄悄回到了北京,低调地在北京某公司做了个小职员。
1993年1月18日,年仅27岁的陆锋开了自己的公司,即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公司性质是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38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化工、机械热核开发、转让及新产品的研制销售、兼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截止到1996年上半年,陆锋的中恒公司都在良好地运作着。这3年中,公司不断扩大规模,产业遍布全国,创出了惊人的经营佳绩。
到1996年,正值而立之年的陆锋风光无限,他的产业几乎遍布全国。在山西,陆锋成立了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他投资建成的居民小区已经销售并入住;他还成立了山西丰裕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电解铝,至今工厂还在开工;在湖南,陆锋成立了湖南美奇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四川,他联营四川中恒华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中华醇牌白酒;在北京的产业更是数不胜数,他投资建设的南洋大厦拔地而起;他还先后成立了北京南华制药有限公司,积极开发研制并投产抗癌药品,至今销量不错;他成立了南光电子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购买了美国设备,准备投产;他还成立了北京南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口了相关设备,生产销售金属制品;成立了中恒南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公司后卖出80%的股份,成为北京现代南洋房地产发展中心。另外,陆锋还在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投资,在中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陆锋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商机,火箭式扩大着公司投入与影响。中恒公司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在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办铝矿、酒厂、研制抗癌药品托马克和投拍电视剧、主办明星个人演唱会等方面有了瞩目的成就。公司的资产从3800万元迅速攀上亿元。他甚至在文化娱乐方面也有投资,如拍摄电视剧《铁鹰行动》、《张思德》,举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一时间,陆锋俨然是商界的成功人士,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陆锋如果头脑冷静,守法经营,可能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最早升起的明星之一。但是,他被公司庞大的规模冲昏了头脑,野心勃勃的经营方针使他看到公司靠贷款盲目扩张,已经埋下了巨额负债的风险。1996年,中恒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陆锋则把眼睛盯在了银行的“钱柜”上。
如此迅猛发展的经营与投资,必然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强有力的后盾,仅靠项目回报是不够的。没有钱这个润滑剂,如此庞大的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此时,陆锋明显感觉出自己的“银根”吃紧。“搞钱”是摆在陆锋面前的头等大事。
其实早在1992年,陆锋在北京某公司时,他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做资金”,就是为公司“搞钱”。所谓“做资金”,就是在银行找关系进行“体外循环”。所谓“体外循环”就是银行不将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钱入账,而直接交与用钱单位使用,由用钱单位支付利息。银行这种做法是违规操作,要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而陆锋当年悄然从海南回北京的原因,也是因为“做资金”做出了“黑洞”。1989年到1991年,陆锋为海南某公司向某银行海南支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不能归还。1991年8月,他悄悄跑回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