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女法医12·绿头苍蝇 精彩片段:
第八十章
荧白的液体闪着亮光。第四十七页!是谁?
“老天!”铁栅窗口出现一双眼睛,另一个人的眼睛。
让-巴蒂斯特感觉到那双眼睛的灼热,和之前细小杂淡的褐色眼睛不同。
“尚多内,闭嘴,真是的!别再胡扯什么第几页了。你那儿藏着书吗?”那双眼睛电光似的扫射着牢房,“还有,别再把你的脏手藏在裤子里了,小卵蛋!”
牢里又爆发一阵戏谑的哄笑。“小卵蛋,小卵蛋!小卵蛋!小卵蛋……”禽兽的声音远远传来。
让-巴蒂斯特距禽兽最多二十英尺。禽兽正在楼下的室内休闲区。
在这个四周围着铁网铺着木质地板的长方形区域里,获准来这里消磨时间的死刑犯能做的其实不多。只能投投篮或者散步一英里,以让-巴蒂斯特的估计,这大约需要走上七十圈。也只有他愿意这么做。他跑步——这也是让-巴蒂斯特在他每周一小时的娱乐时段里常做的——的时候,毫不在意其他狱友从铁栅里偷窥他,他们的眼神有如炽烈的阳光,透过放大镜集聚成光点向他扑来。像以往一样,他们咆哮着粗鲁的言语。这段娱乐时间是牢犯能够彼此见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交谈的唯一^机会,让-巴蒂斯特毫不在乎他们待他不友善或者拿他开玩笑。
他对禽兽了如指掌。这人虽算不得模范牢犯,却有许多让-巴蒂斯特无法拥有的特别待遇,包括每日娱乐时间,当然,还有收音机。让-巴蒂斯特第一次强烈意识到禽兽的存在,是在两名警卫押送他到娱乐区的时候。他那病态的能量传送到了楼上让-巴蒂斯特的牢房。
让-巴蒂斯特从铁栅窗口往外探望、第一次看见禽兽,便意识到也许有一天他用得着这人。
“看,不是吹的!”禽兽朝他大叫,然后扯掉衬衫,露出布满黑色文身的结实胸膛和臂膀。他趴在水泥地上做俯卧撑。让-巴蒂斯特的脸离开了铁栅窗口,但禽兽的一切都逃不过他的目光。他皮肤光滑,淡棕色细毛从肌肉浮凸的胸膛往腹部蔓延而后消失在鼠蹊部。他十分俊美,下巴强劲,一口白牙,鼻梁挺直,栗棕色眼珠冷到极点,头发短得紧贴头皮。尽管他拥有可以轻易殴打凌虐女人的体格,但看起来绝不像会诱拐少女、将她们折磨至死然后奸尸的人。在某些案例中,他甚至回到先前草率掩埋她们的坟地,将尸体挖出来,再度加以凌虐,直到尸体腐臭得连他都无法忍受为止。
大伙叫他“禽兽”不是因为他的外貌,而是因为他像禽兽那样挖腐尸。还有传言说他吃过受害者的肉。奸尸、吃人肉和恋童癖是最受普通死刑犯唾弃的几种变态罪行。也许他们犯下了强暴、勒毙、砍杀、分尸、将受害者拘禁在地下室等罪行(这只是少数几种罢了),但侵犯儿童或死尸,以及吃人肉这种行为实在太可鄙,这让禽兽所在牢房区的好几个牢犯恨不得亲手宰了他。
让-巴蒂斯特没花时间去研究该如何敲碎禽兽的骨头或扭断他的喉管——也只有那些无法在十英尺以内接近禽兽的人会有这类无聊幻想。狱方将牢犯彼此隔离的做法可以理解。一个人被判死刑后,再杀起人来会毫无顾虑。尽管在让-巴蒂斯特的观念里,他从来不必顾虑什么,无所失,无所得,生命原本是一场空。关于天生残疾着的描述总是煽情又刻板,至于让-巴蒂斯特,则可以追溯到他记忆的最早期。
哪一段呢?
他坐在磁性的金属马桶座上回想。那时他三岁。他记得母亲不耐烦地催促他进浴室洗澡。他可以从浴室窗口看见塞纳河,无可避免地他幼小的心灵便将河水和洗澡联系在一起。他记得母亲用香皂抹遍他瘦弱的身体,命令他站直,然后用父亲那把纯银手动剃须刀将他脸上、手臂、颈背、双腿、双脚等部位的细软毛发逐一刮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