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 精彩片段:
第七编 元明之部
第三十七章 传统政治复兴下之君主独裁(下)
一、明初的几项好制度
但明初政治,亦有几点特长处。
(一)明初之学校贡举制度
明主一面废宰相,用重刑,一面却极看重学校。明主盖知政治不得不用读书人,故一面加意培植养成,一面却设法削其权任,杀其气焰。
洪武八年,颁行学校贡举事宜。此据永乐大典,见全祖望集。
生员分二等。
一、府州县学舍之生员。有定额,自四十人以下为差,日给廪饩。
二、乡里学舍之生员。无定额,三十五家置一学,名“社学”。
府、州、县学舍生员之资格,以官员子弟,及民俊秀、年十五以上、读过四书者充之。
其学科有经、史、分九经、四书、三史、通鉴、庄老、韬略等。礼、律、乐、射、算等项。晨习经、史、律,饭后治书、礼、乐、算,晡后习射。余力学为诏诰、笺表、碑版、传记等应用文字。
其考试分按月考验,及三年大比。
贡至行省,拔尤送京师,并妻、子资送。
贡士天子临轩召见,说书一过,试文字、射、算。分科擢用。有经明行修、工习文词、通晓四书、人品俊秀、言有条理、精习算法诸科、以诸科备者为上,以次降,不通一科者不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