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的死亡笔记 精彩片段:
第五十七章 激烈的辩论
张贵生和张贝贝也到了场,正坐在邻近高原的旁听席上朝我点头示意。
证人席正对着法庭的大门,阳光从那儿照射了进来,显得格外刺眼。
“我们想询问证人,你是用什么身份来法庭作证的?”公诉席上有一名女公诉人员问道。
她的用意我很清楚,如果我以一个法医的身份来做证,则需要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指令或聘请,私自检验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是不能做为证据的;如果我以个人名义做证,他们将会审查我的专业资格,以判定证词的份量是不是够重。
我看了一眼师父和林显著,他们坐在旁听席的角落里,背面的光将他们的脸衬得很模糊,看不清表情。
“以个人的名义做证。”我答道。
“那么请证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女公诉员说。
“本人毕业于医学院,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分配到原籍地禅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七年,四年前调入本市。”我先讲述了自己的工作简历。
“请证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专业资格证书。”
因事前高原跟我说了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对公诉人的要求提前做了准备。我拿出自己的大学毕业证和法医证书,递给了法警。法警将证书分别拿给法官和公诉人员进行了审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质疑证人的业务水平。”女公诉员在看了证书后还是说道,“我们未能看到他的鉴定资格证书,也没有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对这样的证人,我有义务提请法庭注意他的证词效力!”
还没有进入主题,较量就开始了!
“证人请如实陈述自己的证言,讲假话、隐瞒事实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听明白了吗?”审判长对我说。
“听明白了!”我回答。他问的这句话我不知对犯罪分子说了多少遍了,没想到今天居然问到了自己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