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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我在第二大道人行道上的一个电话亭打电话给雷·基希曼。牛头犬队的分数已经遥遥领先一倍以上,他唉声叹气地告诉我。“往好处想,”我说,“你明天就扳回来了。”

“明天我赌巨人队,他们从不和人缠斗,都是一开始就遥遥领先。”

“我很想聊天,”我说,“不过我时间很紧。有几件事情想你帮我查一查。”

“你以为我是谁?万事通吗?一件大衣想换不少东西嘛。”

“是貂皮大衣,雷。想想看女人为了它愿意做多少事情。”

“真有意思。”

“我们谈的不只是一件大衣而已,你还可以得到一条相配的围巾。”

“真的吗?”

“有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有笔吗?”他去拿笔,我告诉他我希望他帮忙查的事情,“别离电话太远好吗,雷?我会再打电话给你。”

“很好,”他说,“我真是迫不及待。”

我回到车上。刚才我并没有熄火,现在我换到一挡,开始顺着第二大道往市中心的方向开。到二十三街的时候向右转,我用余光瞄了格里斯汉饭店一眼,然后在第六大道右转,继续开,到二十九街左转,最后停在第七大道的一个收费停车位上。这回我熄了火,把那根点火用的电线拆了下来。

我现在身处毛皮交易的中心,这儿的好几条街连接成了生态保护者的噩梦。数以百计的小商家齐聚一堂:卖兽皮、兽毛的人,各种长短大衣、手提袋和其他配件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做皮料整边的、卖周边产品的,还有卖蝴蝶结、扣子之类东西的人。

我要找的地方是第二大道较偏远处的一幢四层建筑,它有几扇门面向二十九街。阿尔文·坦尼伯姆占了第三和第四层。

一楼是一家周末不开门的咖啡店。在它右边有个通向走廊的门,走道尽头就是电梯和逃生梯。这扇门是锁着的,然而它的锁看起来并不怎么唬人。

不过,那只狗倒是挺吓人的。它是一只杜宾狗,养了就是训练作为攻击用的,它在走廊里来回走着,像只被关在笼子里的豹。找接近门的时候,它停下来紧盯着我。我把一只手放在门把上,它便脱离了好奇阶段,蜷起身子准备随时扑上来。我缩回手,不过这并没有缓解多少它的敌意。

我真希望卡洛琳在这儿。她可以帮这王八蛋洗个澡,顺便剪掉它的指甲,再把它的牙齿锉掉一点。

我向来不和看门狗周旋。我想到的唯一能摆脱它的方法,就是在我的手臂上涂上毒药,然后让它咬我一口。我给了它一个道别的微笑,而它则在喉咙里低低地吼着,我改变主意,闯进了咖啡店。

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他们有铁栅门,就像巴尼嘉书店一样——不过比起跟野生动物缠斗,这我可在行多了。铁门上有个挂锁,我把它挑开;门上有一个耶鲁锁,我也把它挑开了。没有警报器在响。在关门前我把铁门拉上。如果有人仔细察看会发现铁门没锁,不过远远的是看不出什么的。

餐厅有个边门通往电梯,不幸的是从那儿走也会碰到狗,所以大大降低了它的实用性。于是我回头穿过厨房,打开后门。这扇门通往一个不怎么通风的通风井。我站在垃圾桶上,勉强能够着逃生梯的最下面一阶。我用手臂吊起自己的身子往楼上爬去。

幸好我注意到二楼有一个窗户没锁,要不然我会就这么一直爬上三楼。这真是个令人无法抗拒的邀请。我开窗进去,穿过一捆捆的毛皮排列而成的迷宫,爬上楼梯,置身在阿尔文·坦尼伯姆父子的心血当中。

没过几分钟我就开始顺着原路回去,下了一层楼梯,在一捆捆染过色的毛皮中穿梭,再下了逃生梯,踩到垃圾桶上,最后敏捷地跳到地上。我在咖啡店的厨房待了一会儿,帮我自己拿了份蛋糕。这虽然不是我最想吃的那一种,不过我饿坏了,聊胜于无。

我没有费事去把门上的锁再反锁好。有弹簧锁就够了,不过我把铁门给拉上了,把挂锁也锁了回去。

在回去找庞帝克之前,我走去跟那条狗说再见。我向它挥手,它则对我怒目而视。从它的表情看来,我可以发誓,它完全知道我刚才干了什么好事。

接电话的是基希曼太太。我问是否可以请她丈夫接电话的时候,她说:“稍等。”然后就大声叫着他的名字,也不用手遮一下话筒。当雷接过电话的时候我告诉他我的耳朵都快聋了。

“怎么了?”

“你太太对着我吼。”

“我帮不了你,伯尼,”他说,“那么你还好吧?”

“我想是的。你查出什么了吗?”

“我查到凶器的资料。波洛克是被‘恶魔狗’射杀的。”

“我刚吃了一个。”

“呃?”

“事实上,我吃的是海绵蛋糕,但‘恶魔狗’不是热狗之类的东西吗?”

他叹了口气。“‘恶魔狗’是马利公司制造的自动手枪。他们有一系列用狗命名的手枪。‘恶魔狗’是点三二自动手枪;‘惠比特’是点二五自动手枪;‘獒犬’是点三八左轮手枪,他们还做点四四的大枪,不过我记不起来叫什么了。按比例算来应该是像爱尔兰狼犬或大丹狗之类的吧,不过没有枪用这两个名字。”

“真是一大群狗,”我说,“你有没有注意到?从牛头犬队的比赛到马利的‘恶魔狗’到走廊里的杜宾狗——”

“什么走廊里的杜宾狗?哪个走廊?”

“算了,那是一支点三二自动手枪?”

“是的,登记证已经找不到了。也许是波洛克的枪,也许是凶手带来的。”

“看上去什么样子?”

“枪吗?我没见过,伯尼。我只是打电话问的,没有到证物室亲眼去看。我以前见过‘恶魔狗’,因为是自动手枪,所以很厚实,但不太大,可以装五发子弹。我见过的是蓝色的钢做的,不过外表可以随便变花样,给它镀上镍或在枪柄上镶珍珠,只要你愿意付钱就可以。”

我闭上眼睛,试图回想那支被放在我手中的枪的样子。蓝色的钢,没错。听起来应该就是那一把。

“枪身不大,伯尼。枪管约两英寸长。射出去的时候没什么后坐力。”

“除非你需要它。”

“呃?”

“没什么。”我皱起眉头。它看来比较大,如果跟那天锡克人手上的那把小小的镀镍家伙比起来的话。

那倒提醒了我。

“弗朗西斯·洛克兰,”我说,“就是那个在我书店门外受伤的警察,是被哪一种枪射伤的,你查到了吗?”

“你还是坚持你不在现场,嗯?”

“妈的,雷——”

“好了,好了。他不是被马利的‘恶魔狗’射伤的,伯尼,因为凶手将那把枪留在了波洛克家的地板上。那是你要问的吗?”

“当然不是。”

“哦,你害我花了一分钟说那件事。洛克兰是被——嗯,很难说他是被哪一种枪射的。”

“没有发现任何碎片吗?”

“没有,子弹已经粉碎了。”

“那还是会发现一些碎片啊。”

他清了清喉咙。“以下我所说的话以后我概不负责,”他说,“但就我所听到的,没人这么对我说过,但把各种说法拼凑起来——”

“洛克兰自己射伤了自己。”

“我看起来是这样,伯尼。他是个年轻小伙子,你知道,非常紧张而且……”

“他伤得重不重?”

“看来他没了根脚趾,不过不是最重要的那根。”

我想到帕克,总是摔断重要的骨头。哪些脚趾才算是重要的呢?

“你对洛克兰知道多少?”

“我向很多人打听了,伯尼。大部分人都说他太年轻,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了,不过他还是一个上了道的警察。”

“怎么解释?”

“按我的理解,就是可以用钱买的警察。”

“这个案子没什么钱好搞的,”我说,“除非他收信用卡。”

“你要求太多了吧,伯尼,这可怜的孩子少了根脚趾哩。”

“是他自己打掉的,雷。”

“那也是脚趾。”

“你刚才说不是最重要的那根。”

“即使如此——”

“既然已经倒霉到家了,他愿不愿让我先欠着呢?如果他真像你说的那么有野心,如果不愿意的话就是疯了。”

“你说的有道理。”

我的道理还不只这一点呢。我有一大堆道理要告诉他,其中有些会引起争论,有些则不会。最后我告诉他放轻松点,而他则叫我保重。

对我们两个人来说,似乎都是好建议。

米罗枪械店的老板有着令人推崇的幽默感。他们登在电话簿上的图画,是缺了胳膊的维纳斯,腰间挂着枪套。谁能抗拒得了?

我的原则是,对枪械店敬而远之。不过我发现它们其实并不容易被发现,这种店几乎千篇一律地都位于店面的二楼。我想这或许是他们并不特别想要吸引那些随便逛逛的客人,和因一时冲动而做成的生意吧。

米罗枪械店也不例外。它位于一幢平凡的红砖楼房的二楼,在格尼街和莫瑟街之间的卡诺街上。它的楼下是家水电材料行,楼上几层则是隔成好几个单元出租。我在楼下的门厅闲晃,读着门铃上的名字,这时有一对年轻夫妇走了出来,他们身上仿佛散发出一股不法的味道。那女人在她的护花使者为我开门的时候,颇具感染力地咯咯笑着。

枪械店的门是厚重的木头门,上面依然张贴着那断了胳膊的配枪维纳斯图样,旁边则是一长串店内出售的杀人工具名单。门上有普通锁外加一把挂锁。

我敲敲门,然后侧耳倾听,确定里面没有人,也没有看门狗的低吼声。很好,只有一片寂静。我随即展开工作。

门锁并不怎么麻烦。挂锁上有密码要破解,看来倒是个有趣的挑战,如果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又有着时间压力,我也许会用砂纸磨光我的指尖,好好地试试手气。不过,现在我却试着用钢锯锯开它,结果并不成功——真他妈的是把好锁,用他妈的好钢做的——我选择了更简单的方式,索性用螺丝刀把锁头给卸下来。每个行业都有它的窍门,如果你活得够久,就会把它们都摸熟。

天哪,这是个多么阴森恐怖的地方啊!我只在里面待了五分钟,不过那五分钟真是漫长的煎熬。这里所有的枪全都紧紧地靠在一起,弥漫着枪油、火药还是什么使枪闻起来是那个味儿的东西的气味。残暴的机械,死亡与毁灭的兵器,杀手的工具。

哦!

我走出来之后再小心地把门锁好。我可不愿意让哪个疯子轻而易举地将一大堆枪械火药劫掠一空。我甚至花时间将挂锁装好,把锁头旋得比我刚才转开它的时候更紧。

枪!

忙,忙,忙。

我在贵宾狗工厂找到了卡洛琳,她正赶着完成客人预约的工作,而且看起来一脸的不情愿。“这真是一个不怎么愉快的行业,”她说,“你一定认为很好赚,对不对?那你就错了。不过,好在亚莫瑞快要举办一个宠物大展了。”

“那表示你会有生意上门?”

“当然。脏狗是得不到彩带的。”

“听起来挺像句俚语的,布林夫妇还好吗?”

“他们还是那样可爱。我把他们的小面包都吃光了。”

“肯定比蛋糕和‘恶魔狗’好多了。吉特拿回手镯的时候高兴吗?”

“哦,”她说,“我想是的。”

“你想是的?”

“我们主要是在看照片。”她现在可是越来越有效率了,说着把四张照片摊开放在一张杂色台子上。“吉特以前从来没见过这个人,”她指着其中一张说着,“她十分确定。这一个呢,她觉得她也没有见过,不过她并不十分确定。”

“但是她认得其他两个人?”

她的食指在其中一张照片上盘旋。我注意到她又咬过指甲了。“这个家伙,”她说,“常常在附近出现。她不记得第一次看到他是什么时候,不过是挺久之前了。他或者是跟玛德琳在一起,或者是一个人独自进出公寓。”

“棒极了,我们的另外一位朋友呢?”

“亚瑟认为他有一次看到他们两个人在一起,吉特则觉得他很面熟。”

“我要借用这一张,”我说着拿起一张照片,“回见。”

格里斯汉饭店大厅的情形和鲁德亚德·威尔金在电话上形容的样子已有了改变。卡洛琳走了,拎购物袋的女人也不见了。有一个吸毒的家伙坐在凳子上打盹,不过看起来不像是欧亚混血。也许他是接那个混血儿的班。

威尔金刚才用的电话现在有人使用。一个壮硕的女人正讲着话。由于电话亭容不下这么大的身子,因此她只得站在外面,对着话筒怒吼,告诉某个人她已经还钱了,她不欠任何人一毛钱。那个应该是她的债主的人显然对她的一番话难以苟同。

站在柜台后面的瘦小男子仿佛终年不曾晒过太阳似的苍白。有着小小的蓝眼睛和几乎看不见的薄唇。我给他看从卡洛琳那里拿来的照片。他端视良久,然后又盯着我看了同样长的时间。

“怎样?”

“他在吗?”

“不在。”

“他什么时候离开的?”

“谁会记得?”

“我要留话给他。”

他给了我一本便笺薄。我拿出笔写下:请尽快打电话给我,然后签上鲁德亚德·威尔金的名字。这不是故意要装,而是因为那是除了自己的之外,我唯一能想到的名字了。反正我想他在这里一定不会用这个。

我将纸折起来交给柜台服务员。他接过去然后对着我直眨眼睛。我们两个人都一动不动。在我身后的胖女人宣称她没有必要承受那样的出言不逊。

“你该把留言放到他的信箱里吧。”我说。

“等一会儿。”

现在就放,我想。这样我才能看到他住几号房。

“我最好赶紧,”他又说,“要不然我会忘记这封信是给谁的了。你没写上他的名字,对吧?”

“没有。”

“话说回来了,这到底是给谁的呢?”

“你没资格那样叫我,”胖女人坚定地说,“那算什么?我唤狗都不会那样叫。请注意一下你对我的称谓。”

这名服务生有着稀疏的眉毛。我真不知道它们能否胜任上天赋予它们的任务——防止汗水流入眼睛。不过也许没什么关系,因为他可能根本就会避免工作到流汗。不过,他倒有足够的眉毛上扬,他现在就扬起了他们。简直是会说话的眉毛。

我放二十块钱在柜台上,他给了我去三一一号房间的钥匙。十五分钟后,在我离开饭店前,我将钥匙还给了他。

胖女人还在打电话。“什么混蛋,”她说,“我告诉你谁是混蛋。你才是混蛋。如果你问我的意见的话。”

回到庞帝克上,再往市中心开。天哪,真是没完没了。来来回回,到这到那,忙东忙西,南来北往,真是漫长。

拿骚街的停车场依然无人看管。有一个标志上说,在这种情况下把车停在那儿是违法的。不过在此刻我是不太会介意这种违法行为的。警告标志上说,违规者将会被拖吊并处以罚款。

我愿意冒这个险。

我找到一个电话,拨了Worth 4-1114,我想应该没人接,结果真的没有。

我走向松树街,再往东走到德马雷斯特几小时前跑出来的那幢大楼。(几小时?我仿佛觉得是几星期之久。)现在跟稍早之前比起来只剩一半窗户是亮的了。我真希望手上有公文夹和手提箱,好让我看起来更像是会出现在这里的人。

门口的守卫边看报纸边打瞌睡,但当我走进大楼时他立刻清醒了过来。他是个有着一张疲惫面孔的老先生,也许是为了补贴不够用的退休金来打工的。我走向他,跨了一步之后停下,假装猛烈地咳嗽起来。咳嗽稍停之后,我看了一下墙上的公司名字,选了一家差不多适合我的公司。

“上帝保佑你。”老人说。

“谢谢。”

“你得注意一下你的咳嗽。”

“是天气的关系。一阵好一阵坏的。”

他颇能理解似地点点头。“以前不是这样的,”他说,“天气向来是靠得住的东西,但现在什么都变了。”

我在出入登记簿上登记。姓名:彼得·约翰逊。公司:威克麦纳利。楼层:十七。至少这回我没有因为缺乏想象力而自称是威尔金了。而且彼得·约翰逊是个很好的假名。如果威克麦纳利公司够大的话,很可能真的有个人会叫彼得·约翰逊,或是约翰·彼得森,或诸如此类的名字。

我搭电梯到十七楼。并不是担心他会去察看电梯灯号是否真的在十七楼,只是何必留下个瑕疵?我连跑带跳地下了三层楼,在走廊间寻找,直到我看到一扇门,上面的磨砂玻璃上标着汤顿贸易公司。里面的办公室漆黑一片,就像我刚才经过的那些办公室一样。我说呢,周末夜是一周当中最寂寞的夜晚了。

这也是最漫长的夜晚,我有那么多地方要去,那么多人要见。我把耳朵贴在玻璃上,轻轻地拍着门的木头部分,仔细听着,然后将一根软钢线伸进锁里。没多久锁就开了,解释这手法的时间恐怕都还比开锁的时间长哩。

办公室的锁多半是那样,为什么不呢?没道理在一个有玻璃窗的门上装一个智慧型防盗锁。你所有的麻烦也不过就是处理那些碎玻璃而已。

此外,楼下还有人防止像我这样的人带着电脑设备离开呢,这儿还有什么其他东西好偷呢?所以我当然也没找到什么可偷的东西。当我离开汤顿的办公室的时候——我走到十七楼搭电梯下去——没有带走任何刚才没带进来的东西。

那老人从他的报纸中抬眼看我,“挺快的嘛。”他说。

“像兔子一样,”我附和着,然后在出入登记簿上签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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