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经济之路 精彩片段:
第二篇 中国经济面临的挑战
第六章 中国乡村:一道难解的题
中国的678589个村庄仍然让这个国家心忧不已。这里居住着一个巨大的群体,(即便不是绝大多数的话)也是数百万返乡农民工的归巢。我们已经知道,90年代农村整体状况后退了一大步。本届政府执政伊始即将农业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极大增加农业投入。近几年农民收入得到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农民工汇回的收入。对仍然留在农村的人来说,能够显著改变他们生活质量的主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包括乡村学校、诊所、农业基础设施(灌溉、电力、电话线路等),以及这些服务的收费水平。持续改进这些服务的质量,确保收费合理,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农村实现了完善的基础设施,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才能得以妥善解决。
本章我将从四个角度观察中国农村的生活质量。
第一,在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教授蔡晓莉的帮助下,我们来分析为什么各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有那么大的差别。几年前她到中国农村考察时取得了一些令人吃惊的发现。寺庙堂观和宗族在乡村的复兴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有着怎样的关系,稍后我们将详细阐释。
第二,我们来看看政府如何筹划农村投入。90年代农村问题凸显的一个原因在于提供社会服务的财政体系失去了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投入。这里将着重介绍牛津大学黄佩华(Christine Wong)和世界银行学者傅安恒(Achim Fock)的专门研究。
第三,我们将随同美国柯尔比学院菲利普·布朗(Phillip Brown)一道探访农村医疗保险取得的进展。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扩大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参与人数,并多次扩大财政投入,但这一领域的挑战依然艰巨。
第四,我们再回到新疆,看看中国政府正在大力鼓励发展的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培育地方金融服务,使人们自己帮助自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可持续的模式。目前为止农村金融建设效果尚不明显,在本章的最后,我将列出专家提出的三点建议。
饥渴的村庄,谁来慰藉?
生活在村庄里的人需要村干部去张罗很多日常事务,从村里污水排放到村民的医疗保险。但是,尽管承担着繁重的职责,村一级行政部门没有任何正式权力收取税收或制定政策。这是中国行政机构的构成决定的——地方官员不得不提供所有重要的公共服务,而收取税收、分配资金和制定政策的却是他们的上级机关。中国行政机构的构成类似金字塔形,这并不代表村干部没有权力——他们的确有,只是他们手中的职权大部分不是法律赋予的(有时也会被滥用)。
改革初始阶段,甚至在改革以前,乡村的所有公共服务都由自己负责,上一级机关不管。村里自己修路架桥,修建并维护灌溉和饮用水系统,本村小学和卫生所也由村里自筹资金解决。这些工事基本上依靠村民的义务劳动和捐献的材料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所也依靠非税收入、村民捐赠的材料和劳动维持。乡镇所做的事情与村类似,自行修建更大一些的学校,连接村与村之间的道路等。再上一级的县在其辖区内也承担着相似的职责。每一级政府完成这些事情的资金依靠其在本地收取的各项资金。问题的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地方政府投资办厂,公共服务的资金被挤占,也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予以补充。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的乡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
搞清楚中国各级政府机构中的资金流转可谓终身的挑战,极其复杂,除了财政部外似乎鲜有人能弄明白。用很浅显粗略的方式来说大致如此:中央政府获得税收和其他收入,然后在各省之间进行分配。2008年,转移支付总额为8690亿元,此外还有9970亿元中央下拨给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大部分为规定用途的)。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所有资金来源中接近一半直接来自中央政府。然后,省一级政府再根据支出类型将资金(扣除一定的金额后)分配到地市,再由地市分配到县里,以此类推。在行政金字塔中位置越靠下,分到的资金越少。
因此,尽管大部分税收收入进入中央财政,地方(包括从省到村的各级政府)却要承担所有支出的70%(包括60%的教育支出和40%的医疗支出)。从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职责看,中国是世界上最为分权化的国家。其他国家大多是中央政府承担大部分支出负担。如果转移支付体系能够顺畅有效地将资金发配到全国各个地方,那么中国的这套体系仍然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但问题就在于,现有转移支付体系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至少说在过去的10年中的大多时候没有做到。直到今天,这一问题只解决了一半。1994年,时任总理朱镕基对国家税收财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同时开征增值税。这一被称为“分税制”的新财税制度确保了中央政府获得大部分税收收入,这次改革从根本上挽救了摇摇欲坠的中央财政体系。税制改革之前,中央政府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已经降到11%,改革之后开始恢复上升。目前中央政府收入GDP占比的官方数据为20%,如果将所有其他各种收入也包括在内,这一比率还会更高。接近美国政府收入占GDP的超过30%的比重(欧洲国家的这一比率一般是40%~50%。当然美国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不如欧洲国家高)。然而不幸的是,分税制改革使得县、乡镇和村的财政状况更加紧张,这三级基层政府的收入在政府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2年的30%下降到2004/2005年的17%~18%,而同期它们所要承担的支出却仍然占到总支出的28%~29%。也就是说,它们不得不以更少的资源做同样多的事。
其中一个问题是农村地区基层政府没有分享到多少增值税。更高级层的政府将增值税牢牢攥在手里。村受到的影响最大,仅剩的几种税收被更上级政府拿走。村和乡享受的几点不多的好处可能是县和中央财政增加了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稍稍减轻了它们的负担,但总的来看,农村财政状况非常糟糕。国税总局2000年所做的一项研究估计,乡级政府获得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仅1850亿元,仅为它们筹措资金的一半。为弥补资金缺口,农村各级政府合法征收各项费用860亿元,乱收费400亿元,强迫性村民义务劳动、实际为变相征税达到约560亿元。由此,你可以绘出这样一幅画面,2000年以前,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谋出路找资金,当地的百姓由此必须生活在乱收费、乱摊派带来的沉重负担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