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李昌钰 精彩片段:
第四章 世纪大审判
第十一节 检辩功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佳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入辩护团。当时五十七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麦可·杰克森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手下的检察官。佘彼罗并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曾经拜他为师,因而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位五十五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继续上诉,更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一九八一年起就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案件。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的“种族牌”。贾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顿出场,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检察官,曾处理过十九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