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艺术 精彩片段:
第二章 爱情的理论-35
(5)神爱
上面已经确定我们之所以追求爱是因为我们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隔膜,因此就要求通过人与人的结合去消除这种隔膜。爱的宗教形式,对神的爱从心理学来看亦无两样,也出自于消除隔膜,要求统一的追求。事实上对神的爱同对人的爱一样,也有多种形式,同时这些形式之间的区别很大一部分也与各种爱情形式之间的区别雷同。
在所有的信神宗教中,无论是在一神教还是在多神教中,神体现最高价值,体现至善至美。因此神的特殊意义往往取决于什么是人认为的至善至美,所以在分析神的概念时应该首先分析信神的人的性格结构。
人类发展的标志根据我们现有的了解是人脱离大自然,脱离母亲,脱离血缘的联系。在人类历史的开端,尽管人被赶出同大自然的原始和谐,但人始终还是紧紧抓住这种低级的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一直还感到自己同动植物界是一致的,并企图通过同自然界的一致找到统一。许多原始的宗教证明了这一发展阶段。动物被当作图腾受到崇敬;在大的宗教节日和打仗的时候人们戴上动物假面具或者把一种动物当作神来礼拜。当人的技能发展到出现手工劳动和制作艺术品阶段时,当人不再是只依靠大自然的赐物时—也就是靠他找到的瓜果和捕获的猎物为生,人就把他双手劳动的成果变成一个神。在这个阶段人们礼拜泥土、银子和金子做的偶像。人把他自己的力量和技能反射到自己制作的物体上去,并以一种异化的形式礼拜他自己的力量和财物。在更后一个阶段人赋予他的神以人的形象。看起来只有当人对自己的了解深刻了,并且发现了人是世界上最伟大、最高贵的“物体”时,才可能这么做。在这个神人同形的阶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发展有两种趋势。一种趋势同神的阴性和阳性的发展有关,另一种趋势同人所达到的成熟程度有关,人的成熟程度决定了人的诸神的本质以及人对神的爱的形式。
我们首先来谈谈宗教是如何从以母亲为中心的阶段发展到以父亲为神的阶段的。十九世纪中叶巴霍芬和摩尔根的发掘物尽管没有得到学术界大多数人士的承认,但是他们的这些伟大的、决定性的发现毫无疑问地证明了,至少在许多文化中,在父系社会以前就曾存在过宗教的母系社会阶段。在母系社会阶段母亲是最高的生命,她就是神,也是家庭和社会的权威。为了理解以母为神的宗教本质,我们只需回想一下我们上面谈过的母爱的本质。母爱是无条件的,母爱保护一切,促进一切。正因为母爱是无条件的,所以是无法控制和不能通过努力获取的。母爱的存在给予所爱之人一种祝福的感受,缺少母爱就会引起一种惘然若失和绝望的感受。母亲热爱孩子,是因为这是她的孩子,而不是因为孩子表现优秀和听话,或者孩子能满足她的愿望和要求,所以母爱的基础是平等,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都是母亲的孩子,因为他们都是大地母亲之子。
人类进化的下一阶段—这也是我们十分了解、无须靠资料恢复原样的唯一阶段—是父系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母亲从最高的地位被赶了下来,父亲成为最高生命,而且不仅在宗教中,在社会上亦是如此。父爱的基本点是父爱是有条件的,并且规定原则和法律,父亲对孩子的爱取决于孩子服从他的程度。父亲最喜欢那个与他本人最相像、最听话和最合适当他继承人的儿子。(父系社会的发展同私有制的发展是平行的。)因此父系社会是有等级的;兄弟之间原有的平等让位于不平等和争坐第一把交椅的竞争。无论在印度的、埃及的或者古希腊的文化中,还是在犹太-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我们都可以找得到信奉男性神的父系社会,在有些社会是一个主神主宰诸神,而在有的社会,人们只信奉一个主神。但是人追求母爱的愿望并没有彻底地从内心铲除,所以不足为奇,慈母的形象也不可能被驱逐出罗马万神庙。在犹太教中,母神的许多特点出现在神秘主义的各种流派中。在天主教中,圣母院和圣母玛丽亚象征着母亲的形象。就是在新教中,母亲的形象也没有完全消失,只是更隐蔽些罢了。路德提出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人所做的一切都不能唤起上帝的爱;上帝的爱是恩赐,宗教的态度就是信赖这一恩赐和把自己变成弱小和需要帮助之人;没有任何善行能影响上帝或者能促使上帝爱我们。路德的原则同天主教的教义没什么两样。所以尽管路德教义具有以男子为中心的性质,但仍具有隐蔽的母性成分。
我必须提一下父系成分和母系成分在宗教中的区别,用以说明神爱的性质取决于这两种因素在宗教中所占据的相对比重。父系成分就是让我象爱一个父亲那样爱神;我应该相信神是正义和严格的,神赏罚分明,神最终会把我看作是他心爱的儿子,就如上帝选中了亚伯拉罕,以撒偏爱他的儿子雅各和上帝偏爱他挑选出来的人一样。宗教的母系一面就是我爱上帝如爱包罗万象的母亲一样。我信赖她的爱;不管我如何贫穷,如何卑微,不管我犯有多少罪孽,母亲将永远爱我,永远不会爱其他的孩子胜过于爱我。不管发生什么事—母亲将帮助我,拯救我,祝福我。当然我对神的爱和神对我的爱不可分割。如果神是一个父亲,他爱我如儿子,我爱他如父亲。如果神是一个母亲,那我和她的爱也是一样。
但在神爱中,父系和母系的成分的区别只是决定神爱本质的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是每个个人在他对神的概念的理解和对神的爱的方面所达到的成熟程度。
当人类从以母亲为中心的社会结构进化到以父亲为中心的社会结构以后,我们可以从父系社会的宗教发展中看到对神的爱有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⒂ 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专制的、妒忌心十足的神。上帝把他自己创造的人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上帝可以随心所欲地摆弄人。这就是上帝把人从天堂里赶出来,不让人吃辨别善恶之树的果子,从而也变成神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帝还决定用洪水来消灭人类,因为没有一个人能给他带来欢乐—只有他心爱的儿子诺亚活了下来。在这个阶段上帝还要求亚伯拉罕杀死他唯一心爱的儿子,以证明他对上帝的爱。与此同时也开始了一个新阶段。上帝同诺亚缔约,上帝答应不再消灭人类—上帝通过缔约承担责任。上帝不仅受他许下的诺言之约束,而且也受到他自己的原则,即正义的原则之约束。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上帝不得不同意亚伯拉罕的要求:如果至少有十个义人在,就得宽恕所多玛城。这个新阶段不断地发展,一直到上帝从一个专制的部落首领的形象变成一个慈爱的父亲,一个受他自己立下的原则约束的父亲。然后又从父亲的形象变成正义、真理和爱的原则的象征。上帝是爱,是正义。发展到这一阶段上帝就不再是一个人,一个男人和一个父亲。上帝成为统一各种现象的原则。上帝不可能有自己的名字。因为只有物体、人、有限的东西才能有名字。上帝既不是人又不是物,怎么会有名字呢?
这一发展最令人信服的例子是圣经里上帝在摩西面前现身的故事。摩西说如果他不把上帝的名字告诉以色列人,他们是不会相信他是神派来的。(因为偶像崇拜者不会相信没有名字的上帝,偶像的本质就是偶像有名字。)这时上帝向摩西妥协,上帝对摩西说,我的名字叫“我是现存者,我将永存”。(这比通常的译法“我将成为我应该成为的样子”要精确。希伯来文的形式表达过去,而不是将来。)“我是现存者,我将永存”意味上帝不是有限的,上帝不是人也不是物。这一句子的适当译法应该是:告诉他们,“我的名字叫无名”。所以禁止画上帝的像,滥叫上帝的名字或者干脆禁止称呼上帝的名字都是为了使人从上帝是父亲,上帝是人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神学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以至于今天谈上帝时不能用肯定的形容词。如果有人说上帝是智慧的、伟大的、善良的,这又是意味着上帝是个人,所以我们最多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即用否定的形容词,那就是:上帝不是有限的,不在热恋,不是无理的。我越知道上帝不是什么,就越了解上帝。⒃
如果我们继续探讨单神主义这一思想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得出的唯一结论就会是:不要提上帝的名字,不要谈论上帝。这样上帝就变成了在单神神学中所应该具有的形象,也就是根本无法表达的形象。这样上帝就体现了万物之基础的统一,体现了一切生存的基础。上帝就成为真理、爱和正义。
很明显,从神人同形进化到单神原则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对神爱本质理解的全部区别。人们可以恨或爱亚伯拉罕的上帝,因为他像父亲一样;有时他降福于你,有时他迁怒于你。因为上帝是父亲,我就是孩子。我还没有从追求全知和全权的虔诚愿望中解脱出来。我还没有达到一定的客观性,以认识作为人的我的局限性,认识我的无知和无能。我就象一个孩子始终强调应该有一个能帮助我,保护我和惩罚我的父亲—一个我顺从时疼爱我,不顺从时迁怒我的父亲,一个听到我的恭顺便心情舒畅的父亲。很明显大多数人在他们个人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克服这一幼稚阶段,因此大多数人信神就是相信一个能帮助自己的父亲—一种幼稚的幻想。尽管宗教的这一概念已经被人类的一些伟大的导师和一小部分人所克服,但这一概念一直还是宗教信仰的主要形式。
弗洛伊德对宗教的这一信仰形式的批判是完全正确的。缺点只在于弗洛伊德没有看到单神宗教的另一方面和这一宗教的真正核心—这一核心导致否定神的概念。一个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当他按单神思想的本质行事,那他就不是请求神给予他什么,而且也不期待从神那儿得到什么;他爱神不是像一个孩子爱他的父亲或爱他的母亲。他更多的是达到一种谦恭的态度,他知道他对神是一无所知的。“神”对他来说变成了一种象征,人在他早期的进化阶段中就已经通过这一象征表达了他所要追求之物,那就是爱、真理和正义。他相信“神”体现的各种原则。他诚实思考,生活在爱和正义中,并感到只有能够使他充分发展自己力量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的生活是唯一有价值的现实,是“最终知识”的唯一对象。终于他就不再谈论神,也不再提神的名字。爱神—如果我们想在这儿再使用一下这个词的话—就意味着努力达到爱的全部能力,努力在我们内心实现神。
从这一观点出发,单神思想的逻辑结论就是否定全部“神学”,否定全部“有关神的知识”。但是这一激进的观点同非单神宗教,譬如早期的佛教或者道教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