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手 精彩片段:
第二章 马背上的凯勒
在机场的书报摊,凯勒买了本平装西部小说。封面非常典型,秀出一个标准版本的万宝路男人,身材修长,屁股上晃着把枪走下西部小镇尘土飞扬的街道。书名和作者的名字凯勒都没感觉。吸引他的是一行仿佛从封面跳出来的字。
“他骑了千里路,”凯勒念道:“去干掉一个从未谋面的人。”
凯勒付钱买下书,塞进随身行李。飞机升空时他把书挖出来看起封面,心想自己怎么会买。他不太看书,而且看的话也从来没选过西部小说。
也许他不该读这本。也许他该把书当成护身符就好。
就为了那句话才买的。骑马骑了一千英里,不管目的何在都很难想象,更别提是去干掉一个陌生人了。要花多久时间呢,骑上马背行路千里?纯种马跑一圈赛马场大槪两分钟,不过马儿可没法整天都以这个速度跑,就像人也不能一英里跑四分钟,把二十六个四分钟的里程串联起来是马拉松。
骑马的速度能多快,一天五十英里?两天一百英里,二十天一千英里?三个礼拜,就是说,到那时候任谁大概都会急冲冲地想杀人,陌生人或血亲没两样。
老马仔这一千英里有薪水拿吗?凯勒把书翻转过来,念起背面一段话。看来不乐观。故事述及亚利桑那一带某个浪人骑马闯荡江湖,要清算久远前南北战争跟人结下的梁子。
忘了吧,原谅人家,凯勒给他忠告。
凯勒——行经远远不只一千英里,虽然是搭飞机而非骑马——情况类似,也是要去杀个从未谋面的男子。而且他也是要浪荡到西部完成此事,先去丹佛,然后到怀俄明州的卡斯帕,最后抵达一个叫马丁盖尔的小镇。买书光这原因就够,不过真要看它,理由够吗?
他试了一试。空服员推着饮料车踏上走道以前,他读了几页,啜饮他的蔬果汁吃起盐酥核果时他又读两页。后来他显然就打起瞌睡,因为接着他只知道空中小姐正在叫醒他,道歉说他点的水果餐没了。他告诉她没关系,他吃普通餐就好。
“还有盒印度餐在等着人光顾。”她说。
他的脑袋满是裹了那种橘红袍子的航空托盘的影像,盘子往外哀恳地伸展,祈求布施。他还是点了普通餐而且吃掉大半——除了那块不知是哪种动物的肉。之后他打起瞌睡直到他们要降落到斯泰普尔顿机场时才醒来。
早先,他把书塞进他前头的座椅口袋,打算干脆让它夹在晕机袋和印了紧急出门图表的塑料卡中间飞向夕阳算了。到了最后一刻他改变主意把书带在身上。
他在丹佛的陆地停了一个小时,飞往卡斯帕的空中又花一个小时。艾维思租车公司柜台那位笑眯眯的年轻人登录了一辆保留给戴尔·魏洛克的车。凯勒给他看了张康涅狄格州的驾照和一张美国运通卡,于是年轻人便递给他一串钥匙并且祝他今天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