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精彩片段:
第三部 1368年(明)-1867年(清):超稳定的夕阳期
第十六章 爬满虱子的“盛世”绸缎
“至少在过去的一百年里没有改善,没有前进,或者更确切地说反而倒退了;当我们每天都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前进时,他们实际上正在成为半野蛮人。”
——马戛尔尼爵士,1793年
1653年,大清顺治十年,刚刚坐稳紫禁城不久的清朝廷接到了一份来自广州的奏折,内称,有一个叫荷兰的国家近日派船停泊在虎门港,并向市舶司提出要与我国进行通商贸易。
大臣们为此事展开了一场争论。对于荷兰,有的人很陌生,说它从来没有出现在典籍之上——“乃典籍所不载者”,是一个来路不明的小国,也有的人比较熟悉,隐约听说它是一个新崛起的西方强国,在几年前(1642年)击败了西班牙人而独占台湾岛。应不应该与这样的国家做生意,意见很分歧,广东布政司持支持的态度,提出对荷兰的通商请求要“不以例限”,甚至提出“不必拘拘刻舟求剑”,也就是不要纠缠荷兰商人是否有“金叶表笺”之类的凭据,应当开放通商。与布政司意见相反,包括礼部尚书、广东巡抚在内的众多大臣都反对与之做生意,理由是:“荷兰人长得红须碧眼,非常可憎,而且船上的铜炮好象很厉害,应该警惕。我国与荷兰一向不通贸易,而它又与澳门的葡萄牙人不和,彼此争斗,动辄就开炮打枪,是边疆的隐患,不能轻易与它有商业往来。”
面对大臣们的分歧,顺治皇帝的态度有点摇摆。他先是站在反对派一边,认为,“荷兰通贡,从来无例,况又借名贸易,岂可轻易开端。”他最讨厌的是“贸易”这个词汇,因为它与“朝贡”不同,在态度上显得非常不恭,他因此特意批示说,“贸易二字不宜开端”。
不过,后来他的态度又有了改变。荷兰人对广东官员大肆行贿,还送了很多珍贵的礼物给京城的太监们,此外更游说顺治非常信赖的耶稣会教士汤若望,拜托他在皇帝面前多说好话。据荷兰人信函上记载,“皇帝和宫廷官员对我们带至的所有礼物极为满意,甚至礼品尚未全拿出来,鞑靼人似乎已经出奇地满意,并愿向我们提供各种方便。汤若望见到我们的人把大量的物品,特别是武器、马鞍、大毛毯、红珊瑚、镜子众奇珍异品一件件摆出来时,从内心里发出一声长叹。”1653年的10月2日,顺治皇帝正式接见了荷兰使团。使臣进入皇宫后,遵照“中国礼仪”向顺治帝行了“三跪九叩”之礼。这些行动当然让顺治非常满意,三年后(顺治十三年),皇帝下达诏书,特许荷兰国每八年来中国朝贡一次——“八年一贡”,不过每次的来人不能过百,而且只允许二十个人到京城。
从顺治年间的这次荷兰通商事件可以读出,帝国对国际通商一直持着非常保守而高高在上的姿态,视天下各国为自己的藩属,不仅不承认平等的贸易,而且连“朝贡”也只能八年一次。对于这样的态度,西方各国在很长时间里委曲求全,无可奈何,而到了二百年后,随着局势陡转,西方国家终而枪炮相向,凌厉报复。
清廷之所以对国际贸易如此苛刻谨慎,除了“大国情结”之外,还与开国初期的海禁政策有关。为了防御郑成功集团对大陆的攻击,清廷在1661年、1662年和1664年先后三次颁布“迁界禁海令”,强迫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居民皆内迁数十里,凡界外的村庄、田宅、船只,一律烧毁,规定“片板不许下水,粒米不许越疆”,使界外变成无人区。三次内迁造成东南沿海的工商经济重大破坏,数百万难民流离失所。
海禁政策执行了二十多年,直到清政府统一台湾、平定“三藩”之后,才稍有宽松。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康熙皇帝正式宣布开海贸易,设粤、闽、浙、江四大海关。这标志着自唐代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市舶制度的终结和海关制度的创始。
与“朝贡贸易”的市舶制度不同,海关制度建立之后,政府将对外贸易的管理与经营活动完全分离开来,从而催生出一种迥异以往的外贸模式和一个全新的商人阶层。
根据历代的市舶制度,各国商人以朝贡的方式与中国展开贸易,贡使将贡物献给中国皇帝,其商人将货物交与市舶司,在特定的馆地临时招商叫卖,并无专设的买卖机构。海关设立之后,外商被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四大海关自建商馆,自主买卖。
在广东,粤海关在广州城门以西的珠江边专门辟出一块土地,作为外商的囤货、居住之地,各国纷纷在此建造房屋,外商称之为“商馆”,中方则称之为“夷馆”。它们朝南而建,面江排列。据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的记载,不少夷馆都有一个中国式的名称,比如荷兰馆叫集义行,丹麦馆叫得兴行,英国馆叫宝和行,美国馆叫广元行,丹麦馆叫得兴行,瑞典馆叫瑞行。这些商馆均由各国商人自行建筑,带有浓郁的异国风情,它们也因此成为中国国土上第一批西洋建筑群。
一位叫斯当东的英国人曾描述了夷馆区的景象:作为一个海港和边境重镇的广州,显然有很多华洋杂处的特色。欧洲各国在城外江边建立了一排他们的洋行。华丽的西式建筑上面悬挂着各国国旗,同对面中国建筑相映,增添了许多特殊风趣。货船到港的时候,这一带外国人熙熙攘攘,各穿着不同服装,操着不同语言,表面上使人看不出这块地方究竟是属于哪个国家的。